带客户买股票靠谱吗
带着客户操作股票,违法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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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说市面上有自动股票交易软件,好用吗?可靠吗?是不是各大投资公...
“量比价先行,成交量是最真实的”,这句话几乎出现在任何一本股票类书中,然而真正了解它内涵的投资者却只占极少数,这是因为大多数投资者经常孤立地、片面地、静止地研究成交量,因此很容易上当受骗。
而在现实股市中,庄家却频频通过自买自卖对敲出短期的虚假成交量制造骗线,但庄家也并非无懈可击,主要由于印花税及手续费的因素,庄家机构不能维持较长时间的对敲。
因此,只要将成交量研究周期适当延长,庄家就会因不堪负担印花税与手续费,而在线路上暴露出其真实意图。
正是基于这个原理,笔者经过三年时间的研究分析,成交量组合终于诞生了。
所谓成交量组合,就是把某只股票的当日成交量与其若干日内的成交均量综合起来,一并研判股价后市的走势。
经过观察、研究、分析,五日成交均量、十日成交均量与当日成交量相结合,判断买点准确率较高。
使用成交量组合选股既符合“成交量是股市的元气,量比价先行”的道理,又可提防某些主力庄家通过对敲短期成交量制造骗线。
当某只股票显示成交量组合出现时,表示股价已调整到位,此时投资者应在该只股票即将被拉升的前夕跟进买入,即可享受坐轿的乐趣。
经过三年左右的研究,已定型的成交量组合有20个,这些成交量组合在钱龙软件动态图形上经大量实例验证,准确率很高,下面试举一例说明。
上叉阳后小阳成交量组合 本文所选事例,节选自钱龙软件动态图形。
定义及使用注意事项: 1、五日成交量均线在下,十日成交量均线在上,五日成交量均线自下向上叉,与十日成交量均线趋近交叉,五日成交均量与十日成交均量趋于一致,大致持平。
2、五日成交量均线与十日成交量均线趋近交叉当日,K线为阳线,与此相对应当日成交量为阳量。
3、五日成交量均线与十日成交量均线趋近交叉次日,K线为阳线,与此相对应当日成交量为阳量,但此日量比前一日量小。
4、出现在上涨初段、中段。
庄家进行短暂强势调整后,很快会继续上攻。
5、五日成交均量与十日成交均量趋于一致时,允许有百分之十以内的正负误差,二者越接近越好。
6、符合葛南维移动平均线四个买入法则之一。
7、成交量组合出现同时或出现后一、二个交易日内,如有K线组合出现相配合,则该只股票股价上涨概率更大。
8、按此方法买入股票且股价上涨一段后,如果葛南维移动平均线八大法则中四个卖出法则之一出现,应出脱持股。
举例说明深华源(0014)1998年3月24日形成一个上叉阳后小阳的基本图形。
自3月24日起至4月9日止13个交易日内,股价从7.71元大涨至11.66元,涨幅达50%之多。
成交量组合出现背景 庄家将股价小幅上拉一段后,开始进行强制洗盘,目的是将前段买入股票的散户投资者驱赶出局,以免在庄家大幅拉升时,这些散户投资者因获利太多而抛货砸盘,从而使庄家付出更多的拉升成本,这是庄家绝对不能容忍的,因此强势调整在所难免,成交量组合于是出现了。
我想问股票APP软件上面的股票分析靠谱吗?
这是证券公司的机密,也是商业秘密,也是客户的隐私能看见的只有证券公司少部分的技术相关人员,他们有严格的职业道德不会说的所以你不必担心泄露,如果有人说他知道可以告诉你,那么他不是骗子就是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者亲友谋取利益,按法律要被严惩,严重做牢
买保险可靠吗?会不会是骗人的?
保险不骗人,只有人骗人,具体的保险产品是不会骗人的,骗人的只有保险营销员。
一般买保险的,最容易在以下几个方面受骗: 1、保费扣除。
保险一般是由保险营销员卖出去的,保险公司会给付一定的佣金给营销员,另外会发生一些其他费用。
所以保险如刚刚投保一两年就退保,保险公司会扣除已经发生的费用。
保险合同我看过一些,没有一定的知识基础和耐心,一般是看不懂的。
而保险营销员一般出于个人利益最大化的原因,根本不告诉客户如果提前退保,只能得到保费的一部分,越早退保,扣除越多。
于是发生客户退保,甚至只能得到保费一半的情况,于是这些客户认为保险是骗人的。
其实保险合同肯定非常清楚地说明了在投保的第N年如退保,要扣除多少费用。
营销员不予提示,甚至欺骗客户随时退保,本金无损,或客户未完全理解保险合同,于是造成退保时的反差。
2、10天的犹豫期。
根据《保险法》规定,投保人在交付保费,保险公司交付保单后的10天内,投保人可以退保,并且得到所有的保险费。
遗憾的是,同样是部分保险营销员故意隐瞒这10天犹豫期的规定,客户一般也不仔细看合同条款,于是客户不能正常退保。
我最近就知道一个案例,有人向某外资保险公司投保后,感觉不适合自己,要求退保,营销员说不能退,否则要扣除不少钱。
这个人就向主管部门投诉,因为在10天内,当然是可以的。
主管机关就要求这个保险公司退保,于是这个营销员打电话给客户,说本来是不行的,但在自己的争取之下可以退保。
看看,明明是自己在欺骗客户,却反而说成是自己帮了客户的忙。
3、自杀条款。
曾看到一个新闻,说某中西部的农民,在儿子考上大学后,没有学费,于是买了保险后自杀,希望以这种方式为儿子带来大学学费。
其实根据《保险法》规定,买保险后,被保险人在两年内自杀,保险公司是不赔的。
这位父亲白死了。
象这种情况,自然不能说保险公司骗人,因为自杀并非属于保险事故。
相反,如果是因为意外事故,或因他人的犯罪行为受伤或死亡,保险公司就要赔偿。
而如被保险人参予犯罪行为受伤或死亡,保险公司要赔了,岂不是怂勇犯罪? 4、疾病险不赔。
有些人买了医疗疾病险后,得了病保险公司却不赔,自然非常愤怒。
这主要是四种情况: 一是保险公司为了防止有些人得了病之后再买保险,规定了一个观察期,好象是90天,只有在保险公司成立后90后以后得合同约定的疾病,保险公司才给付保险费。
这样的规定是公平合理的,否则大家都在检查得了病之后再买保险,保险公司的赔付一定非常多,这样不得不大幅提高保费,这对正常的投保人是不利的,也是不公平的,对保险公司也是不公平的。
所以如果在90天内得病保险不赔,是合理的,不叫骗人; 二是除外责任,目前爱滋病是不治之症,所以商业保险公司都不予赔偿,这在保险合同的除外责任中都有明确规定,这样被保险人得了爱滋病保险不赔,也是合理的; 三是如实告知的责任,保险公司不大可能对被保险人的情况了如指掌,一般就要求被保险人如实回答自己的身份状况,健康不佳的,有可能要按高于正常保险水平标准收保险费,如果已经得病了,保险公司就会拒保。
所以如果被保险人故意隐瞒自己的健康状况,保险公司拒赔同样是合理的,也是考虑了其他投保人的利益; 第四种情况才是真正的骗人。
就是我曾看过一些报道,根据保险合同,有些公司的医疗险,必然要按合同规定的办法治疗,而实际上按这些办法治,只能是死路一条。
另外比如肾坏了,也不赔,因为根据条款,只有两只肾都坏死才能赔,理由是人有一只肾就可以正常生活。
具体记不太清了,总之离谱的情形比较多。
5、分红低。
分红保险最早出现在英国,是为了抵御通货膨胀。
保险公司把实际利率高于预期利率,实际死亡率低于预期死亡率,以及实际费用低于预期费用的部分的总和,不少于70%分给投保人。
这部分红利显然是不固定的,同时中国的保险公司绝大部分保费只能存入银行或是买国债,少量可以买股票和基金,这样分红不可能象招商银行的涨幅那样多。
而不少营销员骗投保人说分红险象基金一样。
分红险有其一定的道理,在90年代中期,当时中国通胀厉害,银行利率也高,当时就因为没有分红险,保险公司以明显高于10%的收益率销售的保险,就是保险公司的不良资产,而当时买保险的人,已经没事偷着乐好几年了。
但如果利率规定太低,当利率上涨,又对投保人不利,所以分红险是比较合理的。
6、个人所得税。
有一个案例,有营销员对某公司的几个员工说,买他的保险,保费部分可以不交个人所得税,就相当于打折买保险。
这当然是骗人的。
《个人所得税》法根本没有这样的规定。
等发现上当时,早过了10天的犹豫期了,要退保也要损失不少保费。
但没办法,当时并没有把这个人的话录音录下来,这个保险营销员死不承认自己说过这样的话。
总之,保险本身一般不是骗人的,骗人的是保险营销员。
而之所以有这么多人受骗,和他们不认真读保险合同有关,如果认真读了合同,不可能不知道10天犹豫期,提前退保保费扣除等各种规定。
中信证券客户经理推荐我买银行股(民生或兴业),说一定涨,今年...
不是很靠谱。
一方面,证券从业人员是不允许向投资者承诺投资收益或者损失的,这已经是违规行为;另一方面,股市不是某个人可以控制的,收益具有不确定性。
当然,如果这位客户经理有利好的内幕信息的话,收益也许会不错。
但是请注意,收益并不能保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