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终止上市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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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终止上市条件是什么?

(2)公司不按照规定公开其财务状况,或者对财务会计报告作虚假记载,且拒绝纠正。

(3)公司最近3年连续亏损,在其后一个年度内未能恢复盈利。

(4)公司解散或者被宣告破产。

(5)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规定的其他情形。

最新的有关终止上市的规定如下: 退市条件 退市风险警示处理 暂停上市 终止上市 备注 连续亏损 两年(含追溯重述) 三年 四年 净资产连续为负 一年(含追溯重述) 两年 三年 新增 营业收入连续低于1000万元 一年(含追溯重述) 两年 三年 新增 不能在法定期限内披露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年度报告 ―― ―― 本所上市公司因净利润、净资产、营业收入或者审计意见类型触及规定的标准被暂停上市后,不能在法定期限内披露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年度报告 扩大“未在法定期限内披露年度报告”指标的适用范围 财务会计报告连续被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 一年 两年 三年 新增 未改正财务会计报告中的重大差错或者虚假记载 两个月 四个月 六个月 未在法定期限内披露年度报告或者中期报告 两个月 四个月 六个月 股票成交量 ―― ―― 在本所仅发行A股的上市公司,通过本所交易系统连续120个交易日实现的累计股票成交量低于500万股;在本所仅发行B股的上市公司,通过本所交易系统连续120个交易日实现的累计股票成交量低于100万股;在本所既发行A股又发行B股的上市公司,其A、B股股票的成交量同时触及前述标准 新增 股票收盘价 ―― ―― 在本所仅发行A股的上市公司连续20个交易日的每日股票收盘价均低于股票面值;在本所仅发行B股的上市公司连续20个交易日的每日股票收盘价均低于股票面值;在本所既发行A股又发行B股的上市公司,其A、B股股票的收盘价同时触及前述标准 新增 因净利润、净资产、营业收入或者审计意见类型触及规定的标准被暂停上市 ―― ―― 上市公司因净利润、净资产、营业收入或审计意见类型触及规定的标准被暂停上市后:(一)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的净利润任一为负数;(二)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营业收入低于1000万元;(三)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数;(四)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被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否定意见、无法表示意见或者保留意见;(五)保荐机构未就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发表意见,或者其发表的意见不符合规定的要求;(六)保荐机构未就公司治理水平发表意见,或者其发表的意见不符合规定的要求。

新增 股本总额发生变化不具备上市条件 ―― 自规定期限届满的下一个交易日 在本所规定的期限内仍不能达到上市条件 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 披露本所同意其解决方案公告后的下一个交易日 公司未披露解决方案、提出的解决方案未获本所同意或者披露解决方案的公告后六个月内股权分布仍不具备上市条件 暂停上市六个月内股权分布仍不具备上市条件 以终止上市为目的回购股份或者要约收购后,股本总额、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 —— —— 公司披露收购结果公告或者其他相关权益变动公告 上市公司被吸收合并 ―― ―― 上市公司被吸收合并 股东大会在公司股票暂停上市期间作出终止上市的决定 ―― ―― 股东大会作出终止上市决定 公司解散 披露可能被解散公告后的下一交易日 ―― 股东大会作出解散决议 公司被法院宣告破产 披露法院受理申请裁定公告后的下一个交易日 ―― 法院宣告破产裁定 公司暂停上市后未提出恢复上市申请 —— —— 公司暂停上市后未提出恢复上市申请 公司暂停上市后恢复上市申请未被受理 —— —— 公司暂停上市后恢复上市申请未被受理 公司暂停上市后恢复上市申请未获同意 —— —— 公司暂停上市后恢复上市申请未获同意

上市公司的股票在什么情况下可以终止上市

根据你的提问,经邦咨询在此给出以下回答:依照我国公司法的规定,当上市公司发生法定情形之一,被暂停其股票上市交易的,其中属于不按规定公开其财务状况或对财务会计报告作虚假记载,后果严重的,或者上市公司有重大违法行为造成严重后果的,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有权决定终止该公司股票的上市交易。

而对于出现其他暂停上市的情形,由证券监督管理机构限期改正,如果逾期仍不能消除这些情形的,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也有权决定该上市公司的股票终止上市。

此外,上市公司股东大会作出解散公司的决议,或者因违法行为被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关闭,吊销公司营业执照,或者资不抵债被人民法院依照法定程序宣告破产的,该上市公司必须进行解散和清算,在这种情况下,该上市公司法人资格消灭,其股票不可能再上市交易,则由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作出终止其股票上市的决定。

对于依法作出暂停上市或终止上市的决定,证券交易所应当依其职责办理相应的暂停上市或终止上市事项。

终止上市的相关法规:中国《公司法》第157、158条规定,上市公司有下列五种情形之一的,将由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决定终止其上市:(1)公司股本总额、股权分布等发生变化,不再具备上市条件,并在限期内未能消除的(2)公司不按规定公开其财务状况,或者对财务会计报告作虚假记载,经查实后果严重的(3)公司有重大违法行为,经查实后果严重的(4)公司最近三年连续亏损,在限期内未能消除的(5)公司被解散、被行政主管部门依法责令关闭或者被宣告破产的。

终止上市,就是失去了在交易所挂牌交易的资格,又称为摘牌。

《证券法》也明确规定,不符合条件的上市公司应按《公司法》的规定退出市场。

交易所上市规则规定,上市公司在接到中国证监会终止其股票上市的通知后,应当在指定报纸发布《终止股票上市公告书》,并应载明以下内容:(1)终止上市股票的种类、简称、证券代码以及终止上市的日期(2)中国证监会终止其上市的决定(3)中国证监会要求的其它内容(4)交易所认为有必要的其它内容。

不过,目前中国沪深两市还没有出现公司摘牌的先例。

以上就是经邦咨询根据你的提问给出的回答,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经邦咨询,17年专注股改一件事。

股票上市、暂停和终止的条件有哪些?

中国证监会《关于做好股份有限公司终止上市后续工作的指导意见》 在保护投资者特别是社会公众投资者合法权益上采取了四个方面措施,包括:一、明确上市公司股票终止上市后,仍然是合法存续、公众投资者持股的股份有限公司,应当做好依法终止上市的经济和社会稳定工作,保证公司股东依法享有的资产受益、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保证公众投资者合法享有的知情权。

二、明确股份有限公司终止上市后,其所发行的全部股份继续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登记托管,公司所发行的股份仍可以依法转让。

公司终止上市前向社会公众发行的股份,由代办机构代为办理转让手续;非挂牌交易股份的转让仍以协议转让方式进行。

三、建立对退市公司高管人员失职的责任追究机制,证监会对未依法忠实履行职务,未依照《指导意见》履行保护股东合法权益义务的退市公司董事及其高级管理人员实行市场禁入制度,严格审查有诚信污点记录的退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市场准入条件。

四、明确了退市公司重组中应当遵循保护全体股东、债权人和其他利益相关者合法权益的原则,规定了退市公司申请再次上市的条件和程序。

三板市场又称“代办股份转让系统”。

它承担的职能仅限于处理历史遗留的法人股市场以及主板市场退市企业的股份流通问题。

上市公司出现以下两种情况将被戴上ST:(1)最近两个会计年度净利润为负值;(2)每股净资产低于面值。

ST类个股的涨跌停板规定为5%。

在ST前加上星号(*)标记是退市风险警示,*ST股票在第二年如果继续亏损,将会被暂停上市。

1.如果暂停上市的公司没有提出恢复上市申请或其恢复上市申请没有被交易所核准,则该公司将被终止上市。

交易所对暂停上市的公司作出终止上市的决 定后,根据有关规定,退市公司原在交易所流通的股份将由一家具备代办股份转让业务资格的证券公司(主办券商)代办转让,并在45个工作日之内进入代办股份转让系统交易。

2.根据规定,退市公司股东必须先开立股份转让账户(个人股东开户费30元,机构股东开户费100元),并办理股份确权与转托管手续(个人股东确权手续费10元,机构股东确权手续费30元)。

个人股东开立股份转让账户时应携带身份证。

3.退市公司在代办股份转让系统挂牌之前,股东应尽快办理股份确权与转托管手续,否则有可能无法赶上在该公司第一个交易日进行交易。

退市公司挂牌之后,股东可以继续办理股份确权与转托管手续,但其股份需要经过两个交易日之后方可转让(即三板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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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暂停交易与终止交易条件的差别(要详细点啊)

暂停交易: 上市公司若有以下情形的: (一)公司股本总额、股权分布等发生变化不再具备上市条件。

(二)公司不按规定公开其财务状况,或者对财务会计报告作虚假记载。

(三)公司有重大违法行为。

(四)公司最近三年连续亏损。

前三条,交易所根据中国证监会的决定暂停其股票上市,第四条由交易所决定。

恢复上市交易的条件有: 因第(一)、(二)、(三)项的情形,股票被暂停上市的公司申请恢复上市的,交易所依据中国证监会的有关决定恢复该公司股票上市。

因第(四)项情形股票被暂停上市的,在股票暂停上市期间,上市公司在法定期限内披露暂停上市后的第一个半年度报告;且经审计的半年度财务报告显示公司已经盈利,上市公司可以向交易所提出恢复上市申请。

终止交易: 终止上市交易也称“退市”或“摘牌”。

有下列情形的被终止上市,上市公司在限期内未能消除第(一)项所列情形而不具备上市条件的,因第(二)、(三)项所列情形,经查实后果严重的,交易所根据中国证监会的决定,终止公司股票上市。

上市公司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交易所终止其股票上市: (一)、未能在法定期限内披露其暂停上市后第一个半年度报告的; (二)、在法定期限内披露了暂停上市后第一个半年度报告,虽盈利但未在披露后五个工作日内提出恢复上市申请的。

(三)、恢复上市申请未被受理的。

(四)、 恢复上市申请未被核准的。

(五)、未能在法定期限内披露恢复上市后的第一个年度报告的。

(六)、在法定期限内披露了恢复上市后的第一个年度报告,但公司出现亏损的。

四、终止上市与ST制度的不同 ST制度是指沪深证券交易所从1998年4月22日开始,对连续出现2年亏损的上市公司股票交易进行特别处理. (Specialtreatment),在“特别处理”的股票简称前冠以“ST”。

监管机构对亏损公司实行“ST”制度既是对亏损上市公司警告,也是对投资者风险提示。

ST只能是一种过渡性的制度安排,是一个完整的市场化的市场退出机制的一个灵活的有机的组成部分。

如果买的股票终止上市怎么办

中国证监会《关于做好股份有限公司终止上市后续工作的指导意见》 在保护投资者特别是社会公众投资者合法权益上采取了四个方面措施,包括:一、明确上市公司股票终止上市后,仍然是合法存续、公众投资者持股的股份有限公司,应当做好依法终止上市的经济和社会稳定工作,保证公司股东依法享有的资产受益、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保证公众投资者合法享有的知情权。

二、明确股份有限公司终止上市后,其所发行的全部股份继续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登记托管,公司所发行的股份仍可以依法转让。

公司终止上市前向社会公众发行的股份,由代办机构代为办理转让手续;非挂牌交易股份的转让仍以协议转让方式进行。

三、建立对退市公司高管人员失职的责任追究机制,证监会对未依法忠实履行职务,未依照《指导意见》履行保护股东合法权益义务的退市公司董事及其高级管理人员实行市场禁入制度,严格审查有诚信污点记录的退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市场准入条件。

四、明确了退市公司重组中应当遵循保护全体股东、债权人和其他利益相关者合法权益的原则,规定了退市公司申请再次上市的条件和程序。

三板市场又称“代办股份转让系统”。

它承担的职能仅限于处理历史遗留...中国证监会《关于做好股份有限公司终止上市后续工作的指导意见》 在保护投资者特别是社会公众投资者合法权益上采取了四个方面措施,包括:一、明确上市公司股票终止上市后,仍然是合法存续、公众投资者持股的股份有限公司,应当做好依法终止上市的经济和社会稳定工作,保证公司股东依法享有的资产受益、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保证公众投资者合法享有的知情权。

二、明确股份有限公司终止上市后,其所发行的全部股份继续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登记托管,公司所发行的股份仍可以依法转让。

公司终止上市前向社会公众发行的股份,由代办机构代为办理转让手续;非挂牌交易股份的转让仍以协议转让方式进行。

三、建立对退市公司高管人员失职的责任追究机制,证监会对未依法忠实履行职务,未依照《指导意见》履行保护股东合法权益义务的退市公司董事及其高级管理人员实行市场禁入制度,严格审查有诚信污点记录的退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市场准入条件。

四、明确了退市公司重组中应当遵循保护全体股东、债权人和其他利益相关者合法权益的原则,规定了退市公司申请再次上市的条件和程序。

三板市场又称“代办股份转让系统”。

它承担的职能仅限于处理历史遗留的法人股市场以及主板市场退市企业的股份流通问题。

上市公司出现以下两种情况将被戴上ST:(1)最近两个会计年度净利润为负值;(2)每股净资产低于面值。

ST类个股的涨跌停板规定为5%。

在ST前加上星号(*)标记是退市风险警示,*ST股票在第二年如果继续亏损,将会被暂停上市。

1.如果暂停上市的公司没有提出恢复上市申请或其恢复上市申请没有被交易所核准,则该公司将被终止上市。

交易所对暂停上市的公司作出终止上市的决 定后,根据有关规定,退市公司原在交易所流通的股份将由一家具备代办股份转让业务资格的证券公司(主办券商)代办转让,并在45个工作日之内进入代办股份转让系统交易。

2.根据规定,退市公司股东必须先开立股份转让账户(个人股东开户费30元,机构股东开户费100元),并办理股份确权与转托管手续(个人股东确权手续费10元,机构股东确权手续费30元)。

个人股东开立股份转让账户时应携带身份证。

3.退市公司在代办股份转让系统挂牌之前,股东应尽快办理股份确权与转托管手续,否则有可能无法赶上在该公司第一个交易日进行交易。

退市公司挂牌之后,股东可以继续办理股份确权与转托管手续,但其股份需要经过两个交易日之后方可转让(即三板交易)。

在要约收购中,上市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终止上市的条件是:(?)...

《公司法》第157条规定,上市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决定暂停其股票上市。

一、公司股本总额、股权分布等发生变化不再具备上市条件; 二、公司不按规定公开其财务状况,或者对财务会计报表作虚假记载; 三、公司有重大违纪行为; 四、公司最近三年连续亏损。

公司发生上述四种情况,不能在规定的时间内纠正,不再具备上市条件,应当暂停其股票上市。

股票终止上市,是因上市公司发生下列情形,由中国证监会或中国证监会授权交易所决定其终止上市。

一、公司不按规定公开其财务状况,经查实后果严重; 二、公司财务会计报告作虚假记载,经查实后果严重; 三、公司股本总额、股权分布等发生变化,不再具备上市条件,且在规定的期限内未能消除,丧失上市条件; 四、公司近三年连续亏损,在规定的期限内未能消除,丧失上市条件; 五、公司被行政主管部门依法责令关闭或者被宣告破产; 六、上市公司董事会决议解散。

上述情况发生,证券交易所在接到中国证监会终止该公司股票上市的通知后,在指定的报刊上发布《终止股票上市公告书》后,该公司股票终止上市。

摘牌即指股票终止上市有哪些情况呢?

(1) 公司决定不提出宽限期申请的; (2) 在规定时间内(即自暂停上市之日起45日内)未提出宽限期申请或申请宽限期未被证券交易所批准的; (3) 暂停上市的公司在宽限期截止日未公布年度报告的; (4) 宽限期内第一个会计年度继续亏损的,或者其财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拒绝表示意见的; (5) 申请恢复上市未被批准的 有以上情况之一的,将由证券交易所暂停其股票特别转让服务,由中国证监会做出终止上市决定。

公司在接到决定后二个工作日在指定报纸和网站上登载《股票终止上市公告》。

摘牌后的股票依法将在指定券商通过柜台方式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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