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市场监管 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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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股票市场的现存问题及解决对策

在选择上市公司的时候,有的地方政府部门和企业联合起来去包装、化装上市,去欺骗投资者。

以解困、扶贫为上市目的。

这种思路对于股市的健康发展是先天不足的问题。

发展股票市场固然应当考虑实体经济发展的需要, 应当以实体经济的发展为根本出发点,坚持市场化制度建设的努力,但如此解困的结果重新回归政策市,最终还是不利于更多的实体经济的。

正确的指导思想应该是严格遵照法律规定,保证公开公正,保护公平交易,促进资金融通,保护投资者的利益,促进股票市场健康发展,而不是保护少数人的特殊利益,因为最终只有投资者信得过,对市场又信心,认为披露的信息是真的,投资者才会去买股票。

第二是信息公开不够,不利于保护投资者的利益。

当前,加强资本市场“三公”原则的制度化建设及其贯彻实施,对于增强信心、提振股市至关重要。

《证券法》规定的“三公”原则不能仅仅停留在条文上。

信息在上市公司与投资者之间传递的阻隔和不对称是我国股票市场存在的比较严重的问题。

市场存在的“三不公”(公开、公平、公正)问题严重程度超出了局外人的想象。

以权谋私、权钱交易、内幕交易、操纵股市、黑庄操作、买卖欺诈等违法违规行为屡禁不止,甚至庄家冒用他人身份证和帐号坐庄炒股都禁不了。

针对我国证券市场存在的信息披露不真实、信息披露不完整、信息披露不及时、信息披露不严肃、信息披露不主动等问题,应该做好四个方面的工作:一是加强立法,完善信息披露制度,完善民事损害赔偿制度, 二是改善上市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保护中小股东权益,三是确立政府监管、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的三位一体的监管框架,四是强化中介机构的自律机制,五是建立一支坚强有力的股市监督队伍。

第三是证监会现在的定位,不利于保护投资者的利益。

在完善信息披露制度的同时,还要正确定位监管机构的职责。

证监会现在的定位是股票市场上政企不分,主要表现在证监会本身。

证监会本来的功能是监督上市公司和证券交易所,对外部投资者提供保护。

证监会的唯一、最重要的职能应该是保护外部投资者,保护外部投资者不受内部投资者、不受企业经理的欺骗。

但是我们国家的证监会的职能是审核公司上市,帮助国有企业解困。

发行制度等存在的最大的问题还是实名审核制,审核制实质仍然是审批制,要明确监管单位不是审批单位,是维护市场稳定的机构。

准确定位以后,还需要严格执法,完善监管,公正监管,以加强对投资者权益的保护。

第四是投资的质量,不利于保护投资者的利益。

投资的质量高低,是看投资人是不是真正承担风险。

如果投资者用自己的钱投资,自己承担风险,也享有权利的话,风险与权利一致,就是高质量的投资。

相反,如果完全用别人的钱投资,亏了是人家的,赢了是自己的,那就是低质量的投资。

在我们国家的股市上大量充斥着低质量的投资者。

低质量的投资者只负盈不负亏,必然对股市形成一种高估的压力。

为此,必须改革发行制度。

第五是上市公司的结构不健全,不利于保护投资者的利益。

要建立健全上市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

中国股市不能成为国民经济的晴雨表,很重要的一个原因是上市公司的结构与中国经济的结构不匹配;2004年中国股市受宏观调控影响巨大,很重要的一个原因在于中国股市中周期性行业上市公司比重过大,上市公司行业构成的缺陷进一步加大了中国股市的风险。

国有企业上市之后实际上控制权仍在国家手里,形式上有一个董事会,但实际上董事会、总经理都是由政府任命。

董事会很难起很大作用,因为是国家持大股。

2009年5月《企业国有资产法》施行以后,国资委履行出资人的职责以后,尚不完善的上市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可望情况有所变化。

第五是对中小股东保护乏力。

如何保护中小股东的权益?中小股东的权益保护得越好,股票市场越健全,人们就越愿意把口袋里的钱拿出来,股票股市就越活跃。

目前,对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保护较差。

在保护弱小的外部投资者方面,一是对企业关联交易作出限制。

当控股股东的利益与小股东的利益发生冲突时,为了保护小股东的利益,要对控股股东的关联交易作出限制,办法是关联交易原则上由企业的中小股东或它的委派的代表批准。

二是为了保护小股东的利益,立法、司法救济方面,建议适时修改民事诉讼法,引入集团诉讼制度。

三是限制上市公司高管、中介例如保荐人在企业不景气时的高额薪酬。

四是投资基金的收益应当与其经营业绩直接挂钩,而不是现在的旱涝保收。

第六是不讲信誉,缺乏信心,信用缺失,不利于保护投资者的利益。

信用是股市的支柱。

由于我国建设市场经济的历史短,对信用的认识肤浅,因此在信用体制的建设上步履缓慢。

建立股市信用的关键在于信息流通畅快,信息披露的内容全面、真实、准确。

但是在现实中...

论我国股票市场存在的问题与对策?

一、关于股市运行机制问题 我国股市在某种程度上只注重“扩容发展”,没有理顺“监管”与“改革”、“发展”的关系。

我国股市的“圈钱”体制,粗放式扩张,虽然使股市得到了跳跃式的扩容,但累进的结构性制度性矛盾越来越突出。

笔者认为我国股市发展历史上最大的失误在于解散了跨部门、跨利益集团的股市发展政策设计部门,如国务院证券委。

正是失去了这一战略思维的“心脏”,我国股市出现了“只谈发展”“不谈发展改革”,“只谈监管”不谈“改革发展”。

我国证券市场的发展现状是:由警察部门主导的全面规划发展!如果不能正确处理股市“监管”与“发展”“改革”的关系,就难以处理“破”与“立”的关系,我们“破”了不规范的市场力量,但没有“立”起相应规范化的市场力量。

打击不规范力量给“庄家”“私募基金”“跨市场、跨产品套利”等种种交易行为以重创!而这种重创基本瓦解了由他们组成的自下而上的自发形成的我国股市的流动力提高机制。

但是,由于我们没有相应的针对“规范化”市场运作机制的主动的战略性的建设方案,在瓦解的同时没有建立流动力提高机制。

这样做的严重消极影响就是:随着我国股市流动力提高机制的不断被削弱被瓦解,我国股市的运行安全正收到严重威胁。

因此,只有处理好监管者和市场的关系,才能建立良性的股市运作机制,促进股市的健康发展,笔者认为作为市场监管者既不能“当婆婆”,也不能放任自流。

在1929年-1933年的世界经济大萧条之前,经典的自由市场理论大行其道,认为政府是“守夜人”,反对政府对市场进行任何的干预。

在发生了席卷整个资本主义世界的危机之后,主张国家对经济进行强有力干预的凯恩斯主义逐渐取得了经济学中主流地位。

当前我国国民经济呈现明显的周期性特征,要熨平经济波动的“峰”和“谷”,政府应主动实施反经济周期的宏观经济政策。

二、关于机构投资者 在美国股票市场的投资者中,机构投资者占绝大多数,占股票总值的80-85%。

美国股票市场的重要投资者依次是:养老基金、人寿保险基金、财产保险基金、共同基金、信托基金、对冲基金、商业银行信托部、投资银行、慈善基金等。

这些机构投资者都是以证券作为主要的投资业务,他们素质高,经营丰富,通过投标方式来参与新股发行的定价,制定出的价格通常能反映发行公司的价值。

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证券投资基金的差距主要表现为:一是规模太小,2000年全美共同基金资产总值达4万亿美元,而同期我国证券投资基金的资产总值则只有700亿元人民币。

二是单个基金的块头太小,目前世界上基金规模动辄上千亿美元,而我国最大规模的只要30亿元人民币,三是家数太少,美国达7000多只,我国不到40只。

这几年,我国股市的发展重点之一是大力发展“证券投资基金”,并且把发展的形式定位在“公募型契约”证券投资基金。

但出现了“唯证券基金独尊“的发展战略。

由此,我国证券市场的投资者队伍发生了结构性变化,出现了以证券投资基金取代其他一切机构投资者的倾向。

相对于证券投资基金的快速发展,我国股市的其他机构投资者明显萎缩 这种只扶持证券基金的片面的股市发展政策,实践证明已危及股市运行安全。

证券投资基金的研究表明,证券投资基金的行为从整体上而言表现为“顺势操作”,因此从整体和长期而言并不能明显为股市提供流动力支持。

分析从2000年以来的四个1300点附近的各类投资者的行为模式我们可以看出,证券投资基金并未表现出逆势进场的模式,从而无能力担当起为市场提供流动力的重任。

但是与此同时,随着不断的监管和加压,在这四个1300点附近,其他投资者特别是机构投资者正趋于土崩瓦解之势。

比较2000年以前的我国股市,我们在市场上已经越来越难以看到“抄底“资金的身影。

投资者的高度“同质化”,破坏了证券市场应有的机构投资者的“异质化”结构。

这就破坏了证券市场上各类机构投资者的应有的相互竞争,相互补充的生态平衡局面,带来了独家垄断性发展的失衡状态。

笔者认为:大力发展多样化的投资者队伍,建立生态平衡系统,市场机构化是当今国际资本市场的特点之一,也是我国股市健康发展的重要步骤之一。

资本市场上的机构投资者主要是指养老基金,保险基金,和共同基金这三类投资者。

有的国家还包括开办个人投资信托和证券自营的银行。

目前我国资本市场仍然以散户为主,证券投资基金刚开始发展,保险基金从1999年开始以购买证券投资基金形式间接入市,但尚不能直接投资股票,养老基金由于体制问题,也未形成一个真正的法人。

由此,培养机构投资者的任务艰巨。

培养机构投资者的主要内容包括:培养开放式基金,扩大基金市场和基金品种,基金设立和发行要逐渐由审批制过渡到注册制,要通过组建中外基金管理公司,提高国内基金的技术和管理水平,增强素质和竞争力;为保险基金自由进入市场创造条件,包括保险基金可以作为基金管理公司发起人,通过自己设立的基金管理公司进入市场等;培养养老基金,帮助这部分基金进入市场。

目前我们欣喜的听到证券监管高层表态:将...

中国股市监管的现状,缺陷,及改正方法措施

股市是一个有着严格法治的市场,中国股市只有在规范中才能健康发展,而所谓“规范”最基本的含义就是“法治”,如今,在防范股市风险、推进股市健康发展中,加强法治、完善监管已成为最为紧迫且十分关键的机制。

上市公司编造并披露的各种不真实甚至虚假的信息,对股票发行市场中的虚假信息等问题,缺乏法律规定。

政府部门或母公司长期占用上市公司募股资金,上市公司募股后拥有大量资金便利用行政权力从上市公司中调用资金并长期不还,不仅严重影响了这些上市公司的正常运作和经营业绩,而且严重侵害了广大中小股东的权益;一些母公司利用母子关系,直接调用或通过各种关联交易从上市公司转移大量资金,使上市公司事实上成为母公司的“取款机”,也严重侵害了广大中小股东的权益。

这些现象均属严重侵害法人权益的行为,但在法律上如何界定其责任,《公司法》、《证券法》和《刑法》均无规定。

一些上市公司在资产、财务、投资及其他方面的弄虚作假中,有关证券公司、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律师事务所、咨询机构等中介组织实际上起着“协同”甚至“主角”作用,按照国外的规定,这些机构应负承担无限连带清偿责任,我国《证券法》虽对证券公司一些行为违法规定了法律责任,但均列明了罚款数额(属有限责任范畴),因此,《公司法》、《证券法》、《刑法》等法律中均无有关证券中介机构承担无限清偿责任的规定。

这不仅与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的合伙人制度不符,而且不利于约束证券中介机构的相关行为。

投资失误是导致上市公司业绩快速下落的一个主要原因,有的上市公司几年来累计投资损失高达几亿、十几亿元乃至几十亿元,且投资决策基本是在国有股“一股独大”而由公司高层管理人员抉择的背景下做出的,由此,提出了一个问题,由乱投资造成公司重大损失的行为在法律上是否属于犯罪,公司的直接当事人应承担什么责任?《公司法》、《证券法》和《刑法》等对此没有做出规定。

显而易见,在法律制度存在以上缺陷的条件下,要完善A股市场的监管机制是相当困难的,为此,在法律制度方面修补这些缺陷就成为一项紧迫的基础性工作。

股市的监管到底由谁来监管?在理论上说投资股票有股票的分红的收...

目前最常使用的历史成本法计量技术在反映资产价值变动方面还具有滞后性,只关注过去而不注重未来,不重视市场等运营环境因素变化对资产价值变动的影响,尤其是一些隐性因素的影响,在日常的核算与计量中难以完全考虑到,这些因素都在影响着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

还有,货币计量假设使会计不能完全地描述公司所有的经济事项,有些难以用货币计量,但却对决策有用和关系企业未来的核心竞争力的信息,如人才资本、职工培训、科研、对外投资的绩效等没有纳入财务报告之中,造成账面价值与市场价值之间出现了巨大的误差

股市究竟有哪些悲剧问题

股市低迷,各种找制度或政策原因的讨论也就风生水起。

这本身已经暗示了悲剧之所在。

因为中国股市的制度缺陷往往在牛市时暴露得更充分,我在2001年和2007年牛市高峰时专文论危机,在2005年股市极度低迷时,倒是专文谈制度和市场转折的契机。

在股市再度低迷的今天,我们要想真正看破迷局认清大势,必须超越一时的功利之心,摆脱诱惑和纠结人们的假问题,敢于面对市场真正的病症和挑战。

唯其如此,危局才可能再次转化为机遇。

一.股市低迷本身不是问题今天人们问得最多的问题是,美国是金融危机的发源地,美国道琼斯指数已经快要回到危机前的水平了,A股还在熊市中挣扎,这是不是充分说明了中国股市自身有问题?客观地说,这个比较并不严谨。

美国经济在经过金融风暴冲击后在曲折缓慢复苏,开始释放积极信号,而中国经济在2008年底4万亿的强刺激后,现在面临经济转折和下台阶,遇到前所未有的挑战。

相应的,美国股市也是在危机后逐步缓步回升,而中国A股则在2009年领涨全球后又开始回调。

同时,美国道琼斯工业指数在危机前就长期窄幅徘徊,中国股市在2007年刚刚经历了疯狂的顶点。

就如美国的纳斯达克市场,如果和十多年前的泡沫高点相比,今天还只在半山腰,日本日经225指数,现在只是其二十多年前泡沫高点的四分之一,而同期的中国A股市场,自设立来,指数涨了20倍。

可见,选一个特定时间段来对比,带有很大的主观随意性。

真正要在不同市场间做比较,国际上通用的只能是市盈率和市净率的比较。

它反映了市场估值与企业盈利和净资产的比值。

因为任何经济增长最终总要体现在企业盈利和净资产积累上,才能左右股市的估值。

用这些指标看,中国A股与世界主要市场,与中国周边市场,只能说相差无几,看不出有任何不正常。

从股息回报来看,中国A股过去和现在都显著低于国内定期存款利息和国债利息,其他主要国家恰好相反,用这个指标看A股的回报率就差很多。

如果用中国企业在境内境外不同市场的表现来看,A股市场估值还算是最好的。

中国企业在海外国际规范市场上大多数表现从来比较差。

香港没什么人指责中国股市制度或政策的种种问题,国企股红筹股估值也并不高。

美国市场近年来走势确实不错,但在美国市场上市的中国企业则并没有享受这个好运,相反还遭遇了滑铁卢,以至纷纷主动或被动退市,都想回到香港特别是国内A股来上市。

可见A股市场的价值在中国企业眼中,还是世界上最好的地方。

同时,也要看到,我们的企业大多是规模效益型的,一旦经济减速、增长受限,企业盈利马上滑坡。

这与美国的蓝筹企业占尽技术、专利和创新优势有很大不同。

因此我们及中国周边市场的估值比美国市场低一些也很正常。

总之,中国企业在境内外市场的表现,应当说在总体上反映了我们经济和企业的实际状况,并没有什么冤枉和异常,没必要自作悲情。

还有很多人批评,A股市场的根本问题是为融资者服务,使投资者的利益受损。

这个批评不能说没有道理。

但怎样才叫为投资者服务?打击违法犯罪肯定是一方面,客观地说,监管层一直也在努力。

其他如很多人建议的进一步限制大股东、高管变现,对上市公司附加越来越多的要求和束缚,这恐怕既不是改革的方向也不合国际惯例。

试想限制到极端也就是退回到与国际规范市场背道而驰的股权分置时代,原始股东全不让套现流通,上市价格、指标全部行政批准,但那时的市场仍然是牛短熊长、投资者一样怨声载道。

有人说,关键是公司发行不能有三高,应全部低价上市。

新股发行改革之前,从来是这么做的,无论什么公司,按统一的市盈率定价发行。

许多公司上市首日股价翻好几倍,二级市场仍然高位接盘,那也没能真正保护投资者。

2012年以来,监管层干预新股定价和首日涨幅,但一当市场稍稍平稳,首日大幅上涨的股票依然很多。

有人说应严打新股炒作者,但一查首日买入的几乎全部是中小散户。

又有人说要严格审查拟上市公司,其实,现在A股上市审查已属世界上最严之列,不仅上市公司为支付中介机构审查的交通住宿招待等各项费用越来越多,相关打点越来越多,甚至连不少媒体都开始借审查敛财,以发负面消息为由收封口费,审查越多、权力越大、花费越多,还是不能避免上市后变脸。

由此可见,要区分两种情况,一种是股市对经济下行的反映,这是股市开始发挥经济晴雨表功能的表现。

这一点并非坏事,反而值得欢迎。

它也意味着只要经济出现回稳上升的信号,股市必然也会回暖。

另一种是证券市场本身的制度和政策缺陷,这才是真要认真对待的。

这种制度缺陷和政策失误,一方面会在市场低迷时进一步打击投资者的信心(如同样反映调整中的中国经济,2012年香港国企股和红筹股的表现就比A股强很多)。

另一方面是当经济和市场稍有回暖,监管者和投资者都松口气、好了伤疤忘了疼时,IPO提速、投机炒作又起,股市制度的内在缺陷就会放大发作,从而很快迎来新的失望和悲剧。

二.股价扭曲结构高估是真问题A股市场确实存在重大的问题,只是A股的真正问题与现在市场上绝大多数人想的并不相同。

A股最大的不正常不在其熊市之煎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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