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老总操纵股票
大户怎样操纵股票
在股市中,机构大户操纵股价的常用手段有以下几种:垄断。
机构大户为了宰割散户,常以庞大的资金收购某种股票,使其在市面上流通的数量减少,然后放出谣言,引诱散户跟进,使市场形成一种利多气氛,哄托市价,待股价达到相当高度时,再不声不响地将股票悉数抛出,从中牟利。
而由于机构大户持有的股票数量较多,一旦沽出,必定导致股价的急剧下跌,造成散户的套牢。
另一种方式就是机构大户先卖出大量股票,增加市面股票筹码,同时放出利空消息,造成散户的恐慌心理,跟着大户抛售,形成跌势,此时大户再暗中吸纳,高出促进,获取利润。
联手。
两个以上的机构大户在私下窜通,同时买卖同一种股票,来制造股票的虚假供求关系,以影响股票价格的波动。
联手通常有两种方式:一是联手的大户同时拿出大量的资金购入某种股票或同时抛出某种股票以使价格上涨或下跌;另一种方式就是以拉锯方式进行交易,即几个大户轮流向上拉抬价格或向下打压价格。
如大户A先以10元价格买进,大户B再以11元的价格买进,然后大户A再以12元的价格买进,将价格轮流往上拉。
对敲。
两个机构大户在同一支股票上作反向操作,一方卖,另一方买,从而控制股价向自己有利的方向发展,当股价到达其预定的目标时,再大量买进或抛出,以牟取暴利。
转帐。
一个机构大户同时在多个券商处设立帐户,一个帐户卖,另一个帐户就买。
通过互相对倒的方法进行虚假的股票交易,制造虚假的股市供求关系,从而提高股票价格予以出售或降低股票价格以便买进。
黄光裕为什么会被查出操纵股票
中关村当年8月15日发布公告称:中关村建设与鹏泰投资旗下的北京苹润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签署了(债务重组协议)鹏润地产将承接中关村建设的2.75亿元债务本金与利息.着份协议早在当年6月27日就签署了.中关村股价随后大涨到8月份的时候股价涨幅已经超过了80%.\\2007年8月15日前 黄光裕将6月份和之前进入中关村的帐户全部倒手.前十大自然人流通股.全部被清仓.证监会又不是傻子.哪只股票涨的太凶都会被查的.黄光裕的动作太大了.树大招风啊
股票幕后操纵是什么意思
操纵股价是指,某些股票投资者为了获得巨额盈利,通过控制其他投资者具有参考意义的股票投资信息,控制未来股票价格走势的行为。
操纵股价不一定是机构,也可能是公司内部管理人员、大股东、隐形股东、个人等,只要集中资金优势、内部信息优势、管理优势等,其他投资不具备的特殊条件,达到使股票价格可持续的改变,为自己获得不正当的巨额利润的行为均属于操纵股价。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七十七条 禁止任何人以下列手段操纵证券市场:(一)单独或者通过合谋,集中资金优势、持股优势或者利用信息优势联合或者连续买卖,操纵证券交易价格或者证券交易量;(二)与他人串通,以事先约定的时间、价格和方式相互进行证券交易,影响证券交易价格或者证券交易量;(三)在自己实际控制的账户之间进行证券交易,影响证券交易价格或者证券交易量;(四)以其他手段操纵证券市场。
操纵证券市场行为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行为人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被处罚的操纵股票价格的主要庄家名单【案例一】2000年1月至20
机构操纵股市交易、股市价格有违证券法。
我国《证券法》对市场操纵认定的规定,主要集中在《证券法》第71条中。
该条主要采取列举式对操纵行为的类型作了规定,同时也预设了一些认定市场操纵的条件。
由于我国是成文法国家,行政和司法机关在执法过程中必须严格依照法律规定审裁断案,不允许超越或篡改法律,因此对《证券法》市场操纵规范的解读实际上就关系到我国司法和行政执法过程中对市场操纵的具体认定,具有重要的理论和现实意义。
《证券法》对市场操纵主体的规定 证券法第71条禁止“任何人”以操纵市场的手段谋取不正当利益或转嫁风险。
这里的“任何人”不能狭隘地理解为自然人,应该是包括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在内的法律意义的“人”。
其解释依据有2点: 首先,从法理上说,法律意义上的“人”实际上是一个“主体”的概念,这样的理解,在经济学里也存在,经济学里的“经济人”也是一种“经济主体”的概念。
因此不能简单地将证券法的“任何人”理解为自然人,应该理解为包括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法律主体的概念。
其次,从实践角度分析,实践中许多法人、组织利用“麻袋账户”进行市场操纵行为,从证券交易的名义参加者来看,虽然是以自然人名义进行的交易,但实际上控制这些账户的大多是法人和其他组织。
从证监会既往查处的市场操纵案例来看,有不少就是法人、组织利用自然人账户甚至与自然人联手进行市场操纵的。
其典型案例如1996年6月查处的“北京金昌投资咨询服务公司、李石联手操纵郑百文股票案件”○1。
《证券法》对市场操纵主观要件的规定 主观要件有两个方面的内容:一是主观犯意,二是动机或目的。
关于主观犯意,《证券法》虽没有确切规定,但依据各国立法例和我国实践,不存在过失操纵市场的情形。
因此,市场操纵主观上只能以故意进行,而且多表现为行为人希望某一结果发生,并制造条件促使这一结果发生。
关于动机或目的是否应作为市场操纵构成要件,各国立法例和学界存在争议。
我国《证券法》明文规定“获取不正当利益或转嫁风险”的主观目的或动机,应作何理解,一直是执法和解释过程中的一大难题。
我国证券法关于相互委托的规定集中体现在第71条第3项“以自己为交易对象,进行不转移所有权的自买自卖,影响证券交易价格或者证券交易量”。
在这种交易中,对手方之间的交易行为并未导致任一方利益的实际变化。
这样就使市场上的投资者产生误解,认为可能会有更大的交易行为发生,而实际上并非如此。
这种方式是交易双方通过事先约定在某一价格上同时从事大量的卖出和买入行为,从而制造交易量虚增的效果来误导投资者。
一、“自买自卖”的认定 自买自卖认定的关键在于必须认定买卖账户处于同一控制下。
实践中,这种调查主要是通过开户资料、交易记录、资金流水等资料的分析查证来实现的。
由于账户实名制的实施,以一个主体名义注册两个以上账户的作法已不可行,自买自卖所动用的账户多为“麻袋账户”或“代理账户”。
判断账户是否处于同一控制下,可以从三条主线入手:一是委托代理主体,如果涉嫌账户的委托代理人是同一人,且被代理人也为同一人,则可能处于同一控制下;二是资金来源,如果交易账户的资金来源相同,可以初步认定账户之间存在着共同的资金链;三是交易利润归属,如果从事对手交易的账户利润都归聚到同一主体身上,则可以确证账户处于同一控制下。
上述线索的确证,可以作为认定构成“自买自卖”的初步线索,判断“自买自卖”的另一重要举证步骤,就是要查证账户之间的交易是否互为对手方,这一点可以参考前述关于“相互委托”的论述。
否则,即使账户处于同一控制下,但未有作为对手方的交易成交,也不能构成《证券法》要规制的自买自卖。
二、对倒是行为犯还是结果犯? “自买自卖”的成功认定,只是认定行为的存在,但能否仅以此判断对倒的成立,并依据《证券法》追究行为人违法责任呢?从《证券法》的规定来看,仅仅依据行为本身是不能对行为人施予制裁的,因为证券法还规定了明确的结果要件“影响证券交易价格或者证券交易量”。
因此,我国《证券法》规定的对倒是结果犯而非行为犯。
三、对倒行为和结果间的因果关系 对倒结果犯的性质给监管机构的查证造成一定的困难,监管机构除要证明自买自卖行为存在外,还必须证明损害结果的存在,此外最困难的是要举证行为与结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这些因素的判定,需要参考对倒日期市场的总成交量、买进卖出数量、对倒数量、对倒数量占总成交量的比重、买进均价、卖出均价、价格波动情况、当日持股余额占流通股比例等交易指标,还要考虑是否存在开盘申报、尾市挂单等影响证券交易价格的行为,此外,还要考虑是否存在大单申报、频繁撤单等阻却其他投资者交易、影响交易量的行为。
因果关系的判定,法学逻辑上存在三种模式: 第一种是必要条件规则,其基本方式是“要是……没有……”。
如果没有行为或事件的出现,就不会有损害事实的发生。
行为或事件是损害发生的必要条件,凡属于损害事实发生的必要条件的行为...
上市公司的股东是不是这支股票的背后庄家?他们为什么去操纵它?
1、上市公司的股东有可能是这支股票的背后庄家,据悉,证监会\\证交所已经谴责过一些有类似行为的上市公司了。
之所以操作股价,无非是为了获取更大的收益。
总的来说,有三个目的:(1)为增发新股作准备,为了新股发行能有个好价格,有必要把二级市场的股票价格炒高,这样上市公司能圈到更多钱。
(2)为谋个人私利,上市公司的行为、业绩是自己掌握的,大股东对其无比了解,会利用这种资源来炒作获利。
(3)可能有些上市公司有对股票价格的考核。
比如对管理层业绩考核和股票价格挂钩,比如许多大非股东承诺股份低于多少就不能抛售,等等。
基于上述,上市公司的管理层及大股东都有操纵股价的动机和利益点。
2、上市公司股东是在证券交易所上市的股份制公司的出资人或叫投资人,即持有股份的人或机构,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有表决权。
股东与公司的关系上,股东作为出资者按其出资数额(股东另有约定的除外),享有所有者的分享收益、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
恶意操控股价的定义是什么?那些庄家机构是怎么操作股票的又不违法...
操纵股价是指,某些股票投资者为了获得巨额盈利,通过控制其他投资者具有参考意义的股票投资信息,控制未来股票价格走势的行为。
操纵股价不一定是机构,也可能是公司内部管理人员、大股东、隐形股东、个人等,只要集中资金优势、内部信息优势、管理优势等,其他投资不具备的特殊条件,达到使股票价格可持续的改变,为自己获得不正当的巨额利润的行为均属于操纵股价。
操纵手段 1、上市公司,倾力配合 欲话说:苍蝇不盯没缝的鸡蛋。
可以这样说,如果没有相关的上市公司紧密配合,没有上市公司一些高管人员的别有用心,操纵市场者在二级市场上将寸步难行,一事无成。
为了一己私利,部分上市公司与操纵市场者配合得天衣无缝,要利润包装利润,要洗盘时制造利空,要出局时炮制题材,就是公司未来的经营能力不容乐观也不遗余力地高比例的送股和利用资本公积金转赠股本,更有甚者部分上市公司还拿出发行新股、配股或从银行借贷的资金交给庄家们委托理财,而庄家们炒做的股票正是该家上市公司,于是上市公司与操纵市场者便结成了荣辱与共、休戚相关的命运共同体和利益共同体,这就是部分上市公司为庄家鞍前马后,乐此不疲的根本原因。
2、内幕交易,黑箱操作 所谓的内幕交易就是内幕知情人士利用内幕消息在二级市场上赚取非法利润的行为。
而操纵市场者操纵股价之所以大行其道,很重要的手段就是通过内幕交易和黑箱操作来实现的。
我们撇开部分券商炒做自身承销的新股和配股不说,仅仅以发生控制权,第一大股东移位的重组类公司为例来揭开操纵市场者利用内幕交易,黑箱操作操纵股价,操纵市场的冰山一角。
一般来说,重组类公司的内幕人士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是被收购方的高层人士;二是收购方的高层人士;三是财务顾问;四是所谓的二级市场炒做方,即所谓的庄家。
3、多开帐户,逃避监管 为了隐蔽操作,逃避监管,庄家们通过在多家营业部利用多个个人帐户分散筹码,这已成为公开的秘密。
例如被中国证监会查处的信达信托公司自1998年4月8日起,集中5亿元资金,利用101个个人股东帐户及2个法人股帐户,通过其下属的北京、成都、长沙、郑州、南京、太原等营业部,大量买入"陕国投A" 股票。
持仓量从4月8日的81万股,占总本的0.5%,到最高时的8月24日的4,389万股,占总股本的25%。
但是,信达信托对上述事实未向陕西省国际信托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作出书面报告并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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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户是怎样操纵股票的?
十二股涉嫌操纵股价的股票: 万邦达,文峰股份,华丽家族,恒康医疗,健康元,新洋丰, 安硕 信息,恒顺 ,全通教育。
操纵股价是指,某些股票投资者为了获得巨额盈利,通过控制其他投资者具有参考意义的股票投资信息,控制未来股票价格走势的行为。
操纵股价不一定是机构,也可能是公司内部管理人员、大股东、隐形股东、个人等,只要集中资金优势、内部信息优势、管理优势等,其他投资不具备的特殊条件,达到使股票价格可持续的改变,为自己获得不正当的巨额利润的行为均属于操纵股价。
股票庄家是如何操纵股票价格的?
1、庄家也是股东。
2、庄家通常是指持有大量流通股的股东。
3、庄家坐庄某股票,可以影响甚至控制它在二级场的股价 4、庄家和散户是一个相对概念。
股市坐庄有两个要点,第一,庄家要下场直接参与竞局,也就是这样才能赢;第二,庄家还得有办法控制局面的发展,让自己稳操胜券。
因此,庄家要把仓位分成两部分,一部分用于建仓,这部分资金的作用是直接参与竞局;另一部分用于控制股价。
而股市中必须用一部分资金控盘,而且控盘这部分资金风险较大,一圈庄做下来,这部分资金获利很低甚至可能会赔,庄家赚钱主要还是要靠建仓资金。
控盘是有成本的,所以,要做庄必须进行成本核算,看控盘所投入的成本和建仓资金的获利相比如何,如果控盘成本超出了获利,则这个庄就不能再做下去了。
一般来说,坐庄是必赢的,控盘成本肯定比获利少。
因为做庄控盘虽然没有超越于市场之外的手段无成本的控制局面,但股市存在一些规律可以为庄家所利用,可以保证控盘成本比建仓获利要低。
控盘的依据是股价的运行具有非线形,快速集中大量的买卖可以使股价迅速涨跌,而缓慢的买卖即使量已经很大,对股价的影响仍然很小。
只要市场的这种性质继续存在下去,庄家就可以利用这一点来获利。
股价之所以会有这种运动规律,是因为市场上存在大量对行情缺乏分析判断能力的盲目操作的股民,他们是坐庄成功的基础。
随着股民总体素质的提高,坐庄的难度会越来越大,但做庄仍然是必赢的,原因在于做庄掌握着主动权,市场大众在信息上永远处于劣势,所以在对行情的分析判断上总是处于被动地位,这是导致其群体表现被动的客观原因。
这个因素永远存在,所以,市场永远会有这种被动性可以被庄家利用。
坐庄前的决策 1、庄家的坐庄路线 坐庄的基本原理是利用市场运动的某些规律性,人为控制股价使自己获利。
怎样控制股价达到获利的目的呢?不同的庄家有不同的路线。
最简单最原始也最容易理解的一种路线是低吸高抛,具体的说就是在低位吸到货然后拉到高位出掉。
坐庄过程分为建仓、拉抬、出货三个阶段,庄家发现一只有上涨潜力的股票,就设法在低价位开始吸货,待吸到足够多的货后,开始拉抬,拉抬到一定位置把货出掉,中间的一段空间就是庄家的获利。
这种坐庄路线的主要缺点是做多不做空,只在行情的上升段控盘,在行情的下跌过程不控盘,没有把行情的全过程控制在手里,所以随着出货完成做庄即告结束,每次坐庄都只是一次性操作。
这一次做完了下一次要做什么还得去重新发现市场机会,找到机会还要和其他庄家竞争,避免被别人抢先做上去。
这么大的坐庄资金,总是处于这种状态,有一种不稳定感。
究其原因在于只管被动的等待市场提供机会,而没有主动的创造机会。
所以,更积极的坐庄思路是不仅要做多,而且要做空,主动的创造市场机会。
按照这种思路,一轮完整的坐庄过程实际上是从打压开始的。
第一阶段,庄家利用大盘下跌和个股利空打压股价,为未来的上涨制造空间; 第二阶段是吸货,吸的都是别人的割肉盘,又叫扎空;然后是拉抬和出货。
出货以后寻找时机开始打压,进行新一轮做庄;如此循环往复,不断的从股市上榨取利润。
这是做长庄的思路,如果把前面一种庄比做打猎,这类长庄则好比养鸡,每一轮炒做都可以赚到一笔钱,就象养着鸡下蛋一样。
打猎运气好时可以打到一只大狗熊,足够吃上一冬,但运气不好时也可能跑了很多路费了很多力气但什么也没打到;养鸡每次只捡一个蛋,但相对来说比较稳定。
2、坐庄的思路 以上的坐庄路线设计得很理想,但还太主观,不一定能成功。
因为做多时有出不去的风险,做空时有打下价格但接不回来的风险,要想坐庄成功还要考虑一些更本质的问题。
两种坐庄路线有没有什么共同的本质性的东西呢?比较两种思路,做长庄既做多又做空,是一种更老道的手法。
分析一下长庄的思路,发现做长庄的特点是不怕涨也不怕跌,就怕看不明白,因为涨的时候庄家可以做多赚钱,跌的时候庄家可以借机打压,为以后做多创造条件,只要看明白了,不管是利多还是利空都可以利用。
所以,这种坐庄思路成功的关键是看准市场方向。
庄家看准市场方向不同于散户的预测行情走势,庄家可以主动地推动股价,他要考虑的是怎样推对方向,推对了方向就可以引起市场大众的追随,做为启动者就可以获利。
所以,这种庄家的基本思路是把握市场上的做多和做空潜力,做市场的先导,推动股价运动,释放市场能量。
再会过头来看低吸高抛路线,其实也是释放市场能量,寻找做庄股票的过程就是在寻找谁有上涨潜力,拉抬和成功出货是释放这一市场能量。
不过这种思路只想着怎样释放市场的多头能量,而不考虑怎样释放空头能量和怎样蓄积新的多头能量,所以不够完整。
可见,不管是长庄还是一次性庄,做庄成功的关键都是正确的释放市场能量,前面的两种不同操作路线可以看成是利用不同类型的市场能量的方法。
低吸高抛思路适用于定价过低的绩优股,做价值发现。
这种股有一个长期利好作为背景,市场情绪波动和其它各种小的利空因素可以忽略,庄家可以大量收集,锁定大量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