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未成交怎么办
买股票没成交怎么办昨天下午快收盘的时候买了只股票,今天看了看没...
您好!针对您的问题,我们为您做了如下详细解答:原因1:您的委托有无进入证券交易所交易主机?如您填写的委托本身就是无效委托,会被交易所交易主机拒绝,或由于其他原因,您的委托没有进入交易所的交易主机,委托无法成交。
原因2:当您申报时,您委托的价格可能是参考了当时交易行情显示的价格,但由于行情传输的时滞效应,交易所交易主机中的买卖申报情况与行情显示存在一个时间差。
当您的委托报入交易所交易主机时,最新的撮合价格可能已有所变化,也可能导致你的委托无法成交。
原因3:申报时间内,没有跟您的委托相匹配的申报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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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委托未成交是什么原因?
1.原因1:您的委托有无进入交易的主机?如您填写的委托本身就是无效的委托,会遭到交易所电脑主机拒绝,或由于其他原因,您的委托没有进入交易所的电脑主机。
2.原因2:当您填写委托申报时,您申报的价格可能是参考了当时行情显示的价格,但该价格与实际委托系统撮合交易的市价存在一个时间差。
当您的委托报入交易所电脑主机时,实际的撮合价格可能已发生了很大的变化,因而,行情显示的价格只能作为填写委托价格时的参考价。
3.原因3:申报时间内,没有跟您的委托相匹配的申报价位或申报数量。
股票买入价低不成交怎么办?
当天股票的最低价比你的买入价低,绝大部分的情况下,你的股票当天能买入,除非你是离收盘时的两三分钟输入买入指令,可能会出现买不到的情况。
一、如果你是委托的方式较高价格买入申报或较低价格卖出申报的话是即时交易的。
以格力电器(000651)举例:当时格力电器的现价为23.94,如果当时委托的买价为23.95(或23.95以上)或当时委托的卖价为23.93(或23.93以下),一般可以即时成交,几秒内就可以成交。
二、证券竞价交易按价格优先、时间优先的原则撮合成交的。
1、成交时价格优先的原则为:较高价格买入申报优先于较低价格买入申报,较低价格卖出申报优先于较高价格卖出申报。
2、成交时时间优先的原则为:买卖方向、价格相同的,先申报者优先于后申报者。
股票未成交损失谁承担?
在股票交易中,股民经常碰到这样的怪事:自己的申报价格曾在盘中出现过,可最终却没有成交。
他们不禁心生疑问:“这样的损失谁来负?” 根据沪深交易所“价格优先、时间优先”的竞价交易原则,价位合适不一定就能成交。
所谓价格优先是指买进申报,价格高的优先于价格低的;卖出申报,价格低的优先于价格高的。
时间优先是指在相同价位上的申报,先申报者优先满足。
在计算机终端输入申报竞价时,按计算机主机接收的时间顺序排列。
所以,从委托、申报到撮合成交均需要按上述原则排队等候,价位合适股票未成交的情况也会时常发生。
有时由于电脑故障或证券营业部工作人员的失误,也可能造成股票不能成交,由此造成的损失能否追偿应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根据现行有关规定,电脑故障属不可控制风险,股民向券商索赔缺乏直接的法律法规加以援用,取证和举证难度都很大。
在人工委托中,因券商工作人员失误给股民造成了损失,这样的损失是否由券商承担,应根据券商和股民事前事后各自的行为来判定。
如某证券营业部工作人员在1996年10月24日开市前受理股民梁某的委托,以ll.7元卖出800股“华联商厦”,当天有此价位,但末成交,后经查明是工作失误造成的。
直至第三个工作日即10月28日,股民在知其末成交的情况下,第二次以同样的价格卖出同一股票,29日又以11.78元价格再次填单卖出但终因价格回落而末成交,至29日收市前,股民对24日的委托行为提出异议,并要求赔偿损失,这一要求是否合理呢? 我国民法通则第66条规定,“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的行为,只有经追认的行为,由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
”股民梁某在上述过程中,对其24日委托未成交的结果进行连续三次追认,因此,营业部可不承担过失责任。
我买入完股票后 状态说明 显示 已报 是没成交吗?没成交我该怎么办
因为中国股市实行的是T+1制度。
T+1是一种股票交易制度,即当日买进的股票,要到下一个交易日才能卖出。
“T”指交易登记日,“T+1”指登记日的次日。
我国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对股票和基金交易实行"T+1"的交易方式,中国股市实行“T+1”交易制度,当日买进的股票,要到下一个交易日才能卖出。
一种在股票交易中,为保护庄家臃肿身躯而设立的一种制度,该制度另一特点是扼杀散户的灵活性。
也就是说投资者当天买入的股票或基金不能在当天卖出,需待第二天进行交割过户后方可卖出;投资者当天卖出的股票或基金,其资金需等到第二天才能提出。
T+1本质上是证券交易交收方式,使用的对象有A股、基金、债券、回购交易。
指达成交易后,相应的证券交割与资金交收在成交日的下一个营业日(T+1日)完成。
拿A股来说,假定你T日买进A股1手,在T日的时候只是登记了这笔交易,那1手A股并没有转到帐户上,所以不能在T日当天卖出。
因此,在“T+1”日的时候这一手A股已经转到了你的帐户上了,所以你就可以选择卖出了。
我国的T+1制度起始于1995年1月1日,主要是为了保证股票市场的稳定,防止过度投机,即当日买进的股票,必须要到下一个交易日才能卖出。
T+1在全世界范围内是比较少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