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申请文件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需要哪些要求?
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必须同股同权、同股同利。
同次发行的股票,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应当相同。
任何单位或个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应支付相同的价款。
同时,发行股票还应执行的管理规定,主要包括股票发行条件、发行程序和方式、销售方式等。
(一)股票发行的规定与条件按照我国《公司法》的有关规定,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票,应符合以下规定与条件:1、每股金额相等。
同次发行的股票,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应当相同。
2、股票发行价格可以按票面金额,也可以超过票面金额,但不得低于票面金额。
3、股票应当载明公司名称、公司登记日期、股票种类、票面金额及代表的股份数、股票编号等主要事项。
4、向发起人、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法人发行的股票,应当为记名股票;对社会公众发行的股票,可以为记名股票,也可以为无记名股票。
5、公司发行记名股票的,应当置备股东名册,记载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各股东所持股份、各股东所持股票编号、各股东取得其股份的日期;发行无记名股票的,公司应当记载其股票数量、编号及发行日期。
6、公司发行新股,必须具备下列条件:前一次发行的股份已募足,并间隔一年以上;公司在最近三年内连续盈利,并可向股东支付股利;公司在三年内财务会计文件无虚假记载;公司预期利润率可达同期银行存款利率。
7、公司发行新股,应由股东大会做出有关下列事项的决议:新股种类及数额;新股发行价格;新股发行的起止日期;向原有股东发行新股的种类及数额。
(二)股票发行的程序股份有限公司在设立时发行股票与增资发行新股,程序上有所不同。
1、设立时发行股票的程序(1)提出募集股份申请。
(2)公告招股说明书,制作认股书,签订承销协议和代收股款协议。
(3)招认股份,缴纳股款。
(4)召开创立大会,选举董事会、监事会。
(5)办理设立登记,交割股票。
2、增资发行新股的程序(1)股东大会做出发行新股的决议。
(2)由董事会向国务院授权的部门或省级人民政府申请并经批准。
(3)公告新股招股说明书和财务会计报表及附属明细表,与证券经营机构签订承销合同,定向募集时向新股认购人发出认购公告或通知。
(4)招认股份,缴纳股款。
(5)改组董事会、监事会,办理变更登记并向社会公告。
(三)股票发行方式、销售方式和发行价格公司发行股票筹资,应当选择适宜的股票发行方式和销售方式,并恰当地制定发行价格,以便及时募足资本。
1、股票发行方式股票发行方式,指的是公司通过何种途径发行股票。
总的来讲,股票的发行方式可分为如下两类:(1)公开间接发行:指通过中介机构,公开向社会公众发行股票。
我国股份有限公司采用募集设立方式向社会公开发行新股时,须由证券经营机构承销的做法,就属于股票的公开间接发行。
这种发行方式的发行范围广、发行对象多,易于足额募集资本;股票的变现性强,流通性好;股票的公开发行还有助于提高发行公司的知名度和扩大其影响力。
但这种发行方式也有不足,主要是手续繁杂,发行成本高。
(2)不公开直接发行:指不公开对外发行股票,只向少数特定的对象直接发行,因而不需经中介机构承销。
我国股份有限公司采用发起设立方式和以不向社会公开募集的方式发行新股的做法,即属于股票的不公开直接发行。
这种发行方式弹性较大,发行成本低;但发行范围小,股票变现性差。
2、股票的销售方式股票的销售方式,指的是股份有限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股票时所采取的股票销售方法。
股票销售方式有两类:自销和委托承销。
(1)自销方式:股票发行的自销方式,指发行公司自己直接将股票销售给认购者。
这种销售方式可由发行公司直接控制发行过程,实现发行意图,并可以节省发行费用;但往往筹资时间长,发行公司要承担全部发行风险,并需要发行公司有较高的知名度、信誉和实力。
(2)承销方式:股票发行的承销方式,指发行公司将股票销售业务委托给证券经营机构代理。
这种销售方式是发行股票所普遍采用的。
我国《公司法》规定股份有限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股票,必须与依法设立的证券经营机构签订承销协议,由证券经营机构承销。
股票承销又分为包销和代销两种具体办法。
所谓包销,是根据承销协议商定的价格,证券经营机构一次性全部购进发行公司公开募集的全部股份,然后以较高的价格出售给社会上的认购者。
对发行公司来说,包销的办法可及时筹足资本,免于承担发行风险(股款未募足的风险由承销商承担);但股票以较低的价格售给承销商会损失部分溢价。
所谓代销,是证券经营机构仅替发行公司代售股票,并由此获取一定的佣金,但不承担股款未募足的风险。
3、股票发行价格股票的发行价格是股票发行时所使用的价格,也就是投资者认购股票时所支付的价格。
股票发行价格通常由发行公司根据股票面额、股市行情和其他有关因素决定。
以募集设立方式设立公司首次发行的股票价格,由发起人决定;公司增资发行新股的股票价格,由股东大会作出决议。
股票的发行价格可...
企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后如何申请在交易所上市?
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目 录第一章 总则第二章 发行上市条件第一节 主体资格第二节 规范运作第三节 公司治理第四节 成长与创新第五节 募集资金使用第六节 上市条件第三章 发行程序第四章 创业板发行审核委员会第五章 创业板咨询委员会第六章 信息披露第七章 监管与处罚第八章 附则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规范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行为,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根据《证券法》、《公司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股份有限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以下简称 “发行人”或者“公司”),应当符合《证券法》、《公司法》和本办法规定的发行条件、上市条件和发行程序。
第四条 发行人依法披露的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第五条 为证券发行出具有关文件的保荐人等证券服务机构和保荐代表人等人员,应当按照本行业公认的道德规范和业务标准,严格履行法定职责,诚实守信,勤勉尽责,并对其所出具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
第六条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 “中国证监会”)对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核准,不表明其对该股票的投资价值或者对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
股票依法发行后,因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第二章 发行上市条件第一节 主体资格第七条 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人应当是依法设立且合法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条 发行人自股份有限公司成立后,持续经营时间应当在三年以上,但经国务院批准的除外。
有限责任公司按原账面净资产值折股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持续经营时间可以从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之日起计算。
发行人成立后歇业、被勒令停业整顿或者由于其他原因导致主营业务中断的,持续经营时间应当从恢复营业之日起重新计算。
第九条 发行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一)最近两个会计年度净利润均为正数且累计不低于人民币一千万元,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较低者为计算依据;最近一期末净资产不少于人民币两千万元;最近一期末无形资产(扣除土地使用权、水面养殖权和采矿权等后)占净资产的比例不高于百分之三十;发行后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三千万元。
(二)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净利润为正,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较低者为计算依据;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营业收入不低于人民币三千万元,且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比上一会计年度的营业收入增长不低于百分之三十;最近一期末净资产不少于一千五百万元;最近一期末无形资产(扣除土地使用权、水面养殖权和采矿权等后)占净资产的比例不高于百分之五十;发行后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三千万元。
第十条 发行人的注册资本已足额缴纳,发起人或者股东用作出资的资产的财产权转移手续已办理完毕,发行人的主要资产不存在重大权属纠纷或者重大不确定性。
第十一条 发行人的股权清晰,控股股东和受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不存在重大权属纠纷。
第十二条 最近两年内发行人主营业务突出,发行人主营业务收入占其总收入的比例不得低于百分之五十。
第十三条 最近两年内发行人主营业务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未发生重大变化。
最近一年内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第二节 规范运作第十四条 最近三年内发行人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不得有严重影响本次发行上市或者严重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违法行为。
第十五条 发行人的生产经营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环境保护要求。
第十六条 发行人依法纳税,各项税收优惠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第十七条 发行人应当具有完整的业务体系和直接面向市场独立经营的能力,资产完整,人员、财务、机构、业务独立。
第十八条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间不应从事与发行人相同或者相近的业务。
发行人应当规范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发生的关联交易,不得有严重影响公司独立性的关联交易。
第十九条发行人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财务报表的编制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会计制度的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地反映了发行人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并由注册会计师出具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第三节 公司治理第二十条发行人依法建立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建立健全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独立董事、董事会秘书制度,确保相关内部机构和人员能够依法履行职责。
第二十一条 发行人内部控制制度健全、合理、有效,能够确保公司财务报告的可靠性、生产经营的合法性、营运的效率与效果。
第二十二条 发行人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了解与股票发行上市有关的法律法规,知悉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法定义务和责任,诚实信用、勤勉尽责。
第二十三条 发行人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规定的任职资格,且不得有下列情形:...
...不包括股份有限公司的公开募集设立对吧?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一定...
理论上说,公开募集设立是ipo的一种形式。
按照证监会的规定,ipo条件之一是要求股份有限公司合法存续,也就是无法在成立前公开募集,但是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中留了一个活口:国务院批准的除外,也就是说,在国务院批准的情况下,可以通过ipo募集设立股份公司。
但实践中这几乎是不可能的,所以公开募集设立只是个理论。
无论是哪种设立方式,股票性质都没有区别。
交易所是归证监会管的,所以上市条件相当于也是证监会定的。
向证监会申请IPO的时候,公司提出的申请全称是“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也就是IPO并上市,证监会也是按发行并上市的标准核准的。
证监会核准公开发行以后,向交易所的上市申请只是个程序性的。
但实践中存在IPO后没上市的情况,比如胜景山河,在IPO募资完成以后挂牌上市以前被曝出了问题,最后没能上市,IPO募集资金返还给投资者。
ipo就是initial public offerings(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在我国证券市场上,IPO是股份有限公司上市的一种形式,相对于买壳上市而言。
一般老百姓的理解,IPO就是上市。
其实严格意义上说,IPO只是股票发行,发行和上市是两个环节。
现在企业向证监会提交的申请文件也写的是“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
所以理论上存在发行后不能上市的可能。
实践中也有公司已经公开发行股票了但出现了问题不能上市并且最后将募集资金退还给投资者的情况...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辅导工作总结的报告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程序(1)发行人董事会应当依法就本次股票发行的具体方案、本次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及其他必须明确的事项作出决议,并提请股东大会批准。
发行人股东大会应就本次发行股票作出决议。
决议至少应当包括下列事项:本次发行股票的种类和数量;发行对象;价格区间或者定价方式;募集资金用途;发行前滚存利润的分配方案;决议的有效期;对董事会办理本次发行具体事宜的授权;其他必须明确的事项。
(2)发行人应当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制作申请文件,由保荐人保荐并向中国证监会申报。
特定行业的发行人应当提供管理部门的相关意见。
依照《证券法》规定聘请保荐人的,应当报送保荐人出具的发行保荐书。
(3)中国证监会收到申请文件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
中国证监会如果决定受理,应在受理申请文件后,由相关职能部门对发行人的申请文件进行初审,并由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
中国证监会在初审过程中,将征求发行人注册地省级人民政府是否同意发行人发行股票的意见,并就发行人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是否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投资管理的规定征求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意见。
中国证监会依照法定条件对发行人的发行申请作出予以核准或者不予核准的决定,并出具相关文件。
(4)股票发行申请经核准后,发行人应自中国证监会核准发行之日起6个月内发行股票;超过6个月未发行的,核准文件失效,须重新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后方可发行。
股票发行申请未获核准的,自中国证监会作出不予核准决定之日起6个月后,发行人可再次提出股票发行申请。
(5)发行申请核准后、股票发行结束前,发行人发生重大事项的,应当暂缓或者暂停发行,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同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影响发行条件的,应当重新履行核准程序。
(6)中国证监会或者国务院授权的部门对已作出的核准证券发行的决定,发现不符合法定条件或者法定程序,尚未发行证券的,应当予以撤销,停止发行。
已经发行尚未上市的,撤销发行核准决定,发行人应当按照发行价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返还证券持有人;保荐人应当与发行人承担连带责任,但是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有过错的,应当与发行人承担连带责任。
(7)发行股票。
发行人股票发行申请经核准后,发行的股票一般由证券公司承销。
承销是指证券公司依照协议包销或者代销发行人向社会公开发行的证券的行为。
发行人向不特定对象公开发行的证券,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由证券公司承销的,发行人应当同证券公司签订承销协议。
公开发行证券的发行人有权依法自主选择承销的证券公司。
证券公司不得以不正当竞争手段招揽证券承销业务。
公司上市审计的流程
公司发行股票上市应由具有证券、期货执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近三年会计报表进行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及中国证监会要求的其他专项报告。
一、公司改制、上市的主要阶段 1.改制阶段。
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其经营主体必须在同一管理层下,围绕主营业务连续经营至少三年,公司通过必要的改制重组,具备法律的进入证券市场的规范基础,并应遵循以下五大原则: (1)成清晰的业务发展变化战略目标,合理配置存量资源; (2)突出主营业务,形成核心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的能力; (3)避免同业竞争,减少和规范关联交易; (4)产权关系清晰,不存在法律障碍; (5)建立公司治理的基础,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以及经理层规范运作。
公司在中介机构的帮助下通过重组改制为符合要求的规范运作的股份有限公司。
2.辅导阶段。
凡拟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股份有限公司,在提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申请前,必须按照《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辅导工作办法》的要求聘请辅导机构进行辅导。
辅导期至少一年,通过辅导促进辅导对象建立良好的公司治理;形成独立运营和持续发展能力;督促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全面理解发行上市有关法律法规、证券市场规范运作和信息披露的要求;树立进入证券市场的诚信意识、法制意识;具备进入证券市场的基本条件。
3.申报上市材料及审核阶段。
辅导期满后由当地证管办验收,主承销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9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的要求制作申请文件并向中国证监会提出上市申请。
中国证监会受理申请文件后,对发行人申请文件的合规性进行初审,并在30个工作日内将初审意见函告发行人及主承销商。
主承销商自收到初审意见之日起10日内将补充完善的申请文件报至中国证监会。
中国证监会于受理申请文件后60个工作日将初审意见及申请文件提交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
依据发行审核委员会的审核意见,中国证监会对发行人的发行申请作出核准或不予核准的决定。
二、各个阶段会计师事务所的工作内容 1.改制阶段。
在改制阶段,会计师事务所的工作主要有以下内容: (1)根据中国证监会的要求督促、指导、规范公司的改制重组工作; (2)对公司近三年的会计报表进行审计,实施审计程序,出具企业改制所需的专项审计报告; (3)出具股份公司设立的验资报告。
2.辅导阶段。
在本阶段,会计师事务所在辅导机构的协调下参与辅导工作,主要工作内容为: (1)督促辅导对象建立和完善规范的内部决策和控制制度,形成有效的财务、投资以及内部约束机制和激励机制; (2)督促辅导对象建立健全公司财务会计管理体系,杜绝会计虚假。
3.申报上市材料及审核阶段。
在本阶段,会计师事务所的工作主要有以下内容: (1)出具股份公司上市时三年为一期的审计报告; (2)出具股份公司上市时的盈利预测报告(如果需要); (3)出具股份公司内部控制评价审核报告; (4)出具股份公司改制前、后的原始报表与申报报表差异的审核报告; (5)出具纳税鉴证意见; (6)出具对纳入招股说明书的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专业报告或意见无异议的同意书; (7)中国证监会要求的其他专项意见; (8)配合主承销商做好中国证监会初审意见的答复工作。
三、公司改制、上市的各项筹备工作 1.由企业负责人和产权所有者代表共同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筹备委员会”作为为改组和上市的议事和决策机构,委员会之下应设“股份制改组办公室”作为日常办事机构,办公室之内至少应考虑设两个组:秘书组和财务组,秘书组主要负责起草改组方案、公司章程、招股说明书等一系列文件以及内外联系、协调、推动等组织工作;财务组主要负责资产、负债清理,编制财务报表、盈利预测,选定经证券主管部门授予证券业务资格的证券包销机构,选定有证券业务资格的中介机构; 2.搜集资料,草拟改组方案、可行性研究报告、申请设立公司的报告、公司章程、招股说明书等文件; 3.准备设立(或改组)公司的申请报有关部门审查批准所必需的有关材料; 4.企业原来对外订阅的重要合约,对上市或上市以后有关联、有影响者,应进行清理、鉴别,判断其影响程度,并与有关当事人协商处理方案; 5.与有关主管部门保持联系,及时沟通情况,取得各方面的支持; 6.备齐注册会计师、注册资产评估师、律师所需审计、资产评估及见证的全套资料; 7.协助主承销商拟定招股说明书并确定募集资金用途; 8.与证券承销机构签订募股承销、包销的协议书,与证券交易所、证券公司商定上市交易的各项安排。
公司首次发行股票并上市过程中应当披露的文件
公司上市手续非常复杂 股票发行与上市辅导 股票发行与上市辅导指有关机构对拟发行股票并上市的股份有限公司进行的规范化培训、辅导与监督。
由中国证监进行验收。
募股文件的准备 股票发行审核的工作程序 (1)中国证监会发行部收到申请公司上报的正式材料后,须及时进行审核。
(2)中国证监会发行部对所审公司制作预审报告,并向发审委提交该报告。
(3)通过随机抽签的方式决定由发审委下设的两个工作组之一对申请公司进行审核。
(4)发审委工作组在接到发行部预审报告和公司有关申请材料后,召开审核会议,对申请公司进行审核,并出具审核意见。
(5)发审委审议通过后,中国证监会将根据市场情况,确定企业股票发行的具体时间,按程序核发准予公开发行股票的批文。
ipo(首次公开发行)与证券上市的区别????
百度,“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管理办法”和“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
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的主板,主要是大型企业,主要集中在传统产业,出色的性能稳定 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和创业板上市,主要是小型和中型的企业,主要有两高六新行业,突出的业绩增长...
IPO与上市的关系?
IPO与上市的关系为: 1、“IPO”是新股票上市的意思。
未上市的企业,通过股票上市,可以使股票所有的创业者资产得到膨胀,当股票卖出去时,可以得到一笔收益,用来扩大再生产。
2、在我国证券市场上,IPO是股份有限公司上市的一种形式,相对于买壳上市而言。
一般老百姓的理解,IPO就是上市。
其实严格意义上说,IPO只是股票发行,发行和上市是两个环节。
现在企业向证监会提交的申请文件也写的是“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
所以理论上存在发行后不能上市的可能。
拓展资料 1、简介 首次公开募股(Initial Public Offerings,简称IPO)是指一家企业或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次将它的股份向公众出售(首次公开发行,指股份公司首次向社会公众公开招股的发行方式)。
2、IPO对股市的影响 第一、强化了股市的融资色彩。
虽说不能实现融资的股市不是一个健全的市场,但是对长期以来过分重视融资的市场而言,就应该区别对待。
据统计,近10年A股市场的融资是现金分红的1.76倍。
尽管近两年市场通过IPO融资的数额出现了下滑的趋势,但是再融资的现象却持续升温 第二、打击了股民的投资信心。
股市必向下!随着利空政策的陆续推出,股民的持股信心也必下降。
第三、扭曲了价值投资的本质。
IPO重启难免会牵涉到不少的问题,如股票的"三高现象"、部分企业力求上市而出现造假的行为等等。
假设一家企业上市前的PE值约15倍,而未来三年公司的净利润会以30%的增速增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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