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抵押新规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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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质押新规对个股有什么影响

另外一方面,对质押比例和质押率的限制也将缩减股票质押式回购的融资规模。

2、由于融入方不得为金融机构或其发行的产品,所以这直接禁止了资管产品通过股票质押式回购方式加杠杆(此前已经限制了资管产品的结构化杠杆)。

3、禁止通过股票质押融资申购新股和买入股票,这将使得“宝能式”质押融资加杠杆买入股票的模式难以为继。

4、单只股票市场整体质押比例不超过50%的规定将导致质押比例较高的个股无法进行新的质押融资,或对上市公司大股东的流动性产生一定影响。

5、由于目前沪深两市平均质押率稳定在44%左右,因此新规中关于质押率不得超过60%的规定只对少数个股质押业务有一定影响,整体影响或不大。

股票质押新规出台 都有哪些值得大家着重关注

另外一方面,对质押比例和质押率的限制也将缩减股票质押式回购的融资规模。

2、由于融入方不得为金融机构或其发行的产品,所以这直接禁止了资管产品通过股票质押式回购方式加杠杆(此前已经限制了资管产品的结构化杠杆)。

3、禁止通过股票质押融资申购新股和买入股票,这将使得“宝能式”质押融资加杠杆买入股票的模式难以为继。

4、单只股票市场整体质押比例不超过50%的规定将导致质押比例较高的个股无法进行新的质押融资,或对上市公司大股东的流动性产生一定影响。

5、由于目前沪深两市平均质押率稳定在44%左右,因此新规中关于质押率不得超过60%的规定只对少数个股质押业务有一定影响,整体影响或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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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质押新规影响,对谁影响大

新规要点归纳为7大点及对散户的影响单列分析总结如下:新规征求意见稿中有7大要点1、融入方主体受限,不能是金融机构或其发行的产品。

2、融入资金用途受限,要用于实体经济生产经营。

3、初始质押标的范围缩小,基金、债券不能作为初始质押标的。

4、融资规模门槛提高,首次不低于500万,后续不低于50万。

5、股票质押率上限降低,不得超过60%。

6、质押集中度降低,单一证券公司、单一资管产品作为融出方接受单只A股股票质押比例分别不得超过30%、15%。

7、新老划断,存量业务不受影响,可以延期。

市场各方已经从融入方、融出方、质押标的、资金流向、证券公司多个角度对其进行了解释,但对广大散户朋友的短期及长期影响很有有单列出来的。

但其实该新规不论是从散户个人进行股票质押角度,还是从市场短期影响来对散户会产生许多方面影响。

首先,散户的资金体量不大,单笔融资的需求也较小。

但此次新规规定了首次参与的交易者,交易金额需要达到500万人民币,这个规定的要求远高于个人投资者开通融资融券50万人民币资产的要求,而基本达到开通新三板交易权限的要求(个人投资者开通新三板交易权限需持有500万元人民币的证券市值)。

而此后的每次股票质押式回购的交易金额不能低于50万元人民币,这也同样限制了散户每次的融资最低下限,也就是说小型的融资就不能通过这个通道去获得资金了。

其次,资金的使用方面,不得进行新股申购、通过竞价交易或大宗交易买入上市交易股票,也就是说,散户无法用股票质押的资金再进行股票交易,追加自己的资金入市。

再次,不可用基金、债券进行初始股票质押,对持有基金、债券的散户,这部分市值就损失了这一种变现的通道。

股票质押新规原文是怎样的

失误一:不了解“赊账”打新规则。

新股申购取消预缴款,这是此次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一项重要举措。

对投资者来说,新规下打新其实就是“赊账”打新,不是之前的先缴款冻结资金,投资者只需坐等中签结果。

现行的操作是:投资者申购时(T日)无需缴纳申购款,T+2日根据网上中签结果公告或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公告确认获得配售后须足额缴纳认购款。

失误二:没有留下准确联系方式。

当前,80%的投资者都是通过网络进行交易,与券商或营业部联系疏远,联系方式变更后也没能及时到券商或营业部进行更新,导致很多券商或营业部的通信服务送达不到投资者手中。

这就需要投资者主动电话或亲自去所在券商或营业部对自己的信息进行更新,顺畅地享受券商应有的服务。

失误三:误以为中签就万事大吉。

年前7只新股,大部分中签而弃购的网上投资者都是因未按时缴款所致,很多投资者对T+2日缴款的规则并不了解,以为中签了就万事大吉,只需坐等卖出股票。

殊不知新规下,中签后还得缴款,没缴款就是无效申购,无效申购不仅最终获配不到新股,还会被纳入黑名单。

失误四:不知T+2要按时缴款。

也有部分投资者忘记缴款的时间,当然也有部分投资者以为自己账户资金足够。

根据新规,在公布中签结果后,投资者需要在T+2日下午4点前准备中签后所需的足够款项,如果账户中的申购款不够,账户则会自动扣除最大量(最小值为1股),剩余的中签股则同样视为投资者弃股,纳入无效申购,投资者照样会被纳入黑名单。

请问新股申购新规实行后,新股申购是不是还是按市值申购?

是的按市值申购T-2日前打新市值准备:以投资者为单位计算的T-2日前20个交易日(含T-2日)的日均市值计算。

T-1日发行人与主承销商刊登网上发行公告T日(申购日)投资者根据额度进行申购,申购时无需缴款,当日配号,并发送配号结果数据。

提示:沪市申购单位为1000股、深市申购单位为500股。

同一投资者使用多个证券账户参与同一只新股申购的,以及投资者使用同一证券账户多次参与同一只新股申购的,以该投资者的第一笔申购为有效申购,其余申购均为无效申购。

T+1日承销商公布中签率,组织摇号抽签,形成中签结果,上交所于当日盘后向证券公司发送中签结果。

原T+1日申购资金验资环节取消。

T+2日中签号公布。

主承销商公布发行价格及中签结果,投资者也可以向其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查询中签结果。

提示:中签的投资者应依据中签结果履行资金交收义务,确保其资金账户在T+2日24:00前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T+3日15:00前,结算参与人向中国结算申报其投资者放弃认购数据;16:00,中国结算对认购资金进行交收处理,将认购资金划入主承销商资金交收账户T+4日主承销商将认购资金扣除承销费用后划给发行人,公布网上发行结果

新股申购实行新规后如何申购新股呢?

1、投资者参与网上公开发行股票的申购,只能使用一个证券账户申购一次,如多次申购,仅第一笔申购有效,有多个账户的投资者,其市值合并计算。

2、证券账户需具有1万元股票市值才可参与申购,上交所每1万元市值可申购一个申购单位,不足1万元的部分不计入申购额度;深交所每5000元市值可申购一个申购单位,不足5000元的部分不计入申购额度(该市值由其在T-2日日终时持有的市值确定,且该市值不包括优先股、B股、基金、债券或其他证券)。

3、沪市的新股投资者可在T日9:30-11:30、13:00-15:00参与申购,深市的新股在T日9:15-11:30、13:00-15:00参与申购,这是新规如何申购新股最关键的一点。

4、T日有多只新股发行的,同一投资者参与当日每只新股网上申购的可申购额度均不得超过其在T-2日日终持有的市值确定(首次公开发行新股形成的非限售A股无相应收盘价时不计算市值。

非限售A股股份发生司法冻结、质押,以及存在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交易限制的,不影响市值的计算。

)也不得超过主承销商规定的申购上限。

5、申购委托前,投资者应把申购款全额存入其在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开立的资金账户中,这是新规如何申购新股要特别注意的一点。

6、如果结算参与人在规定的资金到账时点资金不足以完成申购新股的资金交收,则资金不足部分确认为无效申购。

7、同一天的股票市值可以重复使用,但仅限于同市场申购的情况下,且不可跨市场申购。

大股东减持新规何时执行

017年5月27日,证监会针对部分股东通过大宗交易“过桥减持”、 “清仓式减持”,以及董监高通过辞职实施减持等新问题,发布了《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2017〕9号(以下简称“《9号文》”),沪深交易所也同步出台了相关减持实施细则。

《9号文》实施时间为即时,未设置过渡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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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新规实施后,银行理财还能投资股市吗?

监管新规第三十五条规定,商业银行理财产品不得直接或间接投资于除货币市场基金和债券型基金之外的证券投资基金,不得直接或间接投资于境内上市公司公开或非公开发行或交易的股票及其受(收)益权,不得直接或间接投资于非上市企业股权及其受(收)益权。

但这并不意味着“一刀切”,使银行理财彻底与股市绝缘。

因为新规第三十五条还有后半句话:“仅面向具有相关投资经验,风险承受能力较强的私人银行客户、高资产净值客户和机构客户发行的理财产品除外。

”也就是说,银行理财还是可以投股市的,只不过这部分高风险的理财产品只面向特定客户开发:私人银行客户和高资产净值客户。

这一规定与上一份征求意见稿以及银监会的过往规定一脉相承。

2009年,《中国银监会关于进一步规范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投资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就已经规定理财资金不得投资股市,高净值客户等“土豪”例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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