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鑫集成股票交易历史
协鑫集成股票怎么样
“*ST集成:关于撤销公司股票交易退市风险警示的公告”内容摘要:因公司2011年、2012年、2013年连续三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为负值,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于2014年5月28日起暂停上市。
公司于2015年4月29日披露了2014年年度报告,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公司2014年度《审计报告》(信会师报字[2015]第113263号)的审计意见类型为标准无保留意见,经审计,公司2014年度净利润为2,682,250,505.29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2,694,316,249.93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净利润为133,875,864.85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145,941,609.49元;2014年12月31日公司净资产为323,965,554.57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资产为323,965,554.57元;公司2014年度营业收入为2,699,278,484.08元。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认为本公司已经符合提出恢复上市申请的条件,并于2015年4月27日召开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公司符合恢复上市条件及申请恢复上市的报告》。
2015年5月4日,公司董事会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出公司股票恢复上市的申请。
公司于2015年5月6日收到深交所《关于同意受理协鑫集成股份有限公司恢复上市申请的函》(中小板函【2015】第3号)。
2015年8月3日,公司收到深交所《关于同意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恢复上市的决定》(深证上【2015】380号),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经审查并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委员会的审议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决定核准公司股票自2015年8月12日起恢复上市交易。
鉴于本公司主营业务运营正常,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正值且股东权益为正值,且深交所已经核准公司股票恢复上市,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撤销股票交易退市风险警示的有关规定,且不存在其他应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及应当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会议已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撤销公司股票交易退市风险警示的议案》,公司于2015年8月4日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了《关于撤销公司股票交易退市风险警示的申请》,拟将公司股票简称“*ST集成”变更为“协鑫集成”,证券代码仍为“002506”。
经深交所审核批准,自2015年8月12日起撤销本公司股票交易的退市风险警示,并于2015年8月12日起恢复上市交易,公司股票简称由“*ST集成”变更为“协鑫集成”,证券代码仍为“002506”,恢复上市首日后的下一个交易日起,股票交易涨跌幅限制为10%。
特此公告 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高手进,为什么协鑫集成上市首日不设涨跌幅限制
是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规定,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其股票上市首日不实行价格涨跌幅限制: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的; (二)增发股票上市的; (三)暂停上市后恢复上市的; (四)本所或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协鑫集成复牌前的公告内容第4条也注明:公司股票恢复上市首日,股票交易不设涨跌幅限制,其交易机制适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2013年11月修订)》的相关规定。
公司股票交易不纳入指数计算,自恢复上市的第二个交易日起,股票交易涨跌幅限制为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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