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发股票询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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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下投资者参与网下申购新股后初步询价应符合哪些条件

那么,该如何获得中证协的询价资格呢?或者说,有哪些门槛和流程呢?这里首先涉及中证协的一份文件,即《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投资者管理细则》,根据该细则,参与首发股票询价和网下申购业务的投资者应在中证协注册,并需满足四大基本条件:一)具备一定的证券投资经验。

机构投资者应当依法设立、持续经营时间达到两年(含)以上,从事证券交易时间达到两年(含)以上;个人投资者从事证券交易时间应达到五年(含)以上。

经行政许可从事证券、基金、期货、保险、信托等金融业务的机构投资者可不受上述限制。

二)具有良好的信用记录。

最近12个月未受到刑事处罚、未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相关监管部门给予行政处罚、采取监管措施,但投资者能证明所受处罚业务与证券投资业务、受托投资管理业务互相隔离的除外。

三)具备必要的定价能力。

机构投资者应具有相应的研究力量、有效的估值定价模型、科学的定价决策制度和完善的合规风控制度。

四)监管部门和协会要求的其他条件。

中证协对证券公司、基金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保险公司以及合格境外投资者等六类机构投资者采取的规则是自行注册,而对其他机构投资者或个人投资者,则需要具有证券承销业务资格的证券公司向中证协推荐注册。

中证协同时要求证券公司应负责对所推荐网下投资者进行核查,保证所推荐的网下投资者符合本细则第四条规定的基本条件。

各家证券公司为了吸引或留住大客户,都制订各自的推荐类投资者参与新股网下询价的门槛,将符合要求的投资者由经纪业务部门推荐到投行部门,再推荐到中证协,备案后注册成为拥有询价资格的推荐类询价对象。

新股网下申购第二步拥有足够的市值筹码那是不是投资者找一家券商将自己成功推荐到中证协成为合格的推荐类询价对象之后,就可以参与任何新股网下询价和申购了呢?答案当然是否定的,至少是不全正确。

请看规则:首发股票项目的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可以设置网下投资者的具体条件,并在相关发行公告中预先披露。

具体条件不得低于上述四大基本条件。

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应要求参与该项目网下申购业务的网下投资者指定的股票配售对象,以该项目初步询价开始前两个交易日为基准日,其在项目发行上市所在证券交易所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含基准日)的非限售股票的流通市值日均值应为1000万元(含)以上。

主承销商应在已完成协会注册的网下投资者和股票配售对象范围内,对其是否符合首发股票项目的预先披露条件进行核查,选定可参与该项目询价和网下申购业务的网下投资者和股票配售对象,对不符合条件的,应当拒绝或剔除其报价。

大家如果长期关注新股网下申购的话,一定还记得年初有一只新股──司太立,承销商兼保荐机构为东方花旗证券。

该新股在询价公告中明确表示,参与网下询价投资者需在2016年T-6日前20个交易日(含T-6日)持有沪市非限售股票的流通市值日均值为3000万元(含)以上。

那这里就出现很多细则问题了,投资者的市值如何计算?请仔细阅读如下沪深交易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实施细则》里的六点:一)配售对象持有的市值,按照 X-2日(X日为初步询价开始日,下同)前20个交易日(含 X-2日)的日均持有市值计算。

配售对象证券账户开户时间不足20个交易日的,按20个交易日计算日均持有市值。

二)配售对象的同一证券账户多处托管的,其市值合并计算。

配售对象持有多个证券账户的,多个证券账户市值合并计算。

确认多个证券账户为同一配售对象持有的原则为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的“账户持有人名称”、“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均相同。

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以X-2日日终为准。

融资融券客户信用证券账户的市值合并计算到该配售对象持有的市值中,证券公司转融通担保证券明细账户的市值合并计算到该证券公司自营账户市值中。

三)证券公司客户定向资产管理专用账户以及企业年金账户,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账户持有人名称”相同且“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相同的,按证券账户单独计算市值并参与申购。

四)不合格、休眠、注销证券账户不计算市值。

五)非限售A股股份发生司法冻结、质押,以及存在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限制的,不影响证券账户内持有市值的计算。

六)配售对象持有的市值按其证券账户中纳入市值计算范围的股份数量与相应收盘价的乘积计算。

什么是发行新股的询价,是什么意思?

如何申购新股?一、申购提示申购只在当日有效,称T日。

每个证券帐户只能申购一次,不允许重复,反复申购(投资基金除外)。

申购价即上网发行价、每个证券帐户的申购下限为1000股,申购数量须是1000的整数倍,上限一般为发行社会公众股的1‰。

二、申购之后配号及中签的程序T+1日 领取申购交割单T+3日 公布中签率,领取配号交割单。

交割单上“成交编号”一栏显示出所得配号的首号:按照所得配号的数量往下累加(每1000股配1个号)“成交数量”一栏显示的为配号数量。

投资基金有效申购量所得配号: 5万份以下(含5万份)每1000份配一个号,5万份--35万份每1500份配一个,35万份--99.8万份(含99.8万份)每1800份配一个,超过99.8万份时部分每2000份配一个号。

T+4日 公布中签结果,领取交割单。

三、中签查询中签查询的方式有两种,在T+4日客户即可以通过电话委托或自助委托查询“证券余额”,如果有此申购段标余额提示,则表明中签;客户也可以通过打交割单来确认自己是否中签,中签的客户T+4日打印的交割单除一张卖单外,同时还存在一张买单,那么买单上显示的“成交数量”即为中签数量,而没有中签的客户则无此买入新股交割单。

新股网下申购需要具备什么条件?

"网下申购"就是不通过证券交易所的网上交易系统进行的申购,此申购一般对大资金大机构进行。

网下申购又叫网下配售,是指不在股票交易网内向一些机构投资者配售股票,这部分配售的股票上市日期有一个锁定期限。

目前规定的锁定期限是三个月。

根据《备案管理细则》,参与首发股票询价和网下申购业务的投资者应在协会备案,具体包括:第一,网下投资者参与首发股票询价和网下申购业务;第二,具有证券承销业务资格的证券公司开展网下投资者推荐工作;第三担任首发股票项目主承销商的证券公司开展网下投资者选定和管理工作。

同时,网下投资者备案,需满足以下基本条件:具备一定的股票投资经验,具有良好的信用记录,具备必要的定价能力以及监管部门和协会要求的其他条件等。

值得注意的是,《备案管理细则》建立了网下投资者评价机制,协会建立网下投资者跟踪分析和评价体系,对网下投资者的定价能力进行综合评价。

协会于每年一季度对网下投资者上年度参与首发股票询价和网下申购业务进行综合评分,并依据评价结果实行分类管理。

评价体系包括网下投资者的机制完备性、报价合理性、展业合规性和投资理性度等指标。

股票价格涨跌的直接原因是什么?

一。

看的出来,对于影响股票价格的知识,你还是懂一点点点点的。

但是希望你千里之行,始于足下,你还是需要夯实一些基础性的知识。

1、就股票面值谁来定?做一下的简答: 股票的面值,是股份公司在所发行的股票上标明的票面金额,它以元/股为单位,其作用是用来表明每一张股票所包含的资本数额。

股票的面值一般都印在股票的正面且基本都是整数,如百元、拾元、壹元等。

在我国上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流通的股票,其面值都统一定为壹元,即每股一元。

股票票面价值的最初目的,是在于保证股票持有者在退股之时能够收回票面所标明的资产。

随着股票的发展,购买股票后将不能再退股,所以股票面值现在的作用一是表明股票的认购者在股份公司投资中所占的比例,作为确认股东权利的根据。

如某上市公司的总股本为一千万元,持有一股股票就表示在该股份公司所占的股份为千万分之一。

第二个作用就是在首次发行股票时,将股票的面值作为发行定价的一个依据。

一般来说,股票的发行价都将会高于面值。

当股票进入二级市场流通后,股票的价格就与股票的面值相分离了,彼此之间并没有什么直接的联系,股民爱将它炒多高,它就会有多高,如上海股市有些股票的价格曾达到数百元,但其面值也就仅为一元。

2、利率是谁定的问题。

利率是利息率的简称,是指一定时期内利息的金额与存入或贷出金额的比率,由资金的供求关系决定。

我国的利率分三种:第一,中国人民银行对商业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的存、贷款利率,即基准利率,又称法定利率;第二,商业银行对企业和个人的存、贷款利率,称为商业银行利率;第三,金融市场的利率,称为市场利率。

其中,基准利率是核心,它在整个金融市场和利率体系中处于关键地位,起决定作用,它的变化决定了其他各种利率的变化。

3、至于股息,我认为你可能搞错了它的概念。

股票股息是以股票的方式派发的股息,通常是由公司用新增发的股票或一部分库存股作为股息,代替现金分派给股东。

股票股息是股东权益账户中不同项目之间的转移,对公司的资产、负债、股东权益总额毫无影响。

所以,对于你以股息对股票价格的计算方式,在下实在恼怒。

而且股息率并不是一成不变,股息和红利都是从公司的税后利润提取的,如果公司亏损,怎么还会分配股息?蚀老本么?大脑进水了么?除非此公司董事长为了维持股价,掩盖其财务本相,而采取违规手段。

我是不是可以把你所谓的“股息”理解成包括“红利”在内的全部回报呢。

如果是这样,以你的计算方式,那么100元的股票年10%的回报率,就相当于年利率为5%的200元银行存款的回报,这只是一种非常简单的股票合理价格的计算与参考。

但是价格的浮动就在于公司未来盈利能力的不确定性,以及投资者对于未来走势的不同判断。

你在一开始购入的股票资产,并不能确定一年后,它带给你的资产回报。

所以导致了几乎在任何时点,都同时发生“买”、“卖”行为。

二。

另外,你还得搞清楚股票的发行和上市分别是什么概念。

还有就是股票价值和价格的区别。

你对,股票的价格疑问,我是否可以把他们分为发行价格,还有上市以后,在二级市场内的成交价格。

至于你说的“开盘日前”,我理解的是股票发行询价过程吧。

发行价格的制定要考虑多种因素,如发行人业绩增长性、股票的股利分配、市场利率以及证券市场的供求关系等。

根据发行价格和票面面额的关系,可以将证券发行分为溢价发行、平价发行和折价发行三种形式。

发达证券市场中,通常多采用溢价发行。

溢价发行又可分为时价发行和中间价发行两种方式。

时价发行也称市价发行,是指以同种或同类股票的流通价格为基准来确定股票发行价格,股票公开发行通常采用这种形式。

在发达的证券市场中,当一家公司首次发行股票时,通常会根据同类公司(产业相同,经营状况相似)股票在流通市场上的价格表现来确定自己的发行价格;而当一家公司增发新股时,则会按已发行股票在流通市场上的价格水平来确定发行价格。

中间价发行是指以介于面额和时价之间的价格来发行股票。

由于买股票买的是预期,股票上市后,在众多投资者(投机者)的追捧下,在二级市场中的交易价格,则是股民爱把它炒多高就是多高。

如果是资本市场遭遇寒流,投资信心低迷,破发也是很常见的事情。

你要了解相关法律法规,比如涨跌停制度等。

股票的价格问题,要和价值区分,无论是发行价格还是上市以后的交易价格。

股票的价值在于它对股东的回报,我个人理解的就是股东从持有的证券上得到资产收入。

但是由于资本市场的投机性,导致价格常常和价值完全背离。

在股票严重亏损的情况下,通过投机行为的低买高卖,亦可以获得资本收入。

这就可以解释你所说的价值(实际上我觉得说“参考价格”更贴切)180的股票能产生400元的交易价格。

但就长期走势来看,价格总是围绕其价值上下浮动。

这里,你还要懂得什么是资产收入和资本收入的区别。

所以你说的价格统一问题,实在不知所谓。

至于你说的利率跟着变,我都无语鸟。

通常利率的提高,是央行为了防范金融风险,而采取的一种调控手段,利...

我想查询股票过去几天的价格?怎么查?

我国证券市场自诞生以来,新股发行方式经历了一个不断探索和完善的过程,期间大致可分以下几个阶段:第一阶段:从1990年开始到2000年,我国股票发行采取的是行政审批制,这期间大量国有企业通过改制完成了上市融资。

第二个阶段:从2001年3月到2002年5月是核准制,公司上市由券商进行辅导,由证监会发审委审核。

不少企业通过各种形式的攻关达到了上市的目的。

企业上市后,负责推荐的券商不再负责,因此出现了不少企业上市后业绩马上变脸的情况。

第三个阶段:询价制。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及其保荐机构应通过向机构投资者询价的方式确定发行价格,询价应采用累计投标询价的方式。

发行人及其保荐机构披露发行价格和发行市盈率时,每股收益的计算按相关规定执行。

具体可以分为以下几个阶段: 第一阶段,从设立证券市场到1993年底, 股票公开发行试点由沪深两地迅速推广到全国,为了缓解股票的供不应求,新股发行采用了一种类似权证的认购申请表的形式,通过抽签的方式来决定配售对象。

然而, 这种售表方式存在中签率过低、人力物力浪费过大以及发行成本过高等问题。

第二阶段,自1994年初到1999年上半年,尤其是1996年到1999年上半年,一级市场出现了新股发行的高潮。

发行方式有上网定价、全额预缴款、比例配售、余额即退、余额转存与储蓄存款挂钩等多种形式。

这段时间发行方式在不断创新,但整体上看发行定价方式基本上都属于行政定价,新股发行市盈率被基本限定在13——16倍之间。

第三阶段,从1999年下半年到2001年上半年新股发行市场化改革迈出重要步伐。

这段时期内, 新股发行逐渐采用“区间范围内累积投标竞价”、“总额一定、不确定发行量、价格只设底价、不设上限”等发行方式,并且随网络股行情一度助涨了新股发行市盈率稳步推高。

2000年新股发行市盈率被闽东电力创出88.69倍刷出历史最高纪录。

需要指出的是, 虽然市场化新股发行定价一定程度抑制了部分个股的炒作,但并没有达到预期效果。

第四阶段, 从2001年下半年至2002年5月,新股发行基本上采取区间累计投标询价方式,而且询价上限按照严格的市盈率预定范围发行新股。

最近,首发新股发行市盈率限制在20倍以内。

但这种不分行业和上市公司发展前景进行人为限定发行市盈率的做法, 造成了部分新股抑价现象严重,这种现象势必吸引更多资金介入一级市场运作。

2002年5月,中国证监会发出《关于向二级市场投资者配售新股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 对中国证监会于2000年2月发布的《关于向二级市场投资者配售新股有关问题的通知》的内容进行了进一步完善, 决定恢复新股向二级市场按市值配售,配售比例在50%至100%之间确定。

第五阶段,2004年8月30日晚,中国证监会发布《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试行询价制度若干问题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通知》称,新股发行将改用向机构投资者询价制度,依靠市场形成新股发行价格。

证监会还强调,在新的发行办法正式公布前,将暂停所有新股发行。

证监会2006年9月17日发布《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规范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询价、定价以及股票配售等环节,完善了已有的询价制度。

其中第32条规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达到一定规模的,发行人及其主承销商应当在网下配售和网上发行之间建立回拨机制,根据申购情况调整网下配售和网上发行的比例。

根据上述管理办法,在发行大盘股时,如果公众投资者认购倍数超过一定标准,有关方面将部分网下配售给机构的股份转配给网上公众投资者,从而提高公众投资者的中签率。

这意味着中小投资者购买到热销新股的机会增加了。

上述管理办法在进行制度设计时,高度重视保护中小投资者利益,努力做到发行股票时,既要考虑一级市场的发行价格,也要稳定二级市场的交易价格;既要向机构投资者配售股票,引入长期资金,合理确定价格,防止过度投机,又要照顾中小投资者的申购热情。

IPO询价的四方面调整补充:第一:对在深交所中小企业板上市的公司,规定可以通过初步询价直接定价,在主板市场上市的公司必须经过初步询价和累计投标询价两个阶段定价,不再强制所有公司都要经过两个询价阶段。

第二:对目前网下累计投标与网上申购分步进行的机制进行调整,规定网下申购与网上申购同步进行。

第三:规定所有询价对象均可自主选择是否参与初步询价,主承销商不得拒绝询价对象参与初步询价;只有参与初步询价的询价对象才能参与网下申购。

第四:规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公司发行规模在4亿股以上的,可以向战略投资者配售股票,可以采用“超额配售选择权(绿鞋)”机制

新股网下配售ABC类是什么意思

其中A类投资者的比例不高于30%,C类投资者的比例不高于20%,简称“其他投资者”,中证协将网下投资者划分为A;B类一般为根据《企业年金基金管理办法》设立的企业年金基金和符合《保险资金运用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规定的保险资金,简称“年金保险类”、B;C类一般为其他符合条件的投资者、C三类。

在新股发行过程中,中证协要求主承销商在开展投资者选择和股票配售工作时应予以优先考虑A类网下投资者,谨慎对待C类投资者。

B类网下投资者可正常参与首发股票询价和网下申购业务。

根据当下投行普遍的操作规律,A类投资者一般为通过公开募集方式设立的证券投资基金和社保基金投资管理人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简称“公募社保类”根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投资者管理细则》规定,根据网下投资者参与首发股票询价和网下申购业务的情况和综合评分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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