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三板做市股票有哪些
新三板股票有哪几种转让方式?
即证券公司通过比较专业价值评估体系,给出相对合理的建议价格,对于非专业买方有一定的风险规避作用。
初始挂牌时选择做市转让方式的股票,后续加入的做市商在该股票挂牌满3个月后方能为其提供做市报价服务。
做市商做市买入的股票,买入当日可以卖出。
新三板做市商条件:1、家以上做市商同意为申请挂牌公司股票提供做市报价服务,且其中一家做市商为推荐该股票挂牌的主办券商或该主办券商的母(子)公司。
2、做市商合计取得不低于申请挂牌公司总股本5%或100万股(以熟低为准),且每家做市商不低于10万股的做市库存股票。
3、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规定的其他条件。
新三板做市交易制度有哪些呢?
(1)投资者买入股票当日不得卖出,做市商买入股票当日可以卖出。
(2)开盘价为当日第一笔成交价;收盘价为当日最后一笔成交价,无成交价的以前收盘价为当日收盘价。
(3)做市商双向报价,并在报价数量范围内按其报价履行与投资者的成交义务。
(4)投资者之间不能成交,做市转让撮合时间做市商之间不能成交。
(5)投资者限价申报,做市商做市申报。
(6)接受申报时间:9:15-9:30;做市转让撮合时间:9:30-11:30 13:00-15:00;做市商转让时间:15:00-15:30。
(7)做市商最迟履行报价时间:9:30。
(8)做市商每个转让日双向报价时间不少于做市做和时间75%。
(9)做市商的做市申报应同时包含买入和卖出,且相对买卖差价不超过5%。
(10)做市商提交新的做市申报后,前次做市申报的未成交部分自动撤销。
(11)做市商前次做市申报撤销或者其申报数量经成交后不足1000股的,做市商应于5分钟内重新报价。
(12)做市商持有库存股不足1000股时,可以免于履行卖出申报义务,但应及时向全国股转系统报告并调节库存股数量,并最迟于该情形发生后的3个转让日恢复正常双向报价。
(13)单个做市商持有库存股达到挂牌公司总股本20%时,可以免于买入报价义务,但应及时向全国股转系统报告,并最迟于该情形发生后的3个转让日恢复正常双向报价制度。
有多少新三板中协议转让股票转成做市转让股票
1. 目前新三板挂牌公司的股票转让可以采取协议方式、做市方式、竞价方式或其他中国证监会批准的转让方式。
目前竞价方式还没有推出,所以目前只有“做市转让”和“协议转让”两种方式。
2. 做市转让,股票成交原则是价格优先、时间优先,但是它撮合的是投资者和做市商,而不是投资者与投资者,成交的价格也是以做市商的价格成交,另外做市转让方式的新三板股票,仅揭示三档行情;且行情仅揭示做市商报价,不揭示客户的报价。
3. 协议交易,可以采取“定价买入、定价卖出“、“成交确认买入、成交确认卖出”、“互报确认买入、互报确认卖出”三种委托方式。
与做市交易不同的是,您的交易方式个人,做市商是机构。
4. ①股票转让时间为每周一至周五上午9:15至11:30,下午13:00至15:00;②买卖挂牌公司股票,申报数量应当为1000股或其整数倍,卖出挂牌公司股票时,余额不足1000股部分,应当一次性申报卖出;③股票转让的申报价格最小变动单位为0.01元人民币;④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对股票转让不设涨跌幅限制。
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另有规定的除外。
怎么在新三板上交易做市转让股票
新三板交易制度:一 以机构投资者为主。
自然人仅限特定情况才允许投资。
二 实行股份转让限售期。
新三板对特定主体持有股份规定限售期,另对挂牌前增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转让股份等也分别规定了限售期。
三 设定股份交易最低限额。
每次交易要求不得低于1000股,投资者证券账户某一股份余额不足1000股的,只能一次性委托卖出。
四 交易须主办券商代理。
主办券商代为办理报价申报、转让或购买委托、成交确认、清算交收等手续,挂牌公司及投资者在代办系统所进行的股份交易的相关手续均需经主办券商办理。
五 依托新三板代办交易系统。
新三板代办交易系统依托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建设,与中小板、创业板等并列于深圳交易所交易系统。
六 投资者委托交易。
投资者委托分为意向委托、定价委托和成交确认委托、委托当日有效。
意向委托、定价委托和成交确认委托均可撤销,但已经报价系统确认成交的委托不得撤销或变更。
七 分级结算原则。
新三板交易制度对股份和资金的结算实行分级结算原则。
新三板的买卖:在新三板挂牌不等于上市,新三板企业不是上市公司,只是非上市公众公司,因为挂牌时不能公开发行股票,只以定向发行的方式发行新股,原有股份只能通过股份转让系统以协议转让方式转让或通过做市商制度交易。
新三板属于创新业务,要到证券公司重新开通权限,需要带股东账户卡和身份证到券商柜台办理就可以了。
但是,个人投资者要求两年以上投资经验且证券账户资产500万元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