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托管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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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样写托管协议书?

第一条 甲方股本结构:根据__字( )号文件批复,甲方股份总股本__万股,其中国家股(发起人股)__万股,占股份总数的_%;社会法人股__万股,占股份总数的_%;内部职工股__万股,占股份总数的_%;社会个人股__万股,占股份总数的_%。

本次托管工作对__股进行托管确认,超出部份乙方不予托管确认。

第二条 甲方在办理股份托管确认时应向乙方提供如下材料,并对其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1、关于股份公司批准成立的批文及重新规范后的批准证书;2、关于股份公司股本结构的确认文件或批文;3、公司章程及关于公司股东结构确认的会计审计报告;4、股份公司证券业务联系人,电话,地址;5、提供登记数据库磁盘两份(3寸软盘),经股份公司盖章确认的与磁盘相对应的书面股东名册两份,磁盘数据库包含股东帐号、股东姓名、身份证号、持股数量、联系地址、登记日期、流水号等要素,每项要素需提供完整;6、股份公司股票样本及其它可能的股金收据样本并对股票或股金收据各要素进行说明;提供股票发行时所使用的印鉴及经办人名章;7、提供在乙方办理托管手续的法人股东的各项资料(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发证机关公章、法定代表人任职资格证书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经办人身份证、股东帐号);8、历年分红派息情况,未分配红利处理方法。

第三条 甲方负责股份托管期间各种公告的发布,所发布任何公司凡涉及乙方权利义务的,应事先书面通知乙方,经乙方签章后方可发布。

第四条 股份托管时,股东提供材料不全或与原始股东资料不符的,一律先到甲方登记并开具有关证明后,再到乙方办理手续。

第五条 股份托管地点:青岛市标山路36号万通证券标山路营业部3楼股权托管中心柜台。

第六条 股份托管时间: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第七条 费用:乙方按实际发行价总额0.3%向甲方收取托管登记费,本次共托管股份__股,共计人民币__万元整,由甲方在 年 月 日前一次性划入乙方指定银行帐户;股份托管后的次月乙方按每位股东0.5元/月向甲方收取服务月费,服务月费由甲方在每月1日前划入乙方指定银行帐户。

第八条 甲乙双方共同遵守本协议,任何一方不得单方面撤消。

第九条 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协商补充内容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条 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一条 本协议经甲乙双方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后生效。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授权代表): (授权代表):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托管协议】准则规定的托管协议的内容和格式是怎样的?

七、本准则规定的托管协议内容和格式包括:(一)托管协议封面(二)托管协议(三)托管协议正文1.托管协议当事人2.托管协议的依据、目的和原则3.基金托管人与基金管理人之间的业务监督、核查4.基金资产保管5.投资指令的发送、确认及执行6.交易安排7.资产净值计算和会计核算8.基金收益分配9.基金持有人名册的登记与保管10.信息披露11.基金有关文件档案的保存12.基金托管人报告13.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的更换14.基金管理人的报酬和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15.禁止行为16.违约责任17.争议的处理18.托管协议的效力19.托管协议的修改和终止20.其他事项21.托管协议当事人盖章及法定代表人签字、签订地、签订日八、本准则由中国证监会负责解释和修改

发行股票的辅导协议是什么?

1.辅导协议至少应包括以下内容:(多选) (1)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 (2)辅导人员的构成; (3)辅导对象接受辅导的人员; (4)辅导内容、计划及实施方案; (5)辅导方式; (6)辅导期间及各阶段的工作重点; (7)辅导所要达到的效果; (8)辅导费用及其确定的原则和付款方式; (9)辅导协议的变更与终止; (10)违约责任; (11)协议的解释等。

2.辅导协议应当明确约定最低的现场辅导时间和授课次数,其中集中授课时间应不少于(20个小时),集中授课次数应不少于(6次)。

(单选、判断) 3.辅导协议应规定辅导双方均不得以保证公司股票发行上市为前提条件。

(判断) 4.辅导协议一经签定,原则上不得解除。

如有特殊原因确需在辅导期间解除辅导协议的,辅导机构和辅导对象均有义务及时向派出机构说明理由。

(判断,特殊原因主要指下面两种情况) (1)辅导对象对辅导机构未履行勤勉尽责义务的,可以提出解除辅导协议。

(2)辅导机构在辅导过程中发现辅导对象存在重大法律障碍或风险隐患的,可以提出解除辅导协议。

5.原辅导机构退出、辅导对象聘请新的辅导机构的,应重新签订辅导协议,制定继续辅导的计划。

继任的辅导机构和辅导对象应自新的协议签订后(五个工作日)内重新履行向派出机构备案的手续。

(判断、单选) 6.辅导机构变更后,新的辅导机构向派出机构明确表示认可前任的辅导工作,承担前任的辅导责任,并承诺按本办法规定的义务在派出机构监管下完成辅导工作的,辅导期可以连续计算。

但继任的辅导机构须自前任辅导机构退出辅导之日且新的辅导协议订立之日起至少再辅导半年,其中集中授课时间应不少于10个小时,集中授课次数应不少于3次。

(判断,注意变更辅导机构后在后任认可前任工作的情况下,可连续计算,但最短不少于半年) 7.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连续计算辅导时间:(多选) (1)辅导人员中途退出辅导,辅导机构未履行有关手续的; (2)原辅导机构指明辅导对象存在重大法律障碍或风险隐患而退出辅导的; (3)不符合前条关于连续计算辅导期条件的规定的; (4)未按要求履行公告义务的; (5)辅导期内中止辅导工作达一个月的; (6)其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情形。

股票账户是否可以托管?

可以。

证券托管是指投资者将持有的证券委托给证券公司保管,并由后者代为处理有关证券权益事务的行为。

定义证券托管是指作为法定证券登记机构的结算公司及其代理机构,接受投资者委托,向其提供记名证券的交易过户、非交易过户等证券登记变更、股票分红派息以及证券账户查询挂失等各项服务,使证券所有人权益和证券变更得以最终确定的一项制度。

证券存管是财产保管制度的一种形式。

证券托管的原则是对股票、基金、无纸化国债等记名证券实行中央存管的办法,并按每一投资者开设的证券账户以电脑记账的形式记载存管证券数量及变更情况。

对存管后的证券,实行非流动性制度。

对股权、债权变更引起的证券转移,不签发实物证券,而通过账面予以划转。

制度1.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证券的托管制度上海证券交易所目前实行的是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统一托管和证券公司法人集中托管及投资者指定交易的制度。

即,除了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统一存管投资者的证券资产和相关资料、办理有关证券存管业务外,证券公司以法人为单位设立证券托管库,集中托管所辖营业部所属客户的证券资产及相关资料,办理有关查询挂失等业务。

投资者必须在某一证券营业部办理证券账户的指定交易后,方可进行证券买卖或查询。

投资者转换证券营业部买卖证券时,须在原证券营业部申请办理撤销指定交易,然后再到转入证券营业部办理指定交易手续。

指定交易是指投资者与某一证券营业部签订协议后,指定该机构为自己买卖证券的惟一交易点。

从1998年4月1日起,上海证券交易所开始实行全面指定交易制度。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全面指定交易制度试行办法》的规定,所谓全面指定交易制度,是指凡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市场从事证券交易的投资者,均应事先明确指定一家证券营业部作为其委托、交易清算的代理机构,并将本人所属的证券账户指定于该机构所属席位号后方能进行交易的制度。

该制度实施后,投资者如不办理指定交易,上海证券交易所电脑系统将自动拒绝其证券账户的交易申报指令(从事B股交易的境外投资者除外),直至该投资者完成办理指定交易手续。

投资者办理指定交易的登记手续和确认程序为:(1)投资者向证券公司提出申请,经证券公司同意后,双方签署“指定交易协议书”;(2)证券公司按协议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电脑主机申报证券账户的指定交易指令;(3)证券交易所电脑主机接受申报,当日收市后发出指定交易确认回报并附确认编号,该证券账户的指定交易自下一个营业日即可生效。

已选择指定交易的投资者,有权根据需要将自己指定交易所属证券营业部予以变更。

证券营业部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或拒绝,除非投资者有未履行交易交收责任等违约情况。

2.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证券的存管制度深圳证券交易所目前实行的是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统一托管和证券营业部分别托管的二级托管制度,又称托管券商制度。

即,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统一存管投资者的证券资产和相关资料,办理相关证券存管业务;同时,由证券营业部为托管券商设立证券托管库,负责托管所属客户的证券资产及相关资料,办理有关查询挂失等业务。

目前托管券商制度可概括为:自动托管,随处通买,哪买哪卖,转托不限。

即,深圳市场的投资者持有的证券需在自己选定的证券营业部托管,由证券营业部管理其名下明细证券资料。

投资者的证券托管是自动实现的。

投资者在任一证券营业部买入证券,这些证券就自动托管在该证券营业部。

投资者可以利用同一证券账户在国内任一证券营业部买入证券。

投资者要卖出证券必须到证券托管营业部方能进行(在哪里买入就在哪里卖出)。

投资者也可以将其托管证券从一个证券营业部转移到另一个证券营业部托管,称为证券转托管。

转托管可以是一只证券或多只证券,也可以是一只证券的部分或全部。

投资者在原托管证券营业部申请办理转托管,营业部报盘至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所在当天(T日)进行处理,并将处理结果传送给转出证券营业部和转人证券营业部。

投资者于第二个交易日(T+1日)就可以在转人证券营业部(新的托管证券营业部)卖出证券。

投资者办理证券转托管的具体程序如下:(1)投资者在确定转入证券营业部的席位代码和地址后,携带身份证、证券账户原件及复印件,到转出证券营业部申请办理。

(2)转出证券营业部受理投资者申请时,核对投资者的身份证、证券账户、转人证券营业部席位代码等内容,核对无误后,在投资者填写的转托管申请表上盖章确认,并将客户联交投资者。

(3)转出证券营业部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在交易时间内申报转托管。

转托管可以撤单。

(4)每个交易日下午收市后,证券营业部接收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传回的已确认和未确认转托管数据,据此调整相应证券明细数据。

(5)转出证券营业部收到转托管未确认数据,可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查询转托管不成功原因。

(6)转托管数据确认后的下一个交易日起,相应的证券托管再转入证券营业...

跪求!谁有煤矿托管协议书的详细格式?

个人间委托炒股作为一种新型理财方式和交易类型,现有法律未有明文规定,学界对其未有定论,而各地法院审判实务中裁判方向不一,甚至案件结果截然相反。

为更好处理此类新型纠纷,需要厘清以下两个问题。

一、个人之间委托炒股协议的法律性质 一种观点认为,资金委托方通过委托形式授权受托方代管证券账户,应属委托代理关系。

另一观点认为,委托炒股协议约定由受托方承担亏损,委托方提供资金后必然回本收息,可见风险已转至受托方,具有资金融通性质,属于民间借贷。

笔者认为委托代理行为后果应归于委托人,而委托炒股协议约定亏损由受托方承担;民间借贷出借人需向借款人交付借款,而委托炒股中委托方只是临时让渡资金控制权,没有丧失资金所有权。

委托炒股具备委托代理及民间借贷等有名合同的部分特征,但又不完全相同,其兼具资金融通和资金管理的双重特征,属于无名合同。

二、委托炒股协议中“保底条款”法律效力 “保底条款”是在委托炒股协议中保证委托人本金不受损失,本息最低或固定回报,超额分成归受托人等约定。

笔者认为,法无禁止即自由,在“大众创新、万众创业”时代背景下,司法对民事生活应保持最低限度干预,委托炒股现象作为民间金融创新典型,是资本配置自然衍化结果,反映出资本逐利经济规律。

委托炒股协议是当事人真实的意思表示,并不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应受到法律保护。

虽然目前委托炒股存在乱象,但可通过司法裁判进行规范和引导,而不应一味否定...

股票三方托管怎么更换银行?

如需开通第三方存管业务,应先咨询所在券商营业部,确认其已与发卡行开通此项业务。

确认后可到发卡行营业网点办理指定存管银行手续,去时应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证券资金卡(证券公司核发)、同名银行结算账户,填制《第三方存管开通申请书》并签署《三方协议》,并交发卡行柜员确认《三方协议》已加盖证券公司(或证券营业部)业务公章。

网银用户也可以登录网银开通第三方存管业务。

以工商银行网银为例,登录网银后,点上方菜单栏上的银证业务,点左侧菜单栏上的申请第三方存管,点自助注册第三方存管 ,选择证券公司,点确定。

成功开通第三方存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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