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抛出无人接手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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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无人接手交易,该股票如何进行强行平仓

在期货市场上买入或卖出一份期货合约相当于签署了一份远期交割合同。

如果交易者将这份期货合约保留到最后交易日结束他就必须通过实物交割或现金清算来了结这笔期货交易。

然而,进行实物交割的是少数,大部分投机者和套期保值者一般都在最后交易日结束之前择机将买入的期货合约卖出,或将卖出的期货合约买回。

即通过一笔数量相等、方向相反的期货交易来冲销原有的期货合约,以此了结期货交易,解除到期进行实物交割的义务。

这种买回已卖出合约,或卖出已买入合约的行为就叫平仓。

股票交易中如果你手中的一支股票人人都在抛,假如没有人要,你还能...

股票交易中如果你手中的一支股票人人都在抛,假如没有人要,不能抛出去。

因为股票要有人买,有人卖,这样才能成交。

股票成交原则:1.价格优先原则:价格优先原则是指较高买进申报优先满足于较低买进申报,较低卖出申报优先满足于较高卖出申报;同价位申报,先申报者优先满足。

计算机终端申报竞价和板牌竞价时,除上述的的优先原则外,市价买卖优先满足于限价买卖。

2.成交时间优先顺序原则:这一原则是指:在口头唱报竞价,按中介经纪人听到的顺序排列;在计算机终端申报竞价时,按计算机主机接受的时间顺序排列;在板牌竞价时,按中介经纪人看到的顺序排列。

股票成交原则在无法区分先后时,由中介经纪人组织抽签决定。

3.成交的决定原则:这一原则是指:在口头唱报竞价时,最高买进申报与最低卖出申报的价位相同,即为成交。

在计算机终端申报竞价时,除前项规定外,如买(卖)方的申报价格高(低)于卖(买)方的申报价格,采用双方申报价格的平均中间价位;如买卖双方只有市价申报而无限价申报,采用当日最近一次成交价或当时显示价格的价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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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一只股票,一直抛,没人接,这个股价也会跌吗?

会有抛不出的情况。

就是该股没有任何人愿意接手。

实际个人对未来的看法不通,有人抛出,有人购进,一般不会。

但是该股被公认为垃圾股时,大家的购进都比较谨慎,供大过求,就会亏,很亏才能抛出去。

没有人买卖,这支股票不会自己涨跌。

股价的涨跌是因为人们对该股的未来预期有分歧,产生的买卖行为的结果。

一般来说,股票的涨跌是和大盘有着密切的关系。

大盘的涨跌在很大程度上左右着个股的走势。

影响大盘涨跌因素很多,主要有市场资金量、国内政治面、天灾人祸等。

抛开大盘,单说个股,主要还是股票在市场上的供求关系左右:供过于求的时候就跌;供不应求的时候就涨。

但是首先是要有买卖。

股票卖出平仓是否容易? 要有人接手才可以平仓的是吗?

能在较大程度上影响或决定某个股走势的大户投资者即可称为股票庄家。

一般来说,股票庄家都拥有雄厚的资金,拥有或即将拥有大量该股票。

庄家控制股票涨跌是通过庄家对敲来完成的。

庄家对敲主要是利用成交量制造有利于庄家的股票价位吸引散户跟进或卖出,庄家经常在建仓、震仓、拉高、出货、反弹行情中运用对敲,庄家对敲的方式主要有以下几种:第一、建仓时通过对敲的手法来打压股票价格,以便在低价位买到更多更便宜的筹码。

在个股的K线图上表现为股票处于低位时,股价往往以小阴小阳沿10日均线持续上扬,这说明有庄家在拉高建仓,然后出现成交量放大并且股价连续下跌,而股价下跌就是庄家利用大手笔对敲来打压股价。

这期间K线图的主要特征是:股票价格基本上处于低位横盘(也有拉涨停的),但成交量明显增加,从盘口看,股票下跌时的每笔成交量明显大于上涨或者横盘时的每笔成交量,这时的每笔成交量会维持在相对较高的水平(因为在低位进行对敲时散户尚未大举跟进)。

另外,在低位时庄家更多地运用夹板的手法,上下都有大的买卖单,中间相差几分钱,同时不断有小买单吃货,其目的就是让股民觉得该股抛压沉重上涨乏力,而抛出手中的股票。

第二、拉升时利用对敲的手法来大幅度拉抬股价。

庄家利用较大的手笔大量对敲,制造该股票被市场看好的假象,提高股民的期望值,减少日后该股票在高位盘整时的抛盘压力(散户也会跟着抢先出货)。

这个时期散户投资者往往会有买不到的感觉,需要高报许多价位才能成交。

从盘口看,小手笔的买单往往不容易成交,每笔成交量明显有节奏地放大。

强势股的买卖盘均在三位数以上,股价上涨很轻快,不会有向下掉的感觉,下边的买盘跟进很快,这时每笔成交量会有所减少(因为对敲拉抬股价,不可能像吸筹时再投入更多的资金,加上散户跟风者众多,所以虽然出现价量齐升,但每笔成交量会有所减少)。

第三、震仓洗盘时因为跟风盘获利比较丰厚,庄家一般会采用大幅度对敲震仓的手法使一些不够坚定的投资者出局。

从盘口看,在盘中震荡时,高点和低点的成交量明显放大,这是庄家为了控制股价涨跌幅度而用相当大的对敲手笔控制股票价格造成的。

第四、经过高位的对敲震仓之后,一些股评家也会长线看好,股价再次以巨量上攻。

这时庄家开始出货,从盘口看,往往在盘面上出现卖二、卖三上成交的较大手笔,而我们并没有看到卖二、卖三上有非常大的卖单。

成交之后,原来买一或者是买二甚至是买三上的买单已经不见了或者减少了,这往往是庄家运用微妙的时间差报单的方法对一些经验不足的投资者布下的陷阱,散户吃进的往往是庄家事先挂好的卖单,而接庄家卖出筹码的往往是跟风的散户。

第五、庄家出货之后,股票价格下跌,不少跟风买进的中小散户已经套牢,成交量明显萎缩,庄家会找机会用较大的手笔连续对敲,拉抬股价(此时庄家不会再像以前那样卖力了),较大的买卖盘会突然出现,又突然消失,因为庄家此时对敲拉抬的目的只是适当地拉高股价,以便能够把手中最后的筹码也卖个好价钱。

关于股票发行的问题如一股份有限公司,有3000万资产,要上市发行

1.你的问题请看有关规定(附后)。

2.证券法规定:第五十条 股份有限公司申请股票上市,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股票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已公开发行; (二)公司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三千万元; (三)公开发行的股份达到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公司股本总额超过人民币四亿元的,公开发行股份的比例为百分之十以上; (四)公司最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行为,财务会计报告无虚假记载。

证券交易所可以规定高于前款规定的上市条件,并报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

3.股票交易中会不会出现由于股价大跌,股民手中的股票想低价抛出但无人接手的的情况?当股票在跌停板上时,这种情况会出现,但从长远的角度看,基本不会发生。

附: 《上市公司新股发行管理办法》 (2001年3月28日 中国证监会令第 1 号)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上市公司新股发行活动,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及其它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上市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新股,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上市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新股,是指向原股东配售股票(以下简称"配股")和向全体社会公众发售股票(以下简称"增发"). 第三条 上市公司发行前条所述新股,应当以现金认购方式进行,同股同价. 第四条 除金融类上市公司外,上市公司发行新股所募集的资金,不得投资于商业银行,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 第五条 上市公司申请发行新股,应当由具有主承销商资格的证券公司担任发行推荐人和主承销商. 第六条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依法对上市公司新股发行活动进行监督管理. 第七条 上市公司申请以其它方式发行新股的具体管理办法另行制定. 第二章 新股发行条件及关注事项 第八条 上市公司申请发行新股,应当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规定的条件. 第九条 上市公司申请发行新股,还应当符合以下具体要求: (一)具有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与对其具有实际控制权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及其他关联企业在人员,资产,财务上分开,保证上市公司的人员,财务独立以及资产完整; (二)公司章程符合《公司法》和《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的规定; (三)股东大会的通知,召开方式,表决方式和决议内容符合《公司法》及有关规定; (四)本次新股发行募集资金用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规定; (五)本次新股发行募集资金数额原则上不超过公司股东大会批准的拟投资项目的资金需要数额; (六)不存在资金,资产被具有实际控制权的个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及其关联人占用的情形或其他损害公司利益的重大关联交易; (七)公司有重大购买或出售资产行为的,应当符合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 (八)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要求. 第十条 上市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国证监会不予核准其发行申请: (一)最近3年内有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二)擅自改变招股文件所列募集资金用途而未作纠正,或者未经股东大会认可; (三)公司在最近3年内财务会计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重组中进入公司的有关资产的财务会计资料及重组后的财务会计资料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四)招股文件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五)存在为股东及股东的附属公司或者个人债务提供担保的行为; (六)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一条 担任主承销商的证券公司应当重点关注下列事项,并在尽职调查报告中予以说明: (一)存在对公司经营能力和收入有重大影响的关联交易; (二)与同行业其他公司相比,公司重要财务指标如应收帐款周转率和存货周转率异常,可能存在重大风险; (三)公司现金流量净增加额为负,且经营性活动所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负,可能出现支付困难; (四)公司曾发生募集资金的实施进度与原招股文件所作出的承诺不符,募集资金投向变更频繁,使用效果未达到公司披露的水平; (五)公司本次发行筹资计划与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需要及实施周期相互不匹配,投资项目缺乏充分的论证; (六)上市公司前次发行完成后,效益显著下降;或利润实现数未达到盈利预测的80%; (七)公司最近3年未有分红派息,董事会对于不分配的理由未作出合理解释; (八)公司缺乏稳健的会计政策; (九)公司资金大量闲置,资金存放缺乏安全和有效的控制,或者大量资金用于委托理财; (十)公司资产负债率过低,通过股本融资会导致公司财务结构更加不合理,或公司缺乏明确的投资方向,资金可能出现剩余; (十一)公司或有负债数额巨大,且存在较大风险; (十二)公司存在重大仲裁或诉讼; (十三)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存在较大缺陷; (十四)公司可能不具备可持续发展的能力,经营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十五)公司最近1年内因违反信息披露规定及未履行报告义务受到中国证监会公开批评或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 (十六)公司董事会未履行其向全体股东所作出的承诺; (十七)公司未按照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发出的限期整改通知书的要求完成整改. 第三章 发行程序与审核事项 第十二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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