户口注销股票与银行卡受影响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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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户口注销后会影响银行卡使用吗

居民如在暂住地死亡,由暂住地户口登记机关通知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注销户口。 第九条规定,婴儿出生后,在申报出生登记前死亡的,应当同时申报出生、死亡两项登记。

2. 户口注销后,其账户下的银行,股市账户能否继续使用

户口注销后,其账户下的银行,股市账户能继续使用。

办理银行帐户、股市帐户,需要的是身份证,不是户口本。

股票开户:

1. 带上身份证,去证券公司营业部柜台办理。

2. 带上身份证到相应银行办理第三方存管业务。

3. 下载并安装相应证券公司的炒 股软件,

4. 通过银证转帐,往股票资金帐户里转入资金。

5. 打开软件,就可以进行买卖股票。

在这些过程,不需要户口本,只需要身份证就行。

3. 与股票绑定的银行卡可以注销么

注销前需先解除与股票账户的绑定就可以,申请信用卡和借记卡的过程是不一样的。申请信用卡时,需携带本人有效证件(身份证或身份证复印件)、居住地证明单位收入证明或个人资产证明等材料,到银行柜台办理有关手续,需要填写申请表,其中填写信息要求真实。

填写好申请表之后,要到开户行总行备案,由开户行总行对申请资料进行审核后,大约经过20个工作日才能将卡下发到客户手中。申请借记卡相对简单,只需要携带自己有效证件,主要是身份证,到开户行填写申请表,当时就可以将卡发给申请人。

扩展资料

准贷记卡的特点主要有:

(1)申请准贷记卡一般需要缴纳保证金或提供担保人;

(2)在准贷记卡内存款是计算利息的;

(3)准贷记卡可以透支,但是透支款项没有免息还款期,从透支当日就可以计算利息,且必须一次还清没有最低还款。

准贷记卡作为中国信用卡产业发展过程中的过渡产品正在逐步退出历史舞台,在我们现实生活中准贷记卡的使用量、使用意义都在逐步减小。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银行卡

4. 我想问以下,别人用我的身份证开的股票账户和绑定的银行卡

有一定影响。

他用你的身份证开户了,那么以后你就不能再开户了!

如果他用你的账户从事内幕交易,操纵市场,或者洗。钱等犯罪活动,你要承担责任。

问:非实名开户存在什么法律风险?

答:非实名开户是指开户人(即账户使用人)使用他人身份证开立证

券账户。对于账户使用人来说,使用该账户买入的证券登记在他人名下,会导致证券资产归属不清,影响自己财产的安全;对于该身份证持有人来说,一方面影响其再开立证券账户参与证券交易,另一方面,如果属于主动出借身份证,还违反《居民身份证法》等相关规定,要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上面说的 只是坏的一方面,但是,大部分情况下,别人用你的身份证开户只不过是为了完成任务之类的,并不会用你的账户去做违法的事情。

还有,炒股是不需要用网银的,只要跟银行卡绑定了,就可以在炒股软件上进行银证转账。

所以你办新卡开网银并不影响他在网上买卖股票,放心好了。

如果你要销户,就必须带 身份证,股东卡 到 开户营业部。

如果没有股东卡,就带身份证去,现场可以补打股东卡,然后就可以销户了。

如果你开户时是免费的,那么你销户的时候就要补交开户费90元。

所以还是不要去销户,如果不放心,就找那个人要回股东卡,银行卡,股票账号及密码等

然后自己在电脑上修改股票账户密码,并且到atm机器上修改银行卡密码。

然后账户放着不用就行了。

不清楚的追问。

5. 户口注销后,银行卡还能用吗

不能用了,死亡注销户口需要交回死亡公民的身份证由公安机关统一销毁。

公民自然死亡的,应当在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或者社区、村(居)委会持死亡证明、死亡公民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向死亡公民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报死亡登记,注销户口。

死亡证明包括以下四种情形:

(1)公民死于医疗单位,医疗单位出具的死亡医学证明;

(2)公民正常死亡,但无法取得医疗单位出具的死亡医学证明,社区、村(居)委会或者基层卫生医疗机构出具的死亡证明;

(3)公民非正常死亡或者医疗单位不能确定是否属于正常死亡,公安、司法部门出具的死亡证明;

(4)死亡公民已经火化,殡葬部门出具的火化证明。

【法律依据】

《银行卡业务管理办法》第五十六条 银行卡申请表、领用合约是发卡银行向银行卡持卡人提供的明确双方权责的契约性文件,持卡人签字,即表示接受其中各项约定。发卡银行应当本着权利与义务对等的原则制定银行卡申请表及信用卡领用合约。

扩展资料

注销户口的情况:

1、参军入伍:凭《居民户口簿》、《公民应征入伍通知书》办理。被征集服现役的公民(含考入军事院校学生),在入伍前凭入伍通知书或县(市、区)人武部提供的《参军人员花名册》办理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注销户口,不发《迁移证》。个别没申报注销的,派出所经调查核实确已参军的,必须注销其常住户口。

2、公民出国或前往香港、澳门、台湾定居的,凭出入境部门开具的《注销户口的通知书》办理,已办理《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的,应予以收缴。全户迁出的,应收缴其户口簿。

3、临时出国、出境和公派或自费出国留学的,只办理出国出境手续,不注销户口。户籍内勤民警在办理登记手续时,应收集相关资料存档。

4、死亡:凭《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死亡医学证明书》或《死亡鉴定书》办理,收缴《居民身份证》,按闽公综[2008]654号办理。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户口注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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