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财务造假对股票的影响
1. 上市公司一般会做假虚报业绩吗
财务作假,投资者可通过法律途径向审计所索赔,而相关审计人员的从业资格也可能会被取消,并处一定罚金。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以及证监会联合发布《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补充规定》(以下简称《补充规定》),对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等案件的追诉标准做了规定。
其中明确指出,依法负有信息披露义务的公司、企业虚增或者虚减资产达到当期披露的资产总额30%以上的将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所有的财务造假都与公司高管有关,只要断绝了高管的推卸责任之路,上市公司造假的动力就可以消除大半。因此,在我国上市公司财务造假现象屡禁不绝的情况下,不妨借鉴美国的做法,通过立法,让高管对财务造假承担法律责任。这样,既可以确保上市公司财务信息的真实性,保护投资者利益,也能促使整个社会诚信度的提高。
2. 上市公司财务造假原因及对策是什么
一、上市公司财务造假的案例描述 (一)基本情况科龙电器全称为广东科龙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000921,于1992年12月16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成立。
1996年7月23日,公司的459589800股境外公众股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上市交易;1998年度,公司获准发行110000000股人民币普通股,1999年7月13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科龙主要开发、制造电冰箱等家用电器,产品内、外销售和提供售后服务,运输自营产品。
公司有关高管情况为:刘从梦为现任代理董事长兼总裁,原董事长为顾雏军。顾雏军同时有一家全资所有的顺德市格林柯尔企业发展有限公司,并且是扬州亚星客车股份有限公司及合肥美菱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长。
2001年10月底,科龙电器同时在深港两地公告,广东科龙(容声)集团有限公司将所持有的20447。5755万股法人股份转让给顾雏军全资所有的顺德市格林柯尔企业发展有限公司,转让价为5。
6亿元人民币,2002年4月,格林柯尔公司占科龙股份数为20。 64%,到2004年10月增至26。
4%。2001年11月2日,公告显示,科龙电器现有董事会将有变动。
同时,顾雏军提早入主科龙董事会。2002年4月18日,股权转让完成。
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负责科龙2002、2003、2004年度报表的审计,2002年和2004年出具了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其出具的保留意见均与科龙现金流无关,2003年出具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2005年11月出具了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后辞去了审计师职务。 科龙现任审计机构为深圳大华天诚会计师事务所、德豪嘉信会计师事务所。
(二)舞弊手法顾雏军从注册成立顺德格林柯尔的那一刻开始,就已经瞄准了科龙。他先是利用从科龙电器划拨的1。
87亿元资金,采取反复对倒、反复划账的方式注册顺德格林柯尔,并使其从表面上符合《公司法》的相关出资规定。 打造好了顺德格林科尔这一购并平台后,科龙电器的梦魇也开始了。
2002年在江西南昌,没有任何实力进行投产的格林柯尔通过信口开河的承诺诈骗国有土地,并骗取了本应由科龙电器全资子公司江西科龙获取的优惠土地使用权相关利益。2003年开始,顾雏军私自以广东科龙电器名义在广发银行开设秘密账户,并先后违法划转资金高达3。
55亿元。2005年没有实际履约能力的深圳格林柯尔通过关联交易从科龙电器中吸取17560。
912万元的销售款,同时强买强卖,以其他公司的名义强行出售制冷剂给科龙电器,诈骗货款4080万元。为了掩盖罪行,顾雏军开始利用编制虚假银行收付款凭证、银行存款账簿记录、银行对账单等低劣的手段,隐瞒每笔资金的转入转出,同时伪造公司印章,虚构科龙的销售收入,并且通过少提坏账准备、少计诉讼赔偿等编制虚假报表。
这些行为使得近几年科龙电器的财务报告严重失实:2002年、2003年、2004年分别虚增利润1。2亿元、1。
19亿元、1。49亿元;2003年的现金流量表少计“借款收到现金”30。
255亿元,少计“偿还债务所支付的现金”21。36亿元,多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8。
897亿元。2006年8月份,格林科尔集团老总顾雏军被拘。
证监会公布的顾雏军几宗罪是“财务造假、虚假信息披露、通过关联交易大股东占用上市公司资金”。有专业人士指出,财务造假和虚假信息披露是手段,其最终的目的是为了占用上市公司资金。
因此,顾雏军的问题集中起来,就是“大股东占用上市公司资金”问题。 二、上市公司财务造假的手法 (一)虚构主营业务收入、少计坏账准备、少计诉讼赔偿金等编造虚假财务报告科龙舞弊手法之一:经查,在2002年至2004年的3年间,科龙共在其年报中虚增利润3。
87亿元(其中,2002年1。1996亿元,2003年1。
1847亿元,2004年1。4875亿元)。
仔细分析,科龙2001年中报实现收入27。9亿元,净利1975万元,可是到了年报,则实现收入47。
2亿元,净亏15。56亿元。
科龙2001年下半年出现近16亿元巨额亏损的主要原因之一是计提减值准备6。 35亿元。
2001年的科龙年报被审计师出具了拒绝表示意见。到了2002年,科龙转回各项减值准备,对当年利润的影响是3。
5亿元。可是没有证据能够证明其巨额资产减值计提及转回都是“公允”的。
如果2001年没有计提各项减值准备和广告费用,科龙电器2002年的扭亏为盈将不可能;如果没有2001年的计提和2002年的转回,科龙电器在2003年也不会盈利。 按照现有的退市规则,如果科龙电器业绩没有经过上述财务处理,早就被“披星戴帽”甚至退市处理了。
可见,科龙电器2002年和2003年根本没有盈利,ST科龙扭亏只是一种会计数字游戏的结果。 (二)虚增收入和收益 科龙舞弊手法之二:使用不正当的收入确认方法,虚构收人,虚增利润,粉饰财务报表。
经查,2002年科龙年报中共虚增收入4。033亿元,虚增利润近1。
2亿元。其具体手法主要是通过对未出库销售的存货开具发票或销售出库单并确认为收入,以虚增年报的主营业务收入和利润。
根据德勤会计师事务所的报告,科龙电器2004年第四季度有高达4。 27亿元的销售收入没有得到验证,其中向一个不知名的新客户销售就达2。
97亿元,而且到2005年4月28日审。
3. 为何要对上市公司财务造假应“零容忍”
与欺诈发行一样,对财务造假的上市公司也应保持“零容忍”,也应该实施强制退市。
6月25日晚,金亚科技一则关于公司因涉嫌犯罪案被中国证监会移送公安机关的公告,揭开了其当年IPO时欺诈发行的面纱。目前,深交所已启动对金亚科技的强制退市程序,其股票存在被暂停上市及终止上市的风险。
若终止上市,金亚科技将成为继欣泰电气之后第二家因欺诈发行而退市的上市公司,也是创业板第二家退市公司。由于创业板没有重新上市的制度安排,这意味着金亚科技将与创业板彻底“诀别”。
作为曾经的创业板“28星宿”之一,金亚科技头顶各种光环。但证监会的调查表明,金亚科技为了达到发行上市条件,通过虚构客户、虚构业务、伪造合同、虚构回款等方式虚增收入和利润,骗取IPO核准,其行为涉嫌构成欺诈发行股票罪。
此外,金亚科技相关人员还存在伪造金融票证、挪用资金以及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等犯罪嫌疑。因此,金亚科技面临终止上市的结局完全是咎由自取。
金亚科技欺诈发行,最本质、最核心问题在于财务造假。其虚构客户、业务、回款,以及伪造合同等,客观上都是为财务造假服务的,最终目的是为了骗取发行资格与上市,从资本市场中获取巨大利益。
目前,相比欺诈发行来说,A股上市公司财务造假也并非孤例。近年来,南纺股份连续五年虚增利润财务造假案、上海物贸连续五年财务造假案、键桥通讯连续四年业绩造假案、雅百特财务造假案、尔康制药财务造假案等,财务造假行为背后不乏利益勾连。
南纺股份2006年至2010年连续五年虚构利润,扣除虚构的利润,公司就是连续五年亏损。按照退市制度的相关规定,南纺股份早在2010年就应该被资本市场“扫地出门”。南纺股价的财务造假,无疑是出于粉饰报表与保壳的目的。
再如尔康制药2015年与2016年年报虚增利润2.48亿元,2017年实控人家族开始减持套现,金额高达12.5亿元。尔康制药通过财务造假,粉饰了业绩,“支撑”了股价,为实控人家族的高位减持创造条件,实现实控人家族利益最大化。
与欺诈发行不同,对于上市公司财务造假行为,监管部门往往是“一罚了之”。根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的规定,对上市公司的顶格罚款不过60万元,对责任人员的顶格罚款不过30万元。较低的违规成本与背后窃取的巨大利益形成强烈的反差,这也成为上市公司频频实施财务造假的“动力”。
同样是财务造假,同样是为了获取不当利益,同样都对资本市场造成伤害,发行人的财务造假面临终止上市的处罚,而对上市公司财务造假“一罚了之”,不仅是处罚形式的不对等,实际上也不公平。
事实上,上市公司的财务造假行为往往属于恶意造假,而且造假者为了自身利益损害了资本市场与投资者的利益,造成的影响往往极大极坏。因此,对于实施财务造假的上市公司,应认定为“重大信息披露违法公司”。根据《关于改革完善并严格实施上市公司退市制度的若干意见》的规定,与欺诈发行一样,对财务造假的上市公司也应保持“零容忍”,也应该实施强制退市。
来源:新京报
4. 上市公司财务造假退市
退市后要上三板市场,什么是三板市场,怎么在三板市场上交易呢?
专家:三板市场又称“代办股份转让系统”。和标准意义上的“三板”不同,它没有接纳新公司股份“上市”的职能,它承担的职能仅限于处理历史遗留的法人股市场以及主板市场退市企业的股份流通问题。
上市公司出现以下两种情况将被戴上ST:(1)最近两个会计年度净利润为负值;(2)每股净资产低于面值。ST类个股的涨跌停板规定为5%。在ST前加上星号(*)标记是退市风险警示,*ST股票在第二年如果继续亏损,将会被暂停上市。
1.如果暂停上市的公司没有提出恢复上市申请或其恢复上市申请没有被交易所核准,则该公司将被终止上市。交易所对暂停上市的公司作出终止上市的决
定后,根据有关规定,退市公司原在交易所流通的股份将由一家具备代办股份转让业务资格的证券公司(主办券商)代办转让,并在45个工作日之内进入代办股份转让系统交易。
2.根据规定,退市公司股东必须先开立股份转让账户(个人股东开户费30元,机构股东开户费100元),并办理股份确权与转托管手续(个人股东确权手续费10元,机构股东确权手续费30元)。个人股东开立股份转让账户时应携带身份证。
3.退市公司在代办股份转让系统挂牌之前,股东应尽快办理股份确权与转托管手续,否则有可能无法赶上在该公司第一个交易日进行交易。退市公司挂牌之后,股东可以继续办理股份确权与转托管手续,但其股份需要经过两个交易日之后方可转让(即三板交易)。
5. 哪些上市公司财务造假风险最大
1、异动股一般企业的业绩具有惯性,除非天灾人祸,但现在有些上市公司业绩变脸很快,此类上市公司前期业绩基本不可信。
股价波动厉害的上市公司,多半已被恶庄控制,上市公司的业绩已完全沦为恶庄欺骗股民的谎言,上市公司利用业绩配合庄家炒作,此类上市公司业绩最不可信。 一些公司出现超乎常规高成长的业绩往往不可信,对这种制造出来的绩优股一定要抱十分小心的态度,说不定这就是颗地雷。
2、重组股这类上市公司资本运作往往存在财务造假与二级市场操作,资本运作频繁本身说明其前面的资本运作是虚假的,后面的资本运作也难保真实性。 此外,上市公司和大股东及其关联方有较多关联交易,其业绩也不可信。
3、圈钱股IPO即首次发行股票的上市公司,由于经过大规模的上市改组,其前三年的业绩与实际业绩相差太远,特别是剥离劣质资产上市的公司,这些公司前三年的业绩严格地说并不是其真实业绩,而是人为的模拟业绩,难免含有很大的水分,所以,首发股票的招股说明书及上市公告书上的业绩最好不要拿来做投资参考。 再融资股票业绩往往畸高,畸高的背后往往是造假——对于净资产收益率超过15%的业绩都要小心,特别是通过重组和概念换来的业绩。
4、“ST”类股ST公司同样面临着一个亏损三年后直接退市的问题。可以说ST公司目前都处在风口浪尖上,作为投资者来说,年报出台前还是远离那些已连续两年半亏损、目前又无实质性重组方案出台的上市公司股票。
5、关联股没有“三分开”的上市公司。其与大股东实际是“一套人马、两块牌子”,会计核算非常随意,业绩在母子公司之间移来移去,没有任何的可比性及可靠性。
此外,上市公司和大股东及其关联方有较多关联交易,其业绩也不可信,因为目前关联交易非常不公允,实现的业绩往往不可持续,具有很大的欺骗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