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监管影响
1. 挂牌股监管股票是利好还是利空
2. 证券市场监管有哪些意义
保证投资者权益的需要 维护市场良好秩序的需要 发展和完善证券市场体系的需要 提高证券市场效率的需要 证券市场监管的原则 依法管理:管理必须有法律依据和法律保障,明确划分各方面的权利和义务,保护市场参与者的合法权益 保护投资者利益 三公原则:公开 - 证券市场具有充分的透明度,实现市场信息公开化(不仅包括发行人、交易者,还包括监管者);公平 - 市场参与者具有平等的权利;公正 - 立法机构体现公平精神的法律法规政策,监管部门对市场参与者给予公正待遇,对违法行为的处理要公平进行 监管和自律相结合 证券市场监管的目标 运用和发挥证券市场机制的积极作用,限制消极作用; 保护投资者利益、保障合法的证券交易活动,监督机构合法经营; 防止人为操纵、欺诈等不法行为,维持市场正常秩序。
证券市场监管机构 国务院监管机构 - 中国证监会以及派出机构 自律性组织 - 证券交易所以及中国证券业协会 证券交易所的监管职能 一线监管 对证券交易活动的监管 对会员公司的管理 对上市公司的管理 证券市场监管的主要内容:信息披露,操纵市场,欺诈行为,内幕交易 信息披露的意义 有利于价值判断 防止滥用信息 有利于监督公司的经营管理 防止不正当竞争 提高证券市场效率 信息披露的基本要求 全面性 真实性 实效性 信息公开制度 发行信息的公开 上市信息的公开 持续信息披露制度 交易所信息公开制度 披露虚假信息或重大遗漏的法律责任 发行人或承销商在招股说明书、上市公告书等文件中的虚假陈述; 专业性中介服务机构楚剧的法律意见书、审计报告、评估报告等出现的虚假陈述; 自律性组织作出对证券市场产生影响的虚假陈述。
3. 中国股市监管存在的问题
一、股市十年,监管摸石头过河 中国股市是在短短的十年时间里从无到有,从小到大发展起来的。
这个过程看似短暂,实则经历了相当多的曲折,走了很多的弯路。伴随股市成长的足迹, 监管的道路也并不平坦,甚至有步履蹒跚之感。
因为监管部门扮演的是非常特殊的角色,夹在市场和政府之间,难以让两者取得长期的平衡。一方面 ,政府一直试图控制市场, 以达到利用其来为国企改革服务的目的;另一方面, 市场的畸形运作扭曲了资本的功能,给市场监督带来相当大的不便和压力。
(剖析主流资金真实目的,发现最佳获利机会!) 《证券法》1999年7月10日正式颁布实施时,距中国股市成立已近十年。在《证券法》出台前,许多的条例、办法也已经公布使用,但是,由于缺少有力的约束,并没能达成很好的效果。
同时,由于很多外力的作用,反倒使监督者有时候沦为了旁观者。拿新股上市为例,最初的配额制明显是一种均衡利益的结果。
为达成上市的目的,各地方、部门无不使出浑身解数,监管部门的弱势地位在各方面的压力下凸显无遗。 这些年来,市场监管确实一直处在摸着石头过河的状态。
市场上的造假、做庄行为那么明目张胆,监管部门不可能不知道,可是却迟迟难以解决,以致越拖越严重, 正表现出监管部门本身的定位也并不特别的明确, 而有法难依本身就是中国现实中纠缠不清的问题,在这种情形下,监管恐怕也只有徒叹奈何了。 二、监管之难 前些时候,成思危副委员长出具报告直指监管部门监管不力,致使市场混乱不堪, 其列出的证据确实令看者触目惊心:有企业为达到股票上市的目的,高估资产,虚报盈利;有企业不顾中、小股东的意愿,随意改变募集资金方向; 有企业故意披露虚假信息,使股东出现巨大损失;有企业大股东严密控制,致使上市公司成为其“提款机”等。
这些现象确实是困扰市场的巨大问题。但是, 为什么会有如此多事件发生呢?背后的原因值得深思,单纯指责监管部门的不力似乎于理有之,但是于情不合。
1.股市最初设计是为国企解困,这使得监管的目标本身就出现偏差,监管部门不可避免地从保护国有企业出发,而忽略掉投资者和市场主体。 这是整个市场的政策取向要求,监管要随着政策的指挥棒走。
事实上 ,大部分上市公司如果不进行包装, 根本就达不到上市的目的。出现那么多的个案当然也就难以避免, 这也是监管部门的一大无奈。
2.市场中存在多头管理的现象,致使正常的监管程序难以顺利进行。 就拿国有股减持的问题来说,国有股不流通明显是最初方案设计有问题,监管部门对此确实无力处理,因为这涉及到其他政策的问题。
但是,如果国有股要是想进入流通领域, 自然就变成了市场问题,监管部门作为规则的制定者,由他们来处理本来是责无旁贷的, 但是,财政部本着保护国家资产的原则拿出自己的方案来,似乎也无可厚非, 这就难免要发生撞车。而这种关乎国家利益、关乎政策的撞车现象, 监管部门当然要退避三舍。
3.地方政府与上市公司往往有着巨大的利益关系。中国的企业文化常常表现为一种地方文化,地方国有企业的大股东就是地方政府,而企业的管理层也由政府委派。
这使得地方政府和当地大企业休戚相关。这样,地方政府打着保护地方利益的名号, 打着保护国有资产的旗子,为企业造假、欺瞒小股东做掩护,监管部门纵然看在眼里, 又奈他何呢? 三、司法介入,无奈的选择 市场中各种问题累积到一定程度如果得不到有效解决, 必然会影响到市场的基础。
显然,监管部门通过正常的途径已难以处理,司法介入就显得非常重要和必要。透过司法的力量,一些市场中劣迹昭彰的违规行为确实无可遁形。
我们看到一些造假公司,市场中的“庄家”纷纷落于马下,显示了司法介入取得了相当重大的成果。 但是,司法介入确实又是一种无奈的选择。
司法的力量只在于处理和解决已经浮现出来的问题,它的更大功能表现为对已经构成违规者的强制力和威摄力。 而对于促成这些问题的制度安排、规则处理等,司法却无能为力。
也就是说,司法触及不到问题的根本。 对于市场来说,要解决实质的问题,至为关键的就是要找出问题的源头, 从而有的放矢地制定有效的制度和规则,在问题出现之前就把它处理在萌芽状态。
一种“ 事前监督”可有效地防止很多问题的发生。而司法介入则是“事后处理”, 这是非常被动的补救性做法,显然,“事后处理”的成本比“事前监督”的成本也明显要大得多。
四、外来的“和尚”好念经? 可以说,史美伦女士到任中国证监会副主席,确实给中国股市的监管带来了新气象。中国的官场上历来充满了盘根错节的关系,这使得监管常处在两难的境地。
而史美伦女士清爽一人,和外界的关系非常单纯,自然可以对很多问题下得了手, 也可以充分发扬她“铁娘子”快刀斩乱麻的功力。 近期监管部门推出的一系列措施有力地打击了市场的违规行为, 这辆大车自然是政府在推动。
但是,史美伦女士恐怕也是居功甚大,因为她主管的就是市场的监管工作。我们当然很高兴看到市场逐渐走向健康之途。
但是,我们仍然有所怀疑( 当然,我们并不怀疑史美伦女士的能。
4. 影响股票市场的因素有哪些
影响我国股票市场价格波动的基本因素 作者: 万帼荣 马向前 股票市场价格波动是股市运行的基础,也是股票投资者关注的焦点。
股价的波动受各种经济因素和非经济因素的影响,分析这些因素的影响,可为投资者作出正确的投资决策提供一定的依据。本文结合我国股市波动的实例,从各种因素对股价影响的传导机制入手,着重对影响我国股票市场价格波动的基本因素作一般性考察。
虽然影响股价波动的因素很多,但对这些因素的分析,可以从以下三点出发: (1)股价有其内在价值,股价围绕其内在价值波动,内在价值决定论是基本面分析的基础; (2)股价随投资者对各种因素的心理预期的变化而波动,心理预期理论是技术分析的基石; (3)股价波动是诸因素形成合力作用的结果; 以此为出发点,就可以从经济因素、市场因素、非经济因素三个方面,全面地考察影响我国股票市场价格波动的基本因素。 一、宏观经济因素 宏观经济因素从不同的方向直接或间接地影响到公司的经营及股票的获利能力和资本的增值,从不同的侧面影响居民收入和心理预期,而对股市的供求产生相当大的影响。
1.经济周期 经济周期表现为扩张和收缩的交替出现,在经济的收缩、复苏、繁荣和衰退四个阶段内,股市也随之周期性波动,成为决定股价长期走势的最重要因素。通过对国内生产总值GDP、经济增长率、通涨率、失业率、利率等指标的分析,判断出经济周期的发展阶段。
有实证分析表明,我国股市波动比宏观经济周期的波动超前大约4—6个月。 2.通货变动 通货变动包括通货膨涨和通货紧缩。
通货膨胀对经济的影响是多方面的,总的看来会影响收入和财产的再分配,改变人们对物价上涨的预期,影响到社会再生产的正常运行。因此,通货膨胀对股价的影响也是复杂的。
而通货紧缩则会对经济产生负面影响。就我国股市而言,通货膨胀在适度范围内发生,股价波动与之呈现正相关关系,但通货膨胀严重时,股价波动与之呈反方向变动。
1998年上半年开始的通货紧缩,使股价持续下跌,尽管1999年上半年有股市利好消息及管理层发表发展市场的言论,使沪深股指双双创出历史新高,但通货紧缩始终抑制着股价的进一步弹升。 3.国际贸易收支 当出口大于进口时,国际贸易对国内经济产生积极的影响,使股价上升。
相反,则使股价下跌。1998年的东南亚金融危机,使我国的外贸出口增长大幅下降,影响了我国的经济增长,同时,直接对我国股票市场相关行业和上市公司产生负面影响。
4.国际收支 国际收支差额通过影响一国国内资金供应量,从而对股价产生间接影响。经常项目和资本项目保持顺差,大量的外汇储备,国内资金供应量增加,使可用于购买股票的资金来源扩大,促使股价上升。
5.国际金融市场 国际金融市场的剧烈动荡一方面直接使我国投资者产生心理恐慌,影响股票市场,另一方面从宏观面和政策面间接影响股票市场的发展。 二、宏观经济政策因素 我国股市作为一个初兴的市场,宏观经济政策因素对股市起着极为重要的作用。
1.货币政策 货币政策按照调节货币供应量的程度分为紧缩性的货币政策和扩张性的货币政策。在实行紧缩性的货币政策时,货币供给减少,利率上升,对股价形成向下压力,而实行扩张的货币政策意味着货币供给增加和利率下调,使股价水平趋于上升。
我国中央银行具体的货币政策工具主要有:利率、存款准备金率、贷款规模控制、公开市场业务、汇率等。 (1)利率 利率对股市的影响是十分直接的。
从七次降息和股价变动的关系看,我国股市与利率存在着高度的负相关性,但利率变动对股价的作用逐渐减弱。 (2)存款准备金率 中央银行调整存款准备金率,影响商业银行的资金来源,在货币乘数作用下,调整货币供应量,影响社会需求,进而影响股市的资金供给和股价。
如1998年3月21日,中国人民银行将存款准备金率由13%下调为8%,对股市产生了实质性影响。 (3)公开市场业务 公开市场业务是中央银行通过买进或卖出有价证券来控制和影响货币供应量的一种业务。
它是中央银行强有力的货币政策工具。从1996年4月起,我国中央银行的公开市场业务启动,由于现阶段可供公开市场业务操作的工具有限,只以短期国债为交易工具,限制了对股市的影响,随着金融体制改革的深入,其影响会逐渐增强。
2.财政政策 财政政策根据其对经济运行的作用分为扩张性的财政政策和紧缩性财政政策。财政收入政策和支出政策主要有:国家预算、税收、国债等。
(1)国家预算 作为政府的基本财政收支计划,国家预算能够全面反映国家财力规模和平衡状态,并且是各种财政政策手段综合运用结果的反映。扩大财政支出是扩张性财政政策的主要手段,其结果往往促使股价上扬,近两年,我国实行积极的扩张性财政政策,加大了对基础设施建设力度,使基础设施建设类上市公司及相关行业的企业不同程度地受益。
(2)税收 通过税收政策,能够调节企业利润水平和居民收入。减税将增加居民的收入,扩大了股市的潜在资金供应量,减轻上市公司的费用负担,增加企业的利润,股价趋于上升。
如我国的高科技企业享受所得税的减免优惠,股。
5. 监管体制的特点、利弊分析.
证券监管体制是证券监管的职责划分和权力划分的方式和组织制度,是国家历史和国情的产物。
证券监管体制的有效性和规范性是决定证券市场有续和稳定发展的重要基础。证券监管机构作为证券市场监管的主体在整个监管体系中发挥着主导作用,确立有效的监管体制模式,能够提高监管的效率,避免证券市场过分波动。
一、市场监管失灵是监管自身的问题 证券监管是控制证券市场参与者市场行为的一个完整的系统。在该系统中,监管主要包括国家立法、司法和行政部门,监管对象包括证券业务本身以及与证券业相关的其他利益组织或个人。
这些单位和个人受自身地位与利益机制支配,通过一定的方式影响着证券的发展。 在宏观经济中,政府监管职能在于提高效率、维护公平和保持稳定。
为保证这三项职能的实现,既要防止市场失灵,即市场配置资源失灵,还要防止政府失灵,即由于政府监管而降低效率,使问题更加严重。市场经济体制下,供求关系创造了市场,市场确定价格以实现“市场出清”。
价格是配置资源的信号、手段和方式。当价格手段在市场失效时,我们通常以政府“看得见的手”来替代市场价格“看不见的手”。
政府干预同样存在于证券市场。多数情况下,一国政府干预证券市场的程度与该国政府在整个经济中的作用大致相符。
在一个竞争性的证券市场中,我们认为政府干预只有在以下条件下才是可取的:①出现或可能出现市场失灵现象;②市场失灵已经或可能引起明显的经济低效或不公平现象;③政府行为可以改善低效或不公平现象。如果上述条件之一得不到满足,就不应采取政府干预。
因此,考察政府干预的必要性,应从市场支配力、外部性、免费搭车问题及不完全信息四个方面来分析研究。 所谓市场支配力是指一个或多个销售者(或消费者)影响他们所交易的商品或服务价格的能力。
在竞争性模型中,销售者(或消费者)与整个市场对比是非常弱小的,他们不具备支配市场价格的能力,也就是他们不具备市场支配力。如果销售者(或消费者)能够影响市场价格,那么资源配置在社会当中是无效的。
这一状况出现在证券市场中,就会出现证券市场失效。 外部性是指一个厂商的生产行为或一个消费者的消费行为对其他人产生直接的、未予补偿的正面或负面的影响。
证券市场中也存在正面外部性和负面外部性。最明显的证券负面外部性就是有人为了获取证券上市资格而造假,这种行为对会计信息真实的公司也会产生负面影响。
由于这些涉及欺诈的证券索赔表现为社会的福利净损失,因此也可以被看作是证券经营的成本。 证券监管本身就具有公共产品的性质,即使国民个人或企业无须为此付费或很少花费,无数的个人和企业都能从中获益。
没有任何一家社会组织自愿无偿参与对证券市场监管。这就出现免费搭车问题。
这样,投资者参与证券市场的一个隐含前提就是证券市场是健康有序的。信息难题也是造成证券市场失效的最常见也是最重要的原因。
信息不完全、信息不对称既对市场参与者造成困难和问题,也会造成政府监管失灵。市场机制会自动通过价格的形成和修正过程吸收各种信息,但在短期内市场机制无法识别发行人和中介机构的信息欺诈行为,因此监管的任务就是给说假话的人施加额外的成本,改变他们的行为激励。
但监管的任务不可能是实现强制性的、完全的信息披露,监管的任务只是防止他们说假话。 政府监管本身也可失灵。
现代证券制度是现代市场经济制度中重要的组成部分,各国政府为了保证证券业的稳定和对社会经济的平稳运行,通常对证券业进行严格的监管。一般认为,政府对证券业进行有效监管,能够纠正市场失灵,优化资源配置,协调社会成员的利益,增进社会福利。
但政府不是万能的,而且也有其客观和主观的缺陷,政府的缺陷同市场的缺陷一样,在一定程度上是难免的。新制度经济学派的代表人物格拉斯•斯诺认为,没有国家就办不成事,但是有了国家也有很多麻烦:国家的存在是解释经济增长的关键,但也是造成人为经济衰退的根源。
科斯认为,“政府机制本身并非不要成本,实际上它的成本大得惊人……直接的政府管制也未必会带来比企业和市场更好解决问题的结果”(R•H•科斯等,财产权利与制度变迁,中译本,上海三联书店,1991年版:21~23)。政府的缺陷主要表现在政府的干预无限扩张,从而导致设置庞大的机构,人员臃肿,成为“大政府”,而且超出政府应该调控的范围、层次和力度,不仅没有弥补市场的机制缺陷,反而妨碍了市场机制作用的正常发挥。
此外,由于政府制定法规政策的失误和实行措施不力等原因,也会出现政府的无效干预。这种干预的方式、范围、层次、力度和预期选择都不适当,从而不足以弥补市场机制的缺陷和难以维护市场的正常运转。
斯蒂格利茨指出,与民间部门相比,政府的最大优势表现在四个方面,即征税权、禁止权、处罚权,以及能够降低交易成本,即主要克服搭便车问题。但是政府的这些优势后面却又隐藏着很多成本,因为很难避免政府滥用职权并使民间部门遭受损失的现象发生。
即使政府不滥用职权,由于政府工作人员对他所从事的工作不具有剩余。
6. 中国股市监管的现状,缺陷,及改正方法措施
股市是一个有着严格法治的市场,中国股市只有在规范中才能健康发展,而所谓“规范”最基本的含义就是“法治”,如今,在防范股市风险、推进股市健康发展中,加强法治、完善监管已成为最为紧迫且十分关键的机制。
上市公司编造并披露的各种不真实甚至虚假的信息,对股票发行市场中的虚假信息等问题,缺乏法律规定。
政府部门或母公司长期占用上市公司募股资金,上市公司募股后拥有大量资金便利用行政权力从上市公司中调用资金并长期不还,不仅严重影响了这些上市公司的正常运作和经营业绩,而且严重侵害了广大中小股东的权益;一些母公司利用母子关系,直接调用或通过各种关联交易从上市公司转移大量资金,使上市公司事实上成为母公司的“取款机”,也严重侵害了广大中小股东的权益。这些现象均属严重侵害法人权益的行为,但在法律上如何界定其责任,《公司法》、《证券法》和《刑法》均无规定。
一些上市公司在资产、财务、投资及其他方面的弄虚作假中,有关证券公司、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律师事务所、咨询机构等中介组织实际上起着“协同”甚至“主角”作用,按照国外的规定,这些机构应负承担无限连带清偿责任,我国《证券法》虽对证券公司一些行为违法规定了法律责任,但均列明了罚款数额(属有限责任范畴),因此,《公司法》、《证券法》、《刑法》等法律中均无有关证券中介机构承担无限清偿责任的规定。这不仅与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的合伙人制度不符,而且不利于约束证券中介机构的相关行为。
投资失误是导致上市公司业绩快速下落的一个主要原因,有的上市公司几年来累计投资损失高达几亿、十几亿元乃至几十亿元,且投资决策基本是在国有股“一股独大”而由公司高层管理人员抉择的背景下做出的,由此,提出了一个问题,由乱投资造成公司重大损失的行为在法律上是否属于犯罪,公司的直接当事人应承担什么责任?《公司法》、《证券法》和《刑法》等对此没有做出规定。
显而易见,在法律制度存在以上缺陷的条件下,要完善A股市场的监管机制是相当困难的,为此,在法律制度方面修补这些缺陷就成为一项紧迫的基础性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