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能水电(600025)新股什么时候发行?华能水电(600025)新股申购一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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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发行概况

  发 行 人:华能澜沧江水电股份有限公司

  主承销商(保荐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数量:180,000万股

  市 盈 率:76.86倍(每股收益按照经会计师事务所遵照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2016年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发行方式:采用网下询价对象配售与网上资金申购定价发行相结合,或者中国证监会核准的其他方式

  发行对象:符合资格的询价对象和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开立(A股)股票账户的境内自然人、法人和证券投资基金等(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发行价格:2.17元/股

  网上申购上限:54万股

  网下申购上限:126,000万股

  网上申购日期:2017年12月5日

  网下申购日期:2017年12月5日

  网上缴款日期:2017年12月7日

  网下缴款日期:2017年12月7日

  二、网下发行

  (一)参与对象

  经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确认,可参与本次网下申购的有效报价配售对象为5,233家,其对应的有效拟申购总量为122,039,510万股。参与初步询价的配售对象可通过上交所网下申购电子平台查询其报价是否为有效报价及有效拟申购数量。

  (二)网下申购

  在初步询价期间提交有效报价的网下投资者管理的配售对象必须参与网下申购。

  1.网下申购时间为 2017 年 12 月 5 日(T 日)9:30-15:00。网下投资者必须在上交所网下申购电子平台为其管理的有效报价配售对象录入申购记录。申购记

  录中申购价格为本次发行价格 2.17 元/股,申购数量为其有效报价对应的有效拟申购数量。网下投资者为参与申购的全部配售对象录入申购记录后,应当一次性全部提交。网下申购期间,网下投资者可多次提交申购记录,但以最后一次提交的全部申购记录为准。

  2.有效报价配售对象只能以其在中国证券业协会注册的证券账户和银行收付款账户参与本次网下申购。配售对象全称、证券账户名称(上海)、证券账户号码(上海)和银行收付款账户必须与其在证券业协会注册的信息一致,否则视为无效申购。因配售对象信息填报与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信息不一致所致后果由有效报价配售对象自负。

  3.网下投资者在 2017 年 12 月 5 日(T 日)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4.有效报价配售对象未参与申购,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联席主承销商将公告披露违约情况,并将违约情况报中国证监会、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

  5.有效报价配售对象在网下申购及持股等方面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网下初步配售

  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将根据 2017 年 11 月 6 日(T-6 日)刊登的《发行安排及初步询价公告》中确定的配售原则,将网下发行股票配售给提供有效报价并参与了网下申购的配售对象,并将在 2017 年 12 月 7 日(T+2 日)刊登的《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告》中披露初步配售情况。

  (四)公布初步配售结果

  2017 年 12 月 7 日(T+2 日),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将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上刊登《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

  结果公告》,内容包括本次发行获得配售的网下投资者名称、每个获配网下投资者的报价、申购数量、初步获配数量,以及初步询价期间提供有效报价但未参与

  申购或实际申购数量明显少于报价时拟申购数量的网下投资者信息。以上公告一经刊出,即视同已向参与网下申购的网下投资者送达获配通知。

  (五)认购资金的缴付

  1.2017 年 12 月 7 日(T+2 日)16:00 前,获得初步配售资格的网下投资者应根据发行价格和其管理的配售对象获配股份数量,从配售对象在中国证券业协

  会备案的银行账户向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足额划付认购资金,认购资金应当于 2017 年 12 月 7 日(T+2 日)16:00 前到账。请投资者注意资金在途时间。

  2.认购款项的计算

  每一配售对象应缴认购款项=发行价格×初步获配数量。

  3.认购款项的缴付及账户要求

  网下投资者应依据以下原则进行资金划付,不满足相关要求将会造成配售对象获配新股无效。

  (1)网下投资者划出认购资金的银行账户应与配售对象在中国证券业协会登记备案的银行账户一致。

  (2)认购款项须划至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在结算银行开立的网下发行专户,每个配售对象只能选择其中之一进行划款。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在各结算银行开立 的 网 下 发 行 专 户 信 息 及 各 结 算 银 行 联 系 方 式 详 见 中 国 结 算 网 站(http://www.chinaclear.cn)“服务支持—业务资料—银行账户信息表”栏目中“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一览表”和“中国证券登

  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QFII 结算银行网下发行专户一览表”,其中,“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QFII 结算银行网下发行专户一览表”中的相关账户仅适用于 QFII 结算银行托管的 QFII 划付相关资金。

  (3)为保障款项及时到账、提高划款效率,建议配售对象向与其在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的银行收付款账户同一银行的网下认购资金专户划款。划款时必须在汇款凭证备注中注明配售对象证券账户号码及本次发行股代码 600025,若不注明或备注信息错误将导致划款失败、认购无效。例如,配售对象股东账户为B123456789,则应在附注里填写:“B123456789600025”,证券账号和股票代

  码中间不要加空格之类的任何符号,以免影响电子划款。网下投资者如同日获配多只新股,请务必按每只新股分别缴款。同日获配多只新股的情况,如只汇一笔总计金额,合并缴款将会造成入账失败,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款项划出后请及时向收款行及联席主承销商查询资金到账情况。

  4. 联席主承销商按照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提供的实际划拨资金有效配售对象名单确认最终有效认购。获得初步配售的网下投资者未及时足额缴纳认购款的,发行人与联席主承销商将视其为违约,将于 2017 年 12 月 11 日(T+4 日)在《华

  能澜沧江水电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发行结果公告》中予以披露,并将违约情况报中国证监会和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对未在 T+2 日 16:00 前足额缴纳认购资金的配售对象,其未到位资金对应的获配股份由联席主承销商包销,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 70%时,将中止发行。

  5.若获得配售的配售对象缴纳的认购款金额大于获得配售数量对应的认购款金额,2017 年 12 月 11 日(T+4 日),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联席主承销商提供的网下配售结果数据向配售对象退还应退认购款,应退认购款金额=配售对象有效缴付的认购款金额—配售对象应缴纳认购款金额。

  6.网下投资者缴纳的全部认购款项在冻结期间产生的全部利息归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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