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发行和股票交易
股票发行和股票上市的区别是什么????
1、首先股票发行是指符合条件的发行人以筹资或实施股利分配为目的,按照法定的程序,向投资者或原股东发行股份或无偿提供股份的行为。
2、其次股票上市是指已经发行的股票经证券交易所批准后,在交易所公开挂牌交易的法律行为,股票上市,是连接股票发行和股票交易的"桥梁"。
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主要采取两种形式: 第一,发起设立。
发起人一般在2—200人之间,注册资本为500万,这个时候公司发行股票是不公开的,只对内部发起人发行。
第二,募集设立。
也是有一定的发起人发起,但是发起人只要凑齐注册资本的35%,其余的资金可以向社会公开募集。
这个时候公司的注册资本也是500万,是公开发行,但是未上市。
再则就是,上市发行股票,作为上市公司最低注册资本要到达3000万元,才具有上市发行股票的资格,而且上市发行股票是需要经过国务院,证监会的批准才可以。
所谓的上市是指在国内的上海证券交易所或是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买卖股票。
股票发行与股票上市是同一个意思吗?
股票发行(share issuance)是指符合条件的发行人以筹资或实施股利分配为目的,按照法定的程序,向投资者或原股东发行股份或无偿提供股份的行为。
股票在上市发行前,上市公司与股票的代理发行证券商签定代理发行合同,确定股票发行的方式,明确各方面的责任。
股票代理发行的方式按发行承担的风险不同,一般分为包销发行方式和代理发行方式两种。
包销发行是由代理股票发行的证券商一次性将上市公司所新发行的全部或部分股票承购下来,并垫支相当股票发行价格的全部资本。
由于金融机构一般都有较雄厚的资金,可以预先垫支,以满足上市公司急需大量资金的需要,所以上市公司一般都愿意将其新发行的股票一次性转让给证券商包销。
如果上市公司股票发行的数量太大,一家证券公司包销有困难,还可以由几家证券公司联合起来包销。
代销发行是由上市公司自己发行,中间只委托证券公司代为推销,证券公司代销证券只向上市公司收取一定的代理手续费。
股票上市的包销发行方式,虽然上市公司能够在短期内筹集到大量资金,以应付资金方面的急需。
但一般包销出去的证券,证券承销商都只按股票的一级发行价或更低的价格收购,从而不免使上市公司丧失了部分应有的收获。
代销发行方式对上市公司来说,虽然相对于包销发行方式能或获得更多的资金,但整个酬款时间可能很长,从而不能使上市公司及时的得到自己所需的资金。
股票上市是指已经发行的股票经证券交易所批准后,在交易所公开挂牌交易的法律行为,股票上市,是连接股票发行和股票交易的"桥梁"。
在我国,股票公开发行后即获得上市资格。
上市后,公司将能获得巨额资金投资,有利于公司的发展。
新的股票上市规则主要对信息披露和停牌制度等进行了修改,增强了信息披露的透明性,是一个进步,尤其是重大事件要求细化持续披露,有利于普通投资者化解部分信息不对称的影响。
股票发行人就是上市公司吗?
股票发行人必须是具有股票发行资格的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票,必须符合一定的条件。
我国《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件》对新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原有企业改组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增资发行股票及定向募集公司公开发行股票的条件分别作出了具体的规定。
-、新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股票的条件。
新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公开发行股票,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公司的生产经营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二)公司发行的普通股只限一种,同股同权;(三)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数额不少于公司拟发行的股本总额的百分之三十五;(四)在公司拟发行的股本总额中,发起人认购的部分不少于人民币三千万元,但是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五)向社会公众发行的部分不少于公司拟发行的股本总额的百分之二十五,其中公司职工认购的股本数额不得超过拟向社会公众发行的股本总额的百分之十;公司拟发行的股本总额超过人民币四亿元的,证监会按照规定可酌情降低向社会公众发行的部分的比例,但是,最低不少于公司拟发行的股本总额的百分之十五;(六)发行人在近三年内没有重大违法行为;(七)证券委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原有企业改组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股票的条件。
原有企业改组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公司发行股票,除了要符合新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公开发行股票的条件外,还要符合下列条件:(一)发行前一年末,净资产在总资产中所占比例不低于百分之三十,无形资产在净资产中所占比重不高于百分之二十,但是证券委另有规定的除外;(二)近三年连续盈利。
三、关于增资发行的条件。
股份有限公司增资申请公开发行股票,除了要满足前面所列的条件外,还要满足下列条件:(一)前一次公开发行股票所得资金的使用与其招股说明书所述的用途相符,并且资金使用效益良好;(二)距前一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时间不少于12个月;(三)从前一次公开发行股票到本次申请期间没有重大违法行为;(四)证券委规定的其它条件。
四、定向募集公司公开发行股票的条件。
定向募集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公开发行股票除了要符合新设立和改组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股票的条件外,还应符合下列条件:(一)定向募集所得资金的使用同招股说明书所述内容相符,并资金使用效益好;(二)距最近一次定向募集股份的时间不少于12个月;(三)从最后一次定向募集到本次公开发行期间没有重大违法行为;(四)内部职工股权证按照规定发放,并且已交国家指定的证券机构集中托管;(五)证券委规定的其他条件。
1994年7月1日开始实行的《公司法》对公司发行新股的条件又重新进行了规定:(一)前一次的股份已经募足,并间隔一年以上;(二)公司在最近三年内连续盈利,并可向股东支付股利;(三)公司在最近三年内财务会计文件无虚假记载;(四)公司预期利润率可达到同期银行存款利率。
公司以当年利润分派新股,不受前款第(二)项限制。
股票发行市场与流通市场是什么关系呢?
1.发行市场是流通市场的基础和前提,先有证券的发行,后有证券的流通。
发行市场证券发行的数量、种类、规模决定了流通市场的运行规模。
2.流通市场是发行市场持续扩大的必要条件,有流通市场为发行的证券提供流通保证,才能令发行市场充满活力。
3.发行市场和流通市场是相互依存、相互制约、不可分割的一个整体。
发行市场是投融资的场所,流通市场是供投资者进行投资的场所。
股票上市与发行的区别什么叫股票上市什么叫股票发行
1、公司作为发行人,在中国境内首次发行的条件具体如下:(一)发行人是依法设立且持续经营三年以上的股份有限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按原账面净资产值折股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持续经营时间可以从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之日起计算。
(二)最近两年连续盈利,最近两年净利润累计不少于一千万元,且持续增长;或者最近一年盈利,且净利润不少于五百万元,最近一年营业收入不少于五千万元,最近两年营业收入增长率均不低于百分之三十。
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者为计算依据。
(三)最近一期末净资产不少于两千万元,且不存在未弥补亏损。
(四)发行后股本总额不少于三千万元。
2、股票上市的条件股份有限公司申请股票上市,要经过一定的程序。
按照《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与《公司法》的规定,股票上市的程序如下:1.上市申请与审批。
A、《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规定,公开发行股票符合条件的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其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交易,应当向证券交易所的上市委员会提出申请;上市委员会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二十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批,确定上市时间,审批文件报证监会备案,并抄报证券委。
B、《公司法》规定,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其股票上市交易,应当报经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证券管理部门批准,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报送有关文件。
C、目前,符合上市条件的股份有限公司要经过经过证监会复审通过,由证券交易所审核批准。
2.申请股票上市应当报送的文件。
股份公司向交易所的上市委员会提出上市申请。
申请时应报送下列文件: 1)申请书; 2)公司登记文件;3)股票公开发行的批准文件; 4)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公司近3年或成立以来的财务报告和由2名以上的注册会计师及所在事务所签字。
盖章的审计报告; 5)证券交易所会员的推荐书; 6)最近一次招股说明书; 7)其它交易所要求的文件。
3.订立上市契约。
股份有限公司被批准股票上市后,即成为上市公司。
在上市公司股票上市前,还要与证券交易所订立上市契约,确定上市的具体日期,并向证券交易所缴纳上市费。
4.发表上市公告。
根据《公司法》的规定,股票上市交易申请经批准后,被批准的上市公司必须公告其股票上市报告,并将其申请文件存放在指定地点供公众查阅。
上市公司的上市公告-般要刊登在证监会指定的,全国性的证券报刊上.上市公告的内容,除了应当包括招股说明书的主要内容外,还应当包括下列事项: 1)股票获准在证券交易所交易的日期和批准文号; 2)股票发行情况,股权结构和最大的10名股东的名单及持股数;3)公司创立大会或股东大会同意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交易的决议; 4)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简历及持有本公司证券的情况; 5)公司近3年或者开业以来的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以及下一年盈利的预测文件; 6)证券交易所要求载明的其它情况。
补充: 一、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其股票上市,应当符合下列条件:股票上市条件: 1)股票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已公开发行; 2)公司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3000万元; 3)公开发行的股份达到公司股份总额的25%以上,公司股本总额超过人民币4亿元的,公司发行股份的总额的比例为10%。
4)公司在最近3年内无重大违法行为,财务会计报告无虚假记载。
国家为什么要发行股票?股票是涨了才赚到钱吗?
企业发行股票的直接目的是筹集资金。
但由于各个企业的实际情况千差万别,因此它们发行股票的主要原因和目的也不尽相同。
具体来说,主要包括:(1)筹集资本,成立新公司。
新的股份公司成立时,需要通过发行股票来筹集股东资本,达到预定的资本规模,从而为公司开展经营活动提供资金来源。
(2)追加投资,扩大经营。
现有股份公司为了扩大经营规模、增加投资或筹措周转资金,可以通过发行股票筹措所需资金。
这类股票发行称为增资发行。
(3)提高自有资本比率,改善财务结构。
自有资本在资金来源中所占比率的高低是衡量一个公司财务结构和实力的重要指标。
企业为了保证自有资本与负债的合理比率,提高企业的经营安全程度和竞争力,可以通过增发新股来提高自有资本比率,改善企业的财务结构。
(4)其他目的。
如为了扩大产品销路,引进其他公司的先进生产技术,将新股发售给某些流通企业或战略合作者。
又如用发放股票股利(通常称作“送股”)的方式代替现金分红,或通过增发面的股票用来换取其他公司的股票,实现换股兼并,等等。
发行股票虽然对许多企业具有吸引力,但并不是所有的企业都可以发行股票。
为使社会资金得到合理高效的运用,防止股票发行过程中的欺诈行为,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和社会公众利益有些国家对股票发行人的资格做出了严格的限制。
在我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同公司法》、《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及其他相关法规的规定。
股票发行人必须是已经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或者经批准拟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并根据不同情况满足所规定的条件:(1)新设立股份有限公司。
新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公开发行股票,应当符合下列条件:①产业政策。
为了使社会资金得到合理高效的运用,同时贯彻国有企业“抓大放小”的改革战略,公司的生产经营必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在选择发行人时.将重点支持能源、交通、农业、通讯、原材料等基础产业和高新技术产业,从严控制一般加丁工业及商业流通性企业,暂时限制金融、房地产等行业。
②股本结构。
申请公开发行股票的股份有限公司,其股本结构必须满足如下一些条件:(a)为保护社会公众投资者的利益,公司发行的普通股应限丁一种,且同股同权;(b)为了加强发起人设立、经营新公司的责任感,达到保护中小投资者利益的目的,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数额不少于公司拟发行的股本总额的35%,并且认购的总数不少于人民币3000万元,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c)为保障公司股票的流通性,吸引公众广泛参与并有效地利用社会闲散资金,同时加强对公司经营管理行为的严格监督,发起人向社会公众发行的股票应不少于公司拟发行的股本总额的25%,公司发行的股本总额超过人民币4亿元的,中国证监会可以酌情降低向社会公众发行部分的比例,但是最低不少于公司拟发行的股本总额的15%;公司职工认购的股本数额不得超过拟向衬会公众发行的股本总额的10%。
③经营及财务状况。
发起人在近3年内无重大违法行为、并且近3年连续盈利。
(2)原有企业改组设立股份有限公司。
通过“原有企业改组”这一形式设市股份有限公司,并且申请公开发行股票,发行人除了应当符合上述对公司质量的要求外,还必须具备下列两个实质性条件:①公司在发行前一年末,净资产在总资产中所占比例不低于30%,元形资产在净资产中所占比例不高于20%;②公司具备良好的经营业绩,近3年连续盈利。
公司卖股票和发行股票是一回事吗
不是一回事。
1、公司卖股票属于股票交易范畴,股票交易是指股票投资者之间按照市场价格对已发行上市的股票所进行的买卖。
股票公开转让的场所首先是证券交易所。
中国大陆目前仅有两家交易所,即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
2、股票发行(share issuance)是指符合条件的发行人以筹资或实施股利分配为目的,按照法定的程序,向投资者或原股东发行股份或无偿提供股份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