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托公司对股票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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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信托公司起什么作用

基金公司是通过发行股票募集资本并投资于证券市场的股份有限公司。基金公司的发起人一般是投资银行、投资咨询公司、经纪商行或保险公司。基金公司一般委托外部的基金管理人来管理基金资产,委托其他金融机构托管基金资产。

2. 证监会严禁伞型信托对股市有何影响因素

作为新型金融工具,伞形信托其最为吸引人的便是劣后资金可以用较少的资金配资,利用杠杆在二级市场博取高收益。伞形信托可投资于证券、场内封闭式基金、债券,投资标的不仅包括主板、中小板和创业板,甚至对ST板也可投资,因而伞形信托较一般融资融券的投资范围更为广泛、灵活。

这就意味着,通过伞形信托,劣后资金可以利用更为便宜的银行资金用于A股投资。同时还意味着,投资者可以以2倍、3倍甚至4倍的资金杠杆进行股票交易。

正因为有这些好处,伞形信托成为近期资金涌入A股的最大通道。数据显示,截至2014年三季度末,投向股票市场的信托规模为4301.4亿元,相比二季度末的3406.9亿元增加了894.5亿元资金。

但是,伞形信托是把双刃剑。为了保证优先级资金即银行理财资金的安全,A股市场风险逼近时,劣后级投资者须承受追加保证金的压力。每逢市场下跌,伞形信托劣后级投资者卖票倾向十分明显,这部分资金的杀跌力量不容小觑,它们往往成为股指暴跌的导火索。

本轮A股行情是慢牛行情,可却一直是猛涨猛跌、或涨或跌,这其中与伞形信托快速扩张大有关系。

对此,2月3日证监会就曾下发文件,重点强调禁止券商通过代销伞形信托、P2P平台、自主开发相关融资服务系统等形式,为客户两融活动提供便利。其实,证监会也只不过在重申2011年证监会公告《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管理办法》第三条规定。而这个重申与1月19日A股“疯牛”之后的暴跌有关。监管层不希望慢牛的行情是以暴涨暴跌的激烈波动形式表现出来。所以重申禁止伞形信托。

伞形信托目前最主动的一方,并不是券商,而是银行。监管显然担心,在降息降准之后,随后进一步货币宽松的可能性很大,在有着各种高杠杆率的工具下,流动性的增加会使得资金在实体经济之外的金融系统循环,所以当机立断禁止伞形信托。

但就伞形信托基金本身来说,伞形基金使投资者可依本身的风险承受程度进行不同比例的股票、债券等的配置,并进行方便的转换,分散投资风险。除此之外,伞形基金的基金经理人并非一人,而是各基金都设立的财富专业的管理团队,根据专长管理不同的基金,可以分散单一经理人的操作管理风险。这运用到A股来其实是可以使A股市场更加平稳。

正像运用融资融券工具,可以使大客户实行对冲分散风险,可是在目前A股市场上却成了投机增加风险的法宝,伞形信托更是如此。这一方面说明A股市场仍然不成熟,另一方面是A股市场中小投资者过多,而机构投资者还未成熟到广泛赢得市场的认可。

应该说,当下监管层禁止伞形信托可能只是暂时的,一旦A股市场成熟,像伞形信托这类新颖金融工具对于股市的发展和成熟仍然有所助益。

3. 信托公司要成为上市公司股东为什么不行

信托公司的资金分为两类,一类是自有资金,一类是信托资金,信托公司以自有资金持股的公司如果上市是允许的,与一般法人股东没有区别,但信托公司以信托资金持股的公司是不允许上市的。

信托资金属于信托公司“吸储”资金,但照比银行,这笔资金的针对性更强,即吸收资金的时候,参与信托的投资者就已经知道资金用于何处,属于专项资金。 那么信托资金持股,其实就是把各种股东合在一起,成为一个冠冕堂皇的法人股股东。

这种行为,在证监会眼中,属于故意规避《公司法》规定的股份公司股东不超过200人限制的行为,股东超过200人,根据《证券法》就视为公开发行,公司开发行要取得证监会同意。 现实中,我们国家因为在上世纪90年代曾经进行过大规模的国有企业改造情况,股东人数超过200名的情况也算是遍布华夏了,曾经一度,很多公司通过信托手段规避股东不得超过200人的规定,在证监会很容易地发现之后,遂出台其内部规定,信托公司以信托资金持股的,与工会持股、委托代持视同一致,不允许上市! 除此之外,信托资金如果以自有资金持股,股东就是信托公司自身,那么就没有限制。

4. 信托公司要成为上市公司股东为什么不行

信托公司的资金分为两类,一类是自有资金,一类是信托资金,信托公司以自有资金持股的公司如果上市是允许的,与一般法人股东没有区别,但信托公司以信托资金持股的公司是不允许上市的。

信托资金属于信托公司“吸储”资金,但照比银行,这笔资金的针对性更强,即吸收资金的时候,参与信托的投资者就已经知道资金用于何处,属于专项资金。 那么信托资金持股,其实就是把各种股东合在一起,成为一个冠冕堂皇的法人股股东。

这种行为,在证监会眼中,属于故意规避《公司法》规定的股份公司股东不超过200人限制的行为,股东超过200人,根据《证券法》就视为公开发行,公司开发行要取得证监会同意。 现实中,我们国家因为在上世纪90年代曾经进行过大规模的国有企业改造情况,股东人数超过200名的情况也算是遍布华夏了,曾经一度,很多公司通过信托手段规避股东不得超过200人的规定,在证监会很容易地发现之后,遂出台其内部规定,信托公司以信托资金持股的,与工会持股、委托代持视同一致,不允许上市! 除此之外,信托资金如果以自有资金持股,股东就是信托公司自身,那么就没有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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