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可以赠与吗

chenologin2分享 时间:

股票赠予应该通过哪些程序办理?

因此,股票的赠予必须在过户后才成立。

我国关于股票赠予合同的形式虽无明文规定,但依据一般的民事立法的规定,所谓承认股票的书面赠予合同,也包括承认口头的股票赠予合同。

当然,对于股票的赠予,最好也能采取书面形式,而且最好经过有关主管部门的认可。

股票赠与合同什么时候有效?

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赠与合同是单务合同,即由合同当事人一方负担义务,其最突出的特征是“无偿性”,但并非所有的无偿行为都是赠与。

赠与合同可以是口头合同,也可以是书面合同。

由于赠与合同成立与实际履行(即交付所赠与的财产),有时在时间和空间上是相对分离的。

这期间,赠与人或受赠人的经济状况或其他影响赠与的因素可能发生变化,加上赠与合同是单务无偿合同,一方仅承担义务,另一方仅享受权利,所以,法律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交付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转让股票卖出股票赠与股票有什么区别?

股权内部赠与,无须取得其他股东的同意,但是股东外部赠与,需要股东表决同意。

股东需要按照公司章程进行表决,即原来的股东需要同意并在工商局的相关文件上签字即可,然后按照工商局的要求报送相关文件,并办理股权转让的工商登记备案。

股权赠与的类型 (1)股东内部的股权赠与。

指的是股东向公司内部的其他股东赠与其全部或部分的股权。

在此种情况下只是股权比例发生变化或是公司股东人数减少,而不会发生新股东的加入,因此也并不会破坏公司的人合性。

因此,股东内部股权赠与与股权买卖形式的内部股权转让形式相同,这种内部股权赠与应当由股东自行行使,而无需征得其他股东的同意。

(2)股东对外的股权赠与。

则是指公司向第三人赠与其全部或部分股权。

根据《公司法》七十一条的规定,股权对外转让需过半数其他股东的同意;同时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权。

从本质上看,股权赠与最显著的特征就是无偿性,即受赠的第三人无需为受赠的股权支付任何对价。

而优先购买权的目的就是在同等条件下由其他股东优先于第三人购买所转让的股权,以维护公司股东的人合性。

股权赠与存在什么法律风险? (1)对于受赠人而言。

因股权的转移必须要办理相关的商事变更登记手续方能实现。

而《合同法》又规定了除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在赠与财产转移之前不可撤销外,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是可以撤销赠与的。

因此,受赠人在无违法违约的情况下为避免赠与人行使撤销权,需要在与赠与人达成赠与协议后,应及时对赠与协议进行公证,再通过以将自己的名字记载于公司章程或股东名册,并经公司登记机关核准记载于公司登记文件的形式确定股权赠与的效力。

(2)对于公司而言。

在股东对内的股权赠与的情况下,根据上述股东内部股权赠与与股权买卖形式的内部股权转让形式相同,这种内部股权赠与应当由股东自行行使,而无需争得其他股东的同意。

鉴于股东之间的股权赠与行为可能会打破股东之间的原有持股比例的平衡,从而产生绝对控股股东,对其他小股东的地位和权利的行使产生不利影响。

因此,对于股权内部赠与,公司可以在章程中对内部的股权赠与作出例外性的规定。

例如,通过约定股东之间禁止进行赠与等无偿转让股权,从而规避上述法律风险。

股权内部赠与,无须取得其他股东的同意,但是股东外部赠与,需要股东表决同意。

股权赠与需要注意什么吗

1、接受一有限公司的股权赠与,能否当然取得股东地位,如果不能应该怎样进行操作?接受一人公司的股权赠与不论是完全赠与还是部分赠与都是改变了股东情况,需要到工商登记部门进行变更登记。

这一点如果是想亲自办理可以直接致电工商局,他们会告诉你详细的步骤。

如果是一人公司股权全部赠与,一些法律风险还是要规避的,因为根据我国现行公司法规定,一人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这样也就失去了股东以其出资额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的有限责任意义。

以上风险请加以防范。

2、股权赠与的类型(1)股东内部的股权赠与。

指的是股东向公司内部的其他股东赠与其全部或部分的股权。

在此种情况下只是股权比例发生变化或是公司股东人数减少,而不会发生新股东的加入,因此也并不会破坏公司的人合性。

因此,股东内部股权赠与与股权买卖形式的内部股权转让形式相同,这种内部股权赠与应当由股东自行行使,而无需征得其他股东的同意。

(2)股东对外的股权赠与。

则是指公司向第三人赠与其全部或部分股权。

根据《公司法》七十一条的规定,股权对外转让需过半数其他股东的同意;同时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权。

从本质上看,股权赠与最显著的特征就是无偿性,即受赠的第三人无需为受赠的股权支付任何对价。

而优先购买权的目的就是在同等条件下由其他股东优先于第三人购买所转让的股权,以维护公司股东的人合性。

3、股权赠与存在什么法律风险?(1)对于受赠人而言。

因股权的转移必须要办理相关的商事变更登记手续方能实现。

而《合同法》又规定了除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在赠与财产转移之前不可撤销外,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是可以撤销赠与的。

因此,受赠人在无违法违约的情况下为避免赠与人行使撤销权,需要在与赠与人达成赠与协议后,应及时对赠与协议进行公证,再通过以将自己的名字记载于公司章程或股东名册,并经公司登记机关核准记载于公司登记文件的形式确定股权赠与的效力。

(2)对于公司而言。

在股东对内的股权赠与的情况下,根据上述股东内部股权赠与与股权买卖形式的内部股权转让形式相同,这种内部股权赠与应当由股东自行行使,而无需争得其他股东的同意。

鉴于股东之间的股权赠与行为可能会打破股东之间的原有持股比例的平衡,从而产生绝对控股股东,对其他小股东的地位和权利的行使产生不利影响。

因此,对于股权内部赠与,公司可以在章程中对内部的股权赠与作出例外性的规定。

例如,通过约定股东之间禁止进行赠与等无偿转让股权,从而规避上述法律风险。

4、 公司向技术骨干赠予股份的合同怎么签?网友提问:我公司是有限责任公司。

为留住核心员工,我公司拟向技术骨干人员赠与若干股份。

请问应该怎么签订这类合同?签订这类合同应当注意以下事项:(1)该方案应当由董事会提出并经股东会批准。

(2)签订股份赠与合同的主体应当是出让股份的股东(而不是公司或董事会)和受赠人员,但是最好把公司也列为当事人。

(3)合同中应当明确获得赠与股份的条件,受赠人员承诺符合条件、不存在欺诈。

(4)合同中应当明确对受赠人员在职时间、行使表决权和盈利分配权、再转让股份的限制,以及剥夺其受赠股份的条件等。

(5)合同中应当明确股权过户的条件和时间。

在符合过户条件之前可以由出让股份的股东或公司实际控制的第三方代持股份。

(6)合同签订完毕后应由股东会做出同意股权转让、其他股东放弃优先购买权的决议。

(7)公司应当与受赠人员签署保密协议和竞业限制协议。

(8)最好委托法律专业人员起草或审查相关合同文本。

可以解除股权赠与合同吗?

解除股权赠与合同规定如下: 1、有偿股权转让无疑应属于股权转让的主流形态。

但无偿的股权转让同样是股东行使股权处分的一种方式。

股东完全可以通过赠与的方式转让其股权。

股东的继承人也可以通过继承的方式取得股东的股权。

2、在实践中,要注意的是,如果股东单方以赠与的方式转让其股权的,受赠人可以根据自己的意思作出接受或放弃的意思表示,受赠人接受股权赠与,股权发生转让;受赠人放弃股权赠与,股权未发生转让。

3、如果股东(赠与人)与受赠人达成《股权赠与协议》,并经公证机构办理了公证,根据我国《合同法》第88条规定:“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赠与人不交付赠与的财产的,受赠人可以要求交付。

”所以,股东(赠与人)不得以无偿或者未支付对价为由进行反悔。

什么是股权赠与?

股权赠与从字面意思来看就是股东将属于自己的股权赠送给他人,值得注意的是,我国《公司法》并未设置有关股权赠与的直接相关条款。

但实际上,股权赠与、股权继承等都应当属于特殊形式的股权转让,股权赠与应当看成是一种无偿的股权转让。

股权赠与通常分为两种,一是股东内部的股权赠与,二是股东对外的股权赠与。

股东内部的股权赠与只会引起各个股东之间持股比例的变化,或者股东总人数的减少,这种赠与由股东个人行使,无须征得其他股东同意。

股东对外的股权赠与是指将公司股权全部或部分赠送给第三人,会引起公司股东总人数的增加,会破坏公司的人合性。

怎样写赠与股票的协议

首先,《公司法》第72条第2款规定,当股东对外转让股权时,经股东同意转让的,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享有优先购买权。

此处的优先购买权的适用情形是股权转让,而此处的“转让”范围具体如何确定?《公司法》未予明确规定。

一般认为,该处转让包括有偿转让也包括无偿转让,如赠与、股权置换、强制执行。

其次,根据《公司法》第七十二条:“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

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

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

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最后,《合同法》第88条规定:“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赠与人不交付赠与的财产的,受赠人可以要求交付。

”所以,股东将股权赠予他人时,不得以无偿或者未支付对价为由进行反悔。

6539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