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账面与公允价值差额影响
1. 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的差额会计分录
2. 公允价值的意义与影响
公允价值在被合并企业中的意义1、作为被并企业的可接受的底价,形成确定产权交易双方成交价的基础;2、净资产公允价值与净资产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即为被并企业净资产的升值或贬值部分;购买企业投资成本与被并企业净资产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为商誉或负商誉(见“商誉和负商誉”);在完全权益法下对上述差额必须在资产受益期内予以摊销,故公允价值是确定商誉价值的重要依据之一(见“权益法”)。
虽然在权益结合法下按账面价值入账,但公允价值对其仍有特殊意义,即公允价值仍然作为确定换取净资产应付的股份数的依据,以使交易更加合理。实施公允价值模式对相关产业的影响计量影响《企业会计准则第3号--投资性房地产》 中规范的投资性房地产,是指能够单独计量和出售的,企业为赚取租金或资本增值而持有的房地产,包括已出租的建筑物、已出租或持有并准备增值后转让的土地使用权等。
该准则为企业的投资性房地产提供了成本模式与公允价值模式两种可选择的计量模式。在成本模式下,投资性房地产比照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准则计提折旧或摊销,并在期末进行减值测试,计提相应的减值准备;在有确凿证据表明其公允价值能够持续可靠取得的,企业可以采用公允价值计量模式。
采用公允价值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的折旧、减值或土地使用权摊销价值直接反映在公允价值变动中,并通过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对企业利润产生影响,而不再单独计提。受此影响,在房地产价格处于持续上涨的背景下,拥有用于出租的建筑物或持有待升值的土地使用权的商业、房地产类企业,会受到利好的影响。
但是,房地产开发企业所拥有的待出售房屋建筑物,是作为企业的存货核算的,其计价基础仍采用成本模式,并不受公允价值升值的影响。该类企业即使为了适用公允价值计量模式,而将其持有的房屋建筑物改售为租,在准则实施的第一年,其公允价值超过账面成本的部分也只能调整期初的股东权益,而不会影响当年的利润。
所以,预计2007年房地产行业会因新会计准则的变化而出现大面积业绩上升的说法,是没有理论依据的。当然,如果2007年期间或之后,房地产行情仍保持大牛市的话,因新会计准则给该行业带来的利好还会逐渐显露出来。
金融工具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规定,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工具主要包括交易性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例如企业为充分利用闲置资金、以赚取差价为目的从二级市场购入的股票、债券、基金等;再如,企业不作为有效套期工具的衍生工具,如远期合同、期货合同、互换和期权等。此外,企业可以基于风险管理需要或为消除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在会计确认和计量方面存在不一致情况等,直接指定某些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以公允价值计量。
这些被列为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工具,其报告价值即为市场价值,且其变动直接计入当期损益。这也意味着,如果企业能够较好地把握市场行情和动向,其业绩即会随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增加而提升;相反,如果企业的投资策略与市场行情相左,其当期利润就会因此受损。
所以,公允价值计量属性可以被认为是一把双刃剑,与老准则采用只报忧不报喜,从而使金融工具报告价值经常被低估的孰低法有很大不同。其他业务据不完全统计,在新会计准则体系中,已颁布的38个具体准则中至少有17个不同程度地运用了公允价值计量属性,对企业影响较大的事项除前文分析过的两项外,还有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债务重组和非共同控制下的企业合并等交易或事项。
新会计准则之所以对这些交易或事项采用公允价值计量模式,主要是出于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例如,对于企业间具有商业实质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采用公允价值计量换出和换入的资产,实质上是确认企业非货币性资产的售出与购入,售出资产的公允价与账面价之差即为企业实现的收益。
而同类业务在老会计准则下只能按账面成本计价,不能将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之间的差异确认为企业损益;类似地,如果企业在债务重组中用以清偿债务的非货币资产的公允价值高于其账面价值,则高出的部分连同获得的债务豁免,可以增加当期利润;在非共同控制下的企业合并中,购买方付出的资产、发生或承担的负债的公允价值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体现在企业当期损益中。这些交易事项中对公允价值计量模式的采用,克服了因采用成本计价模式而对企业资产价值的低估的缺陷,从而可以更真实地反映企业的资产价值及经营业绩。
采用价值评估模型确定金融商品的公允价值时,应该注意以下事项:(1)谨慎使用价值评估模型,对于所使用的模型应该了解其理论假设、内在限制以及常被使用在哪些方面,特别是常被使用于哪些市场中的哪些金融产品等;(2)使用者应该具备金融商品知识,了解各种金融商品的特点、市场惯例以及利率、汇率等经济量的变动对其价格或现金流量的影响;(3)注意模型使用的合理性,风险管理和其他控制管理部门人员应该注意模型的评估结果与市场是否一致,模型是否陈旧或已经更新,是否有其他市场信息可以用于调整模型等。
3. 公允价值的意义与影响
公允价值在被合并企业中的意义1、作为被并企业的可接受的底价,形成确定产权交易双方成交价的基础;2、净资产公允价值与净资产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即为被并企业净资产的升值或贬值部分;购买企业投资成本与被并企业净资产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为商誉或负商誉(见“商誉和负商誉”);在完全权益法下对上述差额必须在资产受益期内予以摊销,故公允价值是确定商誉价值的重要依据之一(见“权益法”)。
虽然在权益结合法下按账面价值入账,但公允价值对其仍有特殊意义,即公允价值仍然作为确定换取净资产应付的股份数的依据,以使交易更加合理。实施公允价值模式对相关产业的影响计量影响《企业会计准则第3号--投资性房地产》 中规范的投资性房地产,是指能够单独计量和出售的,企业为赚取租金或资本增值而持有的房地产,包括已出租的建筑物、已出租或持有并准备增值后转让的土地使用权等。
该准则为企业的投资性房地产提供了成本模式与公允价值模式两种可选择的计量模式。在成本模式下,投资性房地产比照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准则计提折旧或摊销,并在期末进行减值测试,计提相应的减值准备;在有确凿证据表明其公允价值能够持续可靠取得的,企业可以采用公允价值计量模式。
采用公允价值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的折旧、减值或土地使用权摊销价值直接反映在公允价值变动中,并通过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对企业利润产生影响,而不再单独计提。受此影响,在房地产价格处于持续上涨的背景下,拥有用于出租的建筑物或持有待升值的土地使用权的商业、房地产类企业,会受到利好的影响。
但是,房地产开发企业所拥有的待出售房屋建筑物,是作为企业的存货核算的,其计价基础仍采用成本模式,并不受公允价值升值的影响。该类企业即使为了适用公允价值计量模式,而将其持有的房屋建筑物改售为租,在准则实施的第一年,其公允价值超过账面成本的部分也只能调整期初的股东权益,而不会影响当年的利润。
所以,预计2007年房地产行业会因新会计准则的变化而出现大面积业绩上升的说法,是没有理论依据的。当然,如果2007年期间或之后,房地产行情仍保持大牛市的话,因新会计准则给该行业带来的利好还会逐渐显露出来。
金融工具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规定,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工具主要包括交易性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例如企业为充分利用闲置资金、以赚取差价为目的从二级市场购入的股票、债券、基金等;再如,企业不作为有效套期工具的衍生工具,如远期合同、期货合同、互换和期权等。此外,企业可以基于风险管理需要或为消除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在会计确认和计量方面存在不一致情况等,直接指定某些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以公允价值计量。
这些被列为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工具,其报告价值即为市场价值,且其变动直接计入当期损益。这也意味着,如果企业能够较好地把握市场行情和动向,其业绩即会随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增加而提升;相反,如果企业的投资策略与市场行情相左,其当期利润就会因此受损。
所以,公允价值计量属性可以被认为是一把双刃剑,与老准则采用只报忧不报喜,从而使金融工具报告价值经常被低估的孰低法有很大不同。其他业务据不完全统计,在新会计准则体系中,已颁布的38个具体准则中至少有17个不同程度地运用了公允价值计量属性,对企业影响较大的事项除前文分析过的两项外,还有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债务重组和非共同控制下的企业合并等交易或事项。
新会计准则之所以对这些交易或事项采用公允价值计量模式,主要是出于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例如,对于企业间具有商业实质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采用公允价值计量换出和换入的资产,实质上是确认企业非货币性资产的售出与购入,售出资产的公允价与账面价之差即为企业实现的收益。
而同类业务在老会计准则下只能按账面成本计价,不能将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之间的差异确认为企业损益;类似地,如果企业在债务重组中用以清偿债务的非货币资产的公允价值高于其账面价值,则高出的部分连同获得的债务豁免,可以增加当期利润;在非共同控制下的企业合并中,购买方付出的资产、发生或承担的负债的公允价值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体现在企业当期损益中。这些交易事项中对公允价值计量模式的采用,克服了因采用成本计价模式而对企业资产价值的低估的缺陷,从而可以更真实地反映企业的资产价值及经营业绩。
采用价值评估模型确定金融商品的公允价值时,应该注意以下事项:(1)谨慎使用价值评估模型,对于所使用的模型应该了解其理论假设、内在限制以及常被使用在哪些方面,特别是常被使用于哪些市场中的哪些金融产品等;(2)使用者应该具备金融商品知识,了解各种金融商品的特点、市场惯例以及利率、汇率等经济量的变动对其价格或现金流量的影响;(3)注意模型使用的合理性,风险管理和其他控制管理部门人员应该注意模型的评估结果与市场是否一致,模型是否陈旧或已经更新,是否有其他市场信息可以用于调整模型等。
4. 账面价值与公允价值不等时,两者差额在什么情况下调增净利润,什么
关于存货,答案给的情况是100%出售了,账面是100万,公允是120万。
公司在售出存货的时候,分录为
借:主营业务成本 100万
贷:存货 100万
但实际上我们是认公允的,我们认为主营业务成本应该是120万,所以我们西药在净利润800万的基础上调减20万。
换句话说,存货和应收账款是资产负债表下的科目,只有在处置的时候才会影响利润表的科目,例如存货出售影响主营业务成本,也就是说存货账面上的100万等处置时我们是往主营业务成本计100万的,但实际上我们公允应计120万,所以利润调减20万。另外应收账款账面150万,那么我们往费用里也是计入150万,但是公允我们只允许计100万,也就是说按照账面费用多计了50万,按照公允得调出多计入的,那么利润肯定是调增50万的。
5. 请问怎么理解“将账面价值与公允价值的差额调整留存收益将账面价值
“将账面价值与公允价值的差额调整留存收益”这句话其实很好理解,就是以前将账面价值与公允价值差额调整资本公积的部分现调整留存收益,为什么调整留存收益?因为首次执行(特殊规定),也可以理解为会计政策变更,当然这里理解为会计政策变更还有点问题,问题在于原资本公积项目属于所有者权益,而不是损益类,所以不好理解。所以如果你能理解“《会计准则第38号——首次执行会计准则》中 第六条 :对于有确凿证据表明可以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在首次执行日可以按照公允价值模式进行计量,并将账面价值与公允价值的差额调整留存收益。 ”这句话的话,也可以。在理解时一定要注意这里的特殊性在于“首次执行”。
我依旧按照你上次的问题回答,我按会计政策变更的处理来解答:
正常做法下应该是:
(1)借:投资性房地产 5000
累计折旧 160
贷:固定资产 3200
资本公积——其他1960
这里按首次执行公允价值模式的计量方式,应该将账面价值与公允价值之间的差异调整留存收益,所以做分录时应为:
(2)借:投资性房地产 5000
累计折旧 160
贷:固定资产 3200
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1960
你原题里说的调整分录:
借: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1960
贷:利润分配 1960
应该是由(1)调整为(2)得来的,这个好理解。
你的另外一个调整分录:
借:利润分配 490
贷: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490
这个分录不管是如何得来的,我认为都是由问题的。
首先,会计政策变更在税法上是不认可的,所以一般情况下,会计政策变更会使变更后影响的资产的账面价值与原该资产的计税基础不同。这里的490是通过1960*25%=490得来的,也就是说这里考虑了所得税的影响
这里考虑所得税影响,调整分录有问题,所得税影响在此题中,应该确认的是递延所得税负债为【资产的账面价值5000-计税基础(3200-160)】*25%=490
正常处理分录:
(3)借:所得税费用 490
贷:递延所得税负债 490
在会计政策变更处理中涉及损益的,调整利润分配,所以正确分录应该是:
(4)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490
贷:递延所得税负债 490
同时:按一定比例计提盈余公积,法定为10%
(5)借:利润分配 ——未分配利润 147 【(1960-490)*10%】
贷:盈余公积——法定盈余公积 147
所以,你原题中的调整分录的第二个分录有问题。不知那道题的原题在哪儿?
综上将(2)(4)(5)分录合并,这个题的综合分录应为:
借:投资性房地产 5000
累计折旧 160
贷:固定资产 3200
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1323
盈余公积——法定盈余公积147
递延所得税负债 490
这里在回头看,综合分录与正常情况下的分录有什么区别,不难看出,正常情况下记入资本公积的部分,现在都记入了留存收益(未分配利润和盈余公积),如果不考虑所得税影响的话,与“首次执行”准则就完全吻合了。
6. 公允价值变动对企业的影响
按照新会计准则的要求,交易性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以及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衍生工具、套期保值等资产或负债的公允价值变动金额应计入当期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科目。
本文就该科目的具体运用对利润表中其他有关损益类项目和企业净利润的影响展开讨论与分析,同时针对交易性金融资产处置中“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与“投资收益”两个科目的确认与计量的争议进行分析。一、“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对企业利润的影响(一)交易性金融资产与交易性金融负债中“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二)以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中“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三)衍生工具中“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四)套期保值中“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由于以上五类资产、负债中确认、计量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对企业利润的影响有一定的相似性,笔者就交易性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的运用及对利润的影响进行详细探讨。
二、交易性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对企业利润表的影响(一)“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的具体运用及对企业利润总额的影响资产负债表日,企业应将交易性金融资产或负债的公允价值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处置交易性金融资产或负债时,把该项交易性金融资产或负债以前期间的公允价值变动转入“公允价值变动损益”,而处置收入价款与金融资产最初取得成本的差额确认投资收益。例:因此,本文认为,每个会计期末“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对企业利润总额的影响本期末该资产的公允价值与本期末该资产账面余额的差额;资产处置时“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对企业利润总额的影响为以前期间确认的公允价值变动金额,而投资收益与公允价值变动无直接联系,它相当于初始投资成本与处置时取得的价款的差额。
所以,处置该项金融资产对本年的利润总额影响为:投资收益金额加上以前年度确认的未实现损失或是减去以前年度确认的未实现收益。(二)资产负债表债务法下公允价值变动对净利润的影响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规定,交易性金融资产于某一会计期末的账面价值为公允价值;而税法规定在持有期间公允价值变动不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待处置时一并计算应计入应纳税所得额的金额。
该类金融资产在某一会计期末的计税基础为其取得成本,从而造成在公允价值变动下,该类金融资产账面价值与其计税基础之间的差异,必然引起所得税费用变动,从而对净利润产生影响。由此可以得出结论,由于公允价值变动为未实现的收益或是损失,在资产处置前,税法上虽然不计入应纳税所得额,但是在所得税会计采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下却产生递延所得税资产或递延所得税负债,相应增加或者减少所得税费用,从而对净利润产生影响。
三、“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账户运用中的争议与分析在前例处置交易性金融资产时,我们看到,把前期的公允价值变动金额2万元转入“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账户,而未直接计入“投资收益”账户,两者都是损益类账户,期末结转余额后, 对本年利润的影响是相同的。因此, 有人建议将该项投资取得的价款与金融资产账面余额全部记入“投资收益”账户, 账务处理更为简便。
其实不然。采用“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单独核算的理由如下:(一)看似账务处理麻烦,实则更能真实反映企业利润的构成情况(二)便于计税查账,且会计核算有理可寻。
7. 公允价值变动对企业的影响
按照新会计准则的要求,交易性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以及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衍生工具、套期保值等资产或负债的公允价值变动金额应计入当期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科目。本文就该科目的具体运用对利润表中其他有关损益类项目和企业净利润的影响展开讨论与分析,同时针对交易性金融资产处置中“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与“投资收益”两个科目的确认与计量的争议进行分析。
一、“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对企业利润的影响
(一)交易性金融资产与交易性金融负债中“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二)以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中“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三)衍生工具中“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四)套期保值中“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由于以上五类资产、负债中确认、计量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对企业利润的影响有一定的相似性,笔者就交易性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的运用及对利润的影响进行详细探讨。
二、交易性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对企业利润表的影响
(一)“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的具体运用及对企业利润总额的影响
资产负债表日,企业应将交易性金融资产或负债的公允价值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处置交易性金融资产或负债时,把该项交易性金融资产或负债以前期间的公允价值变动转入“公允价值变动损益”,而处置收入价款与金融资产最初取得成本的差额确认投资收益。
例:
因此,本文认为,每个会计期末“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对企业利润总额的影响本期末该资产的公允价值与本期末该资产账面余额的差额;资产处置时“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对企业利润总额的影响为以前期间确认的公允价值变动金额,而投资收益与公允价值变动无直接联系,它相当于初始投资成本与处置时取得的价款的差额。所以,处置该项金融资产对本年的利润总额影响为:投资收益金额加上以前年度确认的未实现损失或是减去以前年度确认的未实现收益。
(二)资产负债表债务法下公允价值变动对净利润的影响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规定,交易性金融资产于某一会计期末的账面价值为公允价值;而税法规定在持有期间公允价值变动不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待处置时一并计算应计入应纳税所得额的金额。该类金融资产在某一会计期末的计税基础为其取得成本,从而造成在公允价值变动下,该类金融资产账面价值与其计税基础之间的差异,必然引起所得税费用变动,从而对净利润产生影响。
由此可以得出结论,由于公允价值变动为未实现的收益或是损失,在资产处置前,税法上虽然不计入应纳税所得额,但是在所得税会计采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下却产生递延所得税资产或递延所得税负债,相应增加或者减少所得税费用,从而对净利润产生影响。
三、“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账户运用中的争议与分析
在前例处置交易性金融资产时,我们看到,把前期的公允价值变动金额2万元转入“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账户,而未直接计入“投资收益”账户,两者都是损益类账户,期末结转余额后, 对本年利润的影响是相同的。因此, 有人建议将该项投资取得的价款与金融资产账面余额全部记入“投资收益”账户, 账务处理更为简便。其实不然。采用“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单独核算的理由如下:
(一)看似账务处理麻烦,实则更能真实反映企业利润的构成情况
(二)便于计税查账,且会计核算有理可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