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赠与合同
股票赠与合同什么时候有效?
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赠与合同是单务合同,即由合同当事人一方负担义务,其最突出的特征是“无偿性”,但并非所有的无偿行为都是赠与。
赠与合同可以是口头合同,也可以是书面合同。
由于赠与合同成立与实际履行(即交付所赠与的财产),有时在时间和空间上是相对分离的。
这期间,赠与人或受赠人的经济状况或其他影响赠与的因素可能发生变化,加上赠与合同是单务无偿合同,一方仅承担义务,另一方仅享受权利,所以,法律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交付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股权赠与合同是怎样的?
股权赠与合同: 甲方: 乙方: 地址: 地址: 邮编: 邮编: 电话: 电话: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开户行: 开户行: 帐户: 帐户: 甲乙双方为携手合作,促进发展,满足利益,明确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之相关规定,本着诚实信用,互惠互利原则,结合双方实际,协商一致,特签订本 股权赠与合同,以求共同恪守: 甲乙双方就赠送股权 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一、甲方将其所有的股权 赠送给乙方,其所有权证明为:(写明证明甲方拥有所有权的证据名称) 二、赠与物的交付 (写明交付的条件,在什么时间、什么地方交付,办理什么手续等等) 三、乙方应在期限内办理所有权转移的手续,逾期不办的,视为拒绝赠与(也可以约定其它条件)。
四、本合同自日起生效。
五、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字、盖章) 乙方:(签字、盖章)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请问如此股份赠予合同是否恰当?股权赠与协议甲方:(身份证号:)...
股权的转让须履行法定的股东会决定程序,如股东会不同意,则不能成立。
股权一经登记,非经法定的情形,如转让等情况,则不能剥夺。
故在协议中有关条款并不具体可操作性。
且公司的股权是有限的,如赠与他人股权,有两个选择,一是股权转让,二是增资。
均应依公司法进行,如无符合适当的条件,不能成立。
怎么写公司股权赠与协议
公司股权赠与协议甲方: (身份证号: )乙方: (身份证号: )甲、乙双方本着互利互惠的原则,经充分协商,就股权赠与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本协议由甲方与乙方于 年 月 日在 签订。
第一条 赠与标的1、甲方拥有上海xx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权,是该公司的合法股东;2、甲方同意将其拥有不超过公司股权总额 %的股权给乙方;3、乙方同意接受上述赠与。
第二条 赠与条件1、为取得上述赠与,乙方应为公司提供如下服务:(这只是合同样本,暂时还没有协商,但不知道是否规定一定要有服务?)2、乙方为公司连续服务每满1年,甲方同意将其拥有的占公司股权总额1%的股权赠与乙方,但所赠与的股权累计最多不超过公司股权总额 %。
3、乙方提供的服务应当是连续的,非经甲方同意,不得中断。
第三条 赠与程序1、乙方连续服务每满1年,自届满之日起30日内,甲方应当按照本协议提请公司向登记机关办理股权变更登记,并将股权变动情况登载于公司的股东名册,同时向乙方出具《出资证明书》。
2、如此项赠与需征得公司其他股东同意的,甲方应负责取得该项同意。
第四条 赠与的撤销1.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撤销赠与:(1)乙方严重侵害甲方或甲方的近亲属;(2)乙方严重损害公司利益或给公司造成损失;(3)乙方未提供本协议第二条第1款约定的服务或擅自中断服务。
2、因上款第(1)项、第(2)项撤销赠与的,乙方应当返还其基于本协议受赠的全部股权,并配合甲方和公司办理公司股权变更手续;因上款第(3)项撤销赠与的,乙方无须返还依合同已取得的股权。
3、赠与撤销后,本协议终止履行。
4、除本条第1款规定之情形外,乙方已提供本协议第二条第1款约定的服务,甲方不得撤销赠与。
第五条 承诺和保证1、甲方保证对依据本协议赠与给乙方的股权拥有完全的处分权;上述股权未设置任何抵押权或其他担保权。
2、乙方承认原公司章程和股东之间的合同,保证按原章程和合同的规定承担股东权利、义务和责任。
3、乙方承诺,除非经甲方事先同意,不担任公司董事、监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六条 股权赠与的法律后果1、股权赠与完成后,乙方即成为公司股东,按其股权比例分享公司的利润和分担风险及亏损。
2、公司已经发生的债权债务不受股东变更的影响。
第七条 费用的负担本转让协议实施所需支付的有关税费双方各负担二分之一。
第八条 违约责任如果本协议任何一方未按本协议的规定,适当地、全面地履行其义务,应该承担违约责任。
守约一方由此产生的任何责任和损害,应由违约一方赔偿。
第九条 法律适用和争议解决1.本协议受中国法律管辖并按其解释。
2.凡因本协议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公司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条 其他1、本协议由双方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2、本协议正本一式五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公司执一份,其余由有关政府部门留存。
怎样写赠与股票的协议
1、接受一有限公司的股权赠与,能否当然取得股东地位,如果不能应该怎样进行操作?接受一人公司的股权赠与不论是完全赠与还是部分赠与都是改变了股东情况,需要到工商登记部门进行变更登记。
这一点如果是想亲自办理可以直接致电工商局,他们会告诉你详细的步骤。
如果是一人公司股权全部赠与,一些法律风险还是要规避的,因为根据我国现行公司法规定,一人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这样也就失去了股东以其出资额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的有限责任意义。
以上风险请加以防范。
2、股权赠与的类型(1)股东内部的股权赠与。
指的是股东向公司内部的其他股东赠与其全部或部分的股权。
在此种情况下只是股权比例发生变化或是公司股东人数减少,而不会发生新股东的加入,因此也并不会破坏公司的人合性。
因此,股东内部股权赠与与股权买卖形式的内部股权转让形式相同,这种内部股权赠与应当由股东自行行使,而无需征得其他股东的同意。
(2)股东对外的股权赠与。
则是指公司向第三人赠与其全部或部分股权。
根据《公司法》七十一条的规定,股权对外转让需过半数其他股东的同意;同时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权。
从本质上看,股权赠与最显著的特征就是无偿性,即受赠的第三人无需为受赠的股权支付任何对价。
而优先购买权的目的就是在同等条件下由其他股东优先于第三人购买所转让的股权,以维护公司股东的人合性。
3、股权赠与存在什么法律风险?(1)对于受赠人而言。
因股权的转移必须要办理相关的商事变更登记手续方能实现。
而《合同法》又规定了除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在赠与财产转移之前不可撤销外,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是可以撤销赠与的。
因此,受赠人在无违法违约的情况下为避免赠与人行使撤销权,需要在与赠与人达成赠与协议后,应及时对赠与协议进行公证,再通过以将自己的名字记载于公司章程或股东名册,并经公司登记机关核准记载于公司登记文件的形式确定股权赠与的效力。
(2)对于公司而言。
在股东对内的股权赠与的情况下,根据上述股东内部股权赠与与股权买卖形式的内部股权转让形式相同,这种内部股权赠与应当由股东自行行使,而无需争得其他股东的同意。
鉴于股东之间的股权赠与行为可能会打破股东之间的原有持股比例的平衡,从而产生绝对控股股东,对其他小股东的地位和权利的行使产生不利影响。
因此,对于股权内部赠与,公司可以在章程中对内部的股权赠与作出例外性的规定。
例如,通过约定股东之间禁止进行赠与等无偿转让股权,从而规避上述法律风险。
4、 公司向技术骨干赠予股份的合同怎么签?网友提问:我公司是有限责任公司。
为留住核心员工,我公司拟向技术骨干人员赠与若干股份。
请问应该怎么签订这类合同?签订这类合同应当注意以下事项:(1)该方案应当由董事会提出并经股东会批准。
(2)签订股份赠与合同的主体应当是出让股份的股东(而不是公司或董事会)和受赠人员,但是最好把公司也列为当事人。
(3)合同中应当明确获得赠与股份的条件,受赠人员承诺符合条件、不存在欺诈。
(4)合同中应当明确对受赠人员在职时间、行使表决权和盈利分配权、再转让股份的限制,以及剥夺其受赠股份的条件等。
(5)合同中应当明确股权过户的条件和时间。
在符合过户条件之前可以由出让股份的股东或公司实际控制的第三方代持股份。
(6)合同签订完毕后应由股东会做出同意股权转让、其他股东放弃优先购买权的决议。
(7)公司应当与受赠人员签署保密协议和竞业限制协议。
(8)最好委托法律专业人员起草或审查相关合同文本。
什么叫赠与合同?
赠与合同是指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该赠与的合同。
其中转让财产的一方为赠与人,接受财产的一方为受赠人。
赠与合同中,赠与人向受赠人移转的一般是财产的所有权(当然并不限于所有权,土地使用权、经营权、股权、债权等也可以成为赠与的财产),因此 ,买卖合同作为典型的移转财产所有权的合同,其相关规定对于赠与合同具有参照适用效力。
赠与合同具有以下特征:首先赠与合同为诺成合同。
赠与合同为诺成合同还是实践合同,历来存在争议。
在立法例上,《德国民法典》第516条、《日本民法典》第549条规定赠与合同为诺成合同,前苏联、东欧国家民法典一般将赠与合同规定为实践合同。
我国以往的司法解释也将赠与合同作为实践合同加以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128条规定:“公民之间的赠与关系的成立,以赠与财产的交付为准。
赠与房屋,如根据书面赠与合同办理了过户手续的,应当认定赠与关系成立;未办理过户手续,但赠与人根据书面赠与合同已将产权证书交与受赠人,受赠人根据赠与合同已占有、使用该房屋,可以认定赠与有效,但应令其补办过户手续。
”但合同法中,只要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赠与合同即成立,依法成立的赠与合同,自居立时起生效,不以赠与人赠与物的交付作为合同的成立要件。
这一点,与有些国家把赠与合同规定为实践合同有所不同。
其次,赠与合同为单务合同。
在赠与合同中,受赠人并无对待给付义务,仅赠与人负有给付赠与财产的义务,故赠与合同为单务合同。
赠与合同中,赠与人不享有双务合同当事人可享有的合同履行抗辩权,也不要求受赠人有民事行为能力,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同样可以成为赠与合同的受赠人,赠与人不能以受赠人无民事行为能力为由而主张赠与合同无效。
赠与属典型有名合同的一种,而非单方法律行为。
因此,赠与合同与遗赠不同。
遗赠是被继承人在死亡前作出的将其财产在其死亡后赠与他人的单方意思表示,遗赠一般由继承法加以调整。
赠与合同屿捐赠也有所不同。
所谓捐赠,是指赠与人为了特定公益事业、公共目的或其他特定目的,将其财产无偿给予他人的行为。
捐赠既包括有明确的赠与人和受赠人,可以归类于普通赠与合同的捐赠,又包括受赠人不明确,无法归类于赠与合同的捐赠,即学说上所谓为特定目的的募捐。
由于赠与合同为单务合同,仅赠与人一方负担合同义务。
因此赠与合同的效力主要是指赠与合同对赠与人的效力。
赠与人的义务主要有如下几项: 第一,移转赠与标的物的权利。
赠与合同以使赠与财产的权利归于受赠人为直接目的,赠与人的主要义务是依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地点、方式、标准将标的物转移给受赠人。
赠与的财产贪污需要办理登记等手续的,应当办理有关手续。
赠一合同系无偿合同,因此,依照《合同法》第189条,赠与人只在因故意和重大过失致使赠与的财产毁损、灭失的,赠与人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第二,瑕疵担保义务。
赠与合同中,一般不要求赠与人承担瑕疵担保义务。
但有如下两种例外。
首先是在附义务赠与中,赠与的财产有瑕疵的,赠与人在附义务的限度内承担与出卖人相同的违约责任。
所谓附义务的赠与,是指赠与人在赠与时使受赠人负担一定义务的赠与。
附义务赠与是一种特殊赠与,所附的义务不是单独的义务的赠与。
附义务赠与是一种特殊赠与,所附的义务不是单独的另一个合同的内容, 而是赠与合同的一部分。
由于赠与合同为单务无偿合同,因此,附义务赠与所附的义务不是赠与的对价,赠与人不能以受赠人不履行义务为抗辩。
原则上,赠与人履地交付赠与财产的义务后,始发生受赠人履行其所附义务的义务。
附义务赠与与目的赠与和附条件、附期限赠与不同。
目的赠与是指为实现一这目的,达到一定结果而为的赠与。
其与附义务赠与的区别,主要体现在目的赠与的赠与人不得向受赠人请求结果的实现,而只能在结果不能实现时请求受赠人返还不当得利;而在附义务赠与中,受赠人不按照约定履行义务的,赠与人得请求其履行。
附条件或附期限的赠与中,条件或期限直接关系到赠与合同的效力无关,所附义务的履行与否不影响赠与合同的效力。
其次是赠与人故意不告知赠与财产的瑕疵或保证赠与的财产无瑕疵,造成受赠人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赠与合同的终止得基于以下几种事由: 第一,赠与合同的任意撤销。
赠与合同的任意撤销是指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得由赠与人依其意思任意撤销赠与合同。
但在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和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中,赠与人不得任意撤销赠与合同。
第二,员与合同的法定撤销。
赠与合同中,赠与地产的权利转移之后,赠与人即丧失了任意撤销赠与合同的权利,但在以下条件具备时,赠与人仍可享有撤销产与合同的法定权利: 1、 受赠人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宾亲属的; 2、 受赠人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的; 3、 受赠人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的 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1年...
股权赠与协议是否有效,赠与的是实股还是干股
赠与合同,赠与人把自己的财产无偿地送给受赠人,受赠人同意接受的合同。
赠与合同可以发生在个人对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以及个人相互之间。
赠与的财产不限于所有权的移转,如抵押权、地役权的设定,均可作为赠与的标的。
赠与合同一般具有以下性质: ①双方行为。
赠与合同须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才能成立,如果赠与人有赠与的表示,但受赠人并没有接受的意思,则合同仍不能成立,故与馈赠这种单方行为不同。
②是吸收了诺诚合同与实践合同的合理因素。
诺成行为。
多数国家承袭罗马法的传统,规定赠与合同在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时即告成立,不必等待交付赠与物,即为诺成行为。
③无偿行为。
除合同中双方约定附条件的义务外,原则上受赠人并不因赠与合同而承担义务,故为单务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