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期权影响普通股股数计算
1. 期权以普通股净额结算,股本和资本公积是怎样换算出来的
期货类结算方法
期贷类结算方法与期货市场的结算方法十分相似,也采用每日结算制度。期货市场通常采用这样的结算方式。
不过,由于采用期货类结算方法的风险较大,因此许多交易所只是在期货期权交易中采用了期货类结算方法,而在股票期权和股指期权交易中仍采用股票类结算方法。这样,期权交易的结算程序可以因期权及其标的资产的结算程序相同而大大简化。
合约
所谓期权合约,是指期权买方向期权卖方支付了一定数额的权利金后,即获得该的在规定的期限内按事先约定的敲定价格买进或卖出一定数量相关商品期货合约权利的一种标准化合约,买方也可以根据需要放弃行使这一权利。期权合约的构成要素主要有以下几个:买方、卖方、权利金、敲定价格、通知和到期日等。
2. 等待期内计算稀释每股收益时因式怎么不同不同,采取不同的方法
1.基本每股收益=(税后利润-优先股股利)/发行在外的普通股平均股数。
现在主要计算加权平均股数。 发行股票股利期数为27000*0.1*8/12=1800万,高管的股票在第二年,不用计算,回购即减少股票股数为6000*1/12=500万,所以加权平均股数为27000+1800-500=18300。
所以基本每股收益=18000/18300=0.98元。 2.稀释每股收益,就是由于其中的股票期权所影响普通股股数。
增加的普通股股数=拟行权时转换的普通股股数-行权价格*拟行权时转换的普通股股数÷当期普通股平均市场价格=6000-6000*4/10=3600万股。所以总的加权平均股数为18300+3600=21900. 稀释每股收益=18000/21900=0.82。
3. 出现认股权证、股份期权时,如何计算稀释每股收益
可转换公司债券和认股权证、股份期权都应该考虑稀释性,对于认股权证、股份期权的情况,计算思路稍有变化。
具体步骤:(1)假设这些认股权证、股份期权在当期期初已经行权,计算按约定行权价格发行普通股将取得的股款金额。(2)假设按照当期普通股平均市场价格发行股票,计算需发行多少普通股能带来上述相同的股款金额。
(3)比较行使股份期权、认股权证将发行的普通股股数与按照平均市场价格发行的普通股股数,差额部分相当于无对价发行的普通股,作为发行在外普通股股数的净增加。增加的普通股股数=拟行权时转换的普通股股数-行权价格*拟行权时转换的普通股股数÷当期普通股平均市场价格(4)将净增加的普通股股数乘以其假设发行在外的时间权数,据此调整稀释每股收益的计算分母。
下面我们以认股权证为例,简单说明一下计算过程:甲公司为上市公司,2010年的有关资料如下:(1)2010年1月1日发行在外普通股股数为82000万股。(2)2010年5月31日,经股东大会同意并经相关监管部门核准,甲公司以2010年5月20日为股权登记日,向全体股东每10股发放1。
5份认股权证,共计发放12300万份认股权证,每份认股权证可以在2011年5月31日按照每股6元的价格认购1股甲公司普通股。(3)甲公司归属于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2010年度为36000万元。
(4)甲公司股票2010年6月至2010年12月平均市场价格为每股10元。 要求:计算甲公司2010年度利润表中列示的基本每股收益和稀释每股收益;答案:基本每股收益=36000/82000=0。
44(元/股)调整增加的普通股股数=12300-12300*6/10=4920(万股)稀释每股收益=36000/(82000 4920*7/12)=0。 42(元/股)。
4. 计算稀释每股收益 (能不能列出计算公式,具体解释各代表什么
稀释每股收益计算公式:
稀释每股收益=(净利润+假设转换时增加的净利润)/(发行在外普通股加权平均数+假设转换所增加的普通股股数加权平均数)
稀释每股收益是以基本每股收益为基础,假设企业所有发行在外的稀释性潜在普通股均已转换为普通股,从而分别调整归属于普通股股东的当期净利润以及发行在外普通股的加权平均数计算而得的每股收益。
目前,我国企业发行的潜在普通股主要有可转换公司债券、认股权证、股份期权等。
需要特别说明的是,潜在普通股是否具有稀释性的判断标准是看其对持续经营每股收益的影响,也就是说,假定潜在普通股当期转换为普通股,如果会减少持续经营每股收益或增加持续经营每股亏损,表明具有稀释性,否则,具有反稀释性。
5. 当题目中出现认股权证、股份期权时,如何计算稀释每股收益
计算稀释每股收益时只考虑稀释性潜在普通股的影响,而不考虑不具有稀释性的潜在普通股。认股权证、股份期权都应该考虑稀释性,对于认股权证、股份期权的情况,具体计算步骤如下:
1、假设这些认股权证、股份期权在当期期初已经行权,计算按约定行权价格发行普通股将取得的股款金额。假设按照当期普通股平均市场价格发行股票,计算需发行多少普通股能带来上述相同的股款金额。
2、比较行使股份期权、认股权证将发行的普通股股数与按照平均市场价格发行的普通股股数,差额部分相当于无对价发行的普通股,作为发行在外普通股股数的净增加。增加的普通股股数=拟行权时转换的普通股股数-行权价格*拟行权时转换的普通股股数÷当期普通股平均市场价格。
3、将净增加的普通股股数乘以其假设发行在外的时间权数,据此调整稀释每股收益的计算分母。
下面我们以认股权证为例,简单说明一下计算过程:
甲公司为上市公司,2017年的有关资料如下:
2017年1月1日发行在外普通股股数为80000万股。2017年5月31日,经股东大会同意并经相关监管部门核准,甲公司以2017年5月20日为股权登记日,向全体股东每10股发放1.5份认股权证,共计发放12000万份认股权证,
每份认股权证可以在2018年5月31日按照每股5元的价格认购1股甲公司普通股。甲公司归属于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2017年度为32000万元。甲公司股票2017年6月至2017年12月平均市场价格为每股10元。
计算甲公司2017年度利润表中列示的基本每股收益和稀释每股收益;
基本每股收益=32000/80000=0.40(元/股)
调整增加的普通股股数=12000-12000*5/10=6000(万股)
稀释每股收益=32000/(80000+6000*7/12)=0.38(元/股)
扩展资料:
计算稀释每股收益除了需要考虑认股权证、股份期权外,还需要考虑可转换公司债券:
可转换公司债券。对于可转换公司债券,计算稀释每股收益时,分子的调整项目为可转换公司债券当期已确认为费用的利息等的税后影响额;分母的调整项目为假定可转换公司债券当期期初或发行日转换为普通股的股数加权平均数。
可转换债券是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简称,又简称可转债,是一种可以在特定时间、按特定条件转换为普通股票的特殊企业债券。可转换债券兼具债权和期权的特征。
可转换债券是债券持有人可按照发行时约定的价格将债券转换成公司的普通股票的债券。该债券利率一般低于普通公司的债券利率,企业发行可转换债券可以降低筹资成本。可转换债券持有人还享有在一定条件下将债券回售给发行人的权利,发行人在一定条件下拥有强制赎回债券的权利。
参考资料来源:搜狗百科-稀释每股收益
参考资料来源:搜狗百科-可转换公司债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