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典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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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股票及车辆典当融资程序各是什么?

典当公司是干什么的?

典当行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应当为股东实缴的货币资本,不包括以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的资本。

如何理解典当炒股?

可以说,“典当炒股”是近期社会上极具争议的一个“热词”,对此,社会上有两种截然不同的观点。

反对者认为这是负债经营,就像是在“钢丝绳上跳舞”,风险太大,绝不可为;而支持者则认为,在目前这场大牛市发端之时用典当来钱炒股相当于盘活资产,把资金用在了刀刃上,无疑是精明人的理财游戏。

那么,典当炒股到底火到了什么程度?风险有多大?究竟是陷阱还是馅饼? 早在2006年上轮牛市开始起步之时,南京市22家典当行的融资总额约20亿元,较上年增长五成,其中,用包括股票、股权、保单等财产权利进行典当的融资额,约占典当总额的19%,其余则是房产、汽车、黄金首饰、家电等民品。

尽管坊间有关典当炒股的传闻有夸大其词、炒作的成分。

但随着股市暴跌、市场萧条时,缺乏赚钱效应,南京几乎没有一笔用股票典当贷款的,而近期这项业务大幅增长。

因为对于居民典当融资的用途,典当行只是大致了解,并不要求典当者讲明,更不会作为贷与不贷的约束性条件,其中最容易判断的仅限于用股票典当这一块,所以,究竟有多少典当资金被用于炒股了,谁也无法完整统计。

基于风险控制考虑,精明的典当行为自己的资金设置了牢固的“安全阀”。

典当炒股的客户如有20万元市值的股票,加上融到的15万,那么账户上将总共有35万。

一旦账户资金下降到15万的1.6倍即24万时,客户就会收到典当行的警告;而一旦资金下降到15万的1.4倍即21万时,客户股票就要被强行平仓卖出,当金将被收回。

可见典当行要求客户到指定券商处开户操作,就是为了随时监控客户账户上资金变动情况,保证自己资金的绝对安全。

那么,典当炒股究竟是在“钢丝绳上跳舞”?还是“算盘打得精”呢?对于一些习惯于“狂飙突进”式上涨的股民来说,未来股市或许将露出阴晴不定的本来面目,即便称不上是风高浪急,惊心动魄,也可称得上是风险犹存。

尤其是都市里那些不惜典当房产、举债跟风炒股者,明知股市有风险,却把自己看得比别人都高明,幻想即使是所有人都赔了,自己也能侥幸赚钱的心态是要不得的。

尽管现代人已经具有风险投资的意识,但也要考虑“分散风险”,不应将所有鸡蛋放在一个篮子里,而那些靠典当房产炒股者,连赔钱的底线都没有,弄不好落得个“鸡飞蛋打”。

中小投资者必须冷静地意识到,“股市有风险,入市须谨慎”的提醒并非空洞的口号。

典当炒股可与不可,不能一概而论,应因人而异,因为,投资者的风险承受能力千差万别,各种投资品的风险程度也不尽相同。

关键问题是投资者要保持理性,选择和自己的风险承受力相匹配的投资方式。

投资者一定要在基本生活有保障的前提下去进行典当投资,孤注一掷地去赌,肯定不行。

如果一个投资者面对股价下跌,心情焦虑以至于连觉都睡不安生,那么,这位投资者的投资选择就已超出自己的风险承受力。

典当行股票质押贷款需要准备哪些申请材料?

(1)个人客户:上海股东卡或深圳股东卡、当前质押有价证券的市值清单、身份证原件。

(2)机构客户:上海股东卡或深圳股东卡、当前质押有价证券的市值清单、企业法人及经办人身份证原件、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企业法人证明书、法人授权委托书。

股权质押典当如何办理?

股权质押典当流程: 1、业务部查验当户提供的材料是否齐全无误。

2、对企业经营、财务等各方面进行全面调查后报公司典当业务审查委员会审议。

3、经批准,与客户签定合同、当票等相关法律文本。

4、对质押股权进行登记后发放当金。

当户需提交的材料: 1、当户为自然人的需提供: (1)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并在复印件上签字; (2)本人所持股企业注册地工商局出具的股东登记证明。

2、当户为法人的需提供: (1)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在复印件上注明“与原件相符”并加盖公章; (2)税务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在复印件上注明“与原件相符”并加盖公章; (3)企业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在复印件上注明“与原件相符”并加盖公章; (4)公司章程; (5)股东会决议原件; (6)上年度及近期会计报表; (7)法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法人身份证明; (8)持股企业注册地工商局出具的股东登记证明。

当户持股企业需提交的材料: 1、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在复印件上注明“与原件相符”并加盖公章。

2、税务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在复印件上注明“与原件相符”并加盖公章。

3、企业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在复印件上注明“与原件相符”并加盖公章。

4、公司章程。

5、股东会决议原件。

6、上年度及近期会计报表。

7、法人身份证及复印件,法人身份证明。

8、注册地工商局出具的股东证明。

我想开一家典当行需些什么手续

典当行不可以加盟要开典当行,需上报国家商务部和公安部注册典当行典当行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300万;从事房地产抵押典当业务的,注册资金最低限额为500万从事财产权利质押(例如股票),注册资金最低限额为1000万典当行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股东实缴的货币资本,不包括以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的资本需办理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当地工商局)、典当经营许可证(国家商务部)、特种行业许可证(当地公安局)答案补充不过你要注意个人开不起来必须有两个以上法人股东,且法人股相对控股也就是说,股东中必须有两个公司,而且要占大头

现在的典当行都收些什么东西?

目前,典当行主要从事三大业务:民品典当、房产汽车质押典当和权利质押典当。

民品典当是指出典人将自己所拥有的民用商品质押给承典人,由承典人按民品估价的一定比例支付给出典人典金,典期届满,由出典人偿还典金赎回出典民品的法律行为。

民品典当主要适用于个人,常见的典当品有珠宝、手机、照相机、钻饰、乐器、电脑、金饰、家电、邮币卡、衣服、瓷器、打火机、字画、古董等。

房产、汽车典当日益成为融资人首选的典当质押物品。

对于房地产、汽车典当融资的迅速增长,业内人士分析认为,房地产和汽车作为一种不动产,相比其他类别典当质押物品,一般来说价值比较高,典当金额也相对较高,风险也相对小很多,因而有着无可替代的优势。

目前,房地产、汽车典当融资的服务对象主要是来源于个人投资者和中小企业,同时也有小部分较大规模企业。

据悉,随着商业银行银根抽紧,典当融资偶尔也会成为大企业光顾对象。

权利质押典当包括有价证券(股票、债券等)和部分所有权、使用权的质押。

目前,这项业务还有很大的市场空间有待挖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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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可以做抵押吗

不算!典当行是否属于金融企业?是否适用金融企业的税收政策,长期以来业界内一直存在疑问和争议,国家的税收政策也似乎莫衷一是。

典当行的行业定位也即当前典当行的法律地位,是典当行比较关切问题之一,也是分析典当行是否属于金融企业的关键所在。

目前,有人认为典当行是金融机构,有人认为典当行是特殊的工商企业,有人认为典当行是金融企业,还有的人认为典当行是服务业,等等。

典当行究竟应定位为何种行业呢?以下对国家相关政策规定加以梳理,分析典当行的变迁,确定典当行的行业定位。

1996年4月3日,中国人民银行下发了《关于下发的通知》(银发[1996]119号),并颁布了《典当行管理暂行办法》,《典当行管理暂行办法》第三条规定:典当行是以实物占有权转移形式为非国有中、小企业和个人提供临时性质押贷款的特殊金融企业。

根据银发[1996]119号文件内容可以看出当时典当行具有经中国人民银行总行核准,由中国人民银行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分行颁发的《金融机构营业许可证》,显然此时期典当行既是非银行金融机构,又是特殊金融企业。

2000年6月23日,中国人民银行、原国家经贸委联合下发了《关于典当行业监管职责交接的通知》(银发[2000]205号,以下简称“通知”),通知称“为适应我国经济和金融改革发展的需要,规范典当行的管理,经国务院同意,决定对典当行监管体制进行改革,取消典当行金融机构的资格,将原由人民银行监管的典当行业做为一类特殊的工商企业,交由国家经贸委统一归口管理。

”2001年8月8日,原国家经贸委根据典当行发展的情况,制订并颁布了《典当行管理办法》(国家经贸委令第22号)。

2003年国务院机构改革后,典当行的监管划归商务部负责。

2005年2月9日,商务部公安部联合颁布了现行的《典当管理办法》。

根据前述通知和规定可知,典当行移交给原国家经贸委以后,典当行被取消了金融机构的资格,之后的《典当行管理办法》和《典当管理办法》均将典当行称为“专门从事典当活动的企业法人”,没有延续《典当行管理暂行办法》中的“特殊金融企业”称谓。

因此,此时的典当行根据“交接通知”内容属于“特殊的工商企业”。

分析至此,我们首先需要弄清楚什么是“特殊的工商企业”。

我们知道,工商企业指从事产品生产和提供服务活动的营利性的经济组织。

特殊的工商企业,只能说是具有一定特殊性的工商企业。

典当行作为特殊的工商企业,是由其特殊性决定的,其特殊性应该主要包括两个方面:其一、典当行可以作为非金融机构从事动产质押、财产权利质押和房地产抵押典当贷款业务;其二、典当行质押动产涉及治安管理由公安机关作为特种行业进行管理。

《关于典当行业监管职责交接的通知》将典当行界定为“特殊的工商企业”,但问题是“特殊的工商企业”的概念过于笼统和宽泛,导致了当前典当行对自身行业定位和法律地位的混乱认识,进一步导致了典当行对有关政策规定的无所适从。

在将典当行笼统定位为特殊的工商企业前提下,典当行所从事的典当行的准确行业定位更值得探讨。

明确了典当行的行业定位,就能明确典当行的法律地位。

根据2003年5月14日《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的通知》(国统字〔2003〕14号),可以发现工商企业是一个横跨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概念。

根据工商企业的定义显然典当行属于第三产业中的商业类企业。

无论是工商业、还是商业,都是属于产业概念,而不是行业概念,也就是说对典当行属于“特殊的工商企业”的定位,是一个产业定位,而不是行业定位。

作为改革开放后恢复并取得长足发展的典当行,不能仅用一个笼统的产业概念来定位,需要有明确的行业定位才能适应当前典当行的发展现状。

虽然国家没有专门下文对典当行规定其行业定位,但是我们可以援引其他相关政策规定来分析典当行的行业定位问题。

2002年9月12日,国家统计局下发的《关于贯彻执行新国家标准(GB/T4754-2002)的通知》(国统字[2002]044号)及其颁布的《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02),明确将“典当”分类在J门类(金融业)、71大类(其他金融活动)、715中类和7150小类(典当),对该类的说明是“指以实物质押的放款活动”。

2011年8月16日,国家统计局颁布的《关于执行新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国家标准的通知》(国统字〔2011〕69号),进一步将“典当”分类在J门类(金融业)、66大类(货币金融服务)、663中类(非货币银行服务)、6633小类(典当),对该类的说明是“指以实物、财产权利质押或抵押的放款活动”。

至此对于典当行的行业定位分析已很明确,不论是新版还是旧版《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均一致将典当分类为金融业。

既然典当属于金融业,那么从事典当行务的特殊工商企业典当行必然属于金融企业。

综上所述,对于当前典当行的行业定位可以得出以下肯定结论:第一、典当行属于特殊的工商企业;第二、典当行不属于金融机构,属于金融企业。

典当行不属于金融机构而属于金融企业,需要对二者进行区分。

金融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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