披露违规对股票影响大吗

chenologin2分享 时间:

1. 年报披露对该股票价值的影响

结果表明,我国股票市场年报盈余信息的披露不能较完全地反映在股票价格上。这一结论对提高我国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质量有重要的政策含义。

累积正常收益图 股票市场本质上是一个信息市场。信息在股票市场中处于枢纽和核心地位。

股票价格的形成及发挥作用是以股票市场的各种信息为基础的。股票价格的运行需要大量的信息参与是股票价格的特殊性所在,为了使股票价格能够反映其真实价值,引导资本的有效流动,就需要为股票价格提供一个强大、合理的信息基础,这也是投资者形成合理预期的基础。

1967年罗伯茨根据信息的不同层次提出了市场有效性的三种形式:弱式、半强式及强式。有效市场理论成功地将信息与股价运行相结合,揭示了股票价格的运动特征。

然而,信息本身是非实体的,必须依附于一定形式的物质作为载体,在证券市场中信息的载体主要是说明书、报告、公告等有关的文件,这些文件的发布过程就叫做信息披露。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公开发行公司股票信息披露实行细则(试行)》第四条规定“必须公开披露的信息包括招股说明书、上市公告书、定期报告、临时报告等”。

这些会计信息中,会计盈余信息是最主要的,它可以有效地反映上市公司整体质量。盈余信息的披露往往被市场认为是最富有信息含量的信息。

自 1968 年 Ball 和 Brown 关于会计盈余信息有用性的经典之作问世以来,会计盈余信息的有用性与验证就成为证券界的一大研究课题。为此,我们采用事件研究方法中的均值调整收益模型,检验分析中国股票市场年报盈余信息披露对股票价格的影响,得到的结果值得关注。

方法与数据说明 (一)方法说明 1969年Fama等人在分析股票拆细信息对股票价格的影响时,提出了“事件研究法”的构想,如今已被应用到了小到公司、大到整个经济的各种经济事件研究中,如兼并与收购、收益公告、新发行的债券或股票以及关于贸易赤字等宏观经济变量的分析。在证券研究中,事件研究主要集中在研究事件对上市公司证券价格的影响。

事件研究法的突出特点是,其研究过程具有简单、明了的逻辑线索,即某事件的发生是否影响了时序性价格数据的产生。这种影响的程度是用非正常收益来体现的。

(二)数据说明 按照事件研究法的要求,结合中国股市的现实情况,对研究中数据方面选择和处理说明如下: 1、选取的研究事件是深市A股上市公司2004年度年报盈余信息披露。 2、样本和数据选取。

对深市A股上市公司年报披露样本的选择,采取如下标准: (1)如期披露了2004年年度报告。 (2)上市日期应该位于2000年1月1日之前。

这主要考虑到公众对该公司合理预期的形成往往需要一段时间,此外,在计算正常收益率时估计窗口的选取也需要一定的时间长度。 (3)样本计算区间内不存在配股与增发股票行为,这主要是为了计算方便。

(4)样本计算区间内数据无缺失。 按此要求对2004年深圳股票市场上市公司进行筛选,共获得250份有效年报。

3、组合分类及相应参数处理 根据年报披露盈余情况的不同,我们将年报分为3种类别:好消息,无消息与坏消息。判别的标准取决于本年度年报与上一年度年报净资产收益率的离差。

如果前者高于后者2.5%以上,就界定为好消息;在5%范围内波动,属于无消息;如果低于2.5%以上,那么当年年报就是坏消息。①在250份年报中,根据我们的统计检验,确认41份属于好消息,113份属于无消息,96份属于坏消息。

我们根据好坏消息对所有的公司年报进行分组。年报进行分类后,下一步就是确定取样区间、事件窗与估计窗。

我们令取样区间为一天,计算每日收益率。选择41天作为事件窗,包括事件前的20天,事件发生日以及事件后的20天;对每份年报使用事件窗前120个交易日作为估计窗。

我们基于收盘价格计算日收益率,并且利用每日对数收益率作为传统方式定义的实际收益率的近似度量,其中为t日收盘价, 为t-1日收盘价。此外,如果年报公布日为非交易日,则将下一交易日确认为公告日。

上市公司年报盈余信息披露对股票价格影响的实证结果与分析 根据事件研究法和相关研究数据,我们计算了250家深圳证券市场上市公司的年报披露引起的非正常收益和累积非正常收益,得出三类消息的累积非正常收益率,如上图所示。 我们可以看出,盈利公告确实传递了对上市公司股票价值评估的有用信息,对股票价格产生了相应的冲击。

上图说明了以下几个问题。 第一,在年度盈利信息公布的前20天到前十天,年报几乎对公司股票价格基本没有什么影响,不过好消息组的累积非正常收益已经呈现出上升的势头,而坏消息组呈现出下降的势头。

第二,在年报公布前10天到公布日,坏消息组的CAR开始持续下降,好消息组的CAR继续缓慢上升,而无消息组的CAR继续保持平稳水平。这表明,年报盈余信息已经提前。

2. 近几年有哪些公司因为信息披露违规而影响上市

信息披露不及时影响散户利益

如果上述减持已实际发生,上市公司不能及时公告就可能给散户带来麻烦。根据相关媒体数据显示,在今年2月2日至13日期间,共有39家上市公司高管及其亲属买卖自家公司股票总计98笔,其中绝大多数进行了减持操作。而作为内部人的上市公司高管及其亲属的买卖股票行为很难公告,明显加大了股价的波动性,加剧了市场风险。

在今年1月份的ST松辽事件中,ST松辽有关股东违规是由于一次性通过大宗交易平台转让股份占该公司总股本的10%而未及时履行报告、公告和其他相关义务。

对此,相关人士认为,散户和市场之所以如此关注上市公司高管减持,主要是在很多市场投资者看来,上市公司高管减持股份是因为对公司前景不看好。对此市场分析人士指出,有关方面统计了2008年下半年中小板董监高减持比例居前15位公司的减持比例及其对2008年度的业绩预测情况,结果发现减持与公司未来业绩没有必然关联。但该人士同时表示,上述统计仅为局部统计,公司信披不及时客观上已构成对散户知情权的直接威胁。

不按规定如实披露信息

杭萧钢构从2007年2月15日发布有关安哥拉公房项目合同的第一份公告开始,到3月26日发布第四份公告,一直给人的感觉都是“躲躲藏藏”“惜墨如金”。

中国证监会调查认定,杭萧钢构信息披露中有两处违法违规事实,属于“披露的信息有误导性陈述”。

一是,2月15日这家公司发布公告称公司正在洽谈一个境外建设项目,“该意向项目分阶段实施,建设周期大致在两年左右”,若参与“将会对公司2007年业绩产生较大幅度增长”。证监会认定,这与安哥拉项目合同草案实际约定的“各施工点现场具备施工条件后二年内完工”内容存在严重不符,会使投资者误以为该项目的实施条件不存在重大不确定性,能够在两年左右的时间内完工。

二是,3月13日公司发布公告称“中国国际基金有限公司与安哥拉共和国政府签订了公房发展EPC合同,为安哥拉兴建公房项目,总工期为五年”。而根据有关证据,杭萧钢构并未看到过该公房项目合同。没有看到合同却并未在公告中披露,这一行为也足以对投资者产生误导,使投资者以为这家公司所签合同不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和风险。

此外令一些投资者不解的是,杭萧钢构承认至今还没有派出高管人员前往安哥拉对项目进行实地考察,却早早地在公司网站上挂出一组所谓的“安哥拉现场图片”。

1748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