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应载明的主要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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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股票应当载明的事项有哪些呢?

发起人的股票,应当标明发起人股票字样。

股份有限公司发行的股票,可以为记名股票,也可以为无记名股票。

股份有限公司向发起人、法人发行的股票,应当为记名股票,并应当记载该发起人、法人的名称或者姓名,不得另立户名或者以代表人姓名记名。

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记名股票的,应当置备股东名册,记载下列事项: (1) 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 (2) 各股东所持股份数; (3) 各股东所持股票的编号; (4) 各股东取得股份的日期。

发行无记名股票的,公司应当记载其股票数量、编号及发行日期。

股票的形式和要载明事项么?

股票应当载明的主要事项有:1、公司名称;2、 公司登记成立的日期;3、股票种类、票面金额及代表的股 份数;4、股票的编号;5、公司盖章和董事长签名。

发起人 的股票,应当标明发起人股票字样。

以上这些主要是对采用 纸面形式股票的要求,对于无纸化股票而言,上述主要内容 在电子计算机中也应有所记载和反映。

股份有限责任项目公司的公司章程应载明哪些事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八十一条规定,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1) 公司名称和住所; (2) 公司经营范围; (3) 公司设立方式; (4) 公司股份总数、每股金额和注册资本; (5) 发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认购的股份数、出资方式和出资时间; (6) 董事会的组成、职权和议事规则; (7) 公司法定代表人; (8) 监事会的组成、职权和议事规则; (9) 公司利润分配办法; (10) 公司的解散事由与清算办法; (11) 公司的通知和公告办法; (12) 股东大会会议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

股票中所说的“要约收购”是什么意思?

要约收购是指收购人向被收购的公司发出收购的公告,待被收购上市公司确认后,方可实行收购行为。

它是各国证券市场最主要的收购形式,通过公开向全体股东发出要约,达到控制目标公司的目的。

要约收购是一种特殊的证券交易行为,其标的为上市公司的全部依法发行的股份。

其最大的特点是在所有股东平等获取信息的基础上由股东自主作出选择,因此被视为完全市场化的规范的收购模式,有利于防止各种内幕交易,保障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要约收购的程序: (一)、持股百分之五以上者须公布信息。

即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投资者持有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的股份的百分之五时,应当在该事实发生之日起三日内,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证券交易所作出书面报告,通知该上市公司,并予以公告。

(二)、持股百分之三十继续收购时的要约。

发出收购要约,收购人必须事先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报送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并载明规定事项。

在收购要约的有效期限内,收购人不得撤回其收购要约。

(三)、终止上市。

收购要约的期限届满,收购人持有的被收购上市公司的股份数达到该公司已发行的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七十五以上的,该上市公司的股票应当在证券交易所终止上市。

(四)、股东可要求收购人收购未收购的股票。

收购要约的期限届满,收购人持有的被收购公司的股份达到该公司已发行的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九十以上时,其余仍持有被收购公司股票的股东,有权向收购人以收购要约的同等条件出售其股票,收购人应当收购。

收购行为完成后,被收购公司不再具备《公司法》规定的条件的,应当依法变更其企业的形式。

(五)、要约收购要约期间排除其他方式收购。

(六)、收购完成后股票限制转让。

收购人对所持有的被收购的上市公司的股票,在收购行为完成后的六七月内不得转让。

(七)、股票更换。

通过要约收购方式获取被收购公司股份并将该公司撤销的,为公司合并,被撤销公司的原有股票,由收购人依法更换。

(八)、收购结束的报告。

收购上市公司的行为结束后,收购人应当在十五日内将收购情况报告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和证券交易所,并予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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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股票的规定有哪些内容

公司法第一百二十八条规定:股票采用纸面形式或者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形式。

股票应当载明下列主要事项:(一)公司名称;(二)公司成立日期;(三)股票种类、票面金额及代表的股份数;(四)股票的编号。

股票由法定代表人签名,公司盖章。

发起人的股票,应当标明发起人股票字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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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股票的规定有哪些内容

公司法第一百二十八条规定:股票采用纸面形式或者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形式。

股票应当载明下列主要事项:(一)公司名称;(二)公司成立日期;(三)股票种类、票面金额及代表的股份数;(四)股票的编号。

股票由法定代表人签名,公司盖章。

发起人的股票,应当标明发起人股票字样。

依据我国公司法不能发行的股票是什么A 记名股

您好,您所问的是否是:依据我国公司法不能发行的股票是什么A 记名股票 B 不记名股票 C 额面股 D无额面股答案:【D】解析:《公司法》第一百二十七条 股票发行价格可以按票面金额,也可以超过票面金额,但不得低于票面金额。

第一百二十八条 股票采用纸面形式或者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形式。

股票应当载明下列主要事项:(三)股票种类、票面金额及代表的股份数;第一百二十九条 公司发行的股票,可以为记名股票,也可以为无记名股票。

公司向发起人、法人发行的股票,应当为记名股票,并应当记载该发起人、法人的名称或者姓名,不得另立户名或者以代表人姓名记名。

如能给出详细信息,则可作出更为周详的回答。

请问股权、股票和原始股的定义分别是什么?

1 股票的概念 什么是股票?股票是一种由股份有限公司签发的用以证明股东所持股份的凭证,它表明股票的持有者对股份公司的部分资本拥有所有权。

由于股票包含有经济利益,且可以上市流通转让,股票也有一种有价证券。

股票的用途有三点。

其一是作为一种出资证明,当一个自然人或法人向股份有限公司参股投资时,便可获得股票作为出资的凭据;其二是股票的持有者可凭借股票来证明自己的股东身份,参加股份公司的股东大会,对股份公司的经营发表意见;其三是股票持有人凭借着股票可获得一定的经济利益,参加股份公司的利润分配,也就是通常所说的分红。

在现实的经济活动中,人们获取股票通常有四种途径。

其一是作为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而获得股票,如我国许多上市公司都由国有独资企业转为股份制企业,原企业的部分财产就转为股份公司的股本,相应地原有企业就成为股份公司的发起人股东。

其二是在股份有限公司向社会募集资金而发行股票时,自然人或法人出资购买的股票,这种股票通常被称为原始股。

其三是在二级流通市场上通过出资的方式受让他人手中持有的股票,这种股票一般称为二手股票,这种形式也是我国股民获取股票的最普遍形式。

其四是他人赠与或依法继承而获得的股票。

不论股票的持有人是通过何种途径获得股票,只要他是股票的合法拥有者,持有股票,就表明他是股票发行企业的股东,就享有相应的权利与义务。

2 股票的内容 股票作为一种重要的金融工具,它不但要经国家有关部门的核准才能发行,且在其票面必须具备一些基本的内容。

在我国,现在所有股票的发行都必须征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审核批准。

另外,股票在制作程序、记载的内容和记载方式上都必须规范化并符合有关的法律规定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一般情况下,股票上应具备以下内容: 1.发行该股票的股份有限公司的全称,该公司依何处法律在何处注册登记及其注册的日期、注册地址。

2.发行的股票总额、股数和每股金额。

3.股票的类别。

根据股票持有人权利及义务的不同,股票可分为多种类型。

目前在我国上海证券交易所及深圳证券交易所流通和转让的股票都是普通股票,一般都不注明类型。

但如果是特别股票,在票面上就应当标明其股票种类。

4.股票的票面金额及其所代表的股份数。

5.股票的发行日期及股票编号。

如果是记名股票,则要写明股票持有者(股东)的姓名。

6.股票发行公司的董事长或董事签章,主管机关或核定发行登记机构的签章。

7.印有供转让股票时所用的表格。

8.股票的发行公司认为应当载明的注意事项。

由于现代科学技术的发展,我国沪深股市股票的发行和交易都借助电子计算机及高科技通讯系统进行,上市的股票已实现了无纸化,所以现在的股票仅仅只是计算机系统内的一窜符号而已。

但在法律上,上市挂牌的股票都必须具备上述这些内容。

在沪深股市,每股股票的面额都已标准化,是一元人民币,股票的发行总额为股份公司的总股本数。

上市公司的其它相关信息,都将定期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刊物如《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上刊登。

简述股票上市的条件和程序?

股份有限公司申请股票上市,必须经过一定的程序。

按照《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规定,股票上市的程序如下: 1、股票上市申请。

上市申请。

发行人在股票发行完毕,召开股东大会,完成公司注册登记后,向证券交易所提出上市申请。

2、审查批准 《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规定,符合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其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交易,应当向证券交易所的上市委员会提出申请;上市委员会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二十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批,确定上市时间,审批文件报证监会备案,并抄报证券委。

《公司法》规定,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其股票上市交易,应当报经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证券管理部门批准,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报送有关文件。

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证券管理部门对符 合本法规定条件的股票上市交易申请,予以批准;对不符合本法规定条件的,不予批准。

3、申请股票上市应当报送的文件。

股份公司向交易所的上市委员会提出上市申请。

申请时应报送下列文件:(1)申请书;(2)公司登记文件;(3)股票公开发行的批准文件;(4)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公司近3年或成立以来的 财务报告和由2名以上的注册会计师及所在事务所签字盖章的审计报告;(5)证券交易所会员的推荐书;(6)最近一次招股说明书;(7)其它交易所要求的文件。

4、订立上市协议书。

股份有限公司被批准股票上市后,即成为上市公司。

在上市公司股票上市前,还要与证券交易所订立上市协议,确定上市的具体日期,明确双方的权利与义务并向证券交易所缴纳上市费。

5、发表上市公告。

根据《公司法》的规定,股票上市交易申请经批准后,被批准的上市公司必须公告其股票上市报告,并将其申请文件存放在指定地点供公众查阅。

上市公司的上市公告-般要刊登在证监会指定的,全国性的证券报刊上。

上市公告的内容,除了应当包括招股说明书的主要内容外,还应当包括下列事项: (1)股票获准在证券交易所交易的日期和批准文号; (2)股票发行情况,股权结构和最大的10名股东的名单及持股数; (3)公司创立大会或股东大会同意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交易的决议; (4)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简历及持有本公司证券的情况; (5)公司近3年或者开业以来的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以及下一年盈利预测文件; (6)证券交易所要求载明的其它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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