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帽前停牌的股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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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哪里可以查到ST股票摘帽的信息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9.2.1 的有关规定:上市公司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为财务状况异常: (一) 最近两个会计年度审计结果显示的净利润均为负值; (二)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审计结果显示其股东权益低于注册资本,即每股净资产低于股票面值; (三) 注册会计师对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财务报告出具无法表示意见或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 (四)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股东权益扣除注册会计师、有关部门不予确认的部分,低于注册资本; (五) 最近一份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对上年度利润进行调整,导致连续两个会计年度亏损; (六) 经本所或中国证监会认定为财务状况异常的。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9. 2. 4 的有关规定:上市公司最近年度财务状况恢复正常、审计结果表明9.2.1条所列情形已消除,并且满足以下条件的,公司应当自收到最近年度审计报告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内向本所报告并提交年度报告,同时可以向本所申请撤销特别处理: (一) 主营业务正常运营; (二)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正值。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9. 2 .5的有关规定: 本所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决定是否撤销特别处理。

上市公司应当按照本所要求在撤销特别处理前一交易日做出公告,公告日其股票及衍生品种停牌一天,自复牌之日起撤销特别处理。

未撤销特别处理的,上市公司在下一会计年度结束后方可参照9.2.4条的规定向本所申请撤销特别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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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 股票摘星的条件是什么? ST股票摘帽的条件又是什么?

13.1.1 上市公司出现财务状况或其他状况异常,导致其股票存在终止上市风险,或者投资者难以判断公司前景,其投资权益可能受到损害的,本所对该公司股票交易实行特别处理。

13.1.2 本章所称特别处理分为警示存在终止上市风险的特别处理(以下简称“退市风险警示”)和其他特别处理。

13.1.3 退市风险警示的处理措施包括: (一) 在公司股票简称前冠以“*ST”字样,以区别于其他股票; (二) 股票报价的日涨跌幅限制为5%。

恢复上市首日股票报价的日涨跌幅不受前项有关5%的限制。

13.1.4 其他特别处理的处理措施包括: (一) 在公司股票简称前冠以“ST”字样,以区别于其他股票; (二) 股票报价的日涨跌幅限制为5%。

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状况恢复正常,审计结果表明13.3.1条第(一)、(二)项情形已消除,并且满足以下条件的,公司应当自董事会审议年度报告后及时向本所报告并披露,同时可以向本所申请对其股票交易撤销其他特别处理: (一) 主营业务正常运营; (二)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正值。

13.3.7 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审计结果表明13.3.1条第(三)项情形已消除的,公司应当自董事会审议年度报告后及时向本所报告并披露,同时可以向本所申请对其股票交易撤销其他特别处理。

13.3.8 上市公司认为13.3.1条第(四)至(六)项情形已消除,可以向本所申请对其股票交易撤销其他特别处理。

13.3.9 上市公司向本所申请对其股票交易撤销其他特别处理后,应当于次一交易日披露相关公告。

本所在收到上市公司提交的撤销其他特别处理申请后,决定是否撤销其他特别处理。

公司股票交易因第13.3.1条第(七)项规定被实行其他特别处理的,本所根据中国证监会有关要求,对其股票交易撤销其他特别处理 13.3.10 本所决定撤消其他特别处理的,上市公司应当按照本所要求在撤销其他特别处理之前一个交易日作出公告。

公告日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停牌一天,自复牌之日起本所对公司股票交易撤销其他特别处理。

13.3.11 本所决定不予以撤消其他特别处理的,上市公司应当收到本所有关书面通知的次一交易日作出公告。

公司不公告的,本所以交易所公告的形式予以公告。

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自披露当日上午开市时起停牌一小时,上午十点三十分复牌。

本所就13.3.1条第(一)至(三)项情形作出不予撤销特别处理的,上市公司在报送下一个年度报告时方可按照13.3.6条和13.3.7条的规定向本所再次申请对其股票交易撤销其他特别处理。

ST股摘帽日一定停牌吗

根据1998年实施的股票上市规则,沪深证券交易所在1998年4月22日宣布,对财务状况或其他状况出现异常的上市公司的股票交易进行特别处理,由于“特别处理”的英文是Special treatment(缩写是“ST”),因此这些股票就简称为ST股。

公司财务状况或其他状况出现异常主要是指两种情况,一是上市公司经审计连续两个会计年度的净利润均为负值,二是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低于股票面值。

在上市公司的股票交易被实行特别处理期间,其股票交易应遵循下列规则:(1)股票报价日涨跌幅限制为5%;(2)股票名称改为原股票名前加“ST”,例如“ST辽物资”;(3)上市公司的中期报告必须审计。

如果上市公司最近年度财务状况恢复正常、审计结果表明财务状况异常的情况已消除,公司运转正常,公司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仍为正值,公司可向交易所申请撤销特别处理。

撤销特别处理的股票代码前不再有ST标记,俗称“摘帽”。

股市中什么叫摘帽子

ST”是英文Special Treatment的缩写,意即“特别处理”。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9.2.1 的有关规定:上市公司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为财务状况异常: (一) 最近两个会计年度审计结果显示的净利润均为负值; (二)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审计结果显示其股东权益低于注册资本,即每股净资产低于股票面值; (三) 注册会计师对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财务报告出具无法表示意见或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 (四)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股东权益扣除注册会计师、有关部门不予确认的部分,低于注册资本; (五) 最近一份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对上年度利润进行调整,导致连续两个会计年度亏损; (六) 经本所或中国证监会认定为财务状况异常的。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9. 2. 4 的有关规定:上市公司最近年度财务状况恢复正常、审计结果表明9.2.1条所列情形已消除,并且满足以下条件的,公司应当自收到最近年度审计报告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内向本所报告并提交年度报告,同时可以向本所申请撤销特别处理: (一) 主营业务正常运营; (二)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正值。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9. 2 .5的有关规定: 本所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决定是否撤销特别处理。

上市公司应当按照本所要求在撤销特别处理前一交易日做出公告,公告日其股票及衍生品种停牌一天,自复牌之日起撤销特别处理。

未撤销特别处理的,上市公司在下一会计年度结束后方可参照9.2.4条的规定向本所申请撤销特别处理。

希望采纳一下

ST股和*ST股有什么区别,请不要复制百度百科,又是怎么摘帽的哪

股票上市规则已经修改好几次了,百度百科还是以前的,容易误导股友,下面我详细说一下新的规则,相信看完你就明白为什么会改为*ST金马而不是ST金马。

■一、*ST股是指存在股票终止上市风险的公司。

根据2008 年 9 月第六次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第二节 退市风险警示 13.2.1 上市公司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本所对其股票交易实行退市风险警示: (一)最近两年连续亏损(以最近两年年度报告披露的当年经审计净利润为依据); (二)因财务会计报告存在重大会计差错或者虚假记载,公司主动改正或者被中国证监会责令改正后,对以前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进行追溯调整,导致最近两年连续亏损; (三)因财务会计报告存在重大会计差错或者虚假记载,被中国证监会责令改正但未在规定期限内改正,且公司股票已停牌两个月; (四)未在法定期限内披露年度报告或者中期报告,且公司股票已停牌两个月; (五)公司可能被解散; (六)法院依法受理公司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申请; (七)因第12.16条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公司在规定期限内向本所提交解决股权分布问题的方案,并获得本所同意; (八)本所认定的其他情形。

■ 撤销退市风险警示 13.2.10 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审计结果表明第13.2.1条第(一)项、第(二)项情形已经消除的,公司应当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年度报告后及时向本所报告并披露年度报告,同时可以向本所申请撤销对其股票交易实行的退市风险警示。

13.2.11 上市公司股票交易因第13.2.1条第(三)项、第(四)项情形被实行退市风险警示后两个月内上述情形消除的,公司可以向本所申请撤销对其股票交易实行的退市风险警示。

13.2.12 上市公司股票交易因第13.2.1条第(六)项情形被实行退市风险警示后,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公司可以向本所申请撤销对其股票交易实行的退市风险警示: (一)重整计划执行完毕; (二)和解协议执行完毕; (三)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至破产宣告前,依据《企业破产法》作出驳回破产申请的裁定,且申请人在法定期限内未提起上诉; (四)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至破产宣告前,依据《企业破产法》作出终结破产程序的裁定。

公司因上述第(一)、(二)项情形向本所申请撤销对其股票交易实行的退市风险警示,应当提交法院指定管理人出具的监督报告、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对公司重整计划或和解协议执行情况的法律意见书,以及本所要求的其他说明文件。

13.2.13 上市公司股票交易因第13.2.1条第(七)项被本所实行退市风险警示的,在六个月内完成解决股权分布问题的方案且其股权分布具备上市条件的,可以向本所申请撤销对其股票交易实行的退市风险警示。

13.2.14 上市公司股票交易因第13.2.1条第(五)项、第(八)项被本所实行退市风险警示的情形已消除,可以向本所申请撤销对其股票交易实行的退市风险警示。

■二、ST股是指对财务状况或其它状况出现异常的上市公司股票交易进行其他特别处理。

根据2008 年 9 月第六次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第三节 其他特别处理 13.3.1 上市公司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本所对其股票交易实行其他特别处理: (一)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审计结果表明股东权益为负值; (二)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被会计师事务所出具无法表示意见或者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 (三)按照第13.2.10 条向本所提出申请并获准撤销对其股票交易实行的退市风险警示后,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审计结果表明公司主营业务未正常运营,或者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负值; (四)生产经营活动受到严重影响且预计在三个月内不能恢复正常; (五)主要银行帐号被冻结; (六)董事会会议无法正常召开并形成决议; (七)公司被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或违反规定决策程序对外提供担保,情形严重的; (八)中国证监会和本所认定的其他情形。

■撤销其他特别处理: 13.3.5 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状况恢复正常,审计结果表明第13.3.1条第(一)项、第(二)项情形已经消除,并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公司在披露年度报告时,可以向本所申请撤销对其股票交易实行的其他特别处理: (一)主营业务正常运营; (二)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正值。

13.3.6 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审计结果表明第13.3.1条第(三)项情形已经消除的,应当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年度报告后及时向本所报告并披露年度报告,同时可以向本所申请撤销对其股票交易实行的其他特别处理。

13.3.7 上市公司认为第13.3.1条第(四)项至第(六)项情形已经消除的,可以向本所申请撤销对其股票交易实行的其他特别处理。

13.3.8 上市公司股票交易因第13.3.1条第(七)项被实行其他特别处理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专项审核报告和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显示资金占用事项已消除;公司董事会决议说明违规担保事项已解除或相应审议程序已追认的,公司可以向本所申请撤销对其股票交易实行的其他特别处理。

13.3.9 上市公司因第13.2.1条或者第13.3.1条情形股票交易被实行退市风险警示或者其他特别处理的,在特别处...

为什么国中水务26日摘帽有涨跌幅限制,ST昌河摘星却没有

ST摘帽只要不是长期停牌或被重组掉了的,其首日涨跌幅还是有限制的。

你可以想一下,ST股不是以上情况的,其股票都是一直在交易的,只是之前的涨跌幅是5%,现在变成10%。

根据其盈利状况,其实大家都已知道它要摘帽的,所以在还是ST的时候,就在股价上做了反映,因此首日涨跌幅本来就不应该很大;长期停牌的,虽然大家还能知道其经营状况,但在此期间,股票是不交易的,在被摘帽后其股价需要反应停牌前到复牌这段时间企业盈利能力的改变,因此可能的涨跌幅不确定性很大;对被重组掉的,其公司实体已发生巨大转变,经营状况同样有很大改变是毋庸置疑的,在复牌后股价需要反应这些改变,涨跌幅不确定性也很大。

为什么其他ST股申请摘帽都停牌一天 他却不停牌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9. 2. 4 的有关规定:上市公司最近年度财务状况恢复正常、审计结果表明9.2.1条所列情形已消除,并且满足以下条件的,公司应当自收到最近年度审计报告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内向本所报告并提交年度报告,同时可以向本所申请撤销特别处理: (一) 主营业务正常运营; (二)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正值。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9. 2 .5的有关规定: 本所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决定是否撤销特别处理。

上市公司应当按照本所要求在撤销特别处理前一交易日做出公告,公告日其股票及衍生品种停牌一天,自复牌之日起撤销特别处理。

未撤销特别处理的,上市公司在下一会计年度结束后方可参照9.2.4条的规定向本所申请撤销特别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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