拟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企业

chenologin2分享 时间:

企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后如何申请在交易所上市?

2、股份有限公司发行B股股票的条件 (1)根据《关于股份有限公司境内上市外资股的规定》第8条,以募集方式设立公司,申请发行境内上市外资股的,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①所筹资金用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②符合国家有关固定资产投资立项的规定。

③符合国家有关利用外资的规定。

④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不少于公司拟发行股本总额35%。

⑤发起人出资总额不少于1.5亿元人民币。

⑥拟向社会发行的股份达公司股份总数的25%以上;拟发行的股本总额超过4亿元人民币的,其拟向社会发行股份的比例达15%以上。

⑦改组设立公司的原有企业或者作为公司主要发起人的国有企业,在最近3年内没有重大违法行为。

⑧改组设立公司的原有企业或者作为公司主要发起人的国有企业,最近3年连续盈利。

(2)根据《关于股份有限公司境内上市外资股的规定》第9条,已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增加资本,申请发行境内上市外资股时,除应具备上述①、②、③项条件外,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①公司前一次发行的股份已经募足,所得资金的用途与募股时确定的用途相符,并且资金使用效益良好。

②公司净资产总值不低于1.5亿元人民币。

③公司从前一次发行股票到本次申请期间没有重大违法行为。

④公司最近3年连续盈利;原有企业改组或者国有企业作为主要发起人设立的公司,可以连续计算。

以发起方式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增加资本,申请发行境内上市外资股时,还必须符合募集设立公司申请发行B股时关于向社会公开发行股份比例的要求。

展开

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应当符合什么条件?

首次公开上网定价发行股票办事指引:1.需要提交的文件(1)股票发行申请;(2)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发行核准文件;(3)证券简称及代码申请书;(4)发行上市期间报送文件的相关承诺,承诺内容应包括新股发行上市期间报送的电子文件与书面文件一致、报送申请文件中的发行申报文件与在证监会最后定稿的文件一致,以及对外披露的公告与经交易所审核的公告一致;(5)股票发行基本情况表;(6)行业分类情况表;(7)主承销商经办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主承销商授权委托书及主承销商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8)公司经办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公司授权委托书及公司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9)发行方案。

2.证券简称及证券代码的确定公司披露招股书前一交易日,发行人及主承销商需17:00前通过保荐业务专区上传证券代码与证券简称申请文件,包括证券简称与证券代码申请书(可参考本指南申请书格式制作)、核准文件、发行时间表,由深交所上市推广部受理申请并审核通过后,公司进入保荐业务专区—证券简称与证券代码确定模块,确定证券简称与证券代码。

3.相关流程介绍(1)T-3日或之前(T为新股申购日)披露招股书;(2)T-1日披露发行公告;(3)T日投资者缴款申购;(4)T+2日披露中签率公告;(5)T+2日摇号抽签;(6)T+3日披露摇号中签结果公告;(7)T+3日以后办理股份登记。

股票上市办事指引:1.需要提交的文件(1)上市报告书;(2)申请上市的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3)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书及发行完成后三个月内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承诺;(4)公司章程;(5)经审计的发行人最近三年的财务会计报告;(6)公司董事会秘书及证券事务代表的资料,包括:个人简历、学历证明、联系方式、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等;(7)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股份锁定承诺及其他相关承诺;(8)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预案;(9)发行人公开发行前持股5%以上股东的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说明;(10)保荐机构对保荐代表人的专项授权委托书;(11)报送中国证监会的历次反馈意见回复、关于发审委审核意见的函的回复等;(12)保荐机构经办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保荐机构授权委托书及保荐机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13)公司经办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公司授权委托书及公司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14)公司全部股票已经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托管的证明文件及相关附件;(15)新股发行登记申请书及登记申报表);(16)关于新股募集资金到账的验资报告;(17)上市保荐书;(18)股票上市的法律意见书;(19)上市公告书;(20)股票发行后至上市前公司按规定需新增的财务资料和有关重大事项的说明文件;(21)招股说明书;(22)进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的承诺;(23)保荐机构关于公司首发后上市前股东持股情况的说明;(24)国有股转持批复文件(如适用);(25)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2.相关流程介绍(1)T-1日或之前,保荐机构按上市申请书文件清单的要求向深交所上市推广部报送1-13项上市申请文件;(2)L-3日或之前(L日为上市日),保荐机构按照上市文件清单要求向深交所上市推广部报送14-25项上市申请文件;(3)L-2日,保荐机构到深交所上市推广部领取股票上市通知书;公司到深交所上市推广部领取股票上市初费交款通知,交纳上市初费;(4)L-1日,披露上市公告书;(5)L日,股票上市。

详情请参阅本所网站“法律/规则”栏目“本所业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发行与上市指南。

企业债券上市办事指引:1.需要提交的文件:(1)债券上市申请书;(2)国务院授权部门批准企业债券发行的文件;(3)债券申请上市的董事会决议;(4)本所会员署名的上市推荐书;(5)企业章程;(6)企业营业执照;(7)企业债券募集办法、发行公告、发行总结报告及承销协议;(8)债券资信评级报告;(9)债券募集资金的验资报告;(10)上市公告书;(11)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或财政主管机关的有关批复;(12)担保人近三年的财务报表等资信情况与担保协议(如属担保发行);(13)债券持有人名册及债券托管情况说明;(14)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证的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债券本次发行与上市的法律意见书;(15)各中介机构及签字人员的证券从业资格证书;(16)证监会或本所要求的其它文件。

2.相关流程介绍(1)公司管理部初审后,对符合上市条件的发出《债券上市承诺函》;(2)公司管理部确定上市企业债券的简称、编码,主承销根据数据接口规范录入投资者托管明细资料,报送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进行登记托管;(3)公司管理部审查《企业债券上市公告书》,通知主承销商在指定的报刊上刊登。

电话:0755-88668532 0755-88668139 传真: 0755-82083164 股票、债券上市仪式地点:本所八楼仪式大厅时间:9:00-9:25(9:25分敲钟,开始时间可调整)参考议程:(1)参加上市仪式的嘉宾于上市当日8:45前到本所...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需要哪些要求?

股份有限公司在设立时要发行股票。

此外,公司设立之后,为了扩大经营、改善资本结构,也会增资发行新股。

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必须同股同权、同股同利。

同次发行的股票,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应当相同。

任何单位或个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应支付相同的价款。

同时,发行股票还应执行的管理规定,主要包括股票发行条件、发行程序和方式、销售方式等。

(一)股票发行的规定与条件按照我国《公司法》的有关规定,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票,应符合以下规定与条件:1、每股金额相等。

同次发行的股票,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应当相同。

2、股票发行价格可以按票面金额,也可以超过票面金额,但不得低于票面金额。

3、股票应当载明公司名称、公司登记日期、股票种类、票面金额及代表的股份数、股票编号等主要事项。

4、向发起人、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法人发行的股票,应当为记名股票;对社会公众发行的股票,可以为记名股票,也可以为无记名股票。

5、公司发行记名股票的,应当置备股东名册,记载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各股东所持股份、各股东所持股票编号、各股东取得其股份的日期;发行无记名股票的,公司应当记载其股票数量、编号及发行日期。

6、公司发行新股,必须具备下列条件:前一次发行的股份已募足,并间隔一年以上;公司在最近三年内连续盈利,并可向股东支付股利;公司在三年内财务会计文件无虚假记载;公司预期利润率可达同期银行存款利率。

7、公司发行新股,应由股东大会做出有关下列事项的决议:新股种类及数额;新股发行价格;新股发行的起止日期;向原有股东发行新股的种类及数额。

(二)股票发行的程序股份有限公司在设立时发行股票与增资发行新股,程序上有所不同。

1、设立时发行股票的程序(1)提出募集股份申请。

(2)公告招股说明书,制作认股书,签订承销协议和代收股款协议。

(3)招认股份,缴纳股款。

(4)召开创立大会,选举董事会、监事会。

(5)办理设立登记,交割股票。

2、增资发行新股的程序(1)股东大会做出发行新股的决议。

(2)由董事会向国务院授权的部门或省级人民政府申请并经批准。

(3)公告新股招股说明书和财务会计报表及附属明细表,与证券经营机构签订承销合同,定向募集时向新股认购人发出认购公告或通知。

(4)招认股份,缴纳股款。

(5)改组董事会、监事会,办理变更登记并向社会公告。

(三)股票发行方式、销售方式和发行价格公司发行股票筹资,应当选择适宜的股票发行方式和销售方式,并恰当地制定发行价格,以便及时募足资本。

1、股票发行方式股票发行方式,指的是公司通过何种途径发行股票。

总的来讲,股票的发行方式可分为如下两类:(1)公开间接发行:指通过中介机构,公开向社会公众发行股票。

我国股份有限公司采用募集设立方式向社会公开发行新股时,须由证券经营机构承销的做法,就属于股票的公开间接发行。

这种发行方式的发行范围广、发行对象多,易于足额募集资本;股票的变现性强,流通性好;股票的公开发行还有助于提高发行公司的知名度和扩大其影响力。

但这种发行方式也有不足,主要是手续繁杂,发行成本高。

(2)不公开直接发行:指不公开对外发行股票,只向少数特定的对象直接发行,因而不需经中介机构承销。

我国股份有限公司采用发起设立方式和以不向社会公开募集的方式发行新股的做法,即属于股票的不公开直接发行。

这种发行方式弹性较大,发行成本低;但发行范围小,股票变现性差。

2、股票的销售方式股票的销售方式,指的是股份有限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股票时所采取的股票销售方法。

股票销售方式有两类:自销和委托承销。

(1)自销方式:股票发行的自销方式,指发行公司自己直接将股票销售给认购者。

这种销售方式可由发行公司直接控制发行过程,实现发行意图,并可以节省发行费用;但往往筹资时间长,发行公司要承担全部发行风险,并需要发行公司有较高的知名度、信誉和实力。

(2)承销方式:股票发行的承销方式,指发行公司将股票销售业务委托给证券经营机构代理。

这种销售方式是发行股票所普遍采用的。

我国《公司法》规定股份有限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股票,必须与依法设立的证券经营机构签订承销协议,由证券经营机构承销。

股票承销又分为包销和代销两种具体办法。

所谓包销,是根据承销协议商定的价格,证券经营机构一次性全部购进发行公司公开募集的全部股份,然后以较高的价格出售给社会上的认购者。

对发行公司来说,包销的办法可及时筹足资本,免于承担发行风险(股款未募足的风险由承销商承担);但股票以较低的价格售给承销商会损失部分溢价。

所谓代销,是证券经营机构仅替发行公司代售股票,并由此获取一定的佣金,但不承担股款未募足的风险。

3、股票发行价格股票的发行价格是股票发行时所使用的价格,也就是投资者认购股票时所支付的价格。

股票发行价格通常由发行公司根据股票面额、股市行情和其他有关因素决定。

以募集设立方式设立公司首次发行的股票价格,由发起人决定;公司增资发行新股的股票价格,由股东大会作出决议。

股票的发行价格可...

证券法关于在主板和中小板上市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条件中规...

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目 录第一章 总则第二章 发行上市条件第一节 主体资格第二节 规范运作第三节 公司治理第四节 成长与创新第五节 募集资金使用第六节 上市条件第三章 发行程序第四章 创业板发行审核委员会第五章 创业板咨询委员会第六章 信息披露第七章 监管与处罚第八章 附则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规范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行为,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根据《证券法》、《公司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股份有限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以下简称 “发行人”或者“公司”),应当符合《证券法》、《公司法》和本办法规定的发行条件、上市条件和发行程序。

第四条 发行人依法披露的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第五条 为证券发行出具有关文件的保荐人等证券服务机构和保荐代表人等人员,应当按照本行业公认的道德规范和业务标准,严格履行法定职责,诚实守信,勤勉尽责,并对其所出具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

第六条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 “中国证监会”)对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核准,不表明其对该股票的投资价值或者对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

股票依法发行后,因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第二章 发行上市条件第一节 主体资格第七条 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人应当是依法设立且合法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条 发行人自股份有限公司成立后,持续经营时间应当在三年以上,但经国务院批准的除外。

有限责任公司按原账面净资产值折股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持续经营时间可以从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之日起计算。

发行人成立后歇业、被勒令停业整顿或者由于其他原因导致主营业务中断的,持续经营时间应当从恢复营业之日起重新计算。

第九条 发行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一)最近两个会计年度净利润均为正数且累计不低于人民币一千万元,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较低者为计算依据;最近一期末净资产不少于人民币两千万元;最近一期末无形资产(扣除土地使用权、水面养殖权和采矿权等后)占净资产的比例不高于百分之三十;发行后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三千万元。

(二)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净利润为正,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较低者为计算依据;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营业收入不低于人民币三千万元,且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比上一会计年度的营业收入增长不低于百分之三十;最近一期末净资产不少于一千五百万元;最近一期末无形资产(扣除土地使用权、水面养殖权和采矿权等后)占净资产的比例不高于百分之五十;发行后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三千万元。

第十条 发行人的注册资本已足额缴纳,发起人或者股东用作出资的资产的财产权转移手续已办理完毕,发行人的主要资产不存在重大权属纠纷或者重大不确定性。

第十一条 发行人的股权清晰,控股股东和受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不存在重大权属纠纷。

第十二条 最近两年内发行人主营业务突出,发行人主营业务收入占其总收入的比例不得低于百分之五十。

第十三条 最近两年内发行人主营业务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未发生重大变化。

最近一年内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第二节 规范运作第十四条 最近三年内发行人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不得有严重影响本次发行上市或者严重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违法行为。

第十五条 发行人的生产经营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环境保护要求。

第十六条 发行人依法纳税,各项税收优惠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第十七条 发行人应当具有完整的业务体系和直接面向市场独立经营的能力,资产完整,人员、财务、机构、业务独立。

第十八条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间不应从事与发行人相同或者相近的业务。

发行人应当规范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发生的关联交易,不得有严重影响公司独立性的关联交易。

第十九条发行人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财务报表的编制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会计制度的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地反映了发行人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并由注册会计师出具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第三节 公司治理第二十条发行人依法建立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建立健全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独立董事、董事会秘书制度,确保相关内部机构和人员能够依法履行职责。

第二十一条 发行人内部控制制度健全、合理、有效,能够确保公司财务报告的可靠性、生产经营的合法性、营运的效率与效果。

第二十二条 发行人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了解与股票发行上市有关的法律法规,知悉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法定义务和责任,诚实信用、勤勉尽责。

第二十三条 发行人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规定的任职资格,且不得有下列情形:...

公司申请上市需要什么条件?

企业上市的基本流程一般来说,企业欲在国内证券市场上市,必须经历综合评估、规范重组、正式启动三个阶段,主要工作内容是:第一阶段 企业上市前的综合评估企业上市是一项复杂的金融工程和系统化的工作,与传统的项目投资相比,也需要经过前期论证、组织实施和期后评价的过程;而且还要面临着是否在资本市场上市、在哪个市场上市、上市的路径选择。

在不同的市场上市,企业应做的工作、渠道和风险都不同。

只有经过企业的综合评估,才能确保拟上市企业在成本和风险可控的情况下进行正确的操作。

对于企业而言,要组织发动大量人员,调动各方面的力量和资源进行工作,也是要付出代价的。

因此为了保证上市的成功,企业首先会全面分析上述问题,全面研究、审慎拿出意见,在得到清晰的答案后才会全面启动上市团队的工作。

第二阶段 企业内部规范重组企业首发上市涉及的关键问题多达数百个,尤其在中国目前这个特定的环境下民营企业普遍存在诸多财务、税收、法律、公司治理、历史沿革等历史遗留问题,并且很多问题在后期处理的难度是相当大的,因此,企业在完成前期评估的基础上、并在上市财务顾问的协助下有计划、有步骤地预先处理好一些问题是相当重要的,通过此项工作,也可以增强保荐人、策略股东、其它中介机构及监管层对公司的信心。

第三阶段 正式启动上市工作企业一旦确定上市目标,就开始进入上市外部工作的实务操作阶段,该阶段主要包括:选聘相关中介机构、进行股份制改造、审计及法律调查、券商辅导、发行申报、发行及上市等。

由于上市工作涉及到外部的中介服务机构有五六个同时工作,人员涉及到几十个人。

因此组织协调难得相当大,需要多方协调好。

、公开发行条件概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规定,公司公开发行新股,应当符合下列条件:(1)具备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 (2)具有持续盈利能力,财务状况良好; (3)最近三年财务会计文件无虚假记载,无其他重大违法行为; (4)经国务院批准的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条件。

企业公开发行股票除了满足上述条件外,还需满足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具体合规性要求,如拟在主板(中小板)公开发行并上市应满足《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32号)的规定,拟在创业板公开发行并上市应满足《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暂行办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61号)的规定,具体内容如下:...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 股权清晰怎么理解

首发办法第13条明确规定:发行人的股权清晰,控股股东和受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不存在重大权属纠纷。

因此,股权清晰是境内企业首发上市的必备条件。

(一)委托持股企业内部委托持股的问题很普遍,企业拟上市前对这个问题的解决思路都很相似,一般都是通过股权转让的方式来进行清理。

委托持股有两种不同的模式,每种模式解决方式的侧重点也有所不同:第一种是为了规避200人股东而进行的委托持股,该种情形下可通过受让方受让实际股东的有关股权来解决。

但在采取这种方式解决委托持股问题的时候需要尤其解释以下问题:1、股权受让方的背景以及与发行人的关系;2、股权转让的价格是否合理;3、股权转让的有关决策程序是否完备;4、股权转让是否是转让方全部的真实意思表示,是否会存在潜在的风险和纠纷。

第二种是不委托持股股东人数也不超限的情形。

在这种情况下,证监会仍然会关注企业委托持股问题:1、公司发生委托持股的背景和真实原因;2、委托持股清理之后名义股东是否将股权全部转让给实际持有人,是否存在股东退出和新股东受让的情形;3、股权转让的有关决策程序是否完备;4、股权转让是否会存在潜在的风险和纠纷。

无论委托持股是哪一种情形,只要发生委托人进行股权转让,证监会都会关注:股权转让方是否知悉发行人的上市计划?是否为自愿同意转让?股权转让价格如何制定,是否存在潜在纠纷?【案例】哈尔滨九州电气历史上存在委托持股情形,其股东哈尔滨创新投资发展的注册资本实际是其工商登记的自然人股东受九州电气高级管理人员、部门经理及关键岗位职工委托投资形成。

九州电气上市前,代持人与实际出资人签订《股权转让协议书》将股权转让给实际出资人,代持人承诺不会向实际出资人以及以后继承人主张任何异议、权利,并进行公证。

政府部门对此出具确认函,确认了这一事实;现有股东出具承诺函,承诺股权不存在代持。

值得提醒的是,为了避免麻烦的发生,企业最好将委托持股清理方案进行公证,比如对《确认函》进行公证。

被代持股东向代持股东及股权受让方出具《出资转让确认函》,确认被代持股东同意委托代持股东向股权受让方转让其代为持有的出资,并授权其办理出资转让相关事宜;被代持股东确认其知悉公司拟改制为股份有限公司并计划申请在国内证券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事宜,承诺并保证未在上述拟转让的出资上设有任何抵押或者第三方权益(该代持关系除外),确认与代持股东及股权受让方之间不存在任何争议,今后被代持股东也不会提出任何有关上述拟转让出资的异议、索赔或权利主张;同时,被代持股东确认,出资转让完成后,被代持股东不再持有公司出资,也未委托他人代其持有,亦未代他人持有公司出资。

(二)股权质押股权质押可能存在股权司法诉讼或冻结以及其他第三方权利,从而影响到公司股权结构的稳定性或是实际控制人的变更,因此证监会也会关注股权质押问题。

股权质押审核的重点在于公司控股股东是否会因为股权质押而导致存在重大到期未履行债务、可能被实施行政处罚,是否会因此对拟上市企业有资产侵占的动机等等,如果有这样的风险,那就必须谨慎处理。

如果没有,那企业只要正常披露并解释股权质押的原因,并尽快解除股权质押即可。

如果金额不大,不一定非得在上市前清偿完毕,但需要证明债务能够按期清偿。

股权质押一般是控股股东用自己的股权为企业融资进行担保,这种情况一般没有问题,因为股权质押的理由合情合理且无恶意,债务人具有一定偿还能力。

而如果是股东为了自己的债务而将股权质押,证监会基本不会给予认可,但如果是持股不到5%的股东因债抵押股权的话,一般应该不存在问题。

【案例】创业板上市公司向日葵的股权质押在香港进行,且公司股权质押是一个连环套式的质押,归根到底不是发行人的股权存在瑕疵,而是实际控制人的控制权存在瑕疵:香港优创以其持有的向日光科股权、SFHCL以其持有的香港优创股份、贝迪投资有限公司以其持有的SFHCL股份、吴建龙以其持有的贝迪投资有限公司股份共同对定期贷款提供质押担保。

股权质押最好的解决方式肯定是清偿债务解除质押,而向日葵对股权质押问题的解决是将质押责任进行转移:该等担保责任转由香港德创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及其持有之浙江龙华精细化工有限公司、浙江优创光能科技有限公司及浙江贝得药业有限公司的股权提供质押担保。

向日葵股权质押问题的解决方式能够被证监会认可,恰好也说明了证监会关注实质大于形式。

拟IPO企业申请上市前需剥离类金融资产吗

首次公开上网定价发行股票办事指引:1.需要提交的文件(1)股票发行申请;(2)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发行核准文件;(3)证券简称及代码申请书;(4)发行上市期间报送文件的相关承诺,承诺内容应包括新股发行上市期间报送的电子文件与书面文件一致、报送申请文件中的发行申报文件与在证监会最后定稿的文件一致,以及对外披露的公告与经交易所审核的公告一致;(5)股票发行基本情况表;(6)行业分类情况表;(7)主承销商经办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主承销商授权委托书及主承销商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8)公司经办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公司授权委托书及公司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9)发行方案。

2.证券简称及证券代码的确定公司披露招股书前一交易日,发行人及主承销商需17:00前通过保荐业务专区上传证券代码与证券简称申请文件,包括证券简称与证券代码申请书(可参考本指南申请书格式制作)、核准文件、发行时间表,由深交所上市推广部受理申请并审核通过后,公司进入保荐业务专区—证券简称与证券代码确定模块,确定证券简称与证券代码。

3.相关流程介绍(1)T-3日或之前(T为新股申购日)披露招股书;(2)T-1日披露发行公告;(3)T日投资者缴款申购;(4)T+2日披露中签率公告;(5)T+2日摇号抽签;(6)T+3日披露摇号中签结果公告;(7)T+3日以后办理股份登记。

股票上市办事指引:1.需要提交的文件(1)上市报告书;(2)申请上市的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3)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书及发行完成后三个月内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承诺;(4)公司章程;(5)经审计的发行人最近三年的财务会计报告;(6)公司董事会秘书及证券事务代表的资料,包括:个人简历、学历证明、联系方式、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等;(7)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股份锁定承诺及其他相关承诺;(8)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预案;(9)发行人公开发行前持股5%以上股东的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说明;(10)保荐机构对保荐代表人的专项授权委托书;(11)报送中国证监会的历次反馈意见回复、关于发审委审核意见的函的回复等;(12)保荐机构经办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保荐机构授权委托书及保荐机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13)公司经办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公司授权委托书及公司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14)公司全部股票已经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托管的证明文件及相关附件;(15)新股发行登记申请书及登记申报表);(16)关于新股募集资金到账的验资报告;(17)上市保荐书;(18)股票上市的法律意见书;(19)上市公告书;(20)股票发行后至上市前公司按规定需新增的财务资料和有关重大事项的说明文件;(21)招股说明书;(22)进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的承诺;(23)保荐机构关于公司首发后上市前股东持股情况的说明;(24)国有股转持批复文件(如适用);(25)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2.相关流程介绍(1)T-1日或之前,保荐机构按上市申请书文件清单的要求向深交所上市推广部报送1-13项上市申请文件;(2)L-3日或之前(L日为上市日),保荐机构按照上市文件清单要求向深交所上市推广部报送14-25项上市申请文件;(3)L-2日,保荐机构到深交所上市推广部领取股票上市通知书;公司到深交所上市推广部领取股票上市初费交款通知,交纳上市初费;(4)L-1日,披露上市公告书;(5)L日,股票上市。

详情请参阅本所网站“法律/规则”栏目“本所业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发行与上市指南。

企业债券上市办事指引:1.需要提交的文件:(1)债券上市申请书;(2)国务院授权部门批准企业债券发行的文件;(3)债券申请上市的董事会决议;(4)本所会员署名的上市推荐书;(5)企业章程;(6)企业营业执照;(7)企业债券募集办法、发行公告、发行总结报告及承销协议;(8)债券资信评级报告;(9)债券募集资金的验资报告;(10)上市公告书;(11)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或财政主管机关的有关批复;(12)担保人近三年的财务报表等资信情况与担保协议(如属担保发行);(13)债券持有人名册及债券托管情况说明;(14)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证的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债券本次发行与上市的法律意见书;(15)各中介机构及签字人员的证券从业资格证书;(16)证监会或本所要求的其它文件。

2.相关流程介绍(1)公司管理部初审后,对符合上市条件的发出《债券上市承诺函》;(2)公司管理部确定上市企业债券的简称、编码,主承销根据数据接口规范录入投资者托管明细资料,报送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进行登记托管;(3)公司管理部审查《企业债券上市公告书》,通知主承销商在指定的报刊上刊登

股票的种类

术语编辑开盘价:是指当日开盘后该股票的第一笔交易成交的价格。

如果开市后30分钟内无成交价,则以前日的收盘价作为开盘价。

收盘价指每天成交中最后一笔股票的价格,也就是收盘价格。

最高价:是指当日所成交的价格中的最高价位。

有时最高价只有一笔,有时也不止一笔。

最低价:是指当日所成交的价格中的最低价位。

有时最低价只有一笔,有时也不止一笔。

普通股:普通股是指在公司的经营管理和盈利及财产的分配上享有普通权利的股份,代表满足所有债权偿付要求及优先股股东的收益权与求偿权要求后对企业盈利和剩余财产的索取权,它构成公司资本的基础,是股票的一种基本形式,也是发行量最大,最为重要的股票。

在上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交易的股票都是普通股。

普通股股票持有者按其所持有股份比例享有以下基本权利:(1)公司决策参与权。

普通股股东有权参与股东大会,并有建议权、表决权和选举权,也可以委托他人代表其行使其股东权利。

(2)利润分配权。

普通股股东有权从公司利润分配中得到股息。

普通股的股息是不固定的,由公司赢利状况及其分配政策决定。

普通股股东必须在优先股股东取得固定股息之后才有权享受股息分配权。

(3)优先认股权。

如果公司需要扩张而增发普通股股票时,现有普通股股东有权按其持股比例,以低于市价的某一特定价格优先购买一定数量的新发行股票,从而保持其对企业所有权的原有比例。

(4)剩余资产分配权。

当公司破产或清算时,若公司的资产在偿还欠债后还有剩余,其剩余部分按先优先股股东、后普通股股东的顺序进行分配。

优先股:是相对于普通股而言的。

主要指在利润分红及剩余财产分配的权利方面,优先于普通股。

优先股有两种权利:a.在公司分配盈利时,拥有优先股的股东比持有普通股的股东分配在先,而且享受固定数额的股息,即优先股的股息率都是固定的,普通股的红利却不固定,视公司盈利情况而定,利多多分,利少少分,无利不分,上不封顶,下不保底。

b. 在公司解散,分配剩余财产时,优先股在普通股之前分配。

绩优股:是指那些业绩优良,但增长速度较慢的公司的股票。

这类公司有实力抵抗经济衰退,但这类公司并不能给你带来振奋人心的利润。

因为这类公司业务较为成熟,不需要花很多钱来扩展业务,所以投资这类公司的目的主要在于拿股息。

另外,投资这类股票时,市盈率不要太高,同时要注意股价在历史上经济不景气时波动的记录。

报价:报价:是证券市场上交易者在某一时间内对某种证券报出的最高进价或最低出价,报价代表了买卖双方所愿意出的最高价格,进价为买者愿买进某种证券所出的价格,出价为卖者愿卖出的价格。

报价的次序习惯上是报进价格在先,报出价格在后。

在证券交易所中,报价有四种:一是口喊,二是手势表示,三是申报纪录表上填明,四是输入电子计算机显示屏。

3涨跌幅限制编辑涨跌幅限制:是指在一个交易日内,除上市首日证券外,证券的交易价格相对上一交易日收市价格的涨跌幅度不得超过10%;超过涨跌限价的委托为无效委托。

多头、多头市场多头、多头市场:多头是指投资者对股市看好,预计股价将会看涨,于是趁低价时买进股票,待股票上涨至某一价位时再卖出,以获取差额收益。

一般来说,人们通常把股价长期保持上涨势头的股票市场称为多头市场。

多头市场股价变化的主要特征是一连串的大涨小跌。

空头、空头市场空头、空头市场:空头是投资者和股票商认为现时股价虽然较高,但对股市前景看坏,预计股价将会下跌,于是把借来的股票及时卖出,待股价跌至某一价位时再买进,以获取差额收益。

采用这种先卖出后买进、从中赚取差价的交易方式称为空头。

人们通常把股价长期呈下跌趋势的股票市场称为空头市场,空头市场股价变化的特征是一连串的大跌小涨。

洗盘洗盘:投机者先把股价大幅度杀低,使大批小额股票投资者(散户)产生恐慌而抛售股票,然后再把股价抬高,以便乘机渔利。

回档回档:在股市上,股价呈不断上涨趋势,终因股价上涨速度过快而反转回跌到某一价位,这一调整现象称为回档。

一般来说,股票的回档幅度要比上涨幅度小,通常是反转回跌到前一次上涨幅度的三分之一左右时又恢复原来上涨趋势。

反弹反弹:在股市上,股价呈不断下跌趋势,终因股价下跌速度过快而反转回升到某一价位的调整现象称为反弹。

一般来说,股票的反弹幅度要比下跌幅度小,通常是反弹到前一次下跌幅度的三分之一左右时,又恢复原来的下跌趋势。

买空买空:投资者预测股价将会上涨,但自有资金有限不能购进大量股票于是先缴纳部分保证金,并通过经纪人向银行融资以买进股票,待股价上涨到某一价位时再卖,以获取差额收益。

卖空卖空:是投资者预测股票价格将会下跌,于是向经纪人交付抵押金,并借入股票抢先卖出。

待股价下跌到某一价位时再买进股票,然后归还借入股票,并从中获取差额收益。

多杀多多杀多:即多头杀多头。

股市上的投资者普遍认为当天股价将会上涨是大家抢多头帽子买进股票,然而股市行情事与愿违,股价并没有大幅度上涨,无法高价卖出股票,等到股市结束前,持股...

659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