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资股票遇要约收购
一只股票私有化是什么意思?
往往由上市公司唯一控股股东发起,以现金收购全部流通股,让上市公司变成非上市公司。
提出私有化的企业常有两个特征:现金充足和市值完全低估;集团旗下有多家上市资源,希望整合。
是什么原因导致上市公司私有化现象频频出现?应以何种视角解读相关案例? 2005年1月4日,哈药集团(600664.SH)股价跌破哈药集团有限公司于2004年末公告的要约收购价格,这意味着,中国A股上市公司首家私有化退市的大戏有望上演。
几乎与此同时,中国石化也提出回购北京燕化(325 HK)全部流通股将其私有化的决议。
私有化退市对于中国证券市场是一个相当陌生的命题,这源于上市公司地位作为一种资源的稀缺性——壳资源。
但在成熟的资本市场,私有化退市现象却很普遍:美国1981~1988年间,每年上市公司进行私有化的案件占所有对上市公司收购活动的10~30%,且呈现逐年上升的趋势,1988年这一比例达到了26.9%;2003年1~6月间,香港联交所有11笔将上市公司转为私有的收购交易被列入议程,而同期仅有17家新公司在香港上市,发生于去年的“哈啤争夺战”最终也是以哈啤私有化谢幕。
什么原因导致了如此频繁的上市公司私有化现象出现? 西方学者对美国证券市场上发生的私有化案例做的实证研究表明:在所研究的私有化案例中,于接管宣布日,股东财富平均增加了22%,这个结果在统计上高度显著;40天的累积财富增加超过了30%;而如果用超过市场收益的平均溢价(提议前两个月)来衡量公众收益的话,在全部用现金支付的提议中,股东收益超过了56%。
这方面的实证研究结果基本上是一致的。
西方的学者们在上市公司私有化交易为股东带来收益结论的基础上,对这些收益的来源进行了深入的探讨,并试图通过对收益来源的揭示来解释上市公司私有化的动机。
这些收益来源被总结为下述五个方面:纳税优惠、管理人员激励、财富转移效应、信息不对称和定价偏低、效率提高。
纳税优惠 上市公司私有化的一种重要方式就是杠杆收购(包括MBO、ESOP),杠杆收购带来利息支出的大幅增加,而负债利息可以扣减公司当期的应纳税额,从而为公司带来巨大的节税利益。
此外,交易导致的资产账面价值(计税成本)增加,从而导致了计提折旧的资产原值提高,公司每期提取的折旧也相应地增加了,同样减少了纳税支出。
管理人员激励和代理成本效应 由于上市公司股权分散,公司的所有权和经营权在一定程度上发生了分离,掌握公司决策控制权的经营者的目标可能偏离作为所有者的股东的目标,从而产生了代理成本。
私有化可以在一定程度上使所有权和控制权再结合,从而有效地降低了代理成本。
对此有三种解释: 第一种观点是:一些高效益的投资项目需要管理人员付出不成比例的艰辛努力,因而只有在管理人员获得该项目收益的相应比例收益时,该项目才会被采纳。
但是,外部股东可能会认为这些管理人员报酬合同“过于慷慨”。
在这种情况下,转为非上市接管有助于相关报酬安排的达成,并因此可以促使管理人员采纳这些投资计划。
第二种观点认为:私有化可以消除错误撤换管理人员带来的资源浪费成本。
当获取有关管理人员经营情况的信息的成本较高时,在位的管理人员可能被错误地撤换。
为保住自己的职位,管理人员可能采取一些不恰当的措施致使资源浪费。
例如,他们可能进行一些利润并非最高、但收益比较容易受到外部人士注意的项目。
在许多私有化案例中,接管提议者持有大量股权,并在董事会占有一席之地,他们密切关注接管后的企业管理,这将减少管理人员与股东之间的信息不对称现象,也降低了这方面的代理成本。
第三种观点认为:通过杠杆收购进行的上市公司私有化减少了管理者管理自由现金流量所引致的代理人成本。
通过杠杆收购而增加债务,可以迫使这些现金流量被用于偿还债务,债务的增加减少了管理人员对自由现金流量的分配权,从而降低了自由现金流量引致的代理人成本。
财富转移效应 股权价值的增加并不一定就表明效率有了提高,股权价值的增加可能代表了财富从其他利害关系人(包括债权人、优先股股东、雇员以及政府)向股东的转移。
例如,在杠杆收购中,由于债务增加带来破产风险增加,因而,股权价值增加的一部分被认为是公司发行在外的债券和优先股价值的减少转移而来。
另外,这种财富的转移还可能通过政府的税收优惠、发行新的债券、裁员和降低薪水等方式从政府、债权人、雇员等处获得。
信息不对称和定价偏低 对上市公司私有化收益的另一种理论认为:管理人员或接管投资者由于掌握更多的信息而比公众持股者更了解公司的价值。
公众持股者由于强调短期的收益而往往对具有长期投资价值的公司缺乏投资兴趣,导致这些企业价值被低估。
效率提高 从公司决策效率的角度考察,在非上市公司的组织形式下,决策程序可以更有效率。
重要的新计划不需要过于详尽的研究,也不需要向董事会报告,可以更为迅速地采取行动。
这对一项需要迅速执行的新投资计划来说是至关重要...
股票融资融券期间遇到停盘怎么办
融资融券期间标的证券暂停交易的,交易所规定如下: 交易所按照从严到宽、从少到多、逐步扩大的原则,从满足细则规定的证券范围内,审核、选取并确定可作为标的证券的名单,并向市场公布。
交易所可根据市场情况调整标的证券的选择标准和名单。
标的证券暂停交易的,证券公司与其客户可以根据双方约定了结相关融资融券合约。
标的证券暂停交易,且恢复交易日在融资融券债务到期日之后的,融资融券的期限可以顺延,顺延的具体期限由证券公司与其客户自行约定。
标的股票交易被实行风险警示的,交易所自该股票被实行风险警示当日起将其调整出标的证券范围。
标的证券为创业板股票的,交易所自该公司首次发布暂停上市或终止上市风险提示公告当日起将其调整出标的证券范围。
标的证券进入终止上市程序的,交易所自发行人作出相关公告当日起将其调整出标的证券范围。
证券被调整出标的证券范围的,在调整前未了结的融资融券合约仍然有效。
证券公司与其客户可以根据双方约定提前了结相关融资融券合约。
客户融资买入证券后,可通过卖券还款或直接还款的方式向证券公司偿还融入资金。
卖券还款是指客户通过其信用证券账户申报卖券,结算时卖出证券所得资金直接划转至证券公司融资专用资金账户的一种还款方式。
以直接还款方式偿还融入资金的,具体操作按照证券公司与客户之间的约定办理。
客户融券卖出后,可通过买券还券或直接还券的方式向证券公司偿还融入证券。
买券还券是指客户通过其信用证券账户申报买券,结算时买入证券直接划转至证券公司融券专用证券账户的一种还券方式。
以直接还券方式偿还融入证券的,按照证券公司与客户之间约定以及交易所指定登记结算机构的有关规定办理。
客户融券卖出的证券暂停交易的,可以按照约定以现金等方式偿还向证券公司融入的证券。
参考资料:《上海证券交易所融资融券交易实施细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融资融券交易实施细则》以上简称“细则”...
强制性要约收购资金不足怎么办? 持该公司50%股份即可控股,但强制...
这个问题还需要从上市公司的股份构成和发行价格说起。
1.公司股份的计算。
首先需要评估公司资产,然后规定是以面额1元作为公司股份的设定,这些股份包括了,公司上市前的控股股东(比如集团总公司)、个别高管持股、职工股等。
2.发行价格和发行股数的议定。
依据公司当年的收益、公司需要募集的资金、公司股数、发行市盈率进行确定: 发行股数=需要募集的资金/发行价格 发行股数+公司股数=总股本 当年收益/总股本=每股收益 发行价格/每股收益=发行市盈率 所以经常可以看到招股说明书上会说,***公司以**倍市盈率发行***A股… 那么现在就方便讨论为什么公司不是希望股价下跌而是希望股价上涨了,你想想看,他们手上也有很多自己的股票啊,对于某些不负责任的、包装出来的小公司,他们还不知道公司有几斤几两!?早就巴不得股价大涨了,那样就可以大把套现,现在的某些大小非就有这样的情况。
当然也有很多好的公司,比如三一重工,明确表示不在二级市场上减持,那么他们是否也希望股价上涨呢?答案是肯定的!因为: 第一.股价上涨是一个结果,不是一个原因,表示公司业绩得到市场认可、表示公司前景光明,有利于稳定公司内部人员,因为他们的帐面财富在增加,稳定的公司将更能创造增量财富; 第二.股价上涨之后,方便公司进行再融资,只有优良的公司、不断回报股东的公司才能够让投资者乐意追加对她的投资,以方便公司的做大、做强; 第三.退一万步说,就算不在二级市场上再融资,相同股份股价高的可以利用手上的股份从银行里面抵押贷出更多的资金;而银行也会考虑投资风险,对于好的公司在贷款方面甚至会存在一定的优惠政策。
所以说公司方面当然是不希望股价下跌的。
用股票质押进行融资对券商股应该是大利好吧?《上市公司股东发行可...
现在市场需要的不是短期的利好政策,因为短期性政策对经济运行周期不能改变;但是在当前大势下,有一个长期的利好就可以改变大势;而且,这个利好需要大家去呼吁和争取;这是一个对长期以来的不公平规则的修正,还补偿于大众;这是一个让大家重振信心的政策;这是一个可以面对大小非解禁难题也能够让投资者看到有利可图、有钱可赚的政策;这是一个解决当前金融危机下的股市问题的灵丹;这是什么政策呢? !!!修改(跌停板)跌幅限制为 -7%!!! 大家算过没有,股市执行的涨停+10%,而跌停板-10%,是一个已经实施但极其不公平的规则,因为,比如一个10元的票,涨+10%=11元,他从11元跌停板=9.9元,比10元少;或者从10元跌停板=9元,再涨停板=9.9元,还是少于10元,同样是经历已过涨跌停板,但市值没有回到原位,而是更少了,这就不公平。
我们现在要呼吁公平,最少应该使市值在经历一个涨跌停板可以回位,如果再要求公平些,应该对已经实施这么久的《市值跌幅-10%大于市值涨幅+10%》规则补偿修正为《市值涨幅大于市值跌幅》,这才公平,而在+10%为涨停板的条件下,-7%为跌停板就是一个合理的规则,这是一个让投资者一看就知道涨大于跌,有钱可赚的规则,这个公平规则,他绝对可以解决大小非等等等等问题 请大家多多呼吁,才有可能变成现实
融资融券账户在买入股票后停牌了怎么办
是自有资金买入还是融资买入的,自有资金买入问题不大,不过停牌超过一定时间(可能半年左右)券商会调整担保率,担保率可能会被调整为0,融资买入的话,如果超过半年未复牌是可以继续延期的,期间融资利息照算,具体情况去咨询自己的开户券商比较好,每家公司的规定可能会不一样。
为什么客户融券卖出证券的权益归证券公司所有?
根据《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管理办法》、《融资融券合同必备条款》等相关规定了解,客户融入证券后、归还证券前,证券发行人分配投资收益、向证券持有人配售或者无偿派发证券、发行证券持有人有优先认购权的证券的,客户应当按照融资融券合同的约定,在偿还债务时,向证券公司支付与所融入证券可得利益相等的证券或者资金。
融资融券交易所涉及的权益处理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1.证券登记结算机构依据证券公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内的记录,确认证券公司受托持有证券的事实,并以证券公司为名义持有人,登记于证券持有人名册。
2.对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记录的证券,由证券公司以自己的名义,为客户的利益,行使对证券发行人的权利。
证券公司行使对证券发行人的权利,应当事先征求客户的意见,并按照其意见办理。
客户未表达意见的,证券公司不得行使对发行人的权利。
前款所称对证券发行人的权利,是指请求召开证券持有人会议、参加证券持有人会议、提案、表决、配售股份的认购、请求分配投资收益等因持有证券而产生的权利。
3.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受证券发行人委托以证券形式分派投资收益的,应当将分派的证券记录在证券公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内,并相应变更客户信用证券账户的明细数据。
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受证券发行人委托以现金形式分派投资收益的,应当将分派的资金划入证券公司信用交易资金交收账户。
证券公司应当在资金到账后,通知商业银行对客户信用资金账户的明细数据进行变更。
4.客户融入证券后、归还证券前,证券发行人分配投资收益、向证券持有人配售或者无偿派发证券、发行证券持有人有优先认购权的证券的,客户应当按照融资融券合同的约定,在偿还债务时,向证券公司支付与所融入证券可得利益相等的证券或者资金。
5.证券公司通过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持有的股票不计入其自有股票,证券公司无须因该账户内股票数量的变动而履行相应的信息报告、披露或者要约收购义务。
客户及其一致行动人通过普通证券账户和信用证券账户合计持有一家上市公司股票及其权益的数量或者其增减变动达到规定的比例时,应当依法履行相应的信息报告、披露或者要约收购义务。
参考资料:《融资融券合同必备条款》、《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管理办法》...
一个股票连续融资融券后停牌会是什么原因
停牌的原因如下:一、上市公司有重要信息公布时,如公布年报、中期业绩报告,召开股东会,增资扩股,公布分配方案,重大收购兼并,投资以及股权变动等;二、证券监管机关认为上市公司须就有关对公司有重大影响的问题进行澄清和公告时;三、上市公司涉嫌违规需要进行调查时,至于停牌时间长短要视情况来确定。
停牌是指股票由于某种消息或进行某种活动引起股价的连续上涨或下跌,由证券交易所暂停其在股票市场上进行交易。
待情况澄清或企业恢复正常后,再复牌在交易所挂牌交易。
融资融券股票好吗?
带融字的股票,是可融资融券交易的股票,一般投资者也可正常买入。
投资者只要对融资融券的风险有充分意识和防范,融资融券交易是安全的。
而一般投资者买卖带融字股票,并不是融融资融券,也是安全的,融资融券需开通,融字只是一种标识。
1、融资是投资者质押自有资金或者证券,向证券公司借入资金来买入证券,约定期限内偿还给证券公司本金和利息。
投资者可选择卖券还钱,或者另外筹资还钱。
2、融券是投资者质押自有资金或者证券,向证券公司借入证券来卖出证券,约定期限内归还相同品种和数量的证券给证券公司,并支付相应的费用。
3、融资时,当买入证券后价格上涨,投资者便获利;当买入证券后价格下跌,投资者需承担亏损。
4、融券时,当卖出证券后证券价格涨了,投资者需要在更高位置买回证券,低卖高买,投资者需要承担亏损;当卖出证券后证券价格下跌,投资者在低位买回股票,高卖低买的差价就是投资者融券获利的部分。
5、融资融券业务有一定的杠杆成分,盈亏被相应放大,当亏损达到一定程度时有强制平仓风险,所以融资融券的风险比一般证券买卖要大。
投资者进行融资融券交易时,必须充分意识到风险的可承受能力,不能只有赚的时候获利加倍的概念,也要有亏损可能更大的概念。
6、融资融券的投资者准入门槛高,而且证监会对融资融券监管严格,规范全面。
融资融券的风险主要是市场风险,不存在交易所或者证券公司倒闭的风险。
所以融资融券在充分意识风险前提下,是安全的。
一般投资者未开通融资融券也可买入带融字证券,是一般交易,而非融资融券交易。
股票回购的概念是什么?怎么理解?
1、股票回购是指上市公司利用现金等方式,从股票市场上购回本公司发行在外的一定数额的股票的行为。
公司在股票回购完成后可以将所回购的股票注销。
但在绝大多数情况下,公司将回购的股票作为“库藏股”保留,不再属于发行在外的股票,且不参与每股收益的计算和分配。
库藏股日后可移作他用,如发行可转换债券、雇员福利计划等,或在需要资金时将其出售。
2、回购方式:场内公开收购和场外协议收购 按照股票回购的地点不同,可分为场内公开收购和场外协议收购两种。
场内公开收购是指上市公司把自己等同于任何潜在的投资者,委托在证券交易所有正式交易席位的证券公司,代自己按照公司股票当前市场价格回购。
在国外较为成熟的股票市场上,这一种方式较为流行。
据不完全统计,整个80年代,美国公司采用这一种方式回购的股票总金额为2300亿美元左右,占整个回购金额的85%以上。
虽然这一种方式的透明度比较高,但很难防止价格操纵和内幕交易,因而,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对实施场内回购的时间、价格和数量等均有严格的监管规则。
场外协议收购是指股票发行公司与某一类(如国家股)或某几类(如法人股、B股)投资者直接见面,通过在店头市场协商来回购股票的一种方式。
协商的内容包括价格和数量的确定,以及执行时间等。
很显然,这一种方式的缺陷就在于透明度比较低,有违于股市“三公”原则。
举债回购、现金回购和混合回购 按照筹资方式,可分为举债回购、现金回购和混合回购。
举债回购 是指企业通过向银行等金融机构借款的办法来回购本公司股票。
如果企业认为其股东权益所占的比例过大,资本结构不合理,就可能对外举债,并用举债获得的资金进行股票回购,以实现企业资本结构的合理化。
有时候还是一种防御其他公司的敌意兼并与收购的保护措施。
现金回购是指企业利用剩余资金来回购本公司的股票。
这种情况可以实现分配企业的超额现金,起到替代现金股利的目的。
混合回购是指企业动用剩余资金,及向银行等金融机构借贷来回购本公司股票。
出售资产回购或利用债券和优先股交换 按照资产置换范围,划分为出售资产回购股票、利用手持债券和优先股交换(回购)公司普通股、债务股权置换。
出售资产回购股票是指公司通过出售资产筹集资金回购本公司股票。
利用手持债券和优先股交换(回购)公司普通股是指公司使用手持债券和优先股换回(回购)本公司股票。
债务股权置换是指公司使用同等市场价值的债券换回本公司股票。
例如1986年,Owenc Corning公司使用52美元的现金和票面价值35美元的债券交换其发行在外的每股股票,以提高公司的负债比例。
固定价格要约回购和荷兰式拍卖回购 按照回购价格的确定方式,可分为固定价格要约回购和荷兰式拍卖回购。
固定价格要约回购是指企业在特定时间发出的以某一高出股票当前市场价格的价格水平,回购既定数量股票的要约。
为了在短时间内回购数量相对较多的股票,公司可以宣布固定价格回购要约。
它的优点是赋予所有股东向公司出售其所持股票的均等机会,而且通常情况下公司享有在回购数量不足时取消回购计划或延长要约有效期的权力。
与公开收购相比,固定价格要约回购通常被认为是更积极的信号,其原因可能是要约价格存在高出市场当前价格的溢价。
但是,溢价的存在也使得固定价格回购要约的执行成本较高。
荷兰式拍卖回购首次出现于1981年Todd造船公司的股票回购。
此种方式的股票回购在回购价格确定方面给予公司更大的灵活性。
在荷兰式拍卖的股票回购中,首先公司指定回购价格的范围(通常较宽)和计划回购的股票数量(可以上下限的形式表示);而后股东进行投标,说明愿意以某一特定价格水平(股东在公司指定的回购价格范围内任选)出售股票的数量;公司汇总所有股东提交的价格和数量,确定此次股票回购的“价格——数量曲线”,并根据实际回购数量确定最终的回购价格。
可转让出售权回购方式 所谓可转让出售权,是实施股票回购的公司赋予股东在一定期限内以特定价格向公司出售其持有股票的权利。
之所以称为“可转让”是因为此权利一旦形成,就可以同依附的股票分离,而且分离后可在市场上自由买卖。
执行股票回购的公司向其股东发行可转让出售权,那些不愿意出售股票的股东可以单独出售该权利,从而满足了各类股东的需求。
此外,因为可转让出售权的发行数量限制了股东向公司出售股票的数量,所以这种方式还可以避免股东过度接受回购要约的情况。
3、回购意义:对于股东的意义 股票回购后股东得到的资本利得需缴纳资本利得税,发放现金股利后股东则需缴纳股息税。
在前者低于后者的情况下,股东将得到纳税上的好处。
但另一方面,各种因素很可能因股票回购而发生变化的,结果是否对股东有利难以预料。
也就是说,股票回购对股东利益具有不确定的影响。
对于公司的意义 进行股票回购的最终目的是有利于增加公司的价值: (1)公司进行股票回购的目的之一是向市场传递股价被低估的信号。
股票回购有着与股票发行相反的作用。
股票发行被认为是公司股票被高估的信号,如果公司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