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 买卖股票监管人员
什么是公务员违规买卖股票?
这类人员未遵守规定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的属于违法买卖股票行为。
إ (9)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及其派出机构、证券交易所和期货交易所的工作人员及其父母、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不准买卖股票。
这类人员未遵守规定买卖股票的属于违法买卖股票行为。
إإ (10)本人的父母、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在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任职的,或者在由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授予证券期货从业资格的会计(审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投资咨询机构、资产评估机构、资信评估机构任职的,该党政机关工作人员不得买卖与上述机构有业务关系的上市公司的股票。
这类人员未遵守规定买卖与上述机构有业务关系的该上市公司股票的属于违法买卖股票行为。
إإ (11)掌握内幕信息的党政机关工作人员,在离开岗位三个月内,继续受本规定的约束。
这类人员未遵守本规定三个月内买卖股票的属于违法买卖股票行为。
إ (12)新任职务而掌握内幕信息的党政机关工作人员,在任职前已持有的股票和证券投资基金必须在任职后一个月内作出处理,不得继续持有。
这类人员一个月内未作处理继续持有任职前已持有的股票和证券投资基金的属于违法行为إ 同时要求各综合性经济管理部门及行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工作性质,对其工作人员进入证券市场的行为作出限制性规定,报中共中央纪委、监察部备案。
إ 二、公务员依法投资证券市场,买卖股票和证券投资基金إ 这是指党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合法证券投资行为,即指2001年4月3日以后党政机关工作人员将其合法的财产以合法的方式投资于证券市场,买卖股票和证券投资基金的行为。
三、我国关于限制国家行政机构工作人员从事股票交易的相关文件 1.《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反腐败斗争近期抓好几项工作的决定》(1993年10月5日) 2.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关于党政机关工作人员个人证券投资行为若干规定》的通知(中办发〔2001〕10号) 四、公务员禁止买卖股票的溯源 1993年10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在《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反腐败斗争近期抓好几项工作的规定》中作出了关于党政机关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不准买卖股票的规定。
在当时证券市场监管机制不够健全的历史条件下,这一规定对于保证党政机关领导干部廉洁自律,防治腐败,保证证券市场健康发展起到了重要作用,是完全必要的。
经过近十年的规范发展,我国证券市场已发生了深刻的变化。
一是人们对证券市场的认识已发生了很大的变化。
证券市场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买卖股票是一种正常的投资行为,已经成为人们的共识。
二是市场规模迅速壮大,法制建设逐步完善。
证券市场法制建设日臻完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相继发布实施, 证券监管部门先后制订了250多个法规性文件,证券市场法制环境正逐步改善。
三是“内部职工股”、“公司职工股”已经取消,场外非法股票交易全部停止。
根据上述变化,2001年4月发布了《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关于党政机关工作人员个人证券投资行为若干规定的通知》,指出:“有限制地放宽对党政机关工作人员买卖股票的禁令,在一定条件下有限允许党政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投资证券市场,买卖股票和证券投资基金;“同时。
时也对党政...
证监会工作人员能买股票吗?其家属能买吗
一是不得从事短线交易。
所谓短线交易,是指将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在卖出后6个月内又买入。
若从事短线交易,则交易所得的收益归公司所有,公司董事会应当收回其收益,同时,违规行为人还可能因短线交易而受到警告、罚款等处罚。
如甘肃某上市公司一监事于2008年11月6日买入本公司股票3万余股,并于11月11日至13日全部卖出,构成短线交易,由此被证监会处以罚款,并被上交所通报批评。
二是“窗口期”禁止交易。
此处“窗口期”主要是上市公司敏感信息发布前后的一段时间,包括:上市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30日内;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10日内;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2个交易日内。
如山西某上市公司于2009年4月8日公布年报,而该公司总经理于此前的3月19日买入本公司股票2万余股,构成“窗口期”交易,因此受到了上交所的通报批评。
三是减持比例及时间的限制。
主要包括:(1)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上年末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但持有不超过1000股的可一次全部转让);(2)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起一年内不得转让;(3)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例如,福建某上市公司一名前副总经理于2008年6月3日离职,但于同年9月5日卖出该上市公司股票1100股,由此受到上交所通报批评。
什么叫炒股??
炒股就是买卖股票,靠做股票生意而牟利。
买了股票其实就是买了企业的所有权。
“股市有风险,入市需谨慎”这句话是每个投资者都应该牢记在心的。
[编辑本段] 炒股过程 一、开户 1.到证券公司开户,上证或深证股东帐户卡、资金帐户、网上交易业务、电话交易业务等有关手续。
然后,下载证券公司指定的网上交易软件。
2.到银行开活期帐户,并开通银证转帐业务,把钱存入银行。
3.通过网上交易系统或电话交易系统把钱从银行转入证券公司资金帐户。
4.在网上交易系统里或电话交易系统可以买卖股票 5.一般手续费在100元左右(每家证券公司是不同的)。
现在股市低迷,一般免费开户。
6.买股票必须委托证券公司代理交易,所以,你必须找一家证券公司开户。
买股票的人是不可以直接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买卖的。
这跟二手房买卖一样,由中介公司代理的。
办理开户手续的步骤:开立证券帐户 ——> 开立资金帐户 ——> 办理指定交易 注意: 1. 您务必本人办理开户手续。
首先,您要开立上海、深圳证券帐户;其次,开立资金帐户,您即可获得一张证券交易卡。
然后,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定,您应办理指定交易,办理指定交易后您方可在营业部进行上海证券市场的股票买卖。
2. 您开立证券帐户须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开立资金帐户还须携带证券帐户卡原件及复印件。
如需委托他人操作,需与代理人(代理人也须携带本人身份证)一起前来办理委托手续。
3. 一张身份证只能开立一个证券帐户。
如果您已在其他证券公司开户,那么,您需要在该证券公司办理了撤销指定交易和转托管手续之后,再办理开户,开户时您仅需开立资金帐户和办理指定交易即可。
二、委托 作为一个股民,你是不能直接进入证券交易所买卖股票的,而只能通过证券交易所的会员买卖股票,而所谓证交所的会员就是通常的证券经营机构,即券商。
你可以向券商下达买进或卖出股票的指令,这被称为委托。
委托时必须凭交易密码或证券帐户。
这里需要指出的是,在我国证券交易中的合法委托是当日有效的限价委托。
这是指股民向证券商下达的委托指令必须指明:①股东姓名②资金卡号③买入(或卖出)④上海(或深圳)⑤股票名称⑥股票代码⑦委托价格⑧委托数量。
并且这一委托只在下达委托的当日有效。
股票的简称通常为四至三个汉字,股票的代码为六位数,委托买卖时股票的代码和简称一定要一致。
委托的方式有四种: 1.柜台递单委托:就是你带上自己的身份证和帐户卡,到你开设资金帐户的证券营业部柜台填写买进或卖出股票的委托书,然后由柜台的工作人员审核后执行。
2.电脑自动委托:就是你在证券营业部大厅里的电脑上亲自输入买进或卖出股票的代码、数量和价格,由电脑来执行你的委托指令。
3.电话自动委托:就是用电话拨通你开设资金帐户的证券营业部柜台的电话自动委托系统,用电话上的数字和符号键输入你想买进或卖出股票的代码、数量和价格从而完成委托。
4.远程终端委托:就是你通过与证券柜台电脑系统连网的远程终端或互联网下达买进或卖出指令。
注意:除了柜台递单委托方式是由柜台的工作人员确认你的身份外,其余3种委托方式则是通过你的交易密码来确认你的身份,所以一定要好好保管你的交易密码,以免泄露,给你带来不必要的损失。
当确认你的身份后,便将委托传送到交易所电脑交易的撮合主机。
交易所的撮合主机对接收到的委托进行合法性的检测,然后按竞价规则,确定成交价,自动撮合成交,并立刻将结果传送给证券商,这样你就能知道你的委托是否已经成交。
不能成交的委托按“价格优先,时间优先”的原则排队,等候与其后进来的委托成交。
当天不能成交的委托自动失效,第二天用以上的方式重新委托。
三、交易规则 买卖股票的数量也有一定的规定:即委托买入股票的数量必须是一手(每手100股)的整倍数,但委托卖出股票的数量则可以不是100的整倍。
买入或者卖出的价格必须是在昨日收盘价上下浮动10%的范围才有效。
股票交易实行价格优先、时间优先:股票连续竞价时段,因为有许多投资者可能同时买卖同一只股票,所以交易所制定了“价格优先、时间优先”的原则。
如某只股票现价5.66元,如果甲投资者此时输入5.66元的买入价,而乙投资者同时输入5.67元的买入价,则乙投资者的申报优先于甲投资者的申报成交。
如果大家申报的买入价格相同,则谁先输入买单谁先成交。
卖出股票亦如此。
某只股票如果现价是 5.66元,甲输入5.66元的卖出价,而乙同时输入5.65元的卖出价,则乙的申报优先于甲的申报成交。
如甲、乙输入的卖出价相同,则谁先申报谁先成交。
这种情况在某只股票股价突然飚升或突然急速下探时更加突出。
[编辑本段] 股票分类 根据上市地区可以分为: A股:也称为人民币普通股票、流通股、社会公众股、普通股。
是指那些在中国大陆注册、在中国大陆上市的普通股票。
以人民币认购和交易。
B股:也称为人民币特种股票。
是指那些在中国大陆注册、在中国大陆上市的特种股票。
以人民币标明面值,只能以外币认购和交易。
H股:也称为国企股,是指国有企业在香港 (Hong Kon...
证券从业人员备案手机号给自己老婆使用,她用该账户进行过股票交...
展开全部 受到最严厉处罚就是被证券公司辞退。
建议你把这个账户办理销户,重新再开一个股票账户,通过手机开户就可以,比较容易,还能大大降低合规风险。
证监会的处罚对象主要是涉及内幕交易的上市公司董监高等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从业人员的管理是由中国证券业协会负责,最严重的处罚就是终身禁止证券执业,那种情况会出现在股市黑嘴,社会影响极其恶劣的情况,你的情况很轻的...
股票发行和股票上市的区别是什么????
分别作了详细的解释 仔细读完你就是专家了股票发行是指符合条件的发行人以筹资或实施股利分配为目的,按照法定的程序,向投资者或原股东发行股份或无偿提供股份的行为。
股票在上市发行前,上市公司与股票的代理发行证券商签定代理发行合同,确定股票发行的方式,明确各方面的责任。
股票代理发行的方式按发行承担的风险不同,一般分为包销发行方式和代理发行方式两种。
包销发行方式 是由代理股票发行的证券商一次性将上市公司所新发行的全部或部分股票承购下来,并垫支相当股票发行价格的全部资本。
代销发行方式 是由上市公司自己发行,中间只委托证券公司代 股票发行为推销,证券公司代销证券只向上市公司收取一定的代理手续费。
发行时机 另外,为了股票一上市就给公众一个大有潜力、蒸蒸日上的深刻印象,上市公司在选择股票上市的时机时,经常会考虑以下几方面的因素: (1)在筹备的当时及可预计的未来一段时间内, 股市行情看好。
(2)要在为未来一年的业务做好充分铺垫,使公众普遍能预计到企业来年比今年会更好的情况下上市;不要在公司达到顶峰,又看不出未来会有大的发展变化的情况下上市,或给公众一个成长公司的印象。
(3)要在公司内部管理制度,派息、分红制度,职工内部分配制度已 股票发行确定,未来发展大政方针已明确以后上市,这样会给交易所及公众一个稳定的感觉,否则,上市后的变动不仅会影响股市,严重的还可能造成暂停上市。
投资者在考察一家准备上市的公司时,看一看并分析一下它的发行方式以及上市时间的成熟与否,有时也能让我们看出一些比读它的上市公告书所能了解的更深一层的信息。
股票发行人必须是具有股票发行资格的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票,必须符合一定的条件。
我国《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件》对新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原有企业改组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增资发行股票及定向募集公司公开发行股票的条件分别作出了具体的规定。
发行条件 (一)公司的生产经营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二)公司发行的普通股只限一种,同股同权; (三)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数额不少于公司拟发行的股本总额的百分之三十五; (四)在公司拟发行的股本总额中,发起人认购的部分不少于人民币三千万元,但是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五)向社会公众发行的部分不少于公司拟发行的股本总额的百分之二十五,其中公司职工认购的股本数额不得超过拟向社会公众发行的股本总额的百分之十;公司拟发行的股本总额超过人民币四亿元的,证监会按照规定可酌情降低向社会公众发行的 部分的比例,但是,最低不少于公司拟发行的股本总额的百分之十五; (六)发行人在近三年内没有重大违法行为; (七)证券委规定的其他条件。
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节选股票的发行部分) 第二章 股票的发行 第七条 股票发行人必须是具有股票发行资格的股份有限公司。
前款所称股份有限公司, 包括已经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和经批准拟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条 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公开发行股票,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其生产经营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二)其发行普通股限于一种,同股同权; (三)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数额不少于公司拟发行的股本总额的百分之三十五; (四)在公司拟发行的股本总额中,发起人认购的部分不少于人民币三千万元,但是国 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五)向社会公众发行部分不少于公司拟发行的股本总额的百分之二十五,其中公司 职工认购的股本数额不得超过拟发行社会公众发行的股本总额的百分之十;公司拟发行的股本 总额超过人民币四亿元的,证监会按照规定可以酌情降低向社会公众发行的部分的比例,但 是最低不少于公司拟发行的股本总额的百分之十; (六)发起人在近三年内没有重大违法行为; (七)证券委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九条 原有企业改组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公司发行股票,除应当符合本条例第八条所 列条件外还,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发行前一年末,净资产在总资产中所占比例不低于百分之三十,无形资产在净资 产中所占比例不高于百分之二十,但是证券委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近三年连续盈利。
国有企业改组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股票的,国家拥有的股份在公司拟发行的股本 总额中所占的比例由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的部门规定。
第十条 股份有限公司增资申请公开发行股票,除应当符合本条例第八条和第九条所列条 件外,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前一次公开发行股票所得资金的使用与其招股说明书所述的用途相符,并且资金 使用效益良好; (二)距前一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时间不少于十二个月; (三)从前一次公开发行股票到本次申请期间没有重大违法行为; (四)证券委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十一条 定向募集公司申请公开发行股票,除应当符合本条例第八条和第九条所列条件 外,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定向募集所得资金的使用与其招股说明书所述的用途相符,并且资金使用效益良 好; (二)距最近一次定向募集股份的时间不少于十二个月; (三)从最近一次...
买股票是什么意思
股票是股份有限公司在筹集资本时向出资人发行的股份凭证。
股票代表着其持有者(即股东)对股份公司的所有权。
这种所有权是一种综合权利,如参加股东大会、投票表决、参与公司的重大决策。
收取股息或分享红利等。
同一类别的每一份股票所代表的公司所有权是相等的。
每个股东所拥有的公司所有权份额的大小,取决于其持有的股票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重。
股票一般可以通过买卖方式有偿转让,股东能通过股票转让收回其投资,但不能要求公司返还其出资。
股东与公司之间的关系不是债权债务关系。
股东是公司的所有者,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负有限只任,承担风险,分享收益。
股票是社会化大生产的产物,已有近400年的历史。
作为人类文明的成果,股份制和股票也适用于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
企业可以通过向社会公开发行股票筹集资金用于生产经营。
国家可通过控制多数股权的方式,用同样的资金控制更多的资源。
目前在上海。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公司,绝大部分是国家控股公司。
股票具有以下基本特征: (l)不可偿还性。
股票是一种无偿还期限的有价证券,投资者认购了股票后,就不能再要求退股,只能到二级市场卖给第三者。
股票的转让只意味着公司股东的改变,并不减少公司资本。
从期限上看,只要公司存在,它所发行的股票就存在,股票的期限等于公司存续的期限。
(2)参与性。
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选举公司董事会,参与公司重大决策。
股票持有者的投资意志和享有的经济利益,通常是通过行使股东参与权来实现的。
股东参与公司决策的权利大小,取决于其所持有的股份的多少.从实践中看,只要股东持有的股票数量达到左右决策结果所需的实际多数时,就能掌握公司的决策控制权。
(3)收益性。
股东凭其持有的股票,有权从公司领取股息或红利,获取投资的收益。
股息或红利的大小,主要取决于公司的盈利水平和公司的盈利分配政策。
股票的收益性,还表现在股票投资者可以获得价差收人或实现资产保值增值。
通过低价买人和高价卖出股票,投资者可以赚取价差利润。
以美国可口可乐公司股票为例。
如果在1983年底投资1000美元买人该公司股票,到 1994年7月便能以 11 554美元的市场价格卖出,赚取10倍多的利润。
在通货膨胀时,股票价格会随着公司原有资产重置价格上升而上涨,从而避免了资产贬值。
股票通常被视为在高通货膨胀期间可优先选择的投资对象。
(4)流通性。
股票的流通性是指股票在不同投资者之间的可交易性。
流通性通常以可流通的股票数量、股票成交量以及股价对交易量的敏感程度来衡量。
可流通股数越多,成交量越大,价格对成交量越不敏感(价格不会随着成交量一同变化),股票的流通性就越好,反之就越差。
股票的流通,使投资者可以在市场上卖出所持有的股票,取得现金。
通过股票的流通和股价的变动,可以看出人们对于相关行业和上市公司的发展前景和盈利潜力的判断。
那些在流通市场上吸引大量投资者、股价不断上涨的行业和公司,可以通过增发股票,不断吸收大量资本进人生产经营活动,收到了优化资源配置的效果。
(5)价格波动性和风险性。
股票在交易市场上作为交易对象,同商品一样,有自己的市场行情和市场价格。
由于股票价格要受到诸如公司经营状况、供求关系、银行利率、大众心理等多种因素的影响,其波动有很大的不确定性。
正是这种不确定性,有可能使股票投资者遭受损失。
价格波动的不确定性越大,投资风险也越大。
因此,股票是一种高风险的金融产品。
例如,称雄于世界计算机产业的国际商用机器公司(IBM),当其业绩不凡时,每股价格曾高达170美元,但在其地位遭到挑战,出现经营失策而招致亏损时,股价又下跌到40美元。
如果不合时机地在高价位买进该股,就会导致严重损失。
怎么决定开盘价格? 揭密庄家做盘的秘密 操纵股价的10种常用的手段 ????? 1、挖空心思,炮制题材(揭开风险最小化、利润最大化的神秘面纱…) 对操纵市场者来说,所谓的题材就是他们事先设计的一场诱导中小投资者跟风上当的骗局和事先掘好的一口陷阱,是一朵绚丽多彩的罂栗花。
而事实上,不明就里的中小投资者经常落入操 纵市场者的彀中,成为他们的牺牲品。
在1999年的“5.19”行情中,受美国NASDAQ网络股大幅上扬的刺激,国内的某些庄家在一些网络股中大举建仓。
2000年,我国股市出现回暖迹象,那些在“5.19”行情中被网络股套牢的庄家以及其他套牢庄家便开始紧急启动网络经济和新经济这一法宝,将自己炒作的个股纷纷披上网络这一美丽动人的外衣,一些个股标榜自己进军网络,介入新经济,同时大幅拉升股价,有些也借纳米概念、光谷概念哄抬股价。
但是,时至今日,这些所谓的概念、题材最终兑现的能有几家?真正能为上市公司带来效益、为股东创造回报的又有几家呢?(独家证券参考,全新角度看股市……) 2、上市公司,倾力配合 欲话说:苍蝇不盯没缝的鸡蛋。
可以这样说,如果没有相关的上市公司紧密配合,没有上市公司一些高管人员的别有用心,操纵市场者在二级市场上将寸步难行,一事无成。
为了一己私利,部分上市公司...
我想问下股票的每股价值是怎么定的?? 怎么计算是升还是降??
每股价值是市场买卖双方定,比如600888,昨天10.2元,今天13元,涨了,交易所证券交易所 证券交易所 证券交易所是依据国家有关法律,经政府证券主管机关批准设立的集中进行证券交易的有形场所。
在我国有四个: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香港交易所,台湾证券交易所。
(一)证券交易所的功能 从股票交易实践可以看出,证券交易所有助于保证股票市场运行的连续性,实现资金的有效配置,形成合理的价格,减少证券投资的风险,联结市场的长期与短期利率。
但是,证券交易所也可能产生下列消极作用: 1.扰乱金融价格。
由于证券交易所中很大一部分交易仅是转卖和买回,因此,在证券交易所中,证券买卖周转量很大,但是,实际交割并不大。
而且,由于这类交易其实并非代表真实金融资产的买卖,其供求形式在很大程度上不能反映实际情况,有可能在一定程度上扰乱金融价格。
2.易受虚假消息影响。
证券交易所对各类消息都特别敏感。
因此,只要有人故意传播不实消息,或者谎报企业财务状况,或者散步虚有的政治动向,等等。
都可能造成交易所价格变动剧烈,部分投机者就会蒙受重大损失,而另一些人则可能大获其利。
3.从事不正当交易。
从事不正当交易主要包括从事相配交易、虚抛交易和搭伙交易。
相配交易是指交易者通过多种途径,分别委托两个经纪人,按其限定价格由一方买进、一方卖出同种数量的证券,以抬高或压低该证券的正常价格。
虚抛交易是指交易者故意以高价将证券抛出,同时预嘱另一经纪人进行收购,并约定一切损失仍归卖者负担,结果是可能造成该证券的虚假繁荣。
搭伙交易是指由两人以上结伙以操纵价格,一旦目的达成后,搭伙者即告解散,包括交易搭伙(搭伙者或者在公开市场暗中买进其所感兴趣的证券以免这些证券的价格抬高,或者通过散步对公司不利的消息压低其欲购进的股票价格)和期权搭伙(投资者按有利的价格购买证券,这通常是通过打通公司董事会而获得,一般是从获利中的一部分私下返回给董事)。
4.内幕人士操纵股市。
由于各公司的管理大权均掌握在大股东手中,所以这些人有可能通过散布公司的盈利、发放红利及扩展计划、收购、合并等消息操纵公司股票的价格;或者直接利用内幕消息牟利,如在公司宣布有利于公司股票价格上升的消息之前先暗中买入,等宣布时高价抛出;若公司将宣布不利消息,则在宣布之前暗中抛出,宣布之后再以低价买入。
5.股票经纪商和交易所工作人员作弊。
在证券交易所进行交易时,股票经纪商的作弊行为可能有倒腾(即代客户一会儿买入一会儿卖出,或故意紧张地劝说客户赶快买入或卖出,以便其从每笔交易中都可获佣金)、侵占交易佣金、虚报市价、擅自进行买卖从而以客户的资金为自己谋利、或者虚报客户违约情况从而赚取交易赔偿金。
交易所工作人员的作弊方式可能有:自身在暗中非法进行股票买卖、同时股票经纪商串通作弊或同股票经纪商秘密地共同从事股票交易。
(二)证券交易所的特征 通常情况下,证券交易所组织有下列特征: 1.证券交易所是由若干会员组成的一种非营利性法人。
构成股票交易的会员都是证券公司,其中有正式会员,也有非正式会员。
2.证券交易所的设立须经国家的批准。
3.证券交易所的决策机构是会员大会(股东大会)及理事会(董事会)。
其中,会员大会是最高权力机构,决定证券交易所基本方针;理事会是由理事长及理事若干名组成的协议机构,制订为执行会员大会决定的基本方针所必需的具体方法,制订各种规章制度。
4.证券交易所的执行机构有理事长及常任理事。
理事长总理业务。
(三)证券交易所的种类 证券交易所分为公司制和会员制两种。
这两种证券交易所均可以是政府或公共团体出资经营的(称为公营制证券交易所),也可以是私人出资经营的(称为民营制证券交易所),还可以是政府与私人共同出资经营的(称为公私合营的证券交易所)。
1.公司制证券交易所 公司制证券交易所是以营利为目的,提供交易场所和服务人员,以便利证券商的交易与交割的证券交易所。
从股票交易实践可以看出,这种证券交易所要收取发行公司的上市费与证券成交的佣金,其主要收入来自买卖成交额的一定比例。
而且,经营这种交易所的人员不能参与证券买卖,从而在一定程度上可以保证交易的公平。
在公司制证券交易所中,总经理向董事会负责,负责证券交易所的日常事务。
董事的职责是:核定重要章程及业务、财务方针;拟定预算决算及盈余分配计划;核定投资;核定参加股票交易的证券商名单;核定证券商应缴纳营业保证金、买卖经手费及其他款项的数额;核议上市股票的登记、变更、撤消、停业及上市费的征收;审定向股东大会提出的议案及报告;决定经理人员和评价委员会成员的选聘、解聘及核定其他项目。
监事的职责包括审查年度决算报告及监察业务,检查一切账目等。
2.会员制证券交易所 会员制证券交易所是不以营利为目的,由会员自治自律、互相约束,参与经营的会员可以参加股票交易中的股票买卖与交割的交易所。
这种交易所的佣金和上市费用较低,从而在一定程度上可以放置上市股票的场外...
股份少5%的大流通股东频繁短线交易行为需要监管吗?
股份少5%的大流通股东频繁短线交易行为需要监管,具体的监管如下: 大股东买卖股份须知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将其持有的该公司的股份在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六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该公司所有。
对于多次买卖的短线交易,有关规则作了最严格的限定,即:对于多次买入的,以最后一次买入的时间作为六个月卖出禁止期的起算点;对于多次卖出的,以最后一次卖出的时间作为六个月买入禁止期的起算点。
短线交易违规案例:A公司大股东在股份获得流通权后,于2007年3-4月间陆续减持公司股份600万股,但4月末又买入本公司股份100万股。
尽管公司声称上述行为系经手人员误操作所致,但此行为已经构成短线交易,所得收益应划归上市公司所有。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买卖股份须知 (一)持股申报及股份转让 根据《公司法》的规定,此类人员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票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票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票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
1.个人信息申报 有关规则规定,此类人员应在下列时点或期间内委托上市公司通过证券交易所网站申报其个人信息: (1)新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公司申请股票初始登记时; (2)新任董事、监事在股东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通过其任职事项、新任高级管理人员在董事会通过其任职事项后2个交易日内; (3)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其已申报的个人信息发生变化后的2个交易日内; (4)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离任后2个交易日内; (5)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时间。
2.可转让股份数量的计算方法 在当年没有新增股份的情况下,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可转让本公司股份数量=上年末持有股份数量X25%。
对当年新增股份的处理,有关规则分两种情况区别对待:因送红股、转增股本等形式进行权益分派导致所持股票增加的,可同比例增加当年可减持的数量。
因其他原因新增股票的,新增无限售条件股票当年可转让25%,新增有限售条件股票不能转让,但计入次年可转让股票基数。
对当年可转让未转让的股份,有关规则规定应当计入当年末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的总数,该总数作为次年可转让股份的计算基数。
计算举例:B公司某高管2006年末持有本公司股票50000股,2007年1月新增买入本公司股票10000股,根据规定,其2007年可转让本公司股票为(50000+10000)X25%=15000股;假设该高管在2007年末卖出本公司股票5000股,则2008年可转让股份数量为(60000-5000)X25%=13750股。
超卖股份违规案例:C公司高管于2006年8月上任,未向交易所及结算公司申报个人资料,未申请将其所持本公司20000股股份进行锁定,2007年5月该高管将股份全部出售,此行为属于超卖行为,其转让股份超过了上年末所持股份的25%。
(二)短线交易的规定 《证券法》第47条规定,此类人员将其持有的该公司的股份在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六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该公司所有,公司董事会应当收回其所得收益。
短线交易违规案例:D公司高管,于2006年10月―2007年3月间分次买入本公司股份20000股,于2007年6月1日卖出5000股,此行为构成短线交易,因为其最后一次买入时间2007年3月,至卖出时间2007年6月不足六个月,所得收益应划归上市公司所有。
(三)对交易禁止期的规定 为避免此类人员利用信息优势进行内幕交易,牟取不当利益,有关规则明确设定了其买卖本公司股票的禁止期。
包括: (1)上市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三十日内; (2)上市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十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二个交易日内; (4)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禁止期交易违规案例:E公司2007年3月23日刊登了重大投资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拟投资2亿元参股某券商,监察信息显示,该公司某董事于3月21日买入本公司股票20000股,此行为属于禁止期交易,涉嫌内幕交易。
(四)其他转让股票受限的情形 除了任期内减持比例、短线交易和交易禁止期的限制外,有关法规还规定了以下情形此类人员不得转让其所持股票: (1)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 (2)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离职后半年内; (3)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承诺一定期限内不转让并在该期间内的; (4)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的其他情形的。
管理层亲属持股的披露问题 有关规则还要求此类人员应当确保下列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不发生因获知内幕信息而买卖本公司股份及其衍生品种的行为: (1)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 (2)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制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3)上市公司的证券事务代表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 (4)中国证监会、深交所或上市公司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认定的其他与上市公司或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有特殊关系,可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