滴滴顺风车事件对股票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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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滴滴顺风车为何老出事

国家要规范顺风车啊。

2. 分析下列事件对股票价格的可能影响

(1)增加税收属于紧缩的财政政策,会导致人民收入下降,进而导致需求下降;税收增加,一定程度上增加了厂商的供给成本,因而会选择减产。最终导致股票价格下跌。

(2)放松银根属于宽松的货币政策,增加了货币供给会导致利率下降,工厂开始加大投资,人民收入乘数增加,最终股票价格上涨。

(3)石油价格上涨,导致石油生产商的股票价格上涨,以石油为原料加工提供附加值商品的厂商股价下跌。石油的大涨会导致工业的利润亏损,导致股价大跌。

(4)繁荣期股价上涨,不解释

(5)严重通货膨胀会导致物价飙涨,企业的收入虽上涨,但贬值速度远比业绩上涨快的多,导致股价下跌。

3. 滴滴顺风车事件,具体应该如何制止

可以学习国外的打车软件,有一个功能叫一键报警,就是和当地的警区合作,只要乘客按下报警功能就能直接将自己的位置、司机的信息、车牌号码、颜色等等有用的信息发送给最近的警察局,这样不需要打电话,也不会引起歹徒的警觉,使用方便和安全。记者做过实验,在自己并不知道位置的前提下,按下报警功能,警察在5分钟-10分钟就能赶到现场。如果当时那个女孩子在发现歹徒的企图时,能有这个功能,我相信只要坚持一会,女孩获救的可能性很大。

还有一个办法,开通一个功能,也是报警的,可以和警察直接视频录音等,这样可以呵斥歹徒,阻止他们进行犯罪。

滴滴需要承担监督乘客安全的职责,也可以在滴滴车上装上专用的记录仪和摄像头等,一方面保障乘客的安全,也限制了滴滴司机的企图,乘客上车后发现记录仪摄像头没开,可以拒绝搭乘司机的车。记录仪和摄像头可以联网实时备案,如有出现司机骚扰乘客,也可能做为依据。

大概就想到这么多。滴滴是未来发展的趋势,大家不要因为出了事情就觉得滴滴不好,抵制甚至删除滴滴,你们有没有想过出租车安不安全?价格做手脚的太多,很多地方还是滴滴比较方便,所以要学会大力整改,而不是盲目抵制。

4. 快的和滴滴合并影响到什么股票了

滴滴打车与快的打车联合发布声明,宣布两家正式战略合并,滴滴打车CEO程维与快的打车CEO吕传伟将联合担任CEO,滴滴打车总裁柳青担任合并后公司的唯一总裁,双方并未就合并后的股权分配情况做出说明。对于滴滴快的合并,业内分析称,历时一年的烧钱大战或将偃旗息鼓,乘客与出租车司机获得补贴将会降低甚至取消。同时,两家市场份额合计超过90%的公司决定合并,引起了业内关于可能产生市场垄断的质疑。

谈及合并原因,吕传伟在其内部邮件中表示,合并原因主要有3个:恶性的大规模持续烧钱的竞争不可持续;合并是双方的所有投资人共同的强烈期望;除了财务因素外,合并后可以避免更大的时间成本和机会成本,新公司可以马上加速开展很多新的业务。而对于业内猜测合并是迫于资本压力的不得已为之,柳青和程维则强调,合并是由管理团队主导,并非投资方主导,合并后,管理层团队依然牢牢掌握着公司绝对控制权。在此前滴滴与快的均先后获得四轮融资,融资规模均在50亿元左右。

分析认为,A股市场上两类股或将爆发:

1、打车软件、车联网等

天泽信息(300209)、太极股份(002368)、国民技术(300077)、久其软件( 002279 )。

2、手机移动支付

国民技术(300077)、大唐电信( 600198 )、晶源电子( 002049 )、恒宝股份( 002104 )、卫士通( 002268 )、东信和平( 002017 )、御银股份( 002177 )、信雅达( 600571 )、证通电子( 002197 )。

5. 人民日报滴滴事件反映出滴滴存在哪些问题

明显的监管不力,把资本思维凌驾于公共利益之上,没有承担起应有的责任和义务。

在郑州空姐遇害案发生3个多月后,浙江温州近日再次发生“滴滴顺风车”司机杀人案,令人心痛。目前,公安机关已将有重大作案嫌疑的犯罪嫌疑人抓获,案件还在进一步侦办当中;涉事企业“滴滴出行”也已宣布将在全国范围下线顺风车业务;交通运输部联合公安部等单位第一时间约谈滴滴公司,责令全面整改。生命安全是人类最基本的需求,任何时候都不容挑战。这起案件虽是极端个案,但也在一定程度反映了一些具有共性的问题,值得深思总结。

防止悲剧重演,平台企业是最重要一环。此次案件中,平台企业之所以饱受诟病,就在于事前没有及时处理与涉案司机有关的投诉,事中在与报案人和警方沟通时显得拖延、消极。企业以营利为目的,每一项决策和行为都要考虑成本、收益,本无可厚非,然而面对人身安全这样的底线问题,企业“每天会接到大量电话,无法短时间内核实并作出回应”的理由却不能成立,只一味提高赔偿金额却不采取有效的预防措施最后必然是悲剧重演。安全是所有产品性能和服务质量所构成的一系列“0”前面的那个“1”,一失全无。

移动互联网时代,平台企业拥有大量用户、掌握海量数据,对社会资源的整合调配能力与其它类型的企业不能同日而语。这一方面使得平台企业具有很强的“公共属性”,一处细小的产品设计都可能影响到公共安全和公共秩序;另一方面,也让平台企业在个人消费者面前具有更大的话语权和更强的议价能力。这两方面特点决定了平台企业必须肩负起更广泛的社会责任,加强自我约束,始终对公众诉求保持敏感,不能仗着自身体量大、用户多就任意挥霍用户信任。再大的企业也是消费者用脚投票投出来的,失去了对生命安全和公共利益的敬畏,网络平台的用户规模再庞大、商业模式再讨巧、算法分配再新颖,也终将行之不远。

近年来,从网络送餐平台背后的黑厨房问题,到电商平台屡禁不止的假货困境;从共享单车无序投放扰乱公共空间秩序,到移动支付引发的安全风险,如果说人身安全受到威胁只是一种极端情况,那么新兴技术衍生出的新模式、新业态实际上为监管部门带来了更广泛的挑战。当新事物、新模式改变了人们的行为习惯、重构了权利义务关系,需要我们及时对监管模式和规则设定进行调整、更新,以重建责任框架,消化新的社会风险。

这次滴滴顺风车事件提醒我们,随着各种新业态新经济形式的迅速崛起和壮大,互联网企业必须承担起相应的社会责任,监管部门需要建立健全必要的管控体系。网络平台打破了行业的边界、形成了资源的整合,但这并不意味着可以突破行为的边界、法律的底线;互联网催生了技术的创新、推动了经济的增长,但这并不意味着可以把资本思维凌驾于公共利益之上。只有各社会主体共同达成维护公共利益的共识,担负起肩头的责任和应尽的义务,才能把风险拒之门外。

新经济如何成为好经济?这是互联网经济向前发展绕不过去的必答题,也是今天社会治理的思考题。100多天里连续发生的悲剧,不仅是受害者家庭不能承受之痛,也是对涉事企业的敲打,对监管部门的提醒。我们必须行动起来,尽快采取措施,避免悲剧再次发生。

6. 针对此次滴滴顺风车事件,家属方面是否可以起诉滴滴

此次滴滴顺风车时间,家属完全可以起诉滴滴公司。该时间发生之前也就是在5月份滴滴公司已经就目前平台存在的问题即司机只能在当地所在地注册滴滴平台司机,不可以跨区域做业务,但是在部分地区还是存在漏网之鱼,也就是如果滴滴平台履行了他的运营安全行调整,该滴滴司机就部可能在次区域接到这个女孩的单子。

另外次司机在前一天就被投诉,平台并没有对此司机做任何处罚和调整,如果滴滴公司发现司机违规行为暂停业务也不会出现这个悲剧结果。

最后在发生这个时间后滴滴公司没有第一时间配合受害者以及公安机关提供司机相关信息,导致延误对司机的追讨和制止导致最终悲剧发生。

从以上情况来看滴滴公司存在不可推卸责任,所以家属完全可以起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条规定,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人,都有作证的义务。

(一)证人必须了解案件情况。知道案件情况是证人的一个基本特征,也是成为证人的必备条件。证人对案件事实的了解,是在案件事实的发生过程中或发生之后形成的,在诉讼中,证人把在此之前形成的记忆通过语言文字再现出来,成为证人证言。

(二)证人作证的义务性。出庭作证是证人的义务,对于证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证言,除非有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才得以拒绝。

(三)强制性。证人在作证时应当如实提供证言,如果作伪证或隐匿罪证,要负法律责任。

若网络服务提供者不履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信息网络安全管理义务,经监管部门责令采取改正措施而拒不改正,在该案前收到司机行为不当的投诉,平台理应及时受理,暂停派单并调查核实,却漠视安全管理义务,情节严重,有可能构成“拒不履行信息网络安全管理义务罪。“除此之外,平台还应当承担道德责任,向被害人及社会公众致歉,做出整改承诺,并采取多种措施弥补已经造成的伤害。”

目前我国相关法律暂时还没有相关文献,在告诉发展时代,企业进步巨大,但是我们相关部门法律规则还没有跟上,尤其在对业务不了的情况上更无法预估存在的潜在危险,相信通过此次时间,相关部门一定会对目前告诉发展的企业存在的潜在风险做出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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