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股票的连续竞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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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股票连续竞价?

收市价:证券的收盘价为当日该证券最后一笔交易前一分钟所有交易的成交量加权平均价(含最后一笔交易)。

当日无成交的,以前收盘价为当日收盘价。

股票交易中,什么是集中竞价,什么又是连续竞价?

答案这是股票的基础知识,早上第一个半小时是集合竞价,将人们的出价收集后加权平均价为开盘价,所有低于开盘价的卖者及所有高于开盘价的买者都以开盘价在9:30成交,即这是有实际交易的;连续竞价是其余时间段内,人们的交易过程,高于或等于卖价&低于或等于买者的交易都成交.

股票集合竞价是什么意思

什么是集合竞价? 上交所、深交所定在上午9:15到9:25,大量买或卖某种股票的信息都输入到电脑内,但此时电脑只接受信息,不撮合信息。

在正式开市前的一瞬间(9:30)电脑开始工作,十几秒后,电脑撮合定价,按成交量最大的首先确定的价格产生了这种股票当日的开盘价,并及时反映到屏幕上,这种方式就叫集合竞价(下午开市没有集合竞价)。

通过集合竞价,可以反映出该股票是否活跃,如果是活跃的股票,集合竞价所产生的价格一般较前一日为高,表明卖盘踊跃,股票有下跌趋势。

如果是非活跃股或冷门股,通过集合竞价所产生的价格一般较前一日为低,卖盘较少,股票有上涨趋势。

具体来说,集合竞价是将数笔委托报价或一时段内的全部委托报价集中在一起,根据不高於申买价和不低於申卖价的原则产生一个成交价格,且在这个价格下成交的股票数量最大,并将这个价格作为全部成交委托的交易价格。

所谓集合竞价就是在当天还没有成交价的时候,你可根据前一天的收盘价和对当日股市的预测来输入股票价格,而在这段时间里输入计算机主机的所有价格都是平等的,不需要按照时间优先和价格优先的原则交易,而是按最大成交量的原则来定出股票的价位,这个价位就被称为集合竞价的价位,而这个过程被称为集合竞价。

直到9:25分以后,你就可以看到证券公司的大盘上各种股票集合竞价的成交价格和数量。

有时某种股票因买入人给出的价格低于卖出人给出的价格而不能成交,那么,9:25分后大盘上该股票的成交价一栏就是空的。

当然,有时有的公司因为要发布消息或召开股东大会而停止交易一段时间,那么集合竞价时该公司股票的成交价一栏也是空的。

因为集合竞价是按最大成交量来成交的,所以对于普通股民来说,在集合竞价时间,只要打入的股票价格高于实际的成交价格就可以成交了。

所以,通常可以把价格打得高一些,也并没有什么危险。

因为普通股民买入股票的数量不会很大,不会影响到该股票集合竞价的价格,只不过此时你的资金卡上必须要有足够的资金。

集合竞价时间: 上海市场:9:15—9:25 深圳市场:9:15—9:25(开盘集合竞价时间) 14:57—15:00(收盘集合竞价时间) 集合竞价申报规定: 每个交易日9:20至9:25(深圳包括14:57至15:00),证券交易所交易主机不接受参与竞价交易的撤销申报,在其他接受申报的时间内,未成交申报可以撤销。

撤销申报经本所交易主机确认方为有效。

每个交易日9:25至9:30,交易主机只接受申报,但不对买卖申报或撤销申报作处理。

交易所认为必要时,可以调整接受申报时间。

集合竞价的基本过程 设股票G在开盘前分别有5笔买入委托和6笔卖出委托,根据价格优先的原则,按买入价格由高至低和卖出价格由低至高的顺序将其分别排列如下: 序号 | 委托买入价 | 数量(手)】【序号 | 委托卖出价 | 数量(手) 1 。

3.80。

2 ——————1 。

3.52 。

5 2 。

3.76 。

6 ——————2 。

3.57。

1 3 。

3.65 。

4 ——————3。

3.60 。

2 4 。

3.60 。

7 ——————4 。

3.65 。

6 5 。

3.54 。

6 ——————5 。

3.70 。

6 6 3.75 3 按不高於申买价和不低於申卖价的原则,首先可成交第一笔,即3.80元买入委托和3.52元的卖出委托,若要同时符合申买者和申卖者的意愿,其成交价格必须是在3.52元与3.80元之间,但具体价格要视以后的成交情况而定。

这对委托成交后其它的委托排序如下: 序号 | 委托买入价 | 数量(手)】【 序号 | 委托卖出价 | 数量(手) 1第一笔买入的已经全部成交这里为空 1 。

3.52 。

3 这里是经过第一笔成交后委卖由于多了3手而剩下的 2 。

3.76 。

6 —————2 。

3.57 。

1 3 。

3.65 。

4 —————3 。

3.60 。

2 4 。

3.60 。

7—————4 。

3.65 。

6 5 。

3.54 。

6 —————5 。

3.70 。

6 6 3.75 3 在第一次成交中,由于卖出委托的数量多于买入委托,按交易规则,序号1的买入委托2手全部成交,序号1的卖出委托还賸余3手。

第二笔成交情况:序号2的买入委托价格为不高于3.76元,数量为6手。

在卖出委托中,序号1—3的委托的数量正好为6手,其价格意愿也符合要求,正好成交,其成交价格在3.60元—3.76元的范围内,成交数量为6手。

应注意的是,第二笔成交价格的范围是在第一笔成交价格的范围之内,且区间要小一些。

第二笔成交后剩下的委托情况为: 序号 委托买入价 数量(手) 序号 委托卖出价 数量(手) 3 3.65 4 4 3.60 7 4 3.65 6 5 3.54 6 5 3.70 6 6 3.75 3 第三笔成交情况:序号3的买入委托其价格要求不超过3.65元,而卖出委托序号4的委托价格符合要求,这样序号3的买入委托与序号4的卖出委托就正好配对成交,其价格为3.65元,因卖出委托数量大于买入委托,故序号4的卖出委托仅只成交了4手。

第三笔成交后的委托情况如下: 序号 委托买入价 数量(手) 序号 委托卖出价 数量(手) 4 3.60 7 4 3.65 2 5 3.54 6 5 3.70 6 6 3.75 3 完成以上...

股票的集合竞价是什么意思?

您好,这边有些关于股票中集合竞价的资料,希望对您有所帮助!祝成功!什么是集合竞价?集合竞价有哪几个步骤?每一交易日中,任一证券的竞价分为集合竞价与连续竞价两部分,集合竞价是指对所有有效委托进行集中处理,深、沪两市的集合竞价时间为交易日上午9:15至9:25。

集合竞价分四步完成:第一步:确定有效委托在有涨跌幅限制的情况下,有效委托是这样确定的:根据该只证券上一交易日收盘价以及确定的涨跌幅度来计算当日的最高限价、最低限价。

有效价格范围就是该只证券最高限价、最低限价之间的所有价位。

限价超出此范围的委托为无效委托,系统作自动撤单处理。

第二步:选取成交价位。

首先,在有效价格范围内选取使所有委托产生最大成交量的价位。

如有两个以上这样的价位,则依以下规则选取成交价位:(1) 高于选取价格的所有买委托和低于选取价格的所有卖委托能够全部成交。

(2) 与选取价格相同的委托的一方必须全部成交。

如满足以上条件的价位仍有多个,则选取离昨市价最近的价位。

第三步:集中撮合处理所有的买委托按照委托限价由高到低的顺序排列,限价相同者按照进入系统的时间先后排列;所有卖委托按委托限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排列,限价相同者按照进入系统的时间先后排列。

依序逐笔将排在前面的买委托与卖委托配对成交,即按照“价格优先,同等价格下时间优先”的成交顺序依次成交,直至成交条件不满足为止,即不存在限价高于等于成交价的叫买委托、或不存在限价低于等于成交价的叫卖委托。

所有成交都以同一成交价成交。

第四步:行情揭示(1) 如该只证券的成交量为零,则将成交价位揭示为开盘价、最近成交价、最高价、最低价,并揭示出成交量、成交金额。

(2) 剩余有效委托中,实际的最高叫买价揭示为叫买揭示价,若最高叫买价不存在,则叫买揭示价揭示为空;实际的最低叫卖价揭示为叫卖揭示价,若最低叫卖价不存在,则叫卖揭示价揭示为空。

集合竞价中未能成交的委托,自动进入连续竞价。

什么是连续竞价交易制度

所谓连续竞价是指对买卖申报逐笔连续撮合的竞价方式。

集合竞价结束后,证券交易所开始当天的正式交易,交易系统按照价格优先、时间优先的原则,确定每笔证券交易的具体价格。

交易时间:上海证券交易所在正常交易时间即每周1~5上午9时30分 ~11时30分,下午1时 ~3时采用连续竞价方式,接受申报进行撮合。

深圳证券交易所在正常交易时间即每周1~5上午9时30分 ~11时30分,下午1时 ~2时57分采用连续竞价方式,接受申报进行撮合。

成交原则:成交时价格优先的原则买进申报:较高价格者优先;卖出申报:较低价格者优先。

成交时间优先的原则:买卖方向、价格相同的,先申报者优先于后申报者。

先后顺序按交易主机接受申报的时间确定。

成交价格的确定原则:连续竞价时,成交价格的确定原则为:(1)最高买入申报与最低卖出申报价格相同,以该价格为成交价;(2)买入申报价格高于即时揭示的最低卖出申报价格时,以即时揭示的最低卖出申报价格为成交价;(3)卖出申报价格低于即时揭示的最高买入申报价格时,以即时揭示的最高买入申报价格为成交价。

凡不能成交者,将等待机会成交;部分成交者,剩余部分将处于等待成交状态。

投资者的委托如未能全部成交,证券公司在委托有效期内可继续执行,直到有效期满。

这些可以慢慢去领悟,投资者进入股市之前最好对股市有些初步的了解。

前期可用个牛股宝模拟炒股去看看,里面有一些股票的基本知识资料值得学习,也可以通过上面相关知识来建立自己的一套成熟的炒股知识经验。

希望可以帮助到您,祝投资愉快!

关于股票交易规则中连续竞价的问题我正在学习股票,不过看到“连续...

再回答你的评论: "我觉得不合理之处在于,我如果想尽快买入,只要报一个高价,按照价格优先原则,优先处理,则可以很快按最低叫卖价买入了",(!!!!!!此处的最低价是卖方的最低价,即我们看盘时看到的卖1!!!!!) "而我如果想尽快卖出,只要报一个低价,按照价格优先原则,优先处理,则可以很快按最高叫”(!!!!!!此处的最高价是买方的最高价,即我们看盘时看到的买1!!!!!!!) 一个是卖1,另一个是买1 我们在做股票时,看盘都会看到:下面是“买1、买2、买3、买4、买5”;上面是“卖1、卖2、卖3、卖4、卖5”,具体的可以找一个离你最近的证券公司看看,一看就明白! 其实,这其中的原理和招标拍卖是一个道理的! 你去参加拍卖时,你只是一个买家;但你到证券市场时,你既可以是买家,也可以是卖家,所以就有了两个价格!另外,你若到银行兑换外汇,买入和卖出价格也是不一样的!它们都是按照价格优先,时间优先的规则进行交易的! 拍卖时,也不是按你的报价成交的,只有当你的报价比现有的任何一个报价都高时,才按你的报价成交的,否则你无法买成功! 我所举的例子,只是找一个最接近的例子,为了帮你理解而已!其实,股票是股票,拍卖是拍卖! 开始时,我也不懂,慢慢就懂了! 一般的讲,4.5的买单和3.0的卖单是不会同时出现的, 如果,交易所真的同时接到4.5的买单和3.0的卖单,则由交易所撮合成交,理论上讲,这时的成交价可能为3.0也可能为3.5,机会是均等的! 连续竞价时,成交价格的确定原则为: (一)最高买入申报与最低卖出申报价格相同,以该价格为成交价; (二)买入申报价格高于即时揭示的最低卖出申报价格时,以即时揭示的最低卖出申报价格为成交价; (三)卖出申报价格低于即时揭示的最高买入申报价格时,以即时揭示的最高买入申报价格为成交价。

股票中连续竞价和集合竞价是分别是什么意思,具体点!

集合竞价:是对之前一段时间的委托进行集中进行撮合成交,只出现一个成交价。

连续竞价:是对目前所有有效的委托进行连续地撮合交易。

上海:9:15-9:25是集合竞价时间(其中9:20-9:25分之间,交易主机不接受撤单的申报) 9:25-9:30是集合竞价的撮合交易时间(能进行委托申报、但交易主机不对委托申报进行处理) 9:30-11:30、13:00-15:00之间是连续竞价时间。

深圳除尾盘收盘时是集合竞价(不可接受撤销委托的申报)14:57-15:00以外,与上海均相同。

请问什么是连续竞价?

竞价时间:集合竞价:上午9:15~9:25 连续竞价:上午9:30~11:30,下午1:00~3:00 集合竞价通常指每个交易日上午,交易所主机对9:15至9:25接受的全部有效委托进行一次集中撮合处理的过程。

通过开盘前一瞬间产生参考开盘价,然后以这个开盘参考价为成交价对所有有效委托中能成交的委托进行撮合成交,不能成交的委托进入9:30以后连续竞价期间排队等候。

集合竞价期间的开盘参考价的产生原则是:(1)以此开盘参考价成交,能够得到最大交易量;(2)高于参考价的买入申报和低于参考价的卖出申报必须全部成交。

(3)与参考价相同价位的申报,其中买入申报和卖出申报必须有一方能全部成交。

集合竞价开盘价的产生步骤是:(1)电脑撮合系统对所有的买入有效申报按照委托限价由高到低的顺序排列,限价相同的按进入系统的时间先后排列;所有的卖出申报按照委托限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排列,限价相同的按进入系统的时间先后排列。

(2)按照上述的原则产生开盘参考价。

(3)以参考价为成交价对排在前面的买入申报和卖出申报进行撮合成交,一直到不能成交为止。

(4)未能成交的申报排队等候。

在集合竞价之后,电脑系统撮合主机自动进入对投资者申报的委托进行逐笔连续撮合处理的过程,即连续竞价阶段。

沪深两市每交易日9:30-11:30,13:00-15:00的交易均属于连续竞价。

集合竞价中未能成交的委托以及集合竞价之后进入电脑系统的委托,按以下原则确定成交价:(1)对新进入系统的买入申报,能够成交的,则与卖出申报队列顺序成交;若不能成交,则进入买入申报队伍等待成交;(2)新进入的卖出申报,若能成交,则与买入申报队列顺序成交;若不能成交,则进入卖出申报队列等待成交。

这样循环,直到收市。

无论是集合竞价,还是连续竞价,所遵循的原则都是“价格优先,时间优先”的原则来进行。

投资者在买入卖出时要知晓的一个原则是:高价买入申报优先于低价买入申报,低价卖出申报优先于高价卖出申报;同等价位的买入或卖出申报,以先进入交易所电脑撮合系统的申报优先。

因此,许多投资者委托买入时,明明看到当天该股价格曾达到过自己申报的价位,但却没有成交,一个可以解释的原因就是有同等价位的委托买入申报排在了前面。

2、委托价格必须有效 投资者的委托参加集合竞价或连续竞价,要求投资者所委托价格必须为有效价格。

也就是说,不能超过规定的涨跌幅限制。

具体来说,自1996年12月16日起,沪深两市股票(A、B股)、基金类证券实行交易价格涨跌幅限制。

在一个交易日内,除上市首日证券外,每只证券的交易价格相对于上一交易日收市价的涨跌幅度不得超过10%。

由此计算委托和交易最高限价和最低限价,最高限价=1.1*上日收盘价,最低限价=0.9*上日收盘价,计算结果要四舍五入。

新股上市首日无全日涨跌幅限制,但对首日开盘后每次成交价格的涨跌幅度,沪市规定不得超过15%,深市规定不得超过500个档位(每个档位为0.01元)。

此外,深市还规定上市首日开盘价相对于发行价的波动幅度,不得超过1500个档位,沪市对此没有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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