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药品管理法影响的股票
1. 新修订的《药品管理法》有哪些变动
主要是加强了日常药品的研制、上市、生产、经营及使用的监督管理。对应执业药师考试过程中涉及到的知识点影响相关的主要有以下内容:一、整体变化1.总章节增加两章,总条例数增加51条。
相应的法律条文数增加,对应书上涉及到的内容及知识点都有内容更改。2.确立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制度,专设一章,明确国家对药品管理实行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制度;药品各相关环节增加了药品上市许可人的责任。
后续考试过程中,相关所有涉及药品的过程责任主体及内容落实都涉及到了上市许可人。重点是上市许可人需对药品全生命周期负责(即从研发、生产、销售整个过程负责),风险和效益同担。
二、具体细则1.原“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行政区域内的药品监督,省级人民政府负责行政区域内有关的药品监督管理工作”,现改为:“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行政区域内的药品监督,市、县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行政区域内的药品监督,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职责范围内、行政区域内的药品监督”。2.取消了GMP/GSP认证。
原先的五年一次的大考试,改成现行的不知道时间的随堂测验,对药品的日常规范来说其实是好事,监督更为严格;对经营企业及生产企业来说,要求则更为严格,时时刻刻要达到认证的标准。规范性、真实性必须进一步加大管理成本的投入。
3.药品互联网销售需省药监备案。网络销售药品的渠道要逐渐重视。
今后肯定要着重发展药品互联网销售,部分地区已经开始实施可以网上审核处方,执业药师远程审方。4.强调药品上市后管理。
规定建立年度报告制度,持有人每年将药品生产销售、上市后研究、风险管理等情况按照规定向药品监管部门报告。同时持有人应当主动开展药品上市后研究,对药品安全性、有效性和质量可控性进行进一步确证,对已识别风险的药品及时采取风险控制措施。
给用药者造成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6.假、劣药定义更改。
修订前的《药品管理法》对假药、劣药范围界定比较宽泛,不便于精准惩治。新版《药品管理法》首次明确界定了假药、劣药的范围。
假药范围包括:所含成份与国家药品标准规定的成份不符的药品,以非药品冒充药品或者以他种药品冒充此种药品,变质的药品,所标明的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超出规定范围的药品。劣药范围包括:成份含量不符合国家药品标准的药品,被污染的药品,未标明或者更改有效期、超过有效期、未注明或者更改产品批号的药品,擅自添加防腐剂和辅料的药品,其他不符合药品标准的药品。
7.加大对药品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如对无证生产经营、生产销售假药等违法行为,罚款数额由货值金额的二倍到五倍提高到十五倍到三十倍,货值金额不足十万元的以十万元计,也就是较低罚款一百五十万元。
生产销售劣药违法行为的罚款,也从货值金额的一倍到三倍提高到十倍到二十倍8.对假劣药违法行为责任人的资格罚由十年禁业提高到终身禁业,对生产销售假药被吊销许可证的企业,十年内不受理其相应申请。在对企业依法处罚的同时,对企业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也予以处罚,包括没收违法行为发生期间其所获收入、罚款、一定期限甚至终身禁业等。
整体来说,2019版药品管理法实施后,对药品的日常监督管理越来越严格,要求日常当中涉及到药品的各个环节监控也更为严格。不过较终高点目的主要是通过法律的协调,来更好地保障和维护公民的健康和生命权。
2. 修订证券法的意义及对市场的影响
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全国人大财经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周正庆说:在回答这个问题以前,我想顺便把这次刚刚修订证券法的意义,以及对市场的影响讲一下,并且讲一下这次在修订过程中的主要分歧。
刚刚闭幕的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18次会议通过的证券法修正案,对于推动我国的资本市场的稳定健康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这个内容我会专门回答。 在这次修订当中,社会普遍关心的有五个问题。
这是一开始进入修订,大家就比较关注的五个问题。一是关于分业经营、分业管理的问题。
即银行、证券、信托、保险,原来我们的证券法就是要实行严格的分业经营、分业管理。 二是现货交易。
现在证券法只允许现货交易,排除其他的交易。 三是融资融券。
证券公司能否给客户提供融资和融券。原来证券法的规定是不允许的。
四是国企是否允许炒股 。五是银行资金进入股市的问题。
一开始在修订当中,我们广泛地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包括专家、学者对这方面往往是持相对立的意见。比如分业经营,有的主张分业经营是现状,原证券法的规定可以不进行修改。
有的主张分业经营已经不适应我国经济发展的需要,也不适应现在市场发展的需要,干脆取消这一条。 我们起草组是从2003年7月开始工作的,我们起草的时间不长,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就召开了。
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决定,明确提出“要大力发展资本和其他要素,要积极推进资本市场改革开放和稳定发展,扩大资本市场。 ”此后不久,国务院专门发出了文件,就是关于推进资本市场改革开放和稳定发展若干问题的意见,社会上通常叫作“九条意见”,系统地总结了十几年来资本市场发展的情况,提出大力发展资本市场是我们经济发展当中一个战略问题。
后来我们在修订证券法时,就把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的重要决定和有关的论述作为修订的指导思想,有了这个指导思想,就形成了修订草案。 比如分业经营,既保留了原来分业经营现有的格局,但是将来这几个行业互相交叉发展以后,有一个向综合经营发展的情况,后来加了一款,即“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这样可以稳步地推行综合性的经营。再比如现货交易的问题,我国经过这十几年资本市场的实践,参照国外资本市场一些先进的做法,排除其他方面,包括期货、期权不利于资本市场稳定的因素。
所以大家一致的意见就是应该修订为“证券交易要以现货和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方式”,而且在调整的对象当中,在总则中加强了一条,为将来搞期货、期权的交易留下了伏笔。比如资金入市的问题,十六届三中全会提出要拓宽资金入世,这次证券法提出了要依法拓展资金的渠道。
现在反复讨论,集思广益以后,国有企业和国有控股企业要买卖上市公司的股票,要按照国家的规定。融资融券的问题就是证券公司要进行融资融券,必须要按照国务院的有关规定办理,就是要先成立一个规矩。
这样对原来比较有争议的问题,就可以得到比较妥善的解决。 。
3. 新修订《药品管理法》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新修订的《药品管理法》分为十章,共一百零六条。
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药品生产企 业管理;第三章药品经营企业管理;第四章医疗机构的制剂管理;第五章药品管理;第六 章药品包装管理;第七章药品价格和广告管理;第八章药品监督;第九章法律责任;第十 章附则。 具体内容体现在以下方面: 一、对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经营企业、医疗机构制剂实行许可证管理。
二、规定了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经营企业、医疗机构制剂室的开办条件。 三、对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经营企业、药物非临床安全性评价研究机构和临床试验机 构分别实行不同的质量管理规范。
四、取消药品地方审批权和地方标准,统一上升为国家药品标准和国家审批,并根据 实际情况对中药材、中药饮片分步实行批准文号管理。 五、对进口药品实行审查注册、登记备案制度。
六、明确了药品生产企业可以接受委托生产药品。 七、规定了药品抽验、强制性检验、限制检验和复验。
yv、对药品检验、监督机构及人员作了要求。 九、增加了药品分类管理及中药品种保护制度。
十、有关特殊管理药品的规定。 十一、加强了药品包装材料的管理。
十二、进一步明确了药品、假劣药品的概念。 十三、药品价格和广告的管理。
十四、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制度。 十五、法律责任。
4. 制定《药品管理法》的意义是什么
药品是人类用于防病治病和实行计划生育必不可少的特殊商品。
1949年以来,党和 政府十分关心人民的身体健康,在注重发展我国医药卫生事业的同时,制订了一系列有关 药政管理的办法、规定和条例,建立了中央、省、地区和大部分县的药政、药检机构,加 强了对药品生产、经营、使用等各个环节的监督管理。 但是,十年动乱期间,药品管理工 作遭到严重破坏,一些地区、单位或个人乱办药厂,甚至制售假药,骗取钱财,坑害群 众。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经过拨乱反正,药品管理工作得到恢复和加强,上述情况 有所改善,但由于现行药品管理条例没有规定对违反者的处罚条款,而药事方面的法制建 设还不够健全,致使当前一些药品质量事故得不到及时处理,有些不法分子得不到有效的 法律制裁。 这种情况尽管是少数,但对人民群众健康危害极大,社会影响也十分恶劣,迫 切需要有法律法规加以约束。
因此,国家制订《药品管理法》对于保证我国四个现代化建 设具有现实和深远的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