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让非上市公司股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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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上市公司转让股权给非上市公司的问题.求专家.高分悬赏!!A是

相关内容 重大资产出售行为是指: (一)购买、出售、置换入的资产总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报表总资产的比例达50%以上; (二)购买、出售、置换入的资产净额(资产扣除所承担的负债)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报表净资产的比例达50%以上; (三)购买、出售、置换入的资产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所产生的主营业务收入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报表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达50%以上。

六、董事会在形成决议后2个工作日内,应当向中国证监会及上市公司所在地的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报送决议文本和《重大购买、出售、置换资产报告书(草案)》及其附件等相关文件(相关文件的内容与格式要求见本通知附件),同时向证券交易所报告并公告。

独立董事的意见应当与董事会决议一并公告。

七、中国证监会收到上市公司报送的全部材料后,审核工作时间不超过20个工作日。

上市公司报送的材料不完整,或者未达到信息披露要求,或者报送的资产交易方案与现行法律、会计、评估要求或行业政策不符,或者上市公司实施该项交易不符合本通知第四条的规定,公司应当根据中国证监会的要求补充或修改报送材料。

中国证监会在审核期内要求公司对报送材料予以补充或修改的,审核期限自收到公司的补充或修改意见后重新计算。

中国证监会对报送的材料不提出补充或修改意见,并不表明其对上市公司报送和公告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做出实质性判断和保证。

八、上市公司下列重大购买、出售、置换资产交易行为应当提请中国证监会股票发行审核委员会(以下简称发审委)审核: (一)同时既有重大购买资产行为,又有重大出售资产行为,且购买和出售的资产总额同时达到或超过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总资产70%的交易行为; (二)置换入上市公司的资产总额达到或超过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报表总资产70%的交易行为; (三)上市公司出售或置换出全部资产和负债,同时收购或置换入其他资产的交易行为; (四)中国证监会审核中认为存在重大问题的其他重大购买、出售、置换资产的交易行为。

属于上述规定的交易行为,公司董事会应当按照《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向证券交易所申请停牌,停牌期限自董事会决议公告之日起至发审委提出审核意见止。

发审委审核后,提出上市公司在本次交易完成后不符合本通知规定的审核意见,上市公司董事会应当决议修改或终止该项交易。

发审委审核程序参照《股票发行审核委员会条例》执行。

已提交发审委审议的交易行为的审核时限不受前条所述20个工作日的限制。

九、中国证监会审核未提出异议的,公司董事会可以发布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提出异议的,董事会应当及时报送补充或修改的内容;经审核,中国证监会不再提出异议后,董事会可以发布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

经中国证监会审核,对公司董事会披露的相关信息内容提出意见的,董事会应当在公告召开股东大会通知的同时,全文披露修改后的《重大购买、出售、置换资产报告书》,有关补充披露或修改的内容应当作出特别提示。

个人转让上市公司的股票免税,个人转让非上市公司的股票征税的,...

新三板挂牌的公司是非上市公众公司(转板的不算),非上市的公众公司仅有一部分会在新三板挂牌。

顾名思义,非上市公众公司是指不在上交所、深交所、港交所等交易所上市但是会面对不特定对象发行股份的股份有限公司。

但只有一部分会在新三板申请挂牌。

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96号)》定义,非上市公众公司是指有下列情形之一且其股票未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股份有限公司: (一)股票向特定对象发行或者转让导致股东累计超过200人; (二)股票公开转让。

另,《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对非上市公众公司的准入条件、小额融资豁免标准等相关要求进行了调整,并明确《办法》实施前股东超过200人的股份公司也将纳入监管范围,标志着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纳入法制轨道。

非公司股份持有人,转让公司股份是否有效?

有用的. 股权激励不是上市公司的专利,对于非上市公司而言,股权激励既是可行的,也是必要的。

一个有效的股权激励方案必须具备的前提条件有——完善的信息披露制度、议事规则,退出机制。

对非上市公司而言,完善的信息披露制度、健全的议事规则能更好地加强股东之间的信任关系。

而退出机制则能很好地解决人合性及封闭性带来的股权流通受限的问题,便于在股东出现纠纷时公司危机的解决。

非上市公司也能发行股票吗?是直接在证券交易所交易?还是在公司内...

非上市公司也能发行股票。

非上市公司股票无法在证券交易所转让,可以在一些股权转让交易中心转让、出售。

所谓非上市公司是指其股票没有上市和没有在证券交易所交易的股份有限公司。

与上市公司不同,非上市公司在制订员工持股及管理者收购计划时,其股权购买价格的确定没有相应的股票市场价格作为定价基础,因此其确定的难度相对要大得多。

在美国的非上市公司通常采用的方法是对企业的价值进行专业的评估,以确定企业每股的内在价值并以此作为股权出售价格的基础。

我国的一些非上市公司在实施员工持股及管理者收购计划时,股权价格的确定一般采用每股净资产值为主要的甚至是唯一的依据,一些企业的股权价格干脆就简单的确定为普通股票的面值。

如武汉国资公司对非上市公司与有限责任公司的股票期权授予的行权价格确定为"按审计的当年企业净资产折算成企业法定代表人持股份额 "。

以每股净资产值或者以股票面值作为交易价格的基础,在每股净资产的基础上作出部分溢价目前已经成为一种广泛采用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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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上市公司股权转让需要缴税吗?怎么计算?

我们知道,原staq、net系统挂牌公司、退市公司作为公开发行股票但未上市的股份有限公司,其公开发行的股票在代办股份转让系统挂牌转让。

依照《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第八十一条第(16)项的解释,证券交易场所是指经批准设立的、进行证券交易的证券交易所和证券交易报价系统。

据此,我们可以推论出——代办股份转让系统即属上面所提到的其他证券交易场所。

那么,以退市公司为代表的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的股票在代办股份转让系统挂牌转让,其法律依据就是《证券法》关于依法公开发行的股票,应当“在国务院批准的其他证券交易场所转让”的规定。

股东转让其股份,应当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场所进行或者按照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方式进行。

其中,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场所包括证券交易所和场外交易所。

证券交易所,是指依法设立的为上市公司股票提供集中竞价交易场所的组织。

目前,在我国股份有限公司股份交易的主要场所有两家,即1990年设立的上海证券交易所和1991年设立的深圳证券交易所。

场外交易所,是指依法设立的供非上市公司股票进行非集中竞价交易的场所。

在场外交易所进行交易的,一般为未上市的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其交易价格通过交易双方协商产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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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上市的股份有限公司可以买卖股票吗?

高中政治书好像有说,“并不是所有的”股份有限公司都能上市交易,申请上市也得很多程序。

个人认为这真是个很不好的说明,尤其对于我们学生来说。

中国有深圳和上海两个证券交易所。

个人感觉有点少,尽管个人买卖股票可以网上完成,但至少北京重庆也该都有才更好像楼上所说,有上市和非上市公司。

但非上市公司股票并不那么轻松地自由买卖,因为那个股票面额的实际价值很不稳定。

非上市公司的股份买卖需要行政部门的介入公平合理地根据其公司资产的概况进行股票价格的制定,并且其正规交易的场所是“托管机构”、、、如此真是很麻烦。

并且基于很多缺陷,很少人会买这样公司股票的。

私——公,应该是对非上市和上市的最好概括。

高考应该不会这样考的。

即使考了就记住一句话,“并不是所有的股份有限公司都能上市交易”就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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