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法对券商股票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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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新的证券法对证券市场的影响

2,申请证券上市双方需签上市协议。3,证监会可查封违法上市公司账户。

4,保荐人管理、保荐制度进行调整。申请股票、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实行保荐制度的其他证券上市交易,应当聘请具有保荐资格的机构担任保荐人。

5,证券发行当事人各负其责。发行人、上市公司是信息披露的义务主体,应当承担无过错责任,赔偿投资者因此受到的损失;发行人、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保荐人、证券服务机构应当按照过错责任原则,与发行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发行人、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有过错的,也应当与发行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6,防止操纵股市采取按比例收购方式。收购上市哗辅糕恍蕹喝革桶宫垃公司部分股份的收购要约应当约定,被收购公司股东承诺出售的股份数额超过预定收购的股份数额的,收购人按比例进行收购。

7,证券衍生品种发行和交易另行规定。增加条款规定:“证券衍生品种发行和交易的管理办法,由国务院依照本法的原则规定。”

此次证券法修订中贯彻了“坚持依法治市,保护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正确处理好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处理好加快资本市场发展与防范市场风险的关系,加强证券市场基础建设”的指导思想。《证券法》修订将恢复股民因股市制度的种种不完善而丧失的信心,给股市带来长期利好。

“保护社会公众投资者特别是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是证券法修订的最为基本的出发点,许健表示,这点在证券发行、交易和证券监管各个方面都有体现。证券法修订不是一个能立即扭转股市低迷的利好,但它为证券市场稳定发展提供制度保障,为证券市场的稳定发展提供了一个非常好的法律框架。

2. 证券法对发展我国证券市场的影响是什么

历时六载,易稿数十次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在1998年12月29 日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上以135票的高票数获得通过,标志着我国证券市场步入了依法治市的崭新阶段。

从1990年12月19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成立至今,我国证券市场已发展成为一个拥有3700万投资者、近900家上市公司、两个交易所、股票市值达2万多亿元的大市场。 在筹集社会资金、优化资源配置、调整经济结构、转换企业经营机制、促进经济发展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同时,发展快、时间短也暴露出很多问题,诸如股票上市审批制有诸多弊端、上市公司质量不高、信息披露不够真实、非法交易与操纵市场行为屡禁不止、中介机构违规经营、欺诈投资者等。 这些现象总起来说是证券市场发展不成熟导致的,尽管国家有关部门陆续颁布了250 余件证券法规和规章,但由于它们是在证券市场发展过程中逐步形成的,系统性和约束力均显得不足。

《证券法》共12章214条,包括总则、证券发行、证券交易、上市公司收购、证券交易所、证券公司、证券登记结算机构、证券交易服务机构、证券业协会、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法律责任、附则等,是一部系统、完整、有较强约束力的专业性法规,它的诞生对我国未来证券市场的发展有着深远的影响。 一、市场运行机制有序化 1。

分业经营和分类管理使一级市场供求趋于平衡《证券法》出台前,由于全国244家信托投资公司中有237家兼营证券业务,在一级市场占有三分之一左右的份额,其中信达信托、海南港澳、人保信托、中经开均是一级市场的主力机构,同时,券商无论大小均可从事一级市场业务,使一级市场供求严重失衡,为争夺有限的一级市场业务资源,低水平甚至恶性竞争现象日益严重。 《证券法》第6条规定 “证券业和银行业、信托业、保险业分业经营,分业管理。

证券公司与银行、信托、保险业务机构分别设立”,此外,在第119 条规定“国家对证券公司实行分类管理,分为综合类和经纪类证券公司”。这意味着信托投资公司和一批经纪类的中小证券公司将退出一级市场业务,大大减少了进入一级市场的主体数量,有效防止了恶性竞争的泛滥,有利于一级市场的均衡发展,同时,有助于综合类证券公司加快积累和壮大规模,提高一级市场的整体业务素质和服务水平。

2。机构投资者-证券投资基金对稳定二级市场作用更加显著在过去几年中,信托投资公司和证券公司一直是二级市场的主流,分业经营和分类管理将使它们中只有少数可以合法进入二级市场,即使是进入二级市场的综合类券商也必须用自有资金,不得挪用客户保证金,使合法流入二级市场的资金量比以前大大减少,这为以专家理财、投资组合著称的证券投资基金的发展提供了广阔空间。

目前,深沪两市除了已上市的六家投资基金,此后还有四家基金将发行上市,总规模可达200 亿元,同时,综合类券商也可能通过成立基金管理公司,发行规模更大的新基金进入二级市场,国有控股公司和国有企业也会选择基金作为投资对象而间接进入股市获得投资收益,可以预见,基金在未来证券市场将会得到快速的发展。 此外,基金持股的对象主要是大盘国企绩优股和成长性好的高科技股,其新股上市的配售部分持有周期也较长,因而对二级市场的整体运作有较强的稳定作用。

二、管理体系趋于完善 1。形成了国家监管与自律共同作用的管理体系《证券法》出台前,我国46个省市证券监管机构已经全部收归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中国证监会垂直管理,一个集中统一的证券市场监管体制已经初步形成。

《证券法》在明确了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统一监管功能的同时,首次以基本大法的形式提出“在国家对证券发行,交易活动实行集中统一监管的前提下,依法设立证券业协会,实行自律性管理”,证券业协会的自律性管理将是对政府监管的积极补充,可以帮助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克服因市场信息不对称而存在的高额监管成本和低效监管力度问题,同时,证券业协会又是监管机构和协会会员之间的桥梁和纽带,可以将来自会员的意见和建议及时向上反馈,方便了信息交流。 国家监管与协会的自律管理在西方资本市场发达国家早已采用,并取得了良好的效果,我国通过《证券法》明确提出这一管理框架,标志着我国的证券市场管理体制开始走向成熟,为证券市场运行机制的充分发挥提供了保证。

2。对证券市场形成了较强的法律约束力《证券法》对于证券市场有较强的法律约束力,首先表现在约束面广,涉及①中介机构的监管,包括证券交易所、证券公司、证券登记结算机构、证券交易服务机构的依法设立与合法经营;②市场禁入者的确认,包括证券交易所、证券公司、证券登记结算结构和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的工作人员和内部信息的知情人员等。

③对国家工作人员的监督,《证券法》第十一章第180条、第181条、第185条、第189条和第190条对牵涉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行为将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追究刑事责任;④对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工作人员的监督。另外,《证券法》对违法行为的处罚进行量化,除了对法人和机构,还对直接行为。

3. 新的证券法实施对股市影响

作为中国资本市场根本性的法案,《证券法》的修订关系到资本市场的生态环境,决定着资本市场未来很长一段时间内的制度框架与发展方向。

新证券法对资本市场最大的影响是明确全面推行证券发行注册制度。新证券法对证券发行制度做了系统修改和完善,明确将全面推行证券发行注册制度,并围绕其作出了一系列相应的调整与规定;为注册制的分步实施奠定了法律基础。它的施行标志着未来以信息披露、畅通转板及退市通道、扩大市场高水平开放为代表的基础制度建设落地力度将加大。

首先,公开发行注册制的一个核心要义,是真正把选择权交给市场。新《证券法》对股票公开发行条件做了精简和优化,将可以由投资者判断的事项转化为严格的信息披露要求,大力推动直接融资,增强资本市场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的能力。

此外,将“具有持续盈利能力”修改为“具有持续经营能力”,允许尚未实现盈利的企业公开发行并上市;不再将依法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员工人数计算在向特定对象发行证券范围内,进一步为企业在公开发行上市前依法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扫清了制度障碍。这一规定也将直接在科创板实施。

第三,提升透明度。将“最近三年财务会计文件无虚假记载”修改为“最近三年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将“无其他重大违法行为”修改为“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三年不存在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刑事犯罪”,将原来需要作出较多实质判断的发行条件优化为具体、客观的执行标准。

第四,取消发行审核委员会制度。核准制下,公司在国内发行证券需要经过发行审核委员会审议通过才能上市。新证券法则取消发行审核委员会制度,证券交易所等可以审核公开发行证券申请。

不仅如此,此次修订从证券发行制度、股票发行注册制改革、提高违法成本、强化投资者保护、强化信息披露、健全多层次资产体系等多方面进行了修改与完善,有望充分协调好政府、市场、企业和投资者之间的关系,夯实了资本市场长期发展的根基。

谈及资本市场未来发展,我国的资本市场未来的发展方向将是制度更加完备、流程更加简化、监管更加透明,市场化程度更加提升。

2020年未来三个季度的A股IPO活动正常进行,市场依然保持活跃

未来三个季度的A股IPO活动谨慎乐观趋势。即使在疫情影响最大的一季度,A股IPO活动依旧保持平稳,IPO数量和筹资额同比增长65%和208%;环比虽有下降,但四季度,与2018年相比也分别增长38%和93%。

中国政府在疫情发生后迅速采取一系列措施降低疫情对经济的影响,同时支持上市和拟上市企业。中国的疫情目前控制良好,在此背景下,IPO活动受到的冲击并不明显。

此外,目前新《证券法》的发布使得注册制在科创板以外的市场推行成为可能,其中创业板最可能成为下一个实施注册制的市场。而注册制的实行和新《证券法》对IPO活动均是利好。

截至三月底,在证监会排队申请上市的企业数量达到416多家,科创板也有近百家企业正在申请上市。而近年来我们看到,监管层坚定地支持IPO活动的正常实行,以支持实体经济的发展,IPO发行相对稳定。预计,今年未来三个季度的A股IPO活动仍将正常进行,IPO市场仍保持活跃。

以上内容整理自安永大中华区上市服务主管合伙人何兆烽先生在《中国金融》的专访,略有删减,仅供参考。

4. 证券法修订后带给中国证券市场发展的意义

这次修订的总体原则,既有利于推进资本市场稳定健康地发展,又有利于防范风险,保障资本市场运作的安全,同时对广大投资者合法权益的保护也有所加强。

所以从修订证券法的作用和意义来讲,总体来说新的证券法出台以后,对于证券市场是好的。当然这里有一个问题,现在的股市低靡,可能马上就要反映出来。

因为影响资本市场发展的因素是方方面面的。我们只是从法律上对刚才我讲的五大问题解决了,对于资本市场的发展和创新留下了法律空间。

你怎么去发展和创新?要做很多细致的工作,需要方方面面的努力。

5. 新修订的证券法对证券市场“利好利空”各有那些请具体指出 爱问知识

市场会更规范,新修订的证券法拓宽了证券法的调整范围,为混业经营预留了空间。

同时规定,证券公开发行前,履行信息预披露制度。如果证券发行失败,发行人应负赔偿责任;申请证券上市交易,应当向证券交易所提出申请,由其依法审核同意;国有企业和国有资产控股的企业买卖上市交易的股票,必须遵守国家有关规定。

证券法公司法修订草案顺利通过,对于市场来说无疑是长期利好,但短期来 看对市场影响不会很大:一是这两部法律只是做了原则性规定,具体落实尚昨日行业须时日;二是有关修订的内容早已被市场所知,许多内容已被市场消化;三 涨跌%量比 是修党内容中有部分条款短期可能对市场会带来冲击(如做空机制的推出四是决定当前市场运行的最根本因素——宏观经济及企业盈利基本面仍处于下降趋势中。因此,对这两部法修订应以长远眼光看待.。

6. 《证券法》禁止证券公司及其从业人员从事哪些损害客户

《证券法》第七十九条规定,禁止证券公司及其从业人员从事下列损害客户利益的欺诈行为:

(1)违背客户的委托为其买卖证券。

(2)不在规定时间内向客户提供交易的书面确认文件。

(3)挪用客户所委托买卖的证券或者客户账户上的资金。

(4)未经客户的委托,擅自为客户买卖证券,或者假借客户的名义买卖证券。

(5)为牟取佣金收入,诱使客户进行不必要的证券买卖。

(6)利用传播媒介或者通过其他方式提供、传播虚假或者误导投资者的信息。

(7)其他违背客户真实意思表示,损害客户利益的行为。

欺诈客户行为给客户造成损失的,行为人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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