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价变动与股票交易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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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交易规则

(2) 竞价方式:上午9:15--9:25进行集合竞价 (集中一次处理全部有效委托);上午9:30--11:30、下午1:00--3:00进行连续竞价 (对有效委托逐笔处理)。

三、交易单位(1) 股票的交易单位为“股”,100股=1手,委托买入数量必须为100股或其整数倍;(2) 基金的交易单位为“份”,100份=1手,委托买入数量必须为100份或其整数倍;(3) 国债现券和可转换债券的交易单位为“手”,1000元面额=1手,委托买入数量必须为1手或其整数倍;(4)当委托数量不能全部成交或分红送股时可能出现零股 (不足1手的为零股),零股只能委托卖出,不能委托买入零股。

四、报价单位股票以“股”为报价单位;基金以“份”为报价单位;债券以“手”为报价单位。

例:行情显示“深发展A”30元,即“深发展A”股现价30元/股。

交易委托价格最小变动单位:A股、基金、债券为人民币0.01元;深B为港币0.01元;沪B为美元0.001元;上海债券回购为人民币0.005元。

五、涨跌幅限制在一个交易日内,除首日上市证券外,每只证券的交易价格相对上一个交易日收市价的涨跌幅度不得超过10%,超过涨跌限价的委托为无效委托。

六、"ST"股票在股票名称前冠以“ST”字样的股票表示该上市公司最近两年连续亏损,或亏损一年,但净资产跌破面值、公司经营过程中出现重大违法行为等情况之一,交易所对该公司股票交易进行特别处理。

股票交易日涨跌幅限制5%。

七、委托撤单在委托未成交之前,投资者可以撤销委托。

八、"T+1"交收“T”表示交易当天,“T+1”表示交易日当天的第二天。

“T+1”交易制度指投资者当天买入的证券不能在当天卖出,需待第二天进行自动交割过户后方可卖出。

(债券当天允许“T+0”回转交易。

)资金使用上,当天卖出股票的资金回到投资者账户上可以用来买入股票,但不能当天提取,必须到交收后才能提款。

(A股为T+1交收,B股为T+3交收。

)九、新股申购目前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发行新股的方式主要有两种:上网公开发行和向二级市场投资者配售。

1、网上公开发行①投资者认购新股前应充分了解招股说明书和发行公告。

②申购前须在资金账户中存入足额资金用以申购。

每个证券账户申购下限是1000股,认购必须是1000股或其整数倍。

③每个账户只能申购一次,每1000股给一个配号。

多次申购的只有第一次委托有效,其余委托申购无效,无效申购不给配号。

④委托合同号不是中签配号,只是投资者在证券部下单委托的电脑序列号。

投资者可在申购日后的第三个工作日通过电话系统或自助系统查询新股配号。

申购日后的第四个工作日可根据报纸公布的中签号与自己的申购配号核对是否中签。

⑤申购新股不收取手续费。

申购未中签的资金在申购日后的第四个工作日自动返还到资金账户上。

⑥新股申购不能撤单。

新股委托申购时间为上午9:30--下午3:00;上午9:30分前下单委托无效。

2、向二级市场投资者配售①、投资者必须在股票发行公告确定的登记日持有上市流通A股才有配售新股的权利;②、持有深、沪两市流通A股市值的投资者可分别用深圳、上海证券帐户同时参加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发行的新股申购配售,同一新股申购配售,深、沪两交易所分别使用各自的申购代码;③、每持有10000元上市流通A股市值可申购配售1000股,申购数量必须为1000股或其整数倍,市值不足10000元的,不计入可申购市值;④、深市投资者同一证券帐户在不同营业部托管的上市流通A股市值合并计算;⑤、申购配售新股时,投资者按申购上限委托买入,每个证券帐户只能申购一次,超额申购和重复申购部分,均为无效申购,申购一经确认,不得撤销;⑥、投资者在申购配售后的第一个工作日(T+1日),以有效方式查询配号,并于T+2日核对中签号码,如中签,须于T+3日14:00前存入足额中签股款。

十、分红派息及配股1、分红派息分红派息是指上市公司向其股东派发红利和股息。

现时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分红派息的方式有送红股、派现金息、转增红股。

投资者应清楚了解上市公司在证监会指定报纸上刊登的分红派息公告书。

投资者领取深沪上市公司红股、股息无须到证券部办理任何手续,只要股权登记日当日收市时仍持有该种股票,都享有分红派息的权利。

送红股、转增红股和现金派息都会自动转入投资者的证券账户。

所分红股在红股上市日到达投资者账户; 所派股息需上市公司划款到账后方可自动转入投资者资金账户内。

2、配股缴款投资者须清楚了解上市公司的配股说明书。

投资者在配股股权登记日收市时持有该种股票,则自动享有配股权利,无须办理登记手续。

但在配股缴款期间,投资者必须办理缴款手续,否则缴款期满后配股权自动作废。

投资者可通过电话、小键盘、热自助、网上交易等系统进行认购,委托方式与委托买卖股票相同...

关于股票成交规则 成交价格和成本价格的问题

你要先了解交易系统成交的原则,在自由竞价(也就是每天9:30以后,注意不是集合竞价)阶段的交易原则是:先价格优先,再时间优先。

价格优先指的是:在相同的时间,价格较高的买进申报优先与价格较低的买进申报;价格较低的卖出申报优先于价格较高的卖出申报。

时间优先指的是:在价格相同的情况下,依照申报时候(也就是挂单时间)决定成交的优先顺序,即买卖方向、价格相同的,先申报者优先于后申报者。

先后顺序按照交易所电脑主机接受申报的时间确定。

比如:有abcd四个人,均申报卖出某股票,申报价格和申报时间按分别为:a的卖出价为10.7元,时间13:35;b的卖出价格为10.4元,时间13:40,c的卖出价格10.75元,时间为13:25;d的卖出价格为10.4元,时间为13:38.则他们交易的优先顺序为dbac。

(以上为证券从业资格考试教材引用) 下面分析你的问题 1.假设排除任何手续费和税费 我直接下单 价格13方向买入数量100股 那么现在成交价格应该是13元[也就是说股价当前是13元]?那我的成本呢?13元还是9元? 答:由于价格优先原则,在相同的时间,价格较高的买进申报优先与价格较低的买进申报,你买入的价格13,高于所有的买单价格,所以交易系统会优先撮合成交你的单子,由于卖一的挂单9元,,正好卖一处的挂单数量是1手(100股)与你买入数量相同,故交易系统撮合你们成交,成本9元,成交数量100股。

引申,如果你成交后没有别人在挂比卖二10元价格更低的卖单,则原来的卖2价格成为新的卖1价格,依此类推;如果你挂的是13元200股的买单,则卖1的9元100股卖单被你吃掉,同时未成交的100股自动向卖二10元撮合成交,正好卖2挂单也是100股,双方正好成交,这100股的交易为成交价10元成交数量100股,此时你的200股的平均成交价格是(9*100+10*100)/200=9.5元。

如果你挂买单13元数量300股,那么买1卖2的的挂单都被你吃掉,剩余未成交的100股向卖4卖5甚至更高的卖单(一般免费看盘系统只提供买/卖各5档的价格显示,但是这不代表没有超出这10档的买卖盘,只是看盘系统不显示而已)撮合成交,直到你的股数完全成交为止;注意,如果交易系统撮合以后发现,在13元以内(含13元)的所有卖单范围内,所有的卖单都成交了你的买单以后,你还有未曾撮合成交的剩余股数,那么,交易系统会判断未曾成交的买入股数单子为挂单(比如说500股),看盘系统会显示为买一13元数量500股;原来的买一8元1手的挂单就被你的单子挤到买2或更后面去了;我们常说的大买单扫货,股价飞涨就是引申的这种情况,因为你的买单导致买1的价格由原来的8元飞涨到13元,同时看盘系统显示上一笔的成交价格是13元,后面的投资人在挂单买卖的时候基本都会考虑以13元的成交价格为基准上下波动的挂买卖单子。

2.---再如果反过来我要卖出 卖出100股价格是4元 那成交价格就是4元*100股 那么 那个 卖1会被我打掉 不过卖1他买入的价格是?4*100股?他少花了4元? 答:还是根据价格优先原则,在相同的时间,价格较低的卖出申报优先于价格较高的卖出申报。

你的卖出4元100股低于卖一的9元,也就是低于所有的卖单,故交易系统优先撮合你的卖单。

由于最高的买单一的价格是8元100股,故你的这个单子将打掉买1的8元100股,成交价格8元成交数量100股。

后面的内容你把上段的内容反过来想就可以了。

3、引申,涨停板由于价格固定,所以价格优先原则失效,它的成交原则只有时间优先。

所以如果想买涨停板的股票,一定要趁早挂单,然后加上你的RP和运气,没准能撞个大运。

跌停板适用原则类似,不过一般没人会干这种事情吧? 最后附赠一个利用价格优先、时间优先原则即时成交的小技巧思考题。

以你的问题中的挂单情形考虑。

我将近闭市的时候想以9元的价格卖出100股,可是发现卖一9元后面的挂单股数是将近100手(10000股),也就是说我的卖单挂上去以后,由于价格相同,交易系统会根据时间优先的原则优先撮合成交这100手单子,我的单子很可能到闭市也不会成交。

这个时候怎么办呢?我应该挂什么价格的卖单,挂什么样的数量才能确保我的卖出9元100股的单子马上成交呢? 好累,不给分没天理了!!

更换了股票交易所股票价格有什么变化?

(2) 竞价方式:上午9:15--9:25进行集合竞价 (集中一次处理全部有效委托);上午9:30--11:30、下午1:00--3:00进行连续竞价 (对有效委托逐笔处理)。

三、交易单位(1) 股票的交易单位为“股”,100股=1手,委托买入数量必须为100股或其整数倍;(2) 基金的交易单位为“份”,100份=1手,委托买入数量必须为100份或其整数倍;(3) 国债现券和可转换债券的交易单位为“手”,1000元面额=1手,委托买入数量必须为1手或其整数倍;(4)当委托数量不能全部成交或分红送股时可能出现零股 (不足1手的为零股),零股只能委托卖出,不能委托买入零股。

四、报价单位股票以“股”为报价单位;基金以“份”为报价单位;债券以“手”为报价单位。

例:行情显示“深发展A”30元,即“深发展A”股现价30元/股。

交易委托价格最小变动单位:A股、基金、债券为人民币0.01元;深B为港币0.01元;沪B为美元0.001元;上海债券回购为人民币0.005元。

五、涨跌幅限制在一个交易日内,除首日上市证券外,每只证券的交易价格相对上一个交易日收市价的涨跌幅度不得超过10%,超过涨跌限价的委托为无效委托。

六、"ST"股票在股票名称前冠以“ST”字样的股票表示该上市公司最近两年连续亏损,或亏损一年,但净资产跌破面值、公司经营过程中出现重大违法行为等情况之一,交易所对该公司股票交易进行特别处理。

股票交易日涨跌幅限制5%。

七、委托撤单在委托未成交之前,投资者可以撤销委托。

八、"T+1"交收“T”表示交易当天,“T+1”表示交易日当天的第二天。

“T+1”交易制度指投资者当天买入的证券不能在当天卖出,需待第二天进行自动交割过户后方可卖出。

(债券当天允许“T+0”回转交易。

)资金使用上,当天卖出股票的资金回到投资者账户上可以用来买入股票,但不能当天提取,必须到交收后才能提款。

(A股为T+1交收,B股为T+3交收。

)九、新股申购目前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发行新股的方式主要有两种:上网公开发行和向二级市场投资者配售。

1、网上公开发行①投资者认购新股前应充分了解招股说明书和发行公告。

②申购前须在资金账户中存入足额资金用以申购。

每个证券账户申购下限是1000股,认购必须是1000股或其整数倍。

③每个账户只能申购一次,每1000股给一个配号。

多次申购的只有第一次委托有效,其余委托申购无效,无效申购不给配号。

④委托合同号不是中签配号,只是投资者在证券部下单委托的电脑序列号。

投资者可在申购日后的第三个工作日通过电话系统或自助系统查询新股配号。

申购日后的第四个工作日可根据报纸公布的中签号与自己的申购配号核对是否中签。

⑤申购新股不收取手续费。

申购未中签的资金在申购日后的第四个工作日自动返还到资金账户上。

⑥新股申购不能撤单。

新股委托申购时间为上午9:30--下午3:00;上午9:30分前下单委托无效。

2、向二级市场投资者配售①、投资者必须在股票发行公告确定的登记日持有上市流通A股才有配售新股的权利;②、持有深、沪两市流通A股市值的投资者可分别用深圳、上海证券帐户同时参加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发行的新股申购配售,同一新股申购配售,深、沪两交易所分别使用各自的申购代码;③、每持有10000元上市流通A股市值可申购配售1000股,申购数量必须为1000股或其整数倍,市值不足10000元的,不计入可申购市值;④、深市投资者同一证券帐户在不同营业部托管的上市流通A股市值合并计算;⑤、申购配售新股时,投资者按申购上限委托买入,每个证券帐户只能申购一次,超额申购和重复申购部分,均为无效申购,申购一经确认,不得撤销;⑥、投资者在申购配售后的第一个工作日(T+1日),以有效方式查询配号,并于T+2日核对中签号码,如中签,须于T+3日14:00前存入足额中签股款。

十、分红派息及配股1、分红派息分红派息是指上市公司向其股东派发红利和股息。

现时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分红派息的方式有送红股、派现金息、转增红股。

投资者应清楚了解上市公司在证监会指定报纸上刊登的分红派息公告书。

投资者领取深沪上市公司红股、股息无须到证券部办理任何手续,只要股权登记日当日收市时仍持有该种股票,都享有分红派息的权利。

送红股、转增红股和现金派息都会自动转入投资者的证券账户。

所分红股在红股上市日到达投资者账户; 所派股息需上市公司划款到账后方可自动转入投资者资金账户内。

2、配股缴款投资者须清楚了解上市公司的配股说明书。

投资者在配股股权登记日收市时持有该种股票,则自动享有配股权利,无须办理登记手续。

但在配股缴款期间,投资者必须办理缴款手续,否则缴款期满后配股权自动作废。

投资者可通过电话、小键盘、热自助、网上交易等系统进行认购,委托方式与委托买卖股票相同...

股票交易规则?股票现价1元,我有100股,之后我委托0。

9元时卖

股票的交易价格就是成交的价格,有开盘价、现价、收盘价,成交是怎么形成的,引有一下交易所的交易规则你就清楚了:第六节 成交 3.6.1 证券竞价交易按价格优先、时间优先的原则撮合成交。

成交时价格优先的原则为:较高价格买入申报优先于较低价格买入申报,较低价格卖出申报优先于较高价格卖出申报。

成交时时间优先的原则为:买卖方向、价格相同的,先申报者优先于后申报者。

先后顺序按交易主机接受申报的时间确定。

3.6.2 集合竞价时,成交价格的确定原则为: (一)可实现最大成交量的价格; (二)高于该价格的买入申报与低于该价格的卖出申报全部成交的价格; (三)与该价格相同的买方或卖方至少有一方全部成交的价格。

两个以上申报价格符合上述条件的,使未成交量最小的申报价格为成交价格;仍有两个以上使未成交量最小的申报价格符合上述条件的,其中间价为成交价格。

集合竞价的所有交易以同一价格成交。

3.6.3 连续竞价时,成交价格的确定原则为: (一)最高买入申报价格与最低卖出申报价格相同,以该价格为成交价格; (二)买入申报价格高于即时揭示的最低卖出申报价格的,以即时揭示的最低卖出申报价格为成交价格; (三)卖出申报价格低于即时揭示的最高买入申报价格的,以即时揭示的最高买入申报价格为成交价格。

3.6.4 按成交原则达成的价格不在最小价格变动单位范围内的,按照四舍五入原则取至相应的最小价格变动单位。

3.6.5 买卖申报经交易主机撮合成交后,交易即告成立。

符合本规则各项规定达成的交易于成立时生效,买卖双方必须承认交易结果,履行清算交收义务。

因不可抗力、意外事件、交易系统被非法侵入等原因造成严重后果的交易,本所可以采取适当措施或认定无效。

对显失公平的交易,经本所认定并经理事会同意,可以采取适当措施,并向证监会报告。

违反本规则,严重破坏证券市场正常运行的交易,本所有权宣布取消,由此造成的损失由违规交易者承担。

3.6.6 依照本规则达成的交易,其成交结果以本所交易主机记录的成交数据为准。

股票的实时价格是如何决定的?

一,股票的实时价格的决定:1、每分钟最后一笔成交价作为该分钟显示的价格;2、成交规则是按价格最近原则排队等待,卖出5档是从低到高排列,买入5档是按照从高低排列,排队等待成交。

同一时间内收到的委托价格进行撮合排序就是9点15开始的集合竞价阶段,集合竞价后撮合所有可成交的成交,定开盘价,之后进入连续竞价阶段,进入连续竞价阶段就已经完成了排序,新挂的单子要么就当时成交了,要么就继续排队等待。

连续竞价阶段按照价格最近原则优先成交或排队,价格相同的话按照时间优先成交,如果时间相同按成交量大小优先成交。

3、按时间顺序流程为,买一位置显示10元10手,卖一位置显示11元5手,等待成交(价格不等是没法成交的,只能等待后进的单子等待成交),按11元成交5手,当时股价就变为11元,买一位置显示11元5手,买二位置显示10元10手,卖一位置显示之前卖二位置的价格和手数,最后卖单挂入,由于挂低于买一价格挂单,会瞬间成交,成交价11元5手,然后跟买二完成成交10元10手,当时收盘股价变为10元(大单打压就是这个道理,如果你挂5元卖100手,会瞬间吃掉下面可能10个档的买单甚至更多,股价会瞬间被打压至5元,反之就是拉升)

一个股票帐户每天最多可以交易多少次?有规定吗?

一个股票帐户每天最多可以交易的次数没有限制;同一只股票一天可以频繁买但当天买的股票不能卖,不过需要到次日才能卖。

我国股市成交优先原则:1.价格优先原则 价格优先原则是指较高买进申报优先满足于较低买进申报,较低卖出申报优先满足于较高卖出申报;同价位申报,先申报者优先满足。

计算机终端申报竞价和板牌竞价时,除上述的的优先原则外,市价买卖优先满足于限价买卖。

2.成交时间优先顺序原则 这一原则是指:在口头唱报竞价,按中介经纪人听到的顺序排列;在计算机终端申报竞价时,按计算机主机接受的时间顺序排列;在板牌竞价时,按中介经纪人看到的顺序排列。

在无法区分先后时,由中介经纪人组织抽签决定。

3.成交的决定原则 这一原则是指:在口头唱报竞价时,最高买进申报与最低卖出申报的价位相同,即为成交。

在计算机终端申报竞价时,除前项规定外,如买(卖)方的申报价格高(低)于卖(买)方的申报价格,采用双方申报价格的平均中间价位;如买卖双方只有市价申报而无限价申报,采用当日最近一次成交价或当时显示价格的价位。

买股票的规则且注意事项

买股票的规则且注意事项如下:1、趋势规则。

在准备买入股票之前,首先应对大盘的运行趋势有一个明确的判断。

一般来说,绝大多数股票都随大盘趋势运行。

大盘处于上升趋势时买入股票较易获利,而在顶部买入则好比虎口拔牙,下跌趋势中买入难有生还,盘局中买入机会不多。

另外,还要根据自己的资金实力制定投资策略,是准备中长线投资还是短线投机,以明确自己的操作行为,做到有的放矢。

所选股票也应是处于上升趋势的强势股。

2、分批规则。

在没有十足把握的情况下,投资者可采取分批买入和分散买入的方法,这样可以大大降低买入的风险。

但分散买入的股票种类不要太多,一般以5支以内为宜。

另外,分批买入应根据自己的投资策略和资金情况有计划地实施。

3、底部规则。

中长线买入股票的最佳时机应在底部区域或股价刚突破底部上涨的初期,应该说这是风险最小的时候。

而短线操作虽然天天都有机会,也要尽量考虑到短期底部和短期趋势的变化,并要快进快出,同时投入的资金量不要太大。

4、风险规则。

股市是高风险高收益的投资场所。

可以说,股市中风险无处不在、无时不在,而且没有任何方法可以完全回避。

作为投资者,应随时具有风险意识,并尽可能地将风险降至最低程度。

而买入股票时机的把握是控制风险的第一步,也是重要的一步。

买入股票时,除考虑大盘的趋势外,还应重点分析所要买入的股票是上升空间大还是下跌空间大,上档的阻力位与下档的支撑位在哪里,买进的理由是什么,买入后不涨反跌怎么办。

投资者在买入股票时对这些因素都应有一个清醒的认识,这样就可以尽可能地将风险降低。

5、强势规则。

“强者恒强,弱者恒弱”,这是股票投资市场的一条重要规律。

这一规律在买入股票时会对投资者有所指导。

遵照这一规则,投资者应多参与强势市场而少投入或不投入弱势市场,在同板块或同价位或已选择买入的股票之间,应买入强势股和领涨股,不应买入弱势股或认为将补涨而价位低的股票。

6、题材规则。

要想在股市中特别是在较短时间内获得更多的收益,关注市场题材的炒作和题材的转换是非常重要的。

虽然各种题材层出不穷、转换较快,但仍具有相对的稳定性和一定的规律性,只要能把握得当,定会有丰厚的回报。

买入股票时,在选定的股票之间应买入有题材的股票而放弃无题材的股票,并且要分清是主流题材还是短线题材。

另外,有些题材是常炒常新,而有的题材则是过眼烟云,炒一次就完了,其炒作时间短,以后再难有吸引力。

7、止损规则。

投资者在买入股票时,都是认为股价会上涨才买入,但如果买入后并非像预期的那样上涨而是下跌该怎么办呢?如果只是持股等待解套,那是相当被动的,不仅占用资金错失别的获利机会,更重要的是背上套牢的包袱后还会影响以后的操作心态,而且不知何时才能解套。

与其被动套牢,不如主动止损,暂时认赔,出局观望。

对于短线操作来说更是这样,止损可以说是短线操作的法宝。

注意事项:股票投资回避风险的最佳办法就是止损、止损、再止损,别无他法。

因此,投资者在买入股票时就应设立好止损位并坚决执行。

短线操作的止损位可设在5%左右,中长线投资的止损位可设在10%左右。

只有学会了割肉和止损的股民才是成熟的投资者,也才会成为股市真正的赢家。

香港股市交易规则和交易时间

香港股市交易规则和交易时间分别如下: 一、交易基本规则 (一)价位 每个在交易所交易的证券是以指定“价位”来进行交易,它代表价格可增减的最小幅度,并与该证券所处的价格区间有关。

交易所的价位表规定了从每股市价在0.01-0.25港币(价位为0.001港币)到每股市价在1000-9995港币(价位为2.50港币)的股票价位。

当某股票的价格上升或下跌至另一价格区间时,其价位也会随着变动。

(二)开市报价 《交易所规则》规定“开市报价”应按程序进行,以确保相邻两个交易日间价格的连续性,并防止开市时出现剧烈的市场波动:每个交易日第一个输入交易系统的买盘或卖盘都受开市报价规则所监管。

第一买卖盘的价格不能超过上日收市价上下4个价位。

结算与交收 香港交易所内多种产品的结算及交收程序,分别由香港结算所、期权结算公司及期货结算公司这三个结算所办理。

其中,香港结算所负责在联交所主板及创业板进行交易的符合资格证券的结算及交收。

(一)持续净额交收系统 香港结算实行持续净额交收制度。

在持续净额交收制度下,每一名中央结算系统参与者向其他中央结算系统参与者买入或卖出某一只证券,均会按滚动相抵销剩下的净买或净卖股份作为交收标准。

(二)T+2交收制度 交易所参与者通过自动对盘系统配对或申报的交易,必须于每个交易日(T日)后第二个交易日下午3时45分前与中央结算系统完成交收,一般称为“T+2”日交收制度(即交易/买卖日加两个交易日交收)。

投资者要进入证券市场交易,需要对香港市场办理开户手续的程序、下单渠道、下单形式、交易费用、交易时间进行必要的了解。

投资者参与股票交易需要支付佣金(0.25%)、交易所费用(0.012%)、政府费用(0.1%)、转手过户费等费用(每张2.5港元)。

二、交易时间 1、股票市场的交易时间(星期一至五)如下: 港交所交易时间几经调整,目前的交易时间为: 盘前交易时间: 9:00 ~ 9:30 上午交易时间: 09:30 ~ 12:00 中午休息时间:12:00~13:00 下午交易时间: 13:00~16:00; 在圣诞前夕、新年前夕或农历新年前夕,没有午市交易。

2、自2011年3月7日起,香港股市交易时段将为上午9时30分至下午4时,中午12时至下午1时30分为午间休市时段,由每日4小时延长至5小时;自2012年3月起,午间休市时段将缩减30分钟,自中午12时至下午1时,休市1个小时,交易时段将延长至每日5个半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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