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康医疗减持对股票影响
1. 证监会对恒康医疗内幕案做出了什么处罚决定
据统计,恒康医疗内幕交易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罚没款项总额超1.4亿元,这也是证监会近年来罚没金额最高的内幕交易案之一。而本案当中的刘岳均用于进行内幕交易的账户就多达7个,这给本案的调查带来了众多挑战。
证监会调查人员:上述几个当事人,尤其是刘岳均,他使用的帐户都不是自己本人的帐户。帐户之间的关联在我们调查之初在没有掌握大量证据的前提下是比较难以分析的,而且帐户的分布也比较分散,需要我们通过大量深入细致的调查,才能够找到相关的关联关系,才能把这些帐户去关联到最终刘岳均这个帐户的实际控制人身上。
2. 恒康医疗股票跌停就是停牌的意思
跌停就是证券交易所给股票规定的每天都有一个跌幅的限度。
规定一个A股市场的股票一天的涨跌幅度为±10%,规定S或者ST打头的股票一天涨跌幅限度为±5%,如果这个股票今天涨了,并且涨到最高的限度也就是10%,这个就是涨停板,如果跌了,跌到最大的限度就是-10%,这就是跌停板。S或者ST打头的股票如果涨到+5%的时候就不涨了,这也是涨停板,跌5%的时候就是跌停板。
新上市的第一天没有限制。无论是涨停或跌停都还是有交易空间的,如果你害怕会继续跌的话,你可以在跌停板上挂单卖出手中的持股。
3. 市值管理与股价操纵的十大差别是什么
市值管理与股价操纵,两者原本泾渭分明、迥然各异、无需论证。
前者属管理创新,后者系违法行为。可是,最近披露的蝶彩资产联手恒康医疗实际控制人操纵股价高位减持案件(以下简称“蝶恒案”),由于案件主犯身披多件市值管理马甲,让人们对已有的相关认知有所动摇。
市值管理与股价操纵(特指披着市值管理马甲的伪市值管理真股价操纵,下同)究竟有什么区别?两者是否真的有什么关系?回答斩钉截铁:没有任何关系。虽然市值与股价有一定的关联,根据“市值=股价*股本”公式,假如股本不变,股价高则市值大,股价低则市值小,但市值管理与股价操纵却风马牛不相及。
究竟市值管理与股价操纵有何本质区别?除基本定义不同以外,市值管理与股价操纵存在十大本质差别。 一、动机有别 市值管理的动机是实现企业价值最大化,而股价操纵则追求股票价格最高化。
股价操纵的动机直接又简单,就是炒高股价,越高越好,即便在操纵过程中,有时也免不了会打压股价,但那只是策略,不改变其推高、再推高股价的根本目的,因为股价推得越高,操纵的获利就越丰厚,操纵者出货也越方便。 炒高股价在一定意义上固然可以增加市值,产生做大市值之效,但这种市值并不是代表企业价值的真实市值。
不真实,因为它是虚幻的。没有业绩支撑的股价只是泡沫,说破就破,且泡沫越大,破灭越烈;不真实,也因为它是短命的。
资本市场里本来就没有只涨不跌的股票,被人为炒高的股价只会加速跌落。 通过股价操纵带来的市值不但无助于实现企业价值最大化,反而有损于企业价值最大化,个中原因,十分简单,因为股价被人为炒作,炒得越高,跌得越惨,不但会令股价“赔了夫人还折兵”,而且还会严重挫伤上市公司可持续发展之元气。
股市里不乏此类案例:庄家恶炒时股价飞上九天云霄,庄家熄火后股价跌落九层地狱,还导致上市公司资本市场运作能力长期丧失,持续经营能力严重损害。股价暴涨暴跌是企业价值的重大毁灭器。
反观市值管理,实现企业价值最大化,其动机内涵更丰富、更长期,也更综合。做大市值固然是强调企业价值最大化的题中应有之义,但是,这个大非绝对规模之大,非单一规模之大,亦非短期规模之大。
实现企业价值最大化强调市值的长期持续健康成长,追求企业内在价值与市场价值的比翼双飞。因此,市值管理除了要发挥市值规模放大器作用以外,还要当好市值涨跌的减震器、估值泡沫的防爆器、内在价值的生长器等。
试金石:只追求股票价格最高化的,不是市值管理。 二、主体有别 市值管理与股价操纵在主体上也是天差地别,具体体现在多个层面上。
先说实施主体。市值管理的实施主体是上市公司经营团队,尽管市值管理离不开上市公司大股东的参与和支持。
依照信托精神,股东们将上市公司托付给经营团队管理,经营团队受人之托经营公司,开展市值管理,这既是经营团队履行信托义务的体现,也是经营团队做强企业、实现企业价值最大化的切实举措。而股价操纵的实施主体则是上市公司大(或控股)股东。
监管部门近年来披露的一起起股价操纵案无一例外地都与大(控股)股东有关。宏达新材股价操纵案主角是宏达新材的控股股东朱X洪;蝶彩案主角是恒康医疗实际控制人阙X彬。
再看决策主体。市值管理的决策主体是上市公司董事会,乃至股东会。
市值管理事关上市公司的长远发展,事关数以亿计的公司价值,事关上市公司的战略资源配置,因此,市值管理无小事,根据公司法和上市公司章程,重大事项决策需要提交董事会和股东会。而股价操纵则不同,其决策主体是大(控股)股东。
再观参与主体。市值管理的参与主体有一帮人,其中包括董事长和董事会其他成员、总经理和经营团队相关人员、董事会秘书和其他相关人员,大家共同参与,分工合作,各负其责。
中国台湾著名企业管理咨询机构精通咨询甚至提出,在价值导向深入人心的企业里,人人都应是“价值经理”。然而,股价操纵的参与主体则不同,多是一个人,这个人常常就是大(控股)股东本人,或者最多加上其左膀右臂三两个人。
还论受益主体。市值管理的受益主体是上市公司及其全体股东。
随着企业价值的提升,上市公司综合竞争实力得到增强,包括中小投资者在内的上市公司全体股东都能受益,共同分享权益市值提升的财富效应。但股价操纵的受益者只是个别股东,准确地说就是大(控股)股东及其串通者,上市公司不会从股价操纵中得到核心竞争能力的增强,享受到任何益处。
试金石:只有大股东一个人决策、参与和独享的,不是市值管理。 三、属性有别 市值管理是战略工程,而股价操纵则是临时的战术行为。
北京大学出版社2008年出版的《市值管理论》明确指出:“市值管理是上市公司基于市值信号,顺应市场规律,综合运用多种科学管理方法与手段,实现公司价值创造最大化、价值实现最优化的战略管理工程”。正如中国证监会前副主席庄心一同志曾经公开强调的那样,市值管理“不是短期的、碎片式的行为”。
市值管理的战略工程特质表现为:放眼长远,一管管几年;高屋建瓴,统领全公司;既有包括科学论证、慎。
4. 恒康医疗什么时候复牌
恒康医疗:重大事项进展暨延期复牌
恒康医疗因筹划非公开发行股票的重大事项, 经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股票简称:恒康医疗,股票代码:002219)自2014年7月3日开市起停牌.
停牌期间, 公司以及相关各方积极推进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各项工作,截止本公告日,公司及各方还在就该重大事项进行论证,协调,相关准备工作尚未全部完成, 鉴于该事项存在较大不确定性,出于谨慎性原则,为避免公司股价异常波动,切实保护中小投资者利益, 根据有关规定,经公司申请,公司股票自2014年7月10日开市起继续停牌.
你好!至于恒康医疗什么时候复牌,请关注公司的公告。
仅供参考,希望分析对你有帮助。
5. 股东减持对股票有什么影响
大股东减持对股票产生两个不利的影响一是稀释了二级市场的资金总量,因为大股东们减持1%,往往也会带来数千万元甚至数亿元的资金流出证券市场,尤其是那些从财务投资角度减持筹码的大股东们更是如此。
一旦大股东们的减持行为具有持续性,那么,将抑制A股市场的牛市氛围,降温A股市场。 二是从产业资本的角度提醒金融资本,因为连控股股东都开始减持,那么,作为金融资本的中小投资者为何还要苦苦支撑呢?所以,大股东们的减持相当于提供了一个估值新标尺。
当然,减持也有两个积极的影响。一是盘活了A股市场的筹码,提升了A股市场的筹码流动性。
毕竟部分大股东的减持并非是因为股价严重高估,而是控股股东为财务问题而做出的减持动作。二是大股东们的减持筹码一旦被市场所消纳,且股价再度积极走高,那么极有可能强化A股市场的牛市氛围,就如同前期的中信证券、苏宁电器等个股在限售流通股解禁后的持续减持声中一路上涨一样。
操作上要区别对待一方面要考虑到减持的确对股价有一定的压力,尤其是一些基本面一般的个股,大股东们的减持极有可能改变股价的短线运行趋势。但另一方面也要考虑到减持并非是个股股价趋势的唯一可变因素,只要上市公司的盈利能力在积极改善,未来的动态市盈率仍然处于合理估值范围内,那么就没有必要担心大股东、小非们的减持。
6. 股东减持对股价的影响
1、稀释了二级市场的资金总量,因为大股东们减持1%,往往也会带来数千万元甚至数亿元的资金流出证券市场,尤其是那些从财务投资角度减持筹码的大股东们更是如此。
2、股东大量减持说明公司的领导层已经发现未来该公司的盈利能力大幅下降,股价在近期可能成为很长时间无法超越的高点,对股价非常明显的打压。3、从产业资本的角度提醒金融资本,因为连控股股东都开始股票减持。
因此小投资者们都没有任何坚持的必要了,股东坚持都会成为新的标准。4、盘活了股市市场的筹码,提升了股市市场的筹码流动性。
毕竟部分大股东的减持并非是因为股价严重高估,而是控股股东为财务问题而做出的减持动作。5、股东们的减持股票筹码一旦被市场所消纳,且股价再度积极走高,那么极有可能强化股市市场的牛市氛围,在持续减持声中一路上涨一样。
7. 减持股票会暴跌吗
减持股票并不一定会造成股价暴跌,但是如果上市公司出现了多次减持的话,股价肯定会暴跌。
因此,投资者在炒股的时候,需要多从各种角度去分析这只股票。上市公司的大股东如果减持股价,反而让股价持续走高的话,最大可能的原因是大股东在以低于市面的股票价格进行套现,而机构或者游资却在接盘,加以炒作。
他们之所以选择这种方式接盘,也是因为这样做,可以减少大量建仓的成本,以最短的时间买入股票。所以即使上市公司的大股东在大量的减持股票,但是股票在短期之内依然是上涨的行情,但是一旦机构也抛弃后,不在继续炒作的话,那么股价的暴跌是避免不了的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