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批预留限制性股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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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解锁条件成就 是什么意思

此前,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股票期权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5]35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股票期权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国税函[2006]902号)等文件已规定,对个人取得的限制性股票所得应按有关规定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

但由于具体计征方法迟迟未予明确,实际执行中出现了纳税义务发生时间难以确定、应纳税所得额计算方式不明确等问题,461号文件对此予以了明确。

2、限制性股票解禁日期为纳税义务发生时间461号文件规定,限制性股票个人所得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每一批次限制性股票解禁的日期。

限制性股票纳税义务时间不同于股票增值权和股票期权。

对于限制性股票,公司员工虽然在授予日就取得了公司授予的股票,但只能享受这些股票对应的投票权和收益分配权,由于存在限制条件,还不能以任何形式转让取得所得,员工实际并没有取得有确定价值的财产。

同时,限制性股票还存在惩罚性条款规定,在解禁期内,如果不符合解禁条件,员工取得的限制性股票还要被公司回购或注销。

因此,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不能作为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只有在解禁期内,员工符合股权激励计划的解禁条件,公司对员工符合条件的限制性股票实际解禁时,员工才实际取得了有确定价值的财产,才可以在二级市场上自由出售取得所得,员工此时才负有纳税义务。

此外,由于企业授予员工的限制性股票通常不是一次解禁的,需要按时间和条件分批解禁,因此,纳税义务以每解禁批次为单位。

由于限制性股票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股票解禁日,获得限制性股票的公司高管,无论在股票解禁日是否出售股票,均负有纳税义务。

因此,一些获得限制性股票的公司高管在股票解禁后,为了缴纳个税,无论当时股票价格如何,纷纷出售股票也就不难理解了。

应纳税所得额依据股票登记日和解禁日的市价确定461号文件规定,原则上应在限制性股票所有权归属于被激励对象时确认其限制性股票所得的应纳税所得额。

即上市公司应以被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境外为证券登记托管机构)进行股票登记日期的股票市价和本批次解禁股票当日市价的平均价格,乘以本批次解禁股票份数,减去被激励对象本批次解禁股份数所对应的为获取限制性股票实际支付资金数额,其差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具体计算公式为:应纳税所得额=(股票登记日股票市价+本批次解禁股票当日市价)÷2*本批次解禁股票份数-被激励对象实际支付的资金总额*(本批次解禁股票份数÷被激励对象获取的限制性股票总份数)从上述公式可以看出,在限制性股票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中,股票登记日市价和解禁日的市价非常关键。

在应纳税所得额确定后,具体计算应纳税额时,限制性股票所得可按员工取得限制性股票在境内工作期间月份数(最长为12个月)进行分解,确定适用的税率。

经过分解,限制性股票所得缴纳的个税会大大降低。

股票健康元怎么样?

走势挺好【2016-11-23】健康元(600380)关于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公告,继续停牌(详情请见公告全文)健康元药业集团 关于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公告股票代码:600380 股票名称:健康元 公告编号:临2016-106债券代码:122096 债券简称:11 健康元健康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健康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2015 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公司原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喻应彬、张学礼、危洪斌、萧定欣、许莉、徐润、李千、张熹、蔡伟惠等 9 人、首批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杨洁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回购注销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 105 万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 3.94 元/股,回购注销首批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 20 万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 7.07 元/股,本次回购涉及总金...走势挺好【2016-11-23】健康元(600380)关于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公告,继续停牌(详情请见公告全文)健康元药业集团 关于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公告股票代码:600380 股票名称:健康元 公告编号:临2016-106债券代码:122096 债券简称:11 健康元健康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健康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2015 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公司原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喻应彬、张学礼、危洪斌、萧定欣、许莉、徐润、李千、张熹、蔡伟惠等 9 人、首批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杨洁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回购注销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 105 万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 3.94 元/股,回购注销首批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 20 万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 7.07 元/股,本次回购涉及总金额 555.1 万元。

近日本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过户登记确认书》,上述限制性股票 125 万股已过户至本公司开立的回购专用证券账户。

该部分限制性股票将于 2016 年 11 月 23 日予以注销,本公司股本将相应减少。

本公司将依法办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本次公司股本变动情况如下:单位:股类别 变动前 本次变动 变动后有限售条件股 27,336,040 -1,250,000 26,086,040无限售条件股 1,561,053,252 1,561,053,252合计 1,588,389,292 -1,250,000 1,587,139,292健康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二〇一六年十一月二十三日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布草案到授予需要多长时间

限制性股票指上市公司按照预先确定的条件授予激励对象一定数量的本公司股票,激励对象只有在工作年限或业绩目标符合股权激励计划规定条件的,才可出售限制性股票并从中获益。

激励股是一个企业或团队,为了激发企业员工或团队的能力或挽留某些高素质员工而分配给其的一定的股份、期权或分红作为鼓励留在公司,确保公司良好的发展。

限制性股票的规定

利好偏多。

股票激励是要综合分析的,一般而言,市场对其的解读是中性偏利好,但具体反映在股价上,一般不会出现特别明显的暴涨暴跌。

凡事都有利弊,股票激励制度是是上市公司内部对经营目标的一种保障机制,总体而言对公司稳定发展是有好处的。

但如果限制性措施过严,致使该机制无法起到激励作用就会形成副作用。

因此,好的设想就可能难以落实或者未能起到预期的效果。

股权激励 限制性股票税收怎么算

您好,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及实施条例和财税【2009】5号文件等规定,个人因任职、受雇从上市公司取得的限制性股票所得,由上市公司或其境内机构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和股票期权所得个人所得税计税办法,依法扣缴其个人所得税。

(一)应纳税所得额国税函[2009]461号文件规定,原则上应在限制性股票所有权归属于被激励对象时确认其限制性股票所得的应纳税所得额,即上市公司应以被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境外为证券登记托管机构)进行股票登记日期的股票市价(指当日收盘价)和本批次解禁股票当日市价(指当日收盘价)的平均价格,乘以本批次解禁股票份数,减去被激励对象本批次解禁股份数所对应的为获取限制性股票实际支付资金数额,其差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具体计算公式为:应纳税所得额=(股票登记日股票市价+本批次解禁股票当日市价)÷2*本批次解禁股票份数-被激励对象实际支付的资金总额*(本批次解禁股票份数÷被激励对象获取的限制性股票总份数)(二)应纳税额1、 个人在纳税年度第一次去的限制性股票、股票期权所得和股票增值权所得,上市公司应当按照财税【2005】35号文第四条第(一)项所列公式计算扣缴其个人所得税。

计算公式:应纳税额=(股票期权形式的工资薪金应纳税所得额÷规定月份*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规定月份其中,规定月份数是指员工取得来源于中国境内的股票期权形式工资、薪金所得的境内工作期间月份数,超过12月的,按12月计算。

限制性股票时“规定月份数”的计算,应按如下方式确定起止日期:起始日期应为限制性股票计划授予日期,截止日期应为员工对于的限制性股票实际解禁日。

而根据《上市公司股票激励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限制性股票从授予日到禁售期结束不得少于1年。

因此,在计算限制性股票所得时,“规定月份数”一般取12个月。

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以股票期权形式的工资、薪金应纳税所得额除以规定月份数的商数,对照个人所得税税率表确定。

2、个人在纳税年度内两次以上(含两次)取得限制性股票、股票期权所得和股票增值权等所得,包括两次以上(含两次)取得同一种股权激励形式所得或者同时兼有不同股权激励形式所得的,上市公司应将其纳税年度内各次股权激励所得合并,按照国税函【2006】902号第七条、第八条所列公司计算扣缴个人所得税。

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本纳税年度内取得的股票期权形式工资薪金累计应纳税所得额÷规定月份*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规定月份-本纳税年度内股票期权形式的工资薪金所得累计已纳税款。

其中,规定月份=∑各次或各项股票期权形式工资薪金应纳税所得额与该次或该项所得境内工作期间月份数的乘积/∑各次或各项股票期权形式工资薪金应纳税所得额如能给出详细信息,则可作出更为周详的回答。

中国联通首批多少人参与员工持股?

继精简机构瘦身健体、董事会提前换届之后,联通又紧接着公布了混改的另一项重要内容——股权激励方案。

2月11日晚间,中国联通发布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首期授予方案(草案修订稿)等一系列相关公告。

根据公告,中国联通此次股权激励计划首期拟向激励对象授予不超过84788万股的限制性股票,约占当前公司股本总额的2.8%,其中计划预留4485.6万股,占本次授予总量的5.3%,占当前公司股本总额的0.1%。

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不包括预留部分)包括公司中高层管理人员以及对公司经营业绩和持续发展有直接影响的核心管理人才及专业人才,不超过7855 人。

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和监事以及由公司控股公司以外的人员担任的外部董事。

预留部分的激励对象在股权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内予以明确。

这次中国联通的股权激励对象中,董事会秘书王霞和财务负责人姜爱华分别被授予21.6万股,其他7853人为公司中层管理人员、核心管理人才及专业人才。

中国联通这次股权激励计划首期授予激励对象每一股限制性股票(含预留部分)的价格为3.79元/股。

激励对象在获授限制性股票时,个人出资所需资金以自筹方式解决。

限制性股票禁售期满后为限制性股票解锁期,解锁期至少为36个月。

中国联通为首批股权激励计划参与者设定了解锁条件包括公司业绩和个人业绩条件。

其中,业绩条件中,第一个解锁期设定的解锁条件是:2018 年度主营业务收入较 2017 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基准的增长率不低于 4.4%,并且不低于同行业企业平均水平;2018年度利润总额较2017年度利润总额基准的增长率不低于65.4%,并且不低于同行业企业75分位水平;2018年度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2.0%。

第二个解锁期的解锁条件之一,是2019年度利润总额较2017年度利润总额基准的增长率不低于224.8%,并且不低于同行业企业75分位水平。

第三个解锁期设定的净利润条件是,2020年度利润总额较2017年度利润总额基准的增长率不低于378.2%,并且不低于同行业企业75分位水平。

都是一些重要人物才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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