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质押风险对实体经济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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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股票质押新规影响,对谁影响大

2、融入资金用途受限,要用于实体经济生产经营。

3、初始质押标的范围缩小,基金、债券不能作为初始质押标的。

4、融资规模门槛提高,首次不低于500万,后续不低于50万。

5、股票质押率上限降低,不得超过60%。

6、质押集中度降低,单一证券公司、单一资管产品作为融出方接受单只A股股票质押比例分别不得超过30%、15%。

7、新老划断,存量业务不受影响,可以延期。

市场各方已经从融入方、融出方、质押标的、资金流向、证券公司多个角度对其进行了解释,但对广大散户朋友的短期及长期影响很有有单列出来的。但其实该新规不论是从散户个人进行股票质押角度,还是从市场短期影响来对散户会产生许多方面影响。

首先,散户的资金体量不大,单笔融资的需求也较小。但此次新规规定了首次参与的交易者,交易金额需要达到500万人民币,这个规定的要求远高于个人投资者开通融资融券50万人民币资产的要求,而基本达到开通新三板交易权限的要求(个人投资者开通新三板交易权限需持有500万元人民币的证券市值)。而此后的每次股票质押式回购的交易金额不能低于50万元人民币,这也同样限制了散户每次的融资最低下限,也就是说小型的融资就不能通过这个通道去获得资金了。

其次,资金的使用方面,不得进行新股申购、通过竞价交易或大宗交易买入上市交易股票,也就是说,散户无法用股票质押的资金再进行股票交易,追加自己的资金入市。

再次,不可用基金、债券进行初始股票质押,对持有基金、债券的散户,这部分市值就损失了这一种变现的通道。

2. 实体经济差对股市有什么影响

股市对实体经济的作用只有5%

在未来,我国直接融资的比例肯定会逐步提高,但是这其中也有个误区——直接融资的比例再高,从数据上看,也比不过债券市场在数量上的重要性。比如美国,对于企业来说,第一大融资渠道是广义的债券市场和固定收益产品(包括银行贷款和发债),排在后面的才是股票和上市,而且在美国这种成熟的融资市场里面,很多年来,股市融资的额度是负的!为什么呢?因为市场不好的时候,企业会用自己的现金把股票给买回来,那就是负融资了。所以我认为,我国金融改革的重中之重,还是要把固定收益的债券市场做好,把贷款搞好,这是直接影响实体经济的金融部门。

股市对于百姓的精神气儿、心态,对于社会的情绪非常重要,但它对于经济发展、就业等实体经济而言,从数量级和指标上来说,是次要的,量化来讲的话,不到10%,一般不到5%。

对于创业企业来说,股权融资是比较重要,因为早期创业融资的风险很大,如果玩得好资产会几百倍地上涨,如果弄得不好就血本无归,这时候融资不能找银行,也不能找固定收益途径,因为他们不会冒险去投。

3. 股票质押对股票的影响是什么

这个要分两种情况来讲吧: 1、涉及质押和解质的股票,属于流通部分: 股权的质押和解质,影响的是这只股票的市场供应量。

质押时,市场上流通的股票量要变少,使股票似乎变得金贵起来,股价可能要上涨; 反之,解质时,流通股增多,可能下跌。 当然不能一概而论,要根据当时的大市和公司经营状况来确定。

2、涉及的股票属于非流通股权。也就是不能或暂时不能买卖。

这时,对流通数量没有影响,不会改变供需平衡,而影响股价。 但是,这时就要具体看该股为何质押。

4. 股民买的股票被质押了会有什么风险

针对您的问题,我作如下回答,希望您满意:

1、首先,您自己买的股票,如果没有您自己的同意,是不可能被质押的。所以从您的股票所有权来看,您没有风险。

2、第二,我想说的是,该股票可能被大股东质押了,但是大股东质押的是它自己持有的部分。之所以质押,可能是大股东想质押融资,这个融资行为是否对该股股价有影响,需区别看待。若是正向的行为,可能对您持有的股票是件好事;若是负向的行为,可能给您的股票带来下跌的风险。

有问题可追问。

5. 如何控制股票质押风险

股权质押是商品经济发展到一定程度的产物。

在市场经济日益发达的今天,越发显现出其融资等方面的独特魅力。但由于股权价值具有易变性的特点,加上我国股权质押制度相对滞后,使得股权质押具有较大的风险性。

对股权质押在实践中遇到的一些问题做出理论上的研究,努力探索股权质押的风险控制对策,将有助于推进这一新兴担保方式的发展和保障债权人的权利,是具有现实意义的重要课题。本文主要通过对股权质押的实践中可能存在的各种风险进行分析,然后提出一些相应的风险防范措施,以期对我国股权质押的理论和实践有所帮助。

本文共分为以下三章: 第一章为股权质押概述。本章首先论述了股权质押的概念、特征等基本问题,并对股权质押进行了比较详细的历史考察。

其次,笔者通过对股权质押的标的物进行分析,认为股权质押是以股权的全部权能为标的。最后,笔者对股权质押的生效和股权质押合同的生效进行了比较分析。

根据《物权法》的规定,质押合同生效与质权的生效条件是不同的,质押合同自合同成立起生效,质权自办理相应的出质登记时发生法律效力。 第二章为股权质押的风险类别。

我国现行的股权质押制度相对落后,不成熟,也不完善,存在着各种缺陷,隐含着巨大风险。本章对股权质押存在的风险类别进行了分析,总结出股权质押在实践中可能存在的四类风险,包括:股权价值的风险、股权质押的道德风险、质押物选择的风险和法律风险。

其中最主要的风险是股份价值和股票价格的不稳定性引起的质押股权价值风险。股权价值风险也是其内生风险。

第三章为股权质押的风险控制对策。股权质押具有高度的风险性。

债权人要保障自己的权利得以实现,除了主观上要认识到各种风险的存在外,客观上也应当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事前预防。本章根据对股权质押存在的风险进行分析,提出以下防范和控制措施:确保股权质押合法有效、谨慎选择标的物并对出质人进行资信评估、正确评估出股权质押的价值并确定质押率、建立股权质押的证券评级机制体系并设立警戒线和平仓线、股权质押相关法律和政策环境的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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