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让股票会影响营业利润么
1. 影响营业利润项目的有哪些 A.计提的坏账准备 B.转让无形资产所有权
A.计提的坏账准备,计入“资产减值损失”
B.转让无形资产所有权的收入,计入“营业外收入”(影响“利润总额”)
C.已销商品成本,计入“主营业务成本”
D.转让股票所得,计入“投资收益”
营业收入、营业成本、营业利润、利润总额、净利润的计算公式:
营业收入=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
营业成本=主营业务成本+其他业务成本
营业利润=营业收入-营业成本-营业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资产减值损失±投资收益
利润总额=营业利润+营业外收入-营业外支出
净利润=利润总额-所得税费用
2. 处置短期投资会影响营业利润吗
新会计准则下,已经没有短期投资这个科目了,已经改为交易性金融资产。不过有些企业,还是在按照老准则做。
交易性金融资产的处置时,
借:银行存款
贷:交易性金融资产-成本
-公允价值变动(成本加公允价值变动之和就是上个资产负债表日按当时公允价值所计的账面价值)
投资收益(差额,若亏损则在借方)
并且,将以前该交易性金融资产的全部公允价值损益转出为投资收益。
借: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贷:投资收益
(若为累计损失,则借贷科目相反)
因为营业利润=营业收入-营业成本-营业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财务费用-管理费用-资产减值损失+公允价值变动损益+投资收益
所以,上面两个分录中,第二个分录是不影响营业利润的数额。
第一个分录,如有有投资收益(也就是有差额),就会影响营业利润的数额。 (也就是说,只要交易性金融资产处置时的公允价值相比最近一个资产负债表日时的公允价值有变化,就会有投资收益差额)
3. 下列各项中,影响营业利润的项目的有
下列各项中,影响营业利润的项目的有
A。已销商品成本 C。计提的坏账准备D。转让股票所得收益
营业利润=营业收入-营业成本-营业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资产减值损失+公允价值变动净收益+投资净收益
2006年财政部颁布的新企业会计准则-30号财务报表列报中已对营业利润进行了调整,将投资收益调入营业利润,同时取消了主营业务利润和其他业务利润的提法,补贴收入被并入营业外收入,营业利润经营业外收支调整即得到利润总额。
营业利润率=(营业利润/营业收入)*100%,营业利润率表明企业通过生产经营获得利润的能力,该比率越高表明企业的盈利能力越强。
营业利润是企业最基本经营活动的成果,也是企业一定时期获得利润中最主要、最稳定的来源。
4. 转让股权收入在会计上属于其他业务收入还是营业外收入
一般情况下股权转让所得不属于营业收入,是投资收益实收资本,但是创业投资企业除外,他们的主营业务就是投资,所以投资收益属于销售收入。
根据股权转让协议入账,会计分录:
借:实收资本--原股东
贷:实收资本--新股东
1、企业在一般的股权(包括转让股票或股份)买卖中,应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股权投资业务若干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0]118号)有关规定执行,股权转让人应分享的被投资方累计未分配利润或累计盈余公积应确认为股权转让所得,不得确认为股息性质的所得。
2、企业进行清算或转让全资子公司以及持股95%以上的企业时,应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改组改制中若干所得税业务问题的暂行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8]97号)的有关规定执行,投资方应分享的被投资方累计未分配利润和累计盈余公积应确认为投资方股息性质的所得。为避免对税后利润重复征税,影响企业改组活动。在计算投资方的股权转让所得时,允许从转让收入中减除上述股息性质的所得。
扩展资料
股权转让的程序
1、召开公司股东大会,研究股权出售和收购股权的可行性,分析出售和收购股权的目的是否符合公司的战略发展,并对收购方的经济实力经营能力进行分析,严格按照公司法的规定程序进行操作。
2、聘请律师进行律师尽职调查。
3、出让和受让双方进行实质性的协商和谈判。
4、出让方(国有、集体)企业向上级主管部门提出股权转让申请,并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
5、评估、验资(私营有限公司也可以协商确定股权转让价格)。
6、出让的股权属于国有企业或国有独资有限公司的,需到国有资产办进行立项、确认,然后再到资产评估事务所进行评估。其他类型企业可直接到会计事务所对变更后的资本进行验资。
7、出让方召开职工大会或股东大会。集体企业性质的企业需召开职工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按《工会法》条例形成职代会决议。有限公司性质的需召开股东(部分)大会,并形成股东大会决议,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和表决方法通过并形成书面的股东会决议。
8、股权变动的公司需召开股东大会,并形成决议。
9、出让方和受让方签定股权转让合同或股权转让协议。
10、由产权交易中心审理合同及附件,并办理交割手续(私营有限公司可不需要)。
11、到各有关部门办理变更、登记等手续。
参考资料来源:搜狗百科-投资收益
5. 企业转让股票取得收入是否缴营业税
答:对股票转让,金融保险业与其他企业实行不同的政策,金融保险业政策如下:
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金融保险业营业税申报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2]9号规定:
第三条:金融保险业纳税人是指:
(一)银行:包括人民银行、商业银行、政策性银行。
(二)信用合作社。
(三)证券公司。
(四)金融租赁公司、证券基金管理公司、财务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证券投资基金。
(五)保险公司。
(六)其他经中国人民银行、中国证监会、中国保监会批准成立且经营金融保险业务的机构等。
第十四条金融商品转让业务,按股票、债券、外汇、其他四大类来划分。同一大类不同品种金融商品买卖出现的正负差,在同一个纳税期内可以相抵,相抵后仍出现负差的,可结转下一个纳税期相抵,但年末时仍出现负差的,不得转入下一个会计年度。金融商品的买入价,可以选定按加权平均法或移动加权法进行核算,选定后一年内不得变更。
(一)股票转让
营业额为买卖股票的价差收入,即营业额=卖出价-买入价。股票买入价是指购进原价,不得包括购进股票过程中支付的各种费用和税金。卖出价是指卖出原价,不得扣除卖出过程中支付的任何费用和税金。
2、其他企业:
目前税法没有规定要对企业的股票转让收益征收营业税的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