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光裕操纵哪只股票
黄光裕为什么会被查出操纵股票
操纵股票有没有罪?那黄光裕那个操纵股票罪是什么意思?
操纵股价是指,某些股票投资者为了获得巨额盈利,通过控制其他投资者具有参考意义的股票投资信息,控制未来股票价格走势的行为。
操纵股价不一定是机构,也可能是公司内部管理人员、大股东、隐形股东、个人等,只要集中资金优势、内部信息优势、管理优势等,其他投资不具备的特殊条件,达到使股票价格可持续的改变,为自己获得不正当的巨额利润的行为均属于操纵股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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庄家不都是操纵股票的吗?那黄光裕的操纵股票罪是什么性质?
中国证监会规定,严禁机构或个人利用其资金、信息等优势,影响证券交易价格或成交量,制造证券交易的假象,扰乱证券市场秩序,以达到获取利益或者减少损失的目的,也就是操纵证券市场。
通常听到的庄家是拥有资金量较大的投资者,他们的交易往往会带动股票价格及成交量的变化,只要不是故意操纵股票,就不会形成操纵市场罪。
《证券法》规定,操纵证券市场行为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行为人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一下什么叫操纵资本(股价),非法操纵资本,黄光裕做
首先它拥有的股票是不是合法的,是不是幕后拥有。
其次也有规定操纵价格是不行的 经修正后的我国新刑法第182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下,操纵证券、期货交易价格,获取不正当利益或者转嫁风险,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①单独或者合谋,集中资金优势、持股优势或者利用信息优势联合或者连续买卖,操纵证券、期货交易价格的;②与他人串通,以事先约定的时间、价格和方式相互进行证券、期货交易,或者相互买卖并不持有的证券,影响证券、期货交易价格或者证券、期货交易量的;③以自己为交易对象,进行不转移证券所有权的自买自卖,或者以自己为交易对象,自买自卖期货合约,影响证券、期货交易价格或者证券、期货交易量的;④以其他方法操纵证券、期货交易价格的。
"针对单位实施操纵证券交易价格的行为较为严重的情况,刑法该条第二款还专门规定:"单位犯操纵证券、期货交易价格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 根据刑法这一规定,笔者认为,所谓操纵证券、期货交易价格罪,是指违反证券、期货管理法规,为获取不正当利益或者转嫁风险,操纵证券、期货交易价格,情节严重的行为。
庄家操纵股市,属严重违法违规行为。
但多年来,在中国股市中,庄家操纵股市有多种情形:一是在一些年份,在支持国企上市的政策导向下,有关政府部门要求券商、基金公司努力维持股市的高价位,使国企股能够有一个较高的发行价;二是一些机构(包括证券类、工商企业和上市公司)为了在股市运作中获得收益,或独立坐庄或联手坐庄,操纵若干只股票;三是一些个人为了获得股市操作的高收益,假借机构名义,运用机构资金,进行坐庄操作,如若得手,大部分收益归个人,如若失手,损失由机构承担;四是一些个人通过“提供”机构坐庄信息,既获取巨额“信息费”收益,又为庄家联络了一批跟庄者。
股市虽说也是一种市场行为,股价的高低反映了供求关系,当供大于求时股价就下跌,反之就上升。
但是它又有着极强的人为色彩,这是因为股市上存在着不同的客户,而每个客户又同时进行买卖两种行为,所以这个上的供求关系中常常有着很大的虚假因素。
为了说清楚这个问题,我们要把股民进行区分: 散户:资金少,小量买卖股票的普通投资者。
大户:手中有较大量资金,对股市大量投资,大批买卖股票的投资者。
机构:从事股票交易的法人如证券公司、保险公司之类。
庄家:指有强大实力,能通过大量买卖某种股票而影响其价格的大户。
主力:指有极强实力,能通过大量买卖股票而影响整个股市的股价的特大户。
但实际上主力往往是若干庄家的联合行动,由其合力造成对市场的影响。
我们也可以简单地把股市上的各种力量理解为两方,一方是企图操纵股市波动的庄家或主力,常常由某些机构组成;另一方则是跟风的普通股民。
庄家或者主力买卖股票时的方法和我们普通股民完全不同,因为同是搏取差价,而他们手持的是成千万、上亿的资金,如果他们买入某种股票时一次投入的资金太多,就会使股价上升太快,而原来愿意以较低价格卖出的人也会要按抬高的价格来卖出,这样就无法达到他们买入较低价格股票的目的了。
所以他们在一开始买入时,总是在买进股票的同时又以更低和价格卖出一些股票,使股价无法上升。
等他们已经买进足够多的股票,或者说手里握有足够多的筹码时,就开始拉抬股价。
他们投入资金使股价节节上升,从而吸引更多的人愿意来购买这种股票。
为了使这种股价上升得更“合理”,一开始时他们就要选择那些有潜力有题材的股票,这时更要煽风点火,火上加油。
直到这种股票和价格上升到某个高度,市场的交投也充分活跃时,他们在卖出自己的股票,我们称之为“派发”。
在这个时候,为了保持股价不下落,同时造成市场活跃的假象,他们在卖出股票的同时又买入部分这种股票,我们称之为“对倒”。
因为买卖双方都是同一家,所以他们并没有什么损失,但是吸引来大量的跟风者。
这时我们会看到买卖该种股票的人非常踊跃,但股价却不升反降。
等庄家出货出的差不多了,就把手中的筹码一股脑抛出,这时我们就会看到股价一个劲地往下跌,止也止有住。
这种情况我们管它叫“跳水”,指由于庄家抛售出而使股价一路下跌。
这就是庄家操纵股价的三部曲: 1、压低价格,暗中吃进; 2、煽风造势,哄抬股价; 3、高价抛售,获取差价。
了解庄家操纵股的手法,是理解整个股市价格波动的关键所在。
只有认识了这一,我们才不会盲目跟风,随时在波澜起伏的股市保持清醒的头脑。
“炒股”这个词实在是非常生动贴切地描述了股票买卖是的这种现象。
正是在众多庄家带领下,将股价“炒”得越来越高,不断升温。
而我们要想在这个市场越热,头脑越要保持冷静清醒,不被各种假象所迷惑。
黄光裕为什么坐牢?我感觉不像说的什么行贿 操纵股市那么简单
1、据有关报道,至2008年末,黄光裕涉经济犯罪案被拘,坊间称“黄光裕案”,至2010年8月,该案历经二审判决,黄光裕终领非法经营、内幕交易、单位行贿三罪,受有期徒刑14年,罚金6亿元,没收财产2亿元。
在案件侦审判期间,失去自由的黄光裕与国美继任者陈晓展开国美控制权争夺战,该事件至2011年3月方告一段落。
2012年10月,黄光裕获减刑10个月。
迄2013年10月,综合各公开资料,黄光裕虽蛰伏牢笼,但依然极大程度上调控、操纵着他庞大商业王国的正常运转。
2、黄光裕,又名黄俊烈(一说黄光裕早年曾用母姓,是为曾俊烈,至1991年后才改回黄俊烈名 ),英文名Wong Kwong Yu。
广东汕头人,1969年5月生,企业家,中国家电零售业连锁模式的创始人,现代潮商代表人物之一。
2004、2005、2008年三度问鼎胡润百富榜之大陆首富,在2006年福布斯中国富豪榜亦排名第一。
2013年,身陷囹圄的黄光裕仍以人民币200亿元资产,名列胡润百富榜第39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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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光裕为什么入狱?
黄光裕为什么被查? A、关于房地产13亿元问题贷款之事。
这个可能性不大。
因为事情已经过去有10年之久,已经成为一种“原罪”,而且在2年之前已经调查过,黄氏兄弟已经涉险过关了,不大可能旧事重提。
也有一种可能,就是为其它的事要法办他,顺带把这笔旧帐一起算上。
B、涉嫌操纵股票。
这个很有可能。
现在风传的也正是这个原因。
但此事相对来说是一件“小事”,如果事情属实,只是5年以下徒刑和相应的罚款。
如果单单因此事就法办黄光裕,以他的知名度和可能带来的震荡,似乎不太可能。
除非背后还有更复杂的原因,涉嫌操纵股票只是一个幌子而已。
C、向境外转移资金。
这个好像值得注意。
在胡润2008富翁套现榜上,黄光裕位居第一,前后从上市公司套现了135亿巨额资金;另外,黄光裕的房地产项目经营得不错,应该有不错的收益;再者,如果他真是操纵了股票,应该有不少盈利……由此看来,黄光裕应该是很有钱的人。
这些钱都哪去了?有人怀疑他向境外转移了大量资产。
D、受到商务部某些受贿官员案件的牵连。
E、其他原因。
这个不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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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单的说,黄光裕究竟犯了什么罪?
黄光裕,创业22年,铺就零售网络。
2008年11月19日黄光裕以操纵股价罪被调查,2009年4月有消息称,因经济问题接受调查的国美电器前主席、中国前首富黄光裕因不堪压力,在北京的看守所内自杀,幸被警员及时发现,后康复。
2009胡润慈善榜(第60名)。
2010年5月18日,黄光裕案一审判决,法院认定黄光裕犯非法经营罪、内幕交易罪、单位行贿罪,三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4年,罚金6亿元,没收财产2亿元。
哪位知道黄光裕入狱到底怎么回事?
为什么坐牢?黄光裕当时的三个身份:国美电器有限公司法人,北京鹏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法人,北京中关村科技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黄光裕老婆杜鹃当时的身份:北京中关村科技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监事。
另一个涉案人许钟民:北京中关村科技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总裁。
北京中关村科技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是一家A股上市公司。
2007年4月,中关村上市公司拟与鹏泰公司进行资产置换,黄光裕参与了该项重大资产置换的运作和决策。
在该信息公告前,黄光裕决定并指令他人借用龙燕等人的身份证,开立个人股票账户并由其直接控制。
2007年4月27日至6月27日间,黄光裕累计购入中关村股票976万余股,成交额共计人民币9310万余元,账面收益348万余元。
2007年7、8月,中关村上市公司拟收购鹏润控股公司全部股权进行重组。
在该信息公告前,黄光裕指使他人以曹楚娟等79人的身份证开立相关个人股票账户,并安排被告人杜鹃协助管理以上股票账户。
2007年8月13日至9月28日间,黄光裕指使杜薇等人使用上述账户累计购入中关村股票1.04亿余股,成交额共计13.22亿余元,账面收益3.06亿余元。
这个在证券行业,叫内幕交易、操纵股价,是严重违法的。
2008年11月19日黄光裕以操纵股价罪被调查。
2010年5月18日,北京市第二中级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以非法经营罪,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罪和单位行贿罪判处黄光裕有期徒刑14年,罚金6亿元,没收财产2亿元。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8月30日对黄光裕非法经营罪、内幕交易罪和单位行贿罪案终审宣判,维持一审判决,黄光裕获有期徒刑1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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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光裕怎么坐牢的
转自网络1.黄光裕于2007年9月至11月间,违反国家规定,采用人民币结算在境内、港币结算在境外的非法外汇交易方式,将人民币8亿元直接转入深圳市盛丰源实业有限公司等单位,通过郑晓微等人私自兑购并在香港得到港币8.22亿余元。
2.2008年11月19日黄光裕以操纵股价罪被调查。
2010年5月18日,北京市第二中级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以非法经营罪,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罪和单位行贿罪判处黄光裕有期徒刑14年,罚金6亿元,没收财产2亿元。
肯定作死啊。
私设金融口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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