空姐遇害对滴滴股票的影响

chenologin2分享 时间:

1. 21岁空姐打滴滴遇害,给了我们怎样的启示

在阿富汗,只要是年轻女孩,走在路上不穿波尔卡就有被强奸的危险,而在美国,危险也并不低,相信章颖莹事件大家都还记得。在中国,危险同样无法避免因为只要有人的地方,就有危险,这位空姐为什么受害,章颖莹为什么会上了凶手的车? 人是最善于伪装的动物,上海杀妻冰箱藏尸案,帅气和善良并不成正比一定不要透露自己是一个人,深夜独身一人,是最恐怖的事情,没有之一,最安全的方法是去人多的地方。

32313133353236313431303231363533e58685e5aeb931333365653265不论男女,多留心眼,把自己的警惕心提高到最大值,不对任何人放松警惕,包括熟人和陌生人,这才是最有效的防御机制啊!如果真的被性骚扰了,如果你们是在封闭的空间,只有你们两个人,一定不要激怒对方,这次的事件中,我想他突然想要杀人的原因很可能是空姐辱骂了他,聊天记录可以看出空姐并不是软软的性格,不到21岁能有此成就,性格上必定要强势一点,在被性骚扰时,保持微笑,用迂回的手段进行缓解,聊点其他的转移注意力,结局或许就不会这么令人心痛了。这世界上有很多犯罪都是情绪激动导致的杀人,事情本不必要到闹出人命的地步,除非真的是碰到了变态杀人狂,铁了心要杀你,一般情况下,对方杀人也是临时起意,要钱或者要色。

如果你真的身处险境了,你能做的就是缓和对方的情绪,聊天转移注意力,从一开始就表现出轻松淡定的样子,不要有任何的情绪起伏,然后找机会逃走。这个世界上只有一种危险是最危险的,那就是你觉得危险不会这么巧就降临到你头上!不可控制的外界因素太多了,唯一能改变的就是我们自己,希望女孩们,都聪明勇敢,斗智斗勇,我不想祝愿你永远遇不到这样的人,我只希望你能提高警惕,有识别危险,逃离危险的能力。

2. 空姐遇害案暴露滴滴哪些安全漏洞

空姐遇害案暴露滴滴安全漏洞 ,数道安全关统统失守。

这些天,郑州滴滴顺风车案,引起了公众对于出行安全的担心,并引发社会的广泛讨论。那么,滴滴平台的顺风车以及网约车的安全保障状况,实际情形是什么样的?公众对网约车的安全有什么担心?《焦点访谈》就如何织好顺风车和网约车的安全网,采访了此次涉事平台——滴滴出行公司,以及法律界人士、乘客等相关各方。

5月11日,针对郑州滴滴顺风车案,滴滴出行的自查回应中有这样的描述:该接单账号归属于犯罪嫌疑人刘某的父亲,刘某系违规借用其父顺风车账号接单。 滴滴出行说,为了保障安全,以此次出事的顺风车为例设置了五道关,包括实名验证注册、虚拟中间联络电话号码、首次订单时人脸识别、行程分享、一键报警。

其中,实名验证注册,也就是司机和车辆的身份确认是第一关,也是保障安全最重要的一关。滴滴要求顺风车驾驶员驾龄必须满一年,在注册时司机要向平台上传身份证、驾驶证、行驶证,进行三证验证。

但是此次犯罪嫌疑人——顺风车司机刘某,去年12月底才拿到驾照。滴滴公司说,根据犯罪嫌疑人刘某的情况,一定无法通过滴滴司机资格的审核,之所以通过审核,是因为账号注册时上传的是他父亲的三证。

而用这个资料不仅仅注册了顺风车,还注册了对司机和车辆要求更严格的快车。 注册完了,下一关就是接首单前,必须要进行人脸识别,也就是司机把人脸资料上传平台,平台与注册资料比对。

前几日,犯罪嫌疑人刘某的父亲在接受采访时说,对儿子用自己的资料注册并不知情,那通过这首单人脸识别的,是父亲还是儿子呢? 滴滴公司说,通过首单人脸识别比对的是注册车主,也就是犯罪嫌疑人刘某的父亲,相应资料警方已经调取。 滴滴公司说,注册、首单人脸识别都没有问题,但是走完前面保障安全审查的是刘某的父亲,但实际接单开车的人却变成了儿子——犯罪嫌疑人刘某。

滴滴出行首席发展官李建华在接受采访时表示,问题在于他们没有发现接单的司机不是注册人刘某的父亲,他接了很多单,但每一单到底是谁接的,这个平台并不是特别清楚。 那么,在实际运营中的人、车与注册时并不一致,是不是这个案件中的偶发情况呢? 5月11日,滴滴发出声明的当天,下午六点左右,通过滴滴平台,在北京,约了一辆快车,订单显示车牌号,但是开来的却是另外一辆车,司机说他换车了。

通过滴滴平台叫车时遭遇人车不一并不少见,有的是车不是注册的车,有的人不是注册的人。 根据司机们的说法,不管是哪辆车、不管是哪个人,只要用注册的账户登录,平台系统就会自动认为是注册的人和车,进行派单和结账。

李建华表示这起案件说明平台还是有漏洞,可能开车的这个人,不是车主本身。 那么,在保证实际运营的车、人与注册一致方面,平台是否需要担责呢? 2016年11月交通运输部等部门发布的《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中,第十八条明确规定:网约车平台公司应当保证提供服务的驾驶员具有合法从业资格,保证线上提供服务的驾驶员与线下实际提供服务的驾驶员一致。

此次案件中,犯罪嫌疑人刘某所实际运营的车辆,在滴滴平台既注册了快车,又注册了顺风车。按照这个《暂行办法》,快车属于网约车中的一种,顺风车虽然不属于网约车,但平台也同样要保证车人与注册相符。

很多人在搭乘出租车的时候都会发现,车上要求在副驾驶座位前放置包括司机的照片、名字等信息的服务监督卡,以供乘客进行司机与注册是否一致的比对。于是有人提出能不能借鉴这个做法,来帮助乘客进行网络约车司机的识别?对此,滴滴公司说,按照他们的规定,平台上的快车、专车与出租车一样,属于运营车辆,平台要求订单应该显示司机真人照片、车号、车型等信息,乘客被接单的同时,这些信息已经被推送到了乘客预约车辆使用的手机上,上车前和上车后,随时可以和订单比对信息是否一致。

随后通过滴滴平台分别预约了快车、专车和出租车,发现订单中车型、车号都有显示,但司机真人照片却有的有显示,有的没显示。而实际的打车过程中,也有不少乘客,有的是没有注意这些信息,有的对信息不一致,并不是非常在意。

而对于顺风车来说,根据《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并不属于运营性车辆,滴滴平台采取了后台实名,前台匿名的方式,在订单信息中并未要求显示司机照片信息。那么无论是快车、专车还是顺风车,在车中放置带有司机照片的监督卡,是否能成为一种更为直观简便的方式,帮助乘客识别司机和车辆的身份是否与订单相符呢? 专家指出,私家车一旦进入运营状态,在拉客这段时间是处于运营状态,司机从里面获得了经济收入,在这种情况下应该接受最起码的、最基本的监督,车上设置标识牌可以对司机进行有效约束。

除了注册信息,接首单前必须进行人脸识别,也是滴滴设置的注册后开始实际运营的一道安全关。但是此前滴滴关于顺风车和快车,只是要求司机在接第一单前进行人脸识别,随后就人脸识别并没有硬性的规定,就像此次出事车辆就是这种情况。

而滴滴在专车业务,以及其他网约车平台在专。

3. 空姐遇害,滴滴有责任吗

5月11日,“滴滴”官方给出回应,表示其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这句话很模糊,毕竟责任不等于法律责任。那么,从法律角度分析,“滴滴”是否须要承担法律责任?“滴滴”是否需要承担违约责任?一种观点持肯定结论。

理由是:“滴滴”是承运人,依据《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管理暂行办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相关规定,没有将乘客安全送至目的地,对乘客构成违约,且在运输途中乘客发生了伤亡,“滴滴”应当承担违约损害赔偿责任。另一种观点持否定结论,理由是:《顺风车信息平台用户协议》1.5规定:“顺风车平台提供的并不是出租、用车、驾驶或运输服务,我们提供的仅是平台注册用户之间的信息交互及匹配服务。”

从协议的规定和履行的情况看,“滴滴”与乘客之间是居间服务法律关系,只要其充分履行了信息审核义务和必要的安全管理义务,那么主要责任人应为凶犯,“滴滴”平台在法律上的责任并不大。毕竟,刑事犯罪不能轻易预见,对于“滴滴”平台应属意外事件,不需要承担违约责任,只需要承担道义责任。

不过此说不能成立,尽管滴滴公司不是承运人,但是依然要承担违约责任。理由是: 从《顺风车信息平台用户协议》及实际运营的情况来看,“滴滴”与乘客、注册司机之间缔结的确非承运合同,而是居间合同,其义务就是促使承运合同订立,并保证承运合同当事人的法定利益不受损害;然而在本案中,“滴滴”并没有促成乘客和注册司机订立承运合同,这是因为:滴滴根本没有验证注册司机是否为本人,注册司机也不知晓所服务的乘客是谁,更不知道与谁缔结承运合同了。

因此,在履行居间合同方面,滴滴构成了违约。“滴滴”是否需要承担侵权责任?对于一般的侵权行为,我国《侵权责任法》实行过错责任,该法第6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滴滴”须对受害人的死亡承担过错责任吗?答案是肯定的。2016年出台的《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管理暂行办法》专门规定了网约车平台的安全保障义务,《办法》第16条规定:“网约车平台公司承担承运人责任,应当保证运营安全,保障乘客合法权益。”

这也就意味着,一旦网约车平台违反法定的安保义务,造成受害人的死亡;就必须依据《侵权责任》承担过错责任。在本案中,“滴滴”针对夜间的人脸识别机制没有被触发;甚至嫌疑人在案发前,曾有一起言语性骚扰投诉记录,“滴滴”也未未封禁账户。

“滴滴”显然未尽到法定的安保义务,与受害人的死亡存在因果关系,须对此承担过错责任。由上面分析可知,“滴滴”的行为构成了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的竞合。

我国《合同法》第122条规定:“因当事人一方的违约行为,侵害对方人身、财产权益的,受损害方有权选择依照本法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或者依照其他法律要求其承担侵权责任。”因此,受害人近亲属可以选择追究其中的一种责任。

“滴滴”是否须承担行政责任?答案应是肯定的。《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管理暂行办法》第35条规定,“网约车平台公司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和价格主管部门按照职责责令改正,对每次违法行为处以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以1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罚款:。

(二)提供服务驾驶员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或者线上提供服务驾驶员与线下实际提供服务驾驶员不一致的。

”按照该规定,既然“滴滴”存在“线上提供服务驾驶员与线下实际提供服务驾驶员不一致的”情况,就应当接受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和价格主管部门的罚款处罚;而且,由于出现了乘客死亡这种严重的情形,所以罚款的幅度应当在1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

“滴滴”或其工作人员是否须承担刑事责任?基于目前案情披露的情况,我们尚不能断定司机杀害空姐的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强奸罪、抢劫罪或其他暴力犯罪;不过可以肯定的是,“滴滴”公司的成员与司机不可能存在共同的犯罪故意,所以不会构成上述暴力犯罪的共犯。不过,这并不意味滴滴”或其工作人员被排除刑事责任。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管理暂行办法》26条规定:“网约车平台公司采集驾驶员、约车人和乘客的个人信息,不得超越提供网约车业务所必需的范围。”37条规定:“网约车平台公司及网约车驾驶员违法使用或者泄露约车人、乘客个人信息的,由公安、网信等部门依照各自职责处以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给信息主体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015年刑法修正案(九)规定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刑法》第253条规定:“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将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提供给他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窃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单位犯前三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

4. 滴滴打车空姐为什么被害

凡是发生的事情有其巧合性也有其必然性。

作为巧合性,打滴滴的是这位空姐,打的是这辆滴滴,走的是这条路,遇到的是这个司机,然后就发生了惨剧。

作为必然性,司机如果一心想作案,可能只要是个面容姣好的女孩,他就会下手;只要下手了他就会杀人灭口。结果只不过正好是这位女孩上了这辆滴滴而已。

这司机和女孩素不相识,你问为什么被害其实没有任何答案。就仿佛前几天刚过去十周年的汶川地震,那么多人永远再没睁开了眼。

人本脆弱,珍惜活着的每一天。

1734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