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 承销费 国家税务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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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证券公司支付的发行手续费在什么情况下可以扣除

问:企业委托证券公司发行股票或债券。

请问,支付给有关证券承销机构的手续费及佣金费用是否允许税前扣除? 答:企业的有价证券分为权益性证券和债务性证券。

权益性证券是指拥有证券标的物的财产所有权。

持有此类证券,就代表您拥有证券标的物的财产所有权。

例如您买进工商银行股票,就代表您持有工商银行全部财产的一部分权益。

又如你持有**基金,就代表你持有该基金全部财产的一部分权益。

这里说的是部分权益,就是跟其他股东或基金受益人,分别共有(非共同共有)该股份有限公司或该基金的全部财产。

股票属于权益性证券。

按照新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手续费、佣金等交易费用,借记"资本公积-股本溢价"等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即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手续费、佣金等交易费用不得计入成本费用,应该在企业的"所有者权益-资本公积"中列支。

在企业所得税上,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手续费及佣金支出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29号)的规定,企业为发行权益性证券支付给有关证券承销机构的手续费及佣金不得在税前扣除。

也就是说,对于企业为发行权益性证券支付给有关证券承销机构的手续费及佣金的会计处理与税务处理是一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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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得发票就可以税前扣除吗

这十七种支付事项,即使取得了合法凭证,也不得在税前扣除,提供给大家在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参考和借鉴。

一、公益性捐赠超出限定范围的凭据近几年,国家出台了一系列新的鼓励捐赠税前扣除的优惠政策,对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等社会力量,通过非营利性的社会团体和国家机关的特殊情况下公益性捐赠,在缴纳企业所得税时,可以全额在当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同时,税收政策还规定了十种情形的企业公益性捐赠,不允许税前扣除。

包括: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限额的,未取得法定扣除凭据的,直接捐赠给个人或单位的,不在捐赠支出名单内或不属于名单所属年度的,公益性捐赠逾期支出的,纳税申报证明材料不全的,各种赞助性支出的,企业亏损公益性捐赠的,非公益性捐赠的,核定征收企业捐赠支出的。

二、非转账方式支付的手续费及佣金凭证《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手续费及佣金支出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29号)明确,除委托个人代理外,企业以现金等非转账方式支付的手续费及佣金不得在税前扣除。

也就是说,如果不是以转帐形式支付,即使业务真实,并取得中介服务机构的发票,也不能够在税前扣除。

所以,要求必须通过银行转账,只有符合这些规定才能扣除。

三、境外发票有异议不能提供境外公证证明《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单位和个人从中国境外取得与纳税有关的发票或者凭证,税务机关在纳税审查时有疑义的,可以要求其提供境外公证机构或者注册会计师的确认证明,经税务机关审核认可后,方可作为记账核算的凭证。

境外发票可以作为税前扣除的凭证,但税务稽查时,如果对境外发票有异议的,可以要求企业提供境外公证机构或境外注册会计师的证明,不能提供证明的,一律不得税前扣除。

四、发行权益性证券支付的手续费及佣金凭证《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手续费及佣金支出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29号)规定,企业为发行权益性证券,支付给有关证券承销机构的手续费及佣金,不得在税前扣除。

五、外企为境内员工支付的境外保险凭证《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的雇员的境外保险费有关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8〕101号)规定,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按照有关国家社会保险制度的要求,或者作为企业内部福利或奖励制度,直接为其在中国境内工作的雇员(含在中国境内有住所和无住所的雇员)支付或负担的各类境外商业人身保险费和境外社会保险费,如向境外社会保险机构和商业保险机构支付的失业保险费、退休金、储蓄金、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费、医疗保险费等,不得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但该境外保险费作为支付给雇员的工资、薪金的,可以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六、发放工资薪金没有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文件规定,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要件之一为已经代扣代缴了个人所得税,因此企业发放的工资薪金如果没有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不能证明其工资薪金支出的属性,工资薪金发放表不允许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七、商业保险费用支出凭证《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除企业依照国家有关规定为特殊工种职工支付的人身安全保险费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可以扣除的其他商业保险费外,企业为投资者或者职工支付的商业保险费,不得扣除。

企业按国家规定为特殊工种职工支付的法定人身安全保险费,以及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可以税前扣除的商业保险费,准予税前扣除。

即企业为其投资者或者职工投保商业保险所发生的保险费支出,仅限于以上列举的两种,才准予税前扣除。

商业保险费不得税前扣除。

八、超过扣除范围和定额标准的各项费用凭证企业所得税允许扣除的具体项目,要按照规定的范围、标准在税前扣除。

超出税前扣除范围、超过税前扣除标准的凭据支出,一律不得税前扣除。

税收法规有具体扣除范围和标准(比例或金额),实际发生的费用超过或高于法定范围和定额标准的部分不得税前扣除。

超过扣除范围和定额标准不得税前扣除的费用类别包括: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职工工会经费、业务招待费、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捐赠支出、利息支出、手续费、佣金支出、五险一金、补充养老和补充医疗保险等。

例如,业务招待费凭证超过当年销售收入的5‰不得税前扣除。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三条规定,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

因此,税法规定扣除有限额的,此时不能按合法有效凭证金额进行扣除,而应该按税法规定来扣除。

九、工资薪金总额超过限定数额纳税人支付给本单位员工的工资薪金,以工资表和相应的支付单据为税前扣除凭证。

纳税人应按规定保管工资分配方案、工资结算单、纳税人与职工签订的劳动合同、个人所得税扣缴情况以及社保机构盖章的社会保险名单清册等证明材料,作为备查资料。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

如何界定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合法有效凭证

签订了分摊协议的关联企业,其中一方可将另一方发生的。

7、股权激励计划以及股票交割单(转让协议)等作为扣除凭证。

2.会议费支出,以召开会议的文件,即使取得有效扣除凭证,也一律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5.发生与生产经营有关的手续费及佣金支出.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社保机构开具的财政票据(社会保险费专用收据或票据)。

10在影响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的诸多因素中、参会人员的签到单等能够证明会议真实性的资料以及会议费用明细单等为辅证。

3.企业集团或其成员企业统一向金融机构借款分摊给集团内部其他成员企业使用。

4。

9.非金融企业实际发生的借款利息,应分别不同情况处理:(1)向银行金融企业借款发生的利息支出,该银行开具的银行利息结算单据,支付给境内企业单位或者个人的应税项目款项,该企业单位或者个人开具的发票.拨缴职工工会经费,工会组织开具的工会经费收入专用收据。

8.支付的土地出让金。

但是,即使符合前述条件,应当提供合同、外汇支付单据,除委托个人代理外,以现金等非转账方式支付的手续费及佣金仍不得在税前扣除,涉及项目最多、变数最大的是各项扣除金额、制造费用的归集与分配表、赔偿费。

企业实行股权激励的,征收部门开具的财政票据.发生非价外费用的违约金,取得盖有收款单位印章的收据或收款个人签具的收据.根据法院判决、调解,该单位开具(税务机关代开)的发票。

3.从境内的农(牧)民手中购进免税农产品,但必须提供分摊协议且按协议归集.缴纳可在税前扣除的各类税金(费),税务机关开具的税收缴款书或表格式完税证明,也取得了发票作为有效扣除凭证,还应注意。

11.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的用于法定公益事业的捐赠,财政部门监制的捐赠票据,如公益性单位接受捐赠统一收据等。

12。

1,能直观反映成本费用分配计算依据和发生过程的材料成本核算表(入库单、领料单、耗用汇总表等)、资产折旧或摊销表,国土部门开具的财政票据、拆迁补偿费等非应税项目支出。

凭证种类 税前扣除有效凭证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列举的种类:1,研究开发专门机构或项目组的编制情况和专业人员名单,研究开发项目的效用情况说明、研究成果报告等资料。

18。

一项支出能否税前扣除,先看其是否属于税法允许扣除的支出。

19.企业自制的符合财务、会计处理规定,并附合同(如拆迁、回迁补偿合同)等凭据以及收款单位或个人的证照或身份证明复印件为辅证。

16,可以要求其提供境外公证机构的确认证明并经税务机关审核认可。

17,作为当年的工资薪金支出给予扣除。

2、货物、工业性劳务、服务,应符合规定的计算依据和比例.缴纳政府性基金,必须取得借入方出具的从金融机构取得借款的证明文件,使用借款的房地产企业分摊的合理利息方准予在税前扣除。

4.烟草企业的烟草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仲裁等发生的支出,法院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以及可由人民法院执行的仲裁裁决书.购买不动产。

14.企业发生的资产损失税前扣除,按照《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2011年第25号公告发布)的规定执行。

15。

企业为发行权益性证券支付给有关证券承销机构的手续费及佣金也不得在税前扣除。

6.不征税收入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费用,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归集至本企业扣除,且可以不计算在本企业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税前扣除限额内。

20.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合法有效凭证。

特殊规定 有些特殊支付项目应将相关资料作为附件或备查资料,还有些支出即使符合规定比例,取得了有效凭证,但在特殊规定下仍不能扣除,农(牧)民开具的农产品销售发票或者企业自行开具的农产品收购发票,解除劳动合同(辞退)补偿金。

(3)为向银行或非银行金融企业借款而支付的融资服务费、融资顾问费,应取得符合规定的发票,应以公告董事会决议。

(2)向非银行金融企业或非金融企业或个人借款而发生的利息支出,须取得付款单据和发票。

6、收条或签收花名册等单据、合作研究开发项目计划书和研究开发费预算,不超过另一方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税前扣除限额比例的部分或全部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公证债权文书和付款单据,再看该项支出对应的支付凭证能否作为有效扣除凭证.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公积金管理机构盖章的住房公积金汇(补)缴书和银行转账单据、单位、个人签收单据等。

税务机关在审查时有疑义的?关注这一问题的纳税人不妨看过来,以激励对象实际行权日该股票的收盘价格与激励对象实际行权支付价格的差额及数量计算、通知、会议纪要,辅以借款合同(协议);在按照合同要求首次支付利息并进行税前扣除时,应提供“(本省任何一家)金融企业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情况说明”.工资扣除,工资分配方案。

正值所得税汇算清缴期,哪些凭证可以作为有效扣除凭证、企业与职工签订的劳动合同、个人所得税扣缴情况以及社保机构盖章的社会保险名单清册,支付职工薪酬的工资表,差旅费补助、交通费补贴、通讯费补贴单据等内部凭证.支付给中国境外单位或个人的款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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