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资买非标的股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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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融资买入非标的股票

假设您现在账户有100万资产(满仓股票),申请的信用总额度也是100万,(不计交易手续费、利息等费用及买卖价差和折算率)。

这时您看中某只非标证券,想融资买入,又不愿卖出您手头有的股票。

通过以下操作,您可获取50万元的融资买入额度:第一步:【融券卖出】融券卖出价值50万元的标的证券,融券负债50万;第二步:【融资买入】融资买入相同数量的同一标的证券,融资负债50万;第三步:【现券还券】将融资买入的标的证券以现券还券的方式偿还融券负债,账户显示总负债50万元,融券卖出资金50万解冻。

第四步:融券解冻的50万资金您就可以当日以普通买入的方式买入非标的证券了。

非标的股是不是不可以用融资融券账户进行买入?

融资融券账户中买入股票时不得超出融资融券可充抵保证金证券(担保品证券)范围;投资者融资融券账户不得买入或转入除可充抵保证金证券范围(担保品证券)以外的证券,也不得用于参与定向增发、股票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和债券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的申购及赎回、债券回购交易等。

融资融券账户中进行融资买入或融券卖出交易时不得超出融资融券标的证券范围;投资者应在证券交易所及证券公司规定的标的证券范围内进行融资融券交易;投资者发出的超出证券公司规定的标的证券范围的交易指令,证券公司有权拒绝执行。

交易所可以根据市场情况调整可充抵保证金证券或融资融券标的证券的名单。

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遵循审慎原则,审核、选取并确定可充抵保证金证券的名单,并向市场公布,且可以根据市场情况调整可充抵保证金证券的名单和折算率。

证券公司公布的可充抵保证金证券的名单,不得超出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布的可充抵保证金证券范围,证券公司应当根据流动性、波动性等指标对可充抵保证金证券的折算率实行动态化管理与差异化控制,其公布的可充抵保证金证券的折算率,不得高于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标准。

投资者信用证券账户内的证券,出现被调出可充抵保证金证券范围、被暂停交易、被实施风险警示等特殊情形或者因权益处理等产生尚未到账的在途证券,证券公司在计算投资者维持担保比例时,可以根据与投资者的约定按照公允价格或其他定价方式计算其市值。

参考资料:《上海证券交易所融资融券交易实施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融资融券交易实施细则》

目前融资融券标的股票有哪些?

交易所可根据市场情况调整融资融券标的证券的选择标准和名单。

证券公司向其客户公布的标的证券名单,不得超出交易所公布的标的证券范围,具体以所属券商为准。

融资融券标的证券为股票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在交易所上市交易超过3个月; 二、融资买入标的股票的流通股本不少于1亿股或流通市值不低于5亿元,融券卖出标的股票的流通股本不少于2亿股或流通市值不低于8亿元; 三、股东人数不少于4000人; 四、在最近3个月内没有出现下列情形之一: 日均换手率低于基准指数日均换手率的15%,且日均成交金额小于5000万元;2.日均涨跌幅平均值与基准指数涨跌幅平均值的偏离值超过4%; 3.波动幅度达到基准指数波动幅度的5倍以上。

五、(上海市场)股票发行公司已完成股权分置改革; 六、股票交易未被交易所实施风险警示; 七、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交易所按照从严到宽、从少到多、逐步扩大的原则,从满足细则规定的证券范围内,审核、选取并确定可作为标的证券的名单,并向市场公布。

标的证券暂停交易的,证券公司与其客户可以根据双方约定了结相关融资融券合约。

标的证券暂停交易,且恢复交易日在融资融券债务到期日之后的,融资融券的期限可以顺延,顺延的具体期限由证券公司与其客户自行约定。

标的股票交易被实行风险警示的,交易所自该股票被实行风险警示当日起将其调整出标的证券范围。

标的证券为创业板股票的,交易所自该公司首次发布暂停上市或终止上市风险提示公告当日起将其调整出标的证券范围。

标的证券进入终止上市程序的,交易所自发行人作出相关公告当日起将其调整出标的证券范围。

证券被调整出标的证券范围的,在调整前未了结的融资融券合约仍然有效。

证券公司与其客户可以根据双方约定提前了结相关融资融券合约。

参考资料:《上海证券交易所融资融券交易实施细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融资融券交易实施细则》以上简称“细则”...

非融资买入股票可以直接还融资吗?

不是的,融资融券只能买入能支持融资融券的股票,一般这类股票前会有一个“融”字融资融券交易(securities margin trading)又称“证券信用交易”或保证金交易,是指投资者向具有融资融券业务资格的证券公司提供担保物,借入资金买入证券(融资交易)或借入证券并卖出(融券交易)的行为。

包括券商对投资者的融资、融券和金融机构对券商的融资、融券。

从世界范围来看,融资融券制度是一项基本的信用交易制度。

2010年03月30日,上交所、深交所分别发布公告,表示将于2010年3月31日起正式开通融资融券交易系统,开始接受试点会员融资融券交易申报。

融资融券业务正式启动。

融资融券交易,又称信用交易,分为融资交易和融券交易。

通俗的说,融资交易就是投资者以资金或证券作为质押,向证券公司借入资金用于证券买入,并在约定的期限内偿还借款本金和利息;投资者向证券公司融资买进证券称为“买多”;融券交易是投资者以资金或证券作为质押,向证券公司借入证券卖出,在约定的期限内,买入相同数量和品种的证券归还券商并支付相应的融券费用;投资者向证券公司融券卖出称为“卖空”。

融资融券的融资钱能买哪些股票呢?

融资融券账户中进行融资买入交易时不得超出融资标的证券范围; 投资者应在证券交易所及证券公司规定的标的证券范围内进行融资交易; 投资者发出的超出证券公司规定的标的证券范围的交易指令,证券公司有权拒绝执行。

融资标的证券查询方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页面下方“服务”—>融资融券—>交易信息—>标的证券和可充抵保证金证券列表—>“融资买入标的证券一览表”里查询。

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左上角“信息披露”—>融资融券信息—>“标的证券信息”里查询。

注:交易所可根据市场情况调整融资融券标的证券的选择标准和名单。

证券公司向其客户公布的标的证券名单,不得超出交易所公布的标的证券范围,具体以所属券商为准。

融资融券标的证券为股票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在交易所上市交易超过3个月; 二、融资买入标的股票的流通股本不少于1亿股或流通市值不低于5亿元,融券卖出标的股票的流通股本不少于2亿股或流通市值不低于8亿元; 三、股东人数不少于4000人; 四、在最近3个月内没有出现下列情形之一: 1.日均换手率低于基准指数日均换手率的15%,且日均成交金额小于5000万元; 2.日均涨跌幅平均值与基准指数涨跌幅平均值的偏离值超过4%; 3.波动幅度达到基准指数波动幅度的5倍以上。

五、(上海市场)股票发行公司已完成股权分置改革; 六、股票交易未被交易所实施风险警示; 七、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交易所按照从严到宽、从少到多、逐步扩大的原则,从满足细则规定的证券范围内,审核、选取并确定可作为标的证券的名单,并向市场公布。

标的证券暂停交易的,证券公司与其客户可以根据双方约定了结相关融资融券合约。

标的证券暂停交易,且恢复交易日在融资融券债务到期日之后的,融资融券的期限可以顺延,顺延的具体期限由证券公司与其客户自行约定。

标的股票交易被实行风险警示的,交易所自该股票被实行风险警示当日起将其调整出标的证券范围。

标的证券为创业板股票的,交易所自该公司首次发布暂停上市或终止上市风险提示公告当日起将其调整出标的证券范围。

标的证券进入终止上市程序的,交易所自发行人作出相关公告当日起将其调整出标的证券范围。

证券被调整出标的证券范围的,在调整前未了结的融资融券合约仍然有效。

证券公司与其客户可以根据双方约定提前了结相关融资融券合约。

参考资料:《上海证券交易所融资融券交易实施细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融资融券交易实施细则》以上简称“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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