暂停上市股票申请上市
暂停上市和终止上市的区别?
14.1.2 因13.2.1条第(一)、(二)项情形股票交易被实行退市风险警示的上市公司,预计实行退市风险警示后首个会计年度将继续亏损的,公司董事会应当在该会计年度结束后的二十个交易日内发布股票可能被暂停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并在披露年度报告前至少再发布两次风险提示公告。
14.1.3 因13.2.1条第(一)、(二)项情形股票被实行退市风险警示的上市公司,实行退市风险警示后首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显示继续亏损,或者虽然显示盈利但被出具非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公司董事会在审议年度财务会计报告时,应当就以下事项作出决议,并提交最近一次股东大会审议:(一)如果公司股票被暂停上市,公司将与一家具有4.1条规定的恢复上市保荐机构资格的证券公司(以下简称“代办机构”)签订协议,协议约定由公司聘请该代办机构作为股票恢复上市的保荐机构;如果公司股票终止上市,则委托该代办机构提供代办股份转让服务,并授权其办理证券交易所市场登记结算系统股份退出登记,办理股份重新确认及代办股份转让系统股份登记结算等事宜。
(二)如果公司股票被暂停上市,公司将与结算公司签订协议。
协议约定(包括但不限于):如果股票被终止上市,公司将委托结算公司作为全部股份的托管、登记和结算机构。
(三)如果公司股票被终止上市,公司将申请其股份进入代办股份转让系统转让,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票终止上市以及进入代办股份转让系统的有关事宜。
14.1.4 上市公司应当在股东大会通过14.1.3条所述提案后五个交易日内完成与代办机构和结算公司的协议签订工作,并在相关协议签订后及时报送本所,披露其主要内容。
14.1.5 上市公司出现14.1.1条第(一)项情形的,应当自董事会审议年度报告后及时向本所报告并披露。
公司在披露年度报告同时应当再次披露股票将被暂停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
本所自公司披露年度报告之日起,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实施停牌,并在停牌后十五个交易日内作出是否暂停其股票上市的决定。
14.1.6 上市公司出现14.1.1条第(二)、(三)项情形的,本所自两个月期满后次一交易日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实施停牌,并在停牌后十五个交易日内作出是否暂停其股票上市的决定。
暂停上市期间,公司应当至少发布三次风险提示公告,并参照14.1.3条和14.1.4条的规定完成有关事项的审议、协议签订和相关信息披露工作。
14.1.7 本所在作出暂停股票上市决定后的两个交易日内通知公司并公告,同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14.1.8 上市公司应当在收到本所暂停其股票上市的决定之日起及时披露股票暂停上市公告。
股票暂停上市公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 暂停上市股票的种类、简称、证券代码以及暂停上市起始日;(二) 有关股票暂停上市决定的主要内容;(三) 董事会关于争取恢复股票上市的意见及具体措施;(四) 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五) 暂停上市期间公司接受投资者咨询的主要方式;(六) 中国证监会和本所要求的其他内容。
14.1.9 股票暂停上市期间,公司应当继续履行上市公司的有关义务,并至少在每月前五个交易日内披露一次为恢复上市所采取的措施及有关工作进展情况。
公司没有采取重大措施或者有关计划没有相应进展的,也应当披露并说明具体原因。
14.1.10 上市公司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本所暂停其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一)公司有重大违法行为;(二)公司情况发生重大变化不符合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条件;(三)发行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所募集的资金不按照核准的用途使用;(四)未按照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办法履行义务;(五)公司最近二年连续亏损;(六)因公司存在14.1.1条情形其股票被本所暂停上市。
14.1.11 可转换公司债券暂停上市事宜参照本节股票暂停上市有关规定办理。
终止上市14.3.1 上市公司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本所终止其股票上市:(一) 因14.1.1条第(一)项情形股票被暂停上市后,未能在法定期限内披露暂停上市后首个年度报告;(二) 因14.1.1条第(一)项情形股票被暂停上市后,在法定期限内披露的暂停上市后首个年度报告显示公司出现亏损;(三) 因14.1.1条第(一)项情形股票被暂停上市后,在法定期限内披露了暂停上市后首个年度报告,但未能在其后五个交易日内提出恢复上市申请;(四) 因14.1.1条第(二)项情形股票被暂停上市后,在两个月内仍未能披露经改正的有关财务会计报告;(五)因14.1.1条第(二)项情形股票被暂停上市后,在两个月内...
股票被暂停上市了. 投资者持有的股票怎么办?
证监会于去年底发布的《亏损上市公司暂停上市和终止上市实施办法》明确规定,上市公司三年亏损即暂停上市,暂停上市后第一个半年度仍未扭亏,交易所将直接作出终止上市的决定。
公司股票暂停上市后,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在第一个半年度报告披露后的五个工作日内向证券交易所提出恢复上市申请:一是在法定期限内披露暂停上市后的第一个半年度报告;二是半年度财务报告显示公司已经盈利,且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高于股票面值。
《办法》同时规定,公司在其股票暂停上市期间,应当依法继续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每月至少披露一次为恢复上市所采取的具体措施,如公司未采取任何重大措施,也应予以披露。
因此,对于持有暂停上市股票的投资者来说,一定要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
一旦股票退市了,依照有关规定,股票终止上市的公司可以与中国证券业协会批准的证券公司签订协议,委托证券公司办理股份转让。
投资者必须到开通股份转让业务的证券公司的证券营业部才能进行股份转让的交易。
目前代办股份转让业务的券商有6家,它们是:申银万国证券公司、国泰君安证券公司、大鹏证券公司、国信证券公司、辽宁证券公司、闽发证券公司。
退市股票的交易时间:代办股份转让业务转让日为每周一、三、五,转让委托申报时间为上午9:30—11:30,下午1:00—3:00。
竞价方式是代办股份转让业务中,投资者委托指令以集合竞价方式配对成交。
股份转让以“手”为单位。
涨跌幅比例限制为前一转让日转让价格的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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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买的股票被停止上市了,该怎么办?国家是不是有相应政策保护股...
中国证监会《关于做好股份有限公司终止上市后续工作的指导意见》 在保护投资者特别是社会公众投资者合法权益上采取了四个方面措施,包括:一、明确上市公司股票终止上市后,仍然是合法存续、公众投资者持股的股份有限公司,应当做好依法终止上市的经济和社会稳定工作,保证公司股东依法享有的资产受益、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保证公众投资者合法享有的知情权。
二、明确股份有限公司终止上市后,其所发行的全部股份继续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登记托管,公司所发行的股份仍可以依法转让。
公司终止上市前向社会公众发行的股份,由代办机构代为办理转让手续;非挂牌交易股份的转让仍以协议转让方式进行。
三、建立对退市公司高管人员失职的责任追究机制,证监会对未依法忠实履行职务,未依照《指导意见》履行保护股东合法权益义务的退市公司董事及其高级管理人员实行市场禁入制度,严格审查有诚信污点记录的退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市场准入条件。
四、明确了退市公司重组中应当遵循保护全体股东、债权人和其他利益相关者合法权益的原则,规定了退市公司申请再次上市的条件和程序。
三板市场又称“代办股份转让系统”。
它承担的职能仅限于处理历史遗留的法人股市场以及主板市场退市企业的股份流通问题。
上市公司出现以下两种情况将被戴上ST:(1)最近两个会计年度净利润为负值;(2)每股净资产低于面值。
ST类个股的涨跌停板规定为5%。
在ST前加上星号(*)标记是退市风险警示,*ST股票在第二年如果继续亏损,将会被暂停上市。
1.如果暂停上市的公司没有提出恢复上市申请或其恢复上市申请没有被交易所核准,则该公司将被终止上市。
交易所对暂停上市的公司作出终止上市的决 定后,根据有关规定,退市公司原在交易所流通的股份将由一家具备代办股份转让业务资格的证券公司(主办券商)代办转让,并在45个工作日之内进入代办股份转让系统交易。
2.根据规定,退市公司股东必须先开立股份转让账户(个人股东开户费30元,机构股东开户费100元),并办理股份确权与转托管手续(个人股东确权手续费10元,机构股东确权手续费30元)。
个人股东开立股份转让账户时应携带身份证。
3.退市公司在代办股份转让系统挂牌之前,股东应尽快办理股份确权与转托管手续,否则有可能无法赶上在该公司第一个交易日进行交易。
退市公司挂牌之后,股东可以继续办理股份确权与转托管手续,但其股份需要经过两个交易日之后方可转让(即三板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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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停上市的ST股票,还能上市吗?
上市公司若有以下情形的: (一)公司股本总额、股权分布等发生变化不再具备上市条件。
(二)公司不按规定公开其财务状况,或者对财务会计报告作虚假记载。
(三)公司有重大违法行为。
(四)公司最近三年连续亏损。
前三条,交易所根据中国证监会的决定暂停其股票上市,第四条由交易所决定。
恢复上市的条件有: 因第(一)、(二)、(三)项的情形,股票被暂停上市的公司申请恢复上市的,交易所依据中国证监会的有关决定恢复该 公司股票上市。
因第(四)项情形股票被暂停上市的,在股票暂停上市期间,上市公司在法定期限内披露暂停上市后的第一个半年度报告;且经审计的半年度财务报告显示公司已经盈利,上市公司可以向交易所提出恢复上市申请。
上市公司的股票在什么情况下而暂停上市?
1.公司股本总额、股权分布等发生变化,不再具备上市条件。
例如,上市公司发生严重亏损致其股本总额低于5000万元人民币,或者发生上市公司收购行为,其股份的75%以上由收购人单独持有。
2.公司不按规定公开其财务状况,或者对财务会计报告作虚假记载。
3.公司发生重大违法行为。
例如,上市公司有违反公司法的法律责任规定的行为或者违反有关证券、税收、产品质量、环境保护、外汇管理和海关监管等法律规定的行为,情节比较严重,应当受到惩罚的。
4.公司最近三年连续亏损。
是指在上市后公司生产经营状况连续三年出现问题,连续的发生亏损。
如果一只股暂停上市了,如果是借壳上市或重组大概需要多久
这个时间是没有一定之规的,一般情况下重组1--2个月,借壳上市的话需要1--2年。
这个都是视情况而定的,有的快有的慢。
这个会有具体的进展公告的。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2年修订)有关规定,在股票暂停上市期间,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在公司披露最近一期年度报告后五个交易日内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出恢复股票上市的书面申请:1、在法定期限内披露了最近一年年度报告;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的净利润均为正值;3、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营业收入不低于 1000 万元;4、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正值;5、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未被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保留意见、无法表示意见或者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6、保荐机构经核查后发表明确意见,认为公司具备持续经营能力;7、保荐机构经核查后发表明确意见,认为公司具备健全的公司治理结构、运作规范、无重大内控缺陷;8、不存在本规则规定的暂停上市或者终止上市情形;9、上海证券交易所认为需具备的其他条件。
一公司的股票停牌和股票暂停上市两者有什么区别?
二者的主要区别在于两者暂停时间的长短以及所带来影响程度大小。
停牌是指某一种上市证券临时停止交易的行为。
对上市公司的股票进行停牌,证券交易所为了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和市场信息披露的公平、公正以及对上市公司行为进行监管约束而采取的必要措施。
《证券法》第一百一十四条 因突发性事件而影响证券交易的正常进行时,证券交易所可以采取技术性停牌的措施;因不可抗力的突发性事件或者为维护证券交易的正常秩序,证券交易所可以决定临时停市。
暂停上市是基于法律规定的特殊原因而暂时影响其上市证券的情况,而非决定性地最终否定上市公司的上市资格。
暂停上市是指上市公司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由证券交易所决定暂停其股票上市交易:(1)公司股本总额、股权分布等发生变化不再具备上市条件。
(2)公司不按照规定公开其财务状况,或者对财务会计报告作虚假记载,可能误导投资者。
(3)公司有重大违法行为。
(4)公司最近3年连续亏损。
(5)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规定的其他情形。
对于暂停上市的公司,应当由证券交易所决定其何时及在何种条件下恢复上市。
出现哪些情况股票会被摘牌
1、因第(一)公司股本总额、股权分布等发生变化不再具备上市条件。
(二)公司不按规定公开其财务状况,或者对财务会计报告作虚假记载。
(三)公司有重大违法行为。
的情形,股票被暂停上市的公司申请恢复上市的,交易所依据中国证监会的有关决定恢复该 公司股票上市。
2、因(四)公司最近三年连续亏损。
情形股票被暂停上市的,在股票暂停上市期间,上市公司在法定期限内披露暂停上市后的第一个半年度报告;且经审计的半年度财务报告显示公司已经盈利,上市公司可以向交易所提出恢复上市申请。
3、可以由资本并购重组
公司股票被暂停上市的,需要再过几年才能恢复上市
1、公司股票被暂停上市的,需要恢复上市的时间是不同的,有的比较短,但也有的公司已经破产了,不能再恢复上市了。
2、暂停上市是指上市公司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由证券交易所决定暂停其股票上市交易:(1)公司股本总额、股权分布等发生变化不再具备上市条件。
(2)公司不按照规定公开其财务状况,或者对财务会计报告作虚假记载,可能误导投资者。
(3)公司有重大违法行为。
(4)公司最近3年连续亏损。
(5)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规定的其他情形。
对于暂停上市的公司,应当由证券交易所决定其何时及在何种条件下恢复上市。
3、《证券法》专门就恢复上市作出规定,解决了恢复上市的法律地位。
根据《公司法》规定,股票暂停上市和终止上市,均由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以决定方式作出。
依照《证券法》,暂停上市、恢复上市和终止上市由证券交易所依法办理,这是《证券法》对《公司法》的重大改进,显示出立法者试图放宽政府监控,加强证券交易所对证券市场的监管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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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公司暂停上市和退市的规则有哪些?
您好!针对您的问题,我们为您做了如下详细解答: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之规定:13.2.1 上市公司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本所对其股票交易实行退市风险警示:(一)最近两年连续亏损(以最近两年年度报告披露的当年经审计净利润为依据);(二)因财务会计报告存在重大会计差错或者虚假记载,公司主动改正或者被中国证监会责令改正后,对以前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进行追溯调整,导致最近两年连续亏损;(三)因财务会计报告存在重大会计差错或者虚假记载,被中国证监会责令改正但未在规定期限内改正,且公司股票已停牌两个月;(四)未在法定期限内披露年度报告或者中期报告,且公司股票已停牌两个月;(五)公司可能被解散;(六)法院受理关于公司破产的案件,公司可能被依法宣告破产;(七)本所认定的其他情形。
13.2.2上市公司应当在股票交易实行退市风险警示之前一个交易日发布公告。
公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股票的种类、简称、证券代码以及实行退市风险警示的起始日;(二)实行退市风险警示的原因;(三)公司董事会关于争取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的意见及具体措施;(四)股票可能被暂停或者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五)实行退市风险警示期间公司接受投资者咨询的主要方式;(六)中国证监会和本所要求的其他内容。
14.1.1上市公司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本所暂停其股票上市:(一)因第13.2.1条第(一)项、第(二)项情形其股票交易被实行退市风险警示后,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审计结果表明公司继续亏损;(二)因第13.2.1条第(三)项情形其股票交易被实行退市风险警示后,在两个月内仍未按要求改正财务会计报告;(三)因第13.2.1条第(四)项情形其股票交易被实行退市风险警示后,在两个月内仍未披露年度报告或者中期报告;(四)公司股本总额、股权分布等发生变化不再具备上市条件的;(五)公司有重大违法行为;(六)本所认定的其他情形。
14.3.1上市公司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本所终止其股票上市:(一)因第14.1.1条第(一)项情形股票被暂停上市后,未能在法定期限内披露最近一期年度报告;(二)因第14.1.1条第(一)项情形股票被暂停上市后,在法定期限内披露的最近一期年度报告显示公司亏损;(三)因第14.1.1条第(一)项情形股票被暂停上市后,在法定期限内披露了最近一期年度报告,但未在其后五个交易日内提出恢复上市申请;(四)因第14.1.1条第(二)项情形股票被暂停上市后,在两个月内仍未按要求改正财务会计报告,或者在两个月内披露了按要求改正的财务会计报告但未在其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提出恢复上市申请;(五)因第14.1.1条第(三)项情形股票被暂停上市后,在两个月内仍未披露相关年度报告或者中期报告,或者在两个月内披露相关年度报告或者中期报告但未在其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提出恢复上市申请;(六)恢复上市申请未被受理;(七)恢复上市申请未获同意;(八)公司股本总额、股权分布等发生变化不再具备上市条件,在本所规定的期限内仍不能达到上市条件;(九)上市公司或者收购人以终止股票上市为目的回购股份或者要约收购,在方案实施后,公司股本总额、股权分布等发生变化不再具备上市条件,公司向本所提出终止上市的申请;(十)股东大会在公司股票暂停上市期间作出终止上市的决议;(十一)公司解散或者被宣告破产;(十二)本所认定的其他情形。
[详细规则请查阅《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十四章 暂停、恢复和终止上市]希望我们国泰君安证券上海分公司的回答可以让您满意!回答人员:国泰君安证券理财经理罗经理国泰君安证券——百度知道企业平台乐意为您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