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税
什么是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限制性股票指上市公司按照预先确定的条件授予激励对象一定数量的本公司股票,激励对象只有在工作年限或业绩目标符合股权激励计划规定条件的,才可出售限制性股票并从中获益。
最重要的目的就是刺激、激励员工或管理者努力做好工作,这样你才会从给你的奖励中受益,如果做不到那些规定条件,这些限制性股票就是一张废纸。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是利好吗
限制股票激励计划的实行,并不能单一界定为利好还是利空,在投资者看好市场的时候,这会被认为是大的利好,当多数人看空时,这又是加速市场下跌的催化剂股票激励是要综合分析的,一般而言,市场对其的解读是中性偏利好,但具体反映在股价上,一般不会出现特别明显的暴涨暴跌。
凡事都有利弊,股票激励制度是是上市公司内部对经营目标的一种保障机制,总体而言对公司稳定发展是有好处的。
但如果限制性措施过严,致使该机制无法起到激励作用就会形成副作用。
因此,好的设想就可能难以落实或者未能起到预期的效果。
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什么意思
股票期权,在今后的指定时间(如两年后的年底),可以按协议价格购买一定数量股票的权利。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企业内部奖励特定员工一定数量的本公司股票,但规定员工必须满足一些条件(如年限、业绩等),才可出售这些股票。
两者都是上市公司(或即将能上市公司)的激励员工、留住人才的机制。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后多长时间大股东才能资产注入
限制性股票指上市公司按照预先确定的条件授予激励对象一定数量的本公司股票,激励对象只有在工作年限或业绩目标符合股权激励计划规定条件的,才可出售限制性股票并从中获益。
限制性股票设计方案 限制性股票(restricted stock)方案的设计从国外的实践来看,限制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获得条件;二是出售条件,但一般来看重点指向性很明确,是在第二个方面。
并且方案都是依照各个公司实际情况来设计的,具有一定的灵活性。
& m0 从获得条件来看,国外大多数公司是将一定的股份数量无偿或者收取象征性费用后授予激励对象,而在中国《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中,明确规定了限制性股票要规定激励对象获授股票的业绩条件,这就意味着在设计方案时对获得条件的设计只能是局限于该上市公司的相关财务数据及指标。
从禁售条件来看,国外的方案依拟实施激励公司的不同要求和不同背景,设定可售出股票市价条件、年限条件、业绩条件等,很少有独特的条款。
而我国明确规定了限制性股票应当设置禁售期限(规定很具体的禁售年限,但应该可以根据上市公司要求设定其他的复合出售条件)。
相关会计处理和税收问题 授予限制性股票当期,如果是增资授予,按照授予日股票市价与收取的象征性价格之间的差额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同时按照股份面值总额增加股本,并按照两者差额增加资本公积;如果是大股东转让股份授予,不作处理。
由于限制性股票会在授予当期提高公司的成本费用,而按照税法原则,这部分费用不能用来抵税,在上市公司税收采用应付税款法核算的前提下,对公司的所得税费用没有影响,因此当年该上市公司净利润的净减少值应该与费用的增加值相当。
持有限制性股票的员工在授予日,按照获得股票市价计量的总额与支出的象征性价格之间的差额,缴纳个人所得税。
(注:美国政府要求限制性股票所有者在股票限制取消后,即使他不出售股票也要缴纳所得税。
而在他出售这些股票时,只要股价继续上涨,他还要缴纳另外的所得税。
另外,他持有股票时间超过一年还要缴纳资本所得税。
) 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收益比较 两者对于管理层和员工而言哪个收益会更大,取决于上市公司股票价格的表现如何。
如果公司股价上涨超过了一定价位,期权持有者就能比限制性股票持有人获得更多的收益。
举个例子来说: 一家上市公司给一位管理层1万股股票期权,执行价格为每股30元。
他的一位同事则获得3500股限制性股票。
5年后,股票期权持有人可能会执行所有的期权买入股票,而他的同事也能够出售所有的限制性股票。
如果5年后股票价格升至60元,股票期权持有人将获得30万元的税前收入,而他的同事通过出售股票将获得21万元的税前收入。
如果股价5年后跌至15元,股权将不值得执行,而持有限制性股票的人通过出售股票将获得52500元的税前收入。
比较税前收入,可以看出股票市价的变动直接决定了两者的收益。
可以看出,上面这个例子成立的前提条件是:上市公司授予管理层和员工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数量存在很大差别,股票期权数量要远高于限制性股票,这也是国外的实际情况。
中国《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未对采用这两种方式实行激励所设计的标的股票总数分别加以限制,而只是设定了一个10%的限制,还是存在一些漏洞的,毕竟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可以由上市公司自己定,那么对于一些民营企业和管理者缺位的国有企业,便隐含着很大的道德风险。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是利好还是利空
利好偏多。
股票激励是要综合分析的,一般而言,市场对其的解读是中性偏利好,但具体反映在股价上,一般不会出现特别明显的暴涨暴跌。
凡事都有利弊,股票激励制度是是上市公司内部对经营目标的一种保障机制,总体而言对公司稳定发展是有好处的。
但如果限制性措施过严,致使该机制无法起到激励作用就会形成副作用。
因此,好的设想就可能难以落实或者未能起到预期的效果。
限制性股票计划如何缴税
股权激励是指以本公司股票为标的对激励对象进行的长期性激励,具体分为股票期权、股票增值权、限制性股票3种形式。
其中,股票期权是指公司授予激励对象在未来一定期限内以预先确定的价格和条件购买本公司一定数量股票的权利;股票增值权是指公司授予激励对象在未来某一时期以预先确定的价格和条件直接获得股票增值的权利;而限制性股票是指公司在授予日向激励对象授予一定数量的本公司股票,但授予的股票在禁售期内是不得出售的。
那么,个人取得上述股权激励所得应如何缴税呢? 激励对象因股权激励而取得的所得是与其任职、受雇有关的所得,因此《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股票期权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5〕35号)规定,无论是股票期权所得,还是股票增值权所得以及限制性股票所得,均应按“工资、薪金”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同时,激励对象在授权日或授予日取得的只是与本公司股票有关的权利,而且这种权利在取得时并不能给其带来任何经济利益,因此通常不在授权日或授予日对其缴税,而是在行权日或限制性股票的解锁日缴税。
现举例说明不同情况下的股权激励所得个人所得税应如何计算。
股票期权所得如何缴税 【例一】A集团(上市公司)2008年股权激励计划规定,2009年授予激励对象600万份股票期权,每份股票期权拥有在计划有效期内的可行权日,按照预先确定的授权价格购买1股公司股票的权利;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600万股公司股票;每份股票期权授予后自授予日起3年内有效;股票期权授予后至股票期权行权日之间的等待期为1年,即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
2009年2月5日,激励对象张某获得公司10万份股票期权,授权价格为15元/股。
假定1年后经考核张某符合行权条件,将于2010年2月5日行权,即按15元/股购买10万股股票,当日该股收盘价格21元/股。
依据财税〔2005〕35号文件规定,应在行权日对张某按“工资、薪金”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
其中,应纳税所得额=(行权股票的每股市场价-员工取得该股票期权支付的每股施权价)*股票数量=(21-15)*100000=600000(元);应纳税额=(股票期权形式的工资、薪金应纳税所得额÷规定月份数*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规定月份数。
这里规定月份数是指,员工取得来源于中国境内的股票期权形式工资、薪金所得的境内工作期间月份数,长于12个月的,按12个月计算。
由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规定,股票期权授权日与获授股票期权首次可以行权日之间的间隔不得少于1年,因此公式中涉及的规定月份数一般情况下应为12。
依上述规定,应纳税额=(600000÷12*30%-3375)*12=139500(元)。
股票增值权所得如何缴税 【例二】B上市公司2008年股权激励计划规定,以该上市公司为虚拟标的股票,在满足业绩考核标准的前提下,由公司以现金方式支付行权价格与兑付价格之间的差额;本期计划授予的股票增值权的行权等待期为两年,自股票增值权授予日起至该日的第二个周年日止,等待期满后的3年为行权期。
其中,第一批计划可行权的股票增值权占该期所授予股票增值权总量的40%,第二批计划可行权的股票增值权占该期所授予股票增值权总量的30%,第三批计划可行权的股票增值权占该期所授予股票增值权总量的30%。
2008年2月5日,激励对象王某获得10万份股票增值权,授予价格为15元/股。
假定2010年2月5日业绩考核符合标准,并按计划兑现股票增值权总量40%的增值额,当日该公司股票的收盘价格为24元/股。
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权激励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16号)规定,应在行权日对张某征收个人所得税。
该次行权应纳税所得额=(行权日股票价格-授权日股票价格)*行权股票份数=(24-15)*100000*40%=360000(元),应纳税额=(360000÷12*25%-1375)*12=73500(元)。
限制性股票所得如何缴税 【例三】C上市公司2008年股权激励计划规定,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分3个年度执行,即2009年~2011年每个授予年为一个计划。
在满足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下,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增发股票。
每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锁定期为两年,锁定期满后的3年为解锁期,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依据本激励计划规定的解锁条件和安排分批解锁。
2009年2月5日,激励对象李某按授予价格15元/股购入限制性股票10万股,当日该公司股票的收盘价格为20元/股。
假定2011年2月5日,达到激励计划规定的解锁条件,并在当日解锁限制性股票的40%,当日该公司股票的收盘价格为22元/股。
依据国税函〔2009〕461号文件规定,应在解锁日对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
应纳税所得额=(股票登记日股票市价+本批次解禁股票当日市价)÷2*本批次解禁股票份数-被激励对象实际支付的资金总额*(本批次解禁股票份数÷被激励对象获取的限制性股票总份数)=(20+22)÷2*100000*40%-15*100000*40%=240000(元),应纳税额=(240000÷12*20%-375)*12=43500(元)。
再如,该公司采取回购股票方式向激励对...
股权激励 限制性股票税收怎么算
您好,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及实施条例和财税【2009】5号文件等规定,个人因任职、受雇从上市公司取得的限制性股票所得,由上市公司或其境内机构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和股票期权所得个人所得税计税办法,依法扣缴其个人所得税。
(一)应纳税所得额国税函[2009]461号文件规定,原则上应在限制性股票所有权归属于被激励对象时确认其限制性股票所得的应纳税所得额,即上市公司应以被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境外为证券登记托管机构)进行股票登记日期的股票市价(指当日收盘价)和本批次解禁股票当日市价(指当日收盘价)的平均价格,乘以本批次解禁股票份数,减去被激励对象本批次解禁股份数所对应的为获取限制性股票实际支付资金数额,其差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具体计算公式为:应纳税所得额=(股票登记日股票市价+本批次解禁股票当日市价)÷2*本批次解禁股票份数-被激励对象实际支付的资金总额*(本批次解禁股票份数÷被激励对象获取的限制性股票总份数)(二)应纳税额1、 个人在纳税年度第一次去的限制性股票、股票期权所得和股票增值权所得,上市公司应当按照财税【2005】35号文第四条第(一)项所列公式计算扣缴其个人所得税。
计算公式:应纳税额=(股票期权形式的工资薪金应纳税所得额÷规定月份*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规定月份其中,规定月份数是指员工取得来源于中国境内的股票期权形式工资、薪金所得的境内工作期间月份数,超过12月的,按12月计算。
限制性股票时“规定月份数”的计算,应按如下方式确定起止日期:起始日期应为限制性股票计划授予日期,截止日期应为员工对于的限制性股票实际解禁日。
而根据《上市公司股票激励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限制性股票从授予日到禁售期结束不得少于1年。
因此,在计算限制性股票所得时,“规定月份数”一般取12个月。
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以股票期权形式的工资、薪金应纳税所得额除以规定月份数的商数,对照个人所得税税率表确定。
2、个人在纳税年度内两次以上(含两次)取得限制性股票、股票期权所得和股票增值权等所得,包括两次以上(含两次)取得同一种股权激励形式所得或者同时兼有不同股权激励形式所得的,上市公司应将其纳税年度内各次股权激励所得合并,按照国税函【2006】902号第七条、第八条所列公司计算扣缴个人所得税。
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本纳税年度内取得的股票期权形式工资薪金累计应纳税所得额÷规定月份*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规定月份-本纳税年度内股票期权形式的工资薪金所得累计已纳税款。
其中,规定月份=∑各次或各项股票期权形式工资薪金应纳税所得额与该次或该项所得境内工作期间月份数的乘积/∑各次或各项股票期权形式工资薪金应纳税所得额如能给出详细信息,则可作出更为周详的回答。
公告: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解锁----是利好还是利空?
限制性股权激励其实就是公司董事会告诉公司高管,如果你完成了设定的经营成绩(即满足“限制性”条件),就可以以规定的价格(你的例子中是4.1元)购买公司股票。
股权激励的效果与激励计划价格和股票二级市场价格是密切相关的。
股权激励是要综合分析的,一般而言,市场对其的解读是中性偏利好(反正不是坏事),但具体反映在股价上,一般不会出现特别明显的暴涨暴跌。
限制性股票指上市公司按照预先确定的条件授予激励对象一定数量的本公司股票,激励对象只有在工作年限或业绩目标符合 股权激励计划规定条件的,才可出售限制性股票并从中获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