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禁售期一个月
发起人股票的禁售期是一年还是36个月?
禁售期是指上市公司非流通股东在向流通股东支付对价后一定时期内将非流通股到二级市场流通不得超过规定。
其目的是为了避免非流通股集中时,瞬间扩容对市场带来的下跌压力。
禁售期 通俗来说就是在它限定的时间内,不能转让出售你手中的股权等 你只能在规定时间结束后 动用的一种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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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股禁售期有多长?新股上市交易后对一部分股东会有个禁售期,请问...
对原始股东股票公开买卖有144条规定的限制:公司职员、董、监事、持股百分之十以上大股东有一年后流通的限制。
为保障IPO股票投资者的权益,美国证管会对原始股东所持有的股票在公司挂牌后公开买卖有一些相关的规定,尤其是在SEC RULE 144(证券法规144条)规范甚详。
凡归属在公司经营团队里的股东包括职员、公司决策单位成员包括董、监事以及持有百分之十以上的大股东,都是144条限制公开买卖的范围。
虽然规范的目的是为了要让新加入的投资者先行获利了结,但事实上其立法精神是为了要让公司股票在挂牌的时候不会有大量的卖压涌现,导致该公司的股价一夕之间跌入谷底,因此,承销商依据144条的规范作股票公开买卖时间限制的时候,他决定的基础是不影响股价的跌幅。
一般来说,他会以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权的股东做为大股东限制的依据,承销商更会以各原始股东所持有的股票依距离公司权力核心的远近做为限制时间长短的考量,最短的180天,最长的以360天为限。
限制股票公开买卖另外一个目的,是希望这些大股东都能在取得IPO资金后,依据他们的专业全心全力的在本业上依据所规划好的营运计划确实的执行,让公司的获利真正的能够随着股票上市之后开始有大幅度的上涨。
虽然他们手中的股票在短时间内不能在公开市场卖出,只可以在私下自由转让,但是经过一、两年大量的获利,公司股票的市值将大幅的提高,最后真正的获利者将是属于原始的大股东。
虽然SEC有144条的规定,为了针对市场上普遍认为对大股东两年时间限制太过冗长的声音,SEC从善如流,在1997年4月29日开始,大股东只要持有的股票上市满一年,就可以填具144表据向SEC申请,三个月后就可以在公开市场卖出,但卖出的股数仅为全年买卖总股数的百分之一。
这主要是对大股东的交易限制,实际上对小股东(股权小于40万股)来说已没有限制。
另外,在锁定期内,还可以私下交易,股票登记商收取15元美金左右的改名及股票印刷费用。
给有锁定期的股票估值时的“同一股票”是指什么?
“同一股票”是指同1公司在同1个交易所发行的同1种类的股票。
1 禁售期(锁定期):禁售期是指公司员工取得限制性股票后不得通过二级市场或其他方式进行转让的期限。
根据我国《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限制性股票自授予日起,禁售期不得少于1年。
2 针对IPO:防止造假上市的一种措施。
目前境内市场常规IPO,准备一年,排队一年多,市后三年,总计约五年时间。
企业很难做到持续性造假,因为成本过高。
什么叫不含权股票?
现在的股改大多是指“股权分置”改革 我国股市上一直存在著“股权分置”问题,被普遍认为是困扰股市发展的头号难题。
过去由於历史原因,我国股市上有三分之二的股权不能流通。
亦即股市同时存在著流通股与非流通股。
此二类股,同股不同权、同股不同利,此即“股权分置”问题。
其弊端长久地严重影响股市的发展。
股权分置改革(股改政策)就是要在市场条件变化的情况下,对此两类股东的股份,予以重新确认。
并由现况的两类股权分置,变为将来股票全面流通的情况。
股改的目的,最终就是要改善上市公司的治理结构,以消除制度赋予非流通股股东对公司的垄断控制权、防止同股不同权和同股不同利的现象继续发生。
非流通股一旦进入市场流通,市场流通筹码大量增加,那麽就会破坏原有高溢价发行的少数流通股的市场条件。
在原来股权分置条件下,流通股之所以能够高溢价发行,是因为数量巨大的非流通股不流通。
现在进行股权分置改革(由股权分置改为不分置,全部进入市场流通,且改革后两者权利义务相同),非流通股要进入市场流通,那麽理所当然要对两类股东的持股成本进行核算并重新确认两类股东的股权。
也就是说,股权分置改革就是对两类股东的股权,予以重新确认后,全部股票进...现在的股改大多是指“股权分置”改革 我国股市上一直存在著“股权分置”问题,被普遍认为是困扰股市发展的头号难题。
过去由於历史原因,我国股市上有三分之二的股权不能流通。
亦即股市同时存在著流通股与非流通股。
此二类股,同股不同权、同股不同利,此即“股权分置”问题。
其弊端长久地严重影响股市的发展。
股权分置改革(股改政策)就是要在市场条件变化的情况下,对此两类股东的股份,予以重新确认。
并由现况的两类股权分置,变为将来股票全面流通的情况。
股改的目的,最终就是要改善上市公司的治理结构,以消除制度赋予非流通股股东对公司的垄断控制权、防止同股不同权和同股不同利的现象继续发生。
非流通股一旦进入市场流通,市场流通筹码大量增加,那麽就会破坏原有高溢价发行的少数流通股的市场条件。
在原来股权分置条件下,流通股之所以能够高溢价发行,是因为数量巨大的非流通股不流通。
现在进行股权分置改革(由股权分置改为不分置,全部进入市场流通,且改革后两者权利义务相同),非流通股要进入市场流通,那麽理所当然要对两类股东的持股成本进行核算并重新确认两类股东的股权。
也就是说,股权分置改革就是对两类股东的股权,予以重新确认后,全部股票进入市场流通。
目前具体的股改措施,是由公司管理阶层自己提出股改方案,由小股东投票表决。
有些有创意的作法就不断出台,例如: (1)提出大股东违约赔偿条款。
非流通股股东增加股改违约赔偿承诺,规定如果非流通股股东未按承诺减持股份,则非流通股股东愿意将违约出售股票所得全部或部分赔偿给公司(类似台湾公司法归入权条款)。
这是一个惩罚规定制定,有助於消除流通股股东对股改承诺条款得不到执行的担心,有利於稳定市场预期和增强投资者持股信心。
(2)提出禁售期限(类似共同基金发行之初的闭锁期条款) 大股东主动延长禁售期的承诺,显示了大股东对公司发展前景充满信心,也给投资者一个良好的预期。
有些公司承诺条款将大股东的禁售期限从法定的12个月延长到24个月至36个月,江淮汽车、精工科技禁售期60个月,而承德钒钛第一大股东承德钢铁集团有限公司更是承诺72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所持非流通股,其承诺期限之长为股改以来之最。
(3)一些股改公司也订定限售价格条款。
凯恩股份第一大承非流通股股东诺3年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出售股票的价格不低於11.74元,这一价格复权后为凯恩股份上市以来的最高价。
(4)蓝筹公司对价理想 上海汽车、民生银行两大蓝筹公司,分别推出了每10股送3.4股和每10股送3股(相当)的对价。
这一对价水准超过了前期长江电力和宝钢股份的对价幅度,进一步稳定了投资者对绩优蓝筹股的流通补偿预期。
含权股是指公布了分配预案所以即将要除权的股票,不含权的就是没有分配预案的,部分含权股会在除权前几天爆发抢权行情,但不是绝对的,所以无法单纯的比较哪个好,要看具体公司而言
本月解禁概念股是什么意思?
你好:北京银行在招股说明书中做出了承诺: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相关规定及有关股东承诺,本行本次发行前法人股东ING银行、北京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北京能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国际金融公司持有的股份自本行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后可上市流通,其他法人股东、自然人股东持有的股份自本行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后可上市流通。
公司准备上市,可以内部认购原始股应该注意什么?
1、如果该公司确实已经进入上市流程,认购原始股当然比较划算。
但是,关键是判断上市的可靠性。
一般经验是:是不是已经有财务顾问、是不是做了正式审计、法律意见书谁来做,承销商是谁等等。
有了这其中的3项以上才能说明已经进入的上市流程;2、公司的认购价格和未来上市的发行价格需要从审计报告中的有关数据计算出来。
原则上内部认购价应该是发行价的某个折扣,比如5折。
假定承销商估算的发行价是10元,内部认购按照5折的话就是5元;3、股票能否升值这事公司业绩和市场决定,有很多不确定因素;4、原始股进入二级市场流通、套现是有时间期限的,也就是锁股期(禁售期),一般为1-3年,不同国家、不同交易所、不同板块,规定也不同;5、如果上市不成功,一般是不退的(因为已经是股东了)。
但是,也可以要求控股股东或大股东在未达成上市时回购股份;6、分红要根据公司年度业绩,并由董事会决定分与不分,或分多少;如果分的话,根据持有股份数量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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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制性股权激励解锁后个人所得税怎么计算
股权激励是指以本公司股票为标的对激励对象进行的长期性激励,具体分为股票期权、股票增值权、限制性股票3种形式。
其中,股票期权是指公司授予激励对象在未来一定期限内以预先确定的价格和条件购买本公司一定数量股票的权利;股票增值权是指公司授予激励对象在未来某一时期以预先确定的价格和条件直接获得股票增值的权利;而限制性股票是指公司在授予日向激励对象授予一定数量的本公司股票,但授予的股票在禁售期内是不得出售的。
那么,个人取得上述股权激励所得应如何缴税呢? 激励对象因股权激励而取得的所得是与其任职、受雇有关的所得,因此《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股票期权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5〕35号)规定,无论是股票期权所得,还是股票增值权所得以及限制性股票所得,均应按“工资、薪金”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同时,激励对象在授权日或授予日取得的只是与本公司股票有关的权利,而且这种权利在取得时并不能给其带来任何经济利益,因此通常不在授权日或授予日对其缴税,而是在行权日或限制性股票的解锁日缴税。
现举例说明不同情况下的股权激励所得个人所得税应如何计算。
股票期权所得如何缴税 【例一】A集团(上市公司)2008年股权激励计划规定,2009年授予激励对象600万份股票期权,每份股票期权拥有在计划有效期内的可行权日,按照预先确定的授权价格购买1股公司股票的权利;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600万股公司股票;每份股票期权授予后自授予日起3年内有效;股票期权授予后至股票期权行权日之间的等待期为1年,即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
2009年2月5日,激励对象张某获得公司10万份股票期权,授权价格为15元/股。
假定1年后经考核张某符合行权条件,将于2010年2月5日行权,即按15元/股购买10万股股票,当日该股收盘价格21元/股。
依据财税〔2005〕35号文件规定,应在行权日对张某按“工资、薪金”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
其中,应纳税所得额=(行权股票的每股市场价-员工取得该股票期权支付的每股施权价)*股票数量=(21-15)*100000=600000(元);应纳税额=(股票期权形式的工资、薪金应纳税所得额÷规定月份数*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规定月份数。
这里规定月份数是指,员工取得来源于中国境内的股票期权形式工资、薪金所得的境内工作期间月份数,长于12个月的,按12个月计算。
由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规定,股票期权授权日与获授股票期权首次可以行权日之间的间隔不得少于1年,因此公式中涉及的规定月份数一般情况下应为12。
依上述规定,应纳税额=(600000÷12*30%-3375)*12=139500(元)。
股票增值权所得如何缴税 【例二】B上市公司2008年股权激励计划规定,以该上市公司为虚拟标的股票,在满足业绩考核标准的前提下,由公司以现金方式支付行权价格与兑付价格之间的差额;本期计划授予的股票增值权的行权等待期为两年,自股票增值权授予日起至该日的第二个周年日止,等待期满后的3年为行权期。
其中,第一批计划可行权的股票增值权占该期所授予股票增值权总量的40%,第二批计划可行权的股票增值权占该期所授予股票增值权总量的30%,第三批计划可行权的股票增值权占该期所授予股票增值权总量的30%。
2008年2月5日,激励对象王某获得10万份股票增值权,授予价格为15元/股。
假定2010年2月5日业绩考核符合标准,并按计划兑现股票增值权总量40%的增值额,当日该公司股票的收盘价格为24元/股。
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权激励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16号)规定,应在行权日对张某征收个人所得税。
该次行权应纳税所得额=(行权日股票价格-授权日股票价格)*行权股票份数=(24-15)*100000*40%=360000(元),应纳税额=(360000÷12*25%-1375)*12=73500(元)。
限制性股票所得如何缴税 【例三】C上市公司2008年股权激励计划规定,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分3个年度执行,即2009年~2011年每个授予年为一个计划。
在满足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下,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增发股票。
每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锁定期为两年,锁定期满后的3年为解锁期,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依据本激励计划规定的解锁条件和安排分批解锁。
2009年2月5日,激励对象李某按授予价格15元/股购入限制性股票10万股,当日该公司股票的收盘价格为20元/股。
假定2011年2月5日,达到激励计划规定的解锁条件,并在当日解锁限制性股票的40%,当日该公司股票的收盘价格为22元/股。
依据国税函〔2009〕461号文件规定,应在解锁日对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
应纳税所得额=(股票登记日股票市价+本批次解禁股票当日市价)÷2*本批次解禁股票份数-被激励对象实际支付的资金总额*(本批次解禁股票份数÷被激励对象获取的限制性股票总份数)=(20+22)÷2*100000*40%-15*100000*40%=240000(元),应纳税额=(240000÷12*20%-375)*12=43500(元)。
再如,该公司采取回购股票方式向...
为什么小米不在国内上市
作者:Sun小柒链接:https://www.zhihu.com/question/24095762/answer/34415208来源:知乎著作权归作者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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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发展到一定的阶段,为了可持续发展的长远目标,或者解决资金缺口的瓶颈,将企业推向资本市场,将其市场化,以此获得所需资金,无疑是一条切实可行的道路。
然而,许多中国企业在对上市蠢蠢欲动的同时,对如何上市、在哪里上市充满了疑惑和迷茫。
面对中国大陆、中国香港,美国、新加坡甚至更多的资本市场,他们无从选择。
下面将对在中国大陆本土以及境外如中国香港、美国、新加坡和日本的资本市场上市的条件、方式、费用以及其他一些重要问题进行对比分析,向企业展现上市的概貌,给企业以上市的大致认识,并帮助他们如何根据自己的条件的特点,选择最适合自己上市的资本市场和上市途径。
一、中国大陆资本市场1.大陆上市条件对中国企业来说,选择在本土上市,理应是自己的首选。
但是,面对《公司法》规定的中国企业的上市(主板)要求,很多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只能望而却步。
《公司法》对企业上市要求的规定主要有以下几点:(1)公司的总股本达到5000万股,公开流通的部分不少于25%;(2)公司在最近3年连续盈利;(3)公司有3年以上的营业记录;(4)公司无形资产占总资产的份额不能超过20%。
《公司法》当初对企业上市的要求是为国有大型企业定制的,所以定的门槛比较高。
随着中国经济的发展和转型,越来越多的民营和合资中小企业成为经济中活跃力量,他们中许多有很强烈的上市愿望和需求,于是,《公司法》中对上市的要求严重阻碍了这些企业在国内上市的步伐和可能性。
中国证监会2000年通过了《创业板市场规则》(创业板草案),为中小企业在国内上市带来了希望。
但由于创业板的推出一再延迟,使人无法预测创业板推出的可能性和推出的时间。
2004年6月25日,中小企业板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正式推出,这对于中小企业来说无疑是一强心剂,于是出现了2500多家企业排队申请在中小企业板块上市的景象。
但是,这些企业仍然面临着很重要的问题,一是中小企业板的门槛不会比主板低很多,二是一样需要审核。
这些将在下面再详细谈。
2.在中国大陆本土上市的优势(1)企业在本土上市,应该可以说是享受天时、地利、人和的各种优势。
因为在本土,企业无需面临各种语言、监管以及法律上的差异。
(2)企业在本土上市,可以获得的认知度相对在海外上市会更高。
因为企业在国内上市,更容易被投资者了解和熟悉,并得到他们的认同。
3、在中国大陆本土上市的局限(1)漫长的审核过程。
在中国现阶段,公司上市采取的还是审核制。
由企业向中国证监会提出上市申请,由中国证监会对企业的上市资格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给予上市。
由于申请上市的企业众多,而证监会每年审核批准上市的公司数量又局限在一定的数量,因此就造成了企业上市必须经过漫长的等待审核过程。
前面提到的即使是在新开设的主板内的中小企业板,中小企业上市的门槛稍微降低了,但还是需要经过审核等待的过程。
根据统计,每年在中国大陆本土上市的企业不到100家,而已通过证监会核准并在排队的企业每年近400家,更多的企业则还处在向证监会申请的阶段。
(2)上市门槛高。
《公司法》规定的企业上市的要求,尤其是对股本方面的要求是很多中小企业无法达到的。
而新推出的中小企业板块,虽说是为中小企业服务,但其实上市的门槛并没有降低太多,甚至没有降低。
(3)上市费用并不低廉。
在很多企业印象中,在中国本土上市所需要的费用应该是最低的。
但实际上,在本土上市的费用并不低廉。
基于对已经上市的公司的统计,在中国上市的平均前期费用大约为1500万元人民币,这几乎与在中国香港和美国等海外资本市场上市的费用没有太大区别。
4、适合在中国本土上市的企业基于上面对在中国本土上市的条件、优缺点的分析,适合在中国本土上市的企业是大型企业,并且企业不是急于需要发展资金,能够接受长时间的审核过程。
鉴于主板推出了中小企业板块,如果中小企业可以接受排队审核的话,当然在国内上市是最好的选择。
二、香港资本市场中国香港是中国企业海外上市最先考虑的地方,也是中国企业海外上市最集中的地方,这得益于中国香港得天独厚的地理位置与金融地位,以及与中国的特殊关系。
1、中国香港上市的条件主板创业板盈利要求须具备3年的营业记录,过去3年盈利合计5000万港元(最近一年须达2000万港元,再之前两年合计须达3000万港元),在3年的业绩期,须有相同的管理层;无盈利要求,但一般须显示有24个月的活跃业务和须有活跃的主营业务,在活跃业务期,须有相同的管理层和持股人;市值要求新申请人上市时的预计市值不得少于1亿港元,其中由公众人士持有的证券的预计市值不得少于5,000万港元。
上市时的最低市值无具体规定,但实际上市时不能少于4600万港元;期权、权证或类似权利,上市时市值须达600万港元。
股东要求(新上市)在上市时最少须有100名股东,而每100万港元的发行额须由不少于...
配股对股票有什么影响
配股对股价的影响有两种,就是涨和跌。
但是原因会有很多,下面就庄家和公司意愿对股价的影响做个分析。
配股后,股价有所下降,股票数量增加,对总体市值不会影响太大,那么这个时候就看是公司意愿还是主力或者叫庄家的意愿了。
公司意愿:公司希望通过配股后,价格降下来,能购买的得的人就多,(因为中国的股市里中小投资占多数)股价就会上涨,那么公司可以使用的现金就比较充裕,对公司的经营会大大帮助,所以后期还会涨。
主力或者庄家意愿:主力希望公司出台配股的信息,目的也是降低了股价,也是为了让更多的人购买,这样主力就会很容易出货了,这样股价就会下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