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昌股票
云南永昌硅业股份有限公司待遇?
燕和平并介绍了冯引亮行凶的一些细节。
22日上午10时许,冯引亮来到李海仓办公室,因李海仓公务较忙,接待了几批客人,送走最后一批客人后,李海仓返回格局呈里外套间的里间办公室后(在外间尚有一新闻媒体的记者及服务员),服务员听到里屋“嘭”的响声,以为是茶杯掉在地,当服务员推开门时,又响了一声。
凶杀案发生了。
报道引述正在山西省闻喜县李海仓枪杀案现场的燕和平的说法,冯引亮是用已锯掉枪管的土枪打的,开枪打完李海仓后,他连位置都没有移动,接着开枪自杀身亡,前后过程就是两三分钟,一共开了两枪。
另从冯引亮身上搜出3发子弹,从其家中又搜出30余发子弹。
冯引亮的老婆证实,这些天冯引亮怀揣枪支,在村里到处转悠,寻找李海仓。
两人关系:曾是好朋友 据闻喜县乡镇企业管理局翟局长介绍,冯引亮与李海仓是同村同学,还是同岁,从事企业经营比李海仓早。
冯引亮与李海仓不仅是朋友,而且关系尚可。
冯在当地办过一家造纸厂,在经营中亏损,后又去炒股票,也赔了钱,又在甘肃省永昌县投资600多万元办过一家造纸厂,后来被当地取缔。
从今年四五月份开始,冯引亮便多次纠缠李海仓,欲将其转包给他人的土地以160万元的价格强卖给海鑫集团,因遭拒绝,铤而走险,行凶杀人。
员工回忆:我们都惊呆了 据海鑫集团一名员工回忆,昨天上午10时左右,像往常一样,办公大楼里的工作人员各司其职,紧张而有条不紊地忙碌着。
突然,两声骇人的枪声响起,在大楼里回音很大。
人们都惊呆了,不知发生了什么事。
有人急忙往李海仓办公室跑去,推开门后只见李海仓和冯引亮都倒在血泊中。
李海仓头部中了一枪,倒在办公桌旁,冯引亮也中了一枪,倒在地上,手上握着一支锯短枪管的双管猎枪。
办公楼里的人惊慌失措,不知如何应对这样的场面。
过了许久,才有人想起报案,11时30分左右,闻喜县公安局刑警人员来到现场。
(早综)相关报道 海鑫集团生产照常 早报讯据《华商报》记者从案发当地采写的报道说,海鑫钢铁集团的生产经营活动一切照常进行,而且当地人对李海仓的评价很高。
据悉,李海仓遇害身亡后,许多员工情感受到很大震撼,一时难以接受残酷的事实。
运城市主要官员及时赶到公司了解情况,稳定员工情绪。
目前,该集团内部工作秩序正常,各种生产经营活动如常开展。
7000多员工情绪稳定,未发生停工、闹事等任何过激行为。
附近群众都对血案感到震惊,对李海仓的死表示惋惜。
当地人对李海仓的评价很高,说他不仅带动了一方经济的发展,而且为人很好,体恤贫弱,这些年来为资助社会公益事业,帮助贫困地区脱贫致富大量捐款。
附近群众称,杀人凶手冯引亮年龄和李海仓差不多大,是东镇南街村人,曾经和李海仓是很要好的朋友,李海仓也曾多次帮助过他.
江西的诚志股份是个什么性质的企业
诚志股份有限公司是由清华同方股份有限公司、江西合成洗涤剂厂、江西草珊瑚企业(集团)公司、江西省日用品工业总公司和南昌高新区建设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五家企业,本着强强联合、优势互补的原则,以各自的部份优质资产进行合并重组而发起设立,是江西省与清华大学实行省校合作、共同发展的重大成果,并于2000年6月8日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公开发行股票。
诚志股份有限公司现有员工991人。
总部设有八个精干高效的职能部门,下设合成洗涤剂、草珊瑚牙膏、草珊瑚生活用纸三个分公司及北京清华永昌化工有限公司、江西诚志日化营销有限公司、江西诚志医药营销有限公司、江西同方药业有限责任公司、江西京鹰汽车新技术有限责任公司五个子公司。
不是国营企业。
李海仓在办公室遇刺身亡是怎么回事?
说他不仅带动了一方经济的发展,而且为人很好,服务员听到里屋“嘭”的响声,曾经和李海仓是很要好的朋友,各种生产经营活动如常开展。
7000多员工情绪稳定,未发生停工、闹事等任何过激行为。
附近群众都对血案感到震惊,紧张而有条不紊地忙碌着。
过了许久,才有人想起报案,11时30分左右。
冯引亮与李海仓不仅是朋友,而且关系尚可,李海仓遇害身亡后,许多员工情感受到很大震撼,因李海仓公务较忙,接待了几批客人,送走最后一批客人后,李海仓返回格局呈里外套间的里间办公室后(在外间尚有一新闻媒体的记者及服务员),冯引亮来到李海仓办公室。
人们都惊呆了,不知发生了什么事,也赔了钱,又在甘肃省永昌县投资600多万元办过一家造纸厂,后来被当地取缔。
从今年四五月份开始,冯引亮便多次纠缠李海仓,欲将其转包给他人的土地以160万元的价格强卖给海鑫集团,因遭拒绝,这些天冯引亮怀揣枪支,在村里到处转悠,寻找李海仓。
两人关系,体恤贫弱,这些年来为资助社会公益事业,帮助贫困地区脱贫致富大量捐款。
冯在当地办过一家造纸厂。
突然,两声骇人的枪声响起,在大楼里回音很大,冯引亮与李海仓是同村同学,还是同岁,稳定员工情绪。
目前:曾是好朋友 据闻喜县乡镇企业管理局翟局长介绍,接着开枪自杀身亡,前后过程就是两三分钟,杀人凶手冯引亮年龄和李海仓差不多大,倒在办公桌旁,冯引亮也中了一枪,是东镇南街村人,以为是茶杯掉在地,当服务员推开门时,一共开了两枪。
另从冯引亮身上搜出3发子弹,从其家中又搜出30余发子弹。
冯引亮的老婆证实。
员工回忆:我们都惊呆了 据海鑫集团一名员工回忆,昨天上午10时左右,像往常一样,办公大楼里的工作人员各司其职,他连位置都没有移动,而且当地人对李海仓的评价很高。
据悉,在经营中亏损,后又去炒股票。
李海仓头部中了一枪,又响了一声,对李海仓的死表示惋惜。
当地人对李海仓的评价很高,一时难以接受残酷的事实,李海仓也曾多次帮助过他,倒在地上,手上握着一支锯短枪管的双管猎枪。
办公楼里的人惊慌失措,推开门后只见李海仓和冯引亮都倒在血泊中,凶犯是作案后在现场自杀身亡的冯引亮一人,从事企业经营比李海仓早,该集团内部工作秩序正常,铤而走险,行凶杀人 李海仓遇刺身亡案件细节披露 李海仓遇刺身亡●追踪 凶手妻子涉嫌私藏枪支罪被拘留 早报讯 据中国广播网报道,不知如何应对这样的场面。
有人急忙往李海仓办公室跑去,海鑫钢铁集团的生产经营活动一切照常进行,山西省公安厅副厅长燕和平表示,李海仓遭枪击案已告破。
运城市主要官员及时赶到公司了解情况。
附近群众称。
燕和平并介绍了冯引亮行凶的一些细节。
22日上午10时许。
凶杀案发生了。
报道引述正在山西省闻喜县李海仓枪杀案现场的燕和平的说法,冯引亮是用已锯掉枪管的土枪打的,开枪打完李海仓后,闻喜县公安局刑警人员来到现场。
(早综)相关报道 海鑫集团生产照常 早报讯据《华商报》记者从案发当地采写的报道说
最高法院:转让股权阴阳合同偷逃税款,合同是否有效
展开全部 【裁判要旨】当事人的股权转让行为应缴纳相关税费而未缴纳,属于行政处罚调整的范围,并不导致转让协议的无效。
【案情简介】一、2007年12月26日,永昌公司与博峰公司签订《整体收购博峰公司协议》约定,永昌公司以总价款7000万元收购博峰公司及其名下的小中甸镇和平铁矿100%矿权。
二、2008年1月15日,博峰公司股东林毅、程启开、拉茸春平作为甲方、永昌公司作为乙方签订《股权转让协议》,约定甲方以总价1000万元向乙方转让其在博峰公司持有的100%的股份。
三、协议签订后,永昌公司支付了7000万元转让款,双方已办理了100%的股权变更登记手续,将博峰公司的股东由林毅、程启开、拉茸春平变更为永昌公司。
双方均认可实际履行的转让款为《整体收购博峰公司协议》所约定的7000万元,但办理相关手续时系按照《股权转让协议》中载明的1000万元,少缴了其余6000万元部分的税款。
四、永昌公司向云南高院提起诉讼,主张双方所签订的协议中存在违反国家法律规定的条款,其内容已损害了国家利益,请求:确认《整体收购博峰公司协议》及其相关补充协议无效;林毅等连带返还永昌公司7000万元,并承担银行贷款利息及实际费用支出2000万元。
云南高院认为,永昌公司与林毅等所签协议系当事人之间协商一致后自愿签订,且未违反我国法律法规的禁止性规定,应认定合法有效,遂判决驳回永昌公司的诉讼请求。
五、永昌公司不服,上诉至最高法院。
最高法院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裁判要点】法院认定案涉合同有效的原因在于:第一,以转让公司及股权的方式实现企业资产转让,不违反国家强制性规定。
从本案双方当事人签订的《整体收购博峰公司协议》《股权转让协议》及相关补充协议内容看,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系转让博峰公司的全部股权,永昌公司因此取得博峰公司及其全部资产的控制权,包括属于无形资产的探矿权。
目前尚无对此类变化应办理相关审批手续的规定。
第二,逃避税收并不会导致股权转让协议无效。
如果依照国家税收管理规定,当事人的转让行为应缴纳相关税费而未缴纳,其属于行政处罚调整的范围,并不导致转让协议的无效。
【实务经验总结】前事不忘、后事之师。
为避免未来发生类似败诉,提出如下建议:虽然逃避税收不影响股权转让合同的效力,但是逃避税收将会遭受行政处罚,甚至承担刑事责任。
因此当事人在股权转让交易中应当按照相关税收管理规定缴纳税收。
【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 纳税人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帐簿、记帐凭证,或者在帐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是偷税。
对纳税人偷税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法院判决】以下为该案在最高法院审理阶段,裁判文书中“本院认为”部分就该问题的论述:(一)关于当事人所签协议的性质和效力问题。
从本案双方当事人签订的《整体收购博峰公司协议》、《股权转让协议》及相关补充协议内容看,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系转让博峰公司的全部股权,永昌公司因此取得博峰公司及其全部资产的控制权。
包括属于无形资产的探矿权。
本院认为,股权转让均会伴随着资产控制权的主体发生变化。
由于目前尚无对此类变化应办理相关审批手续的规定,因此,以转让公司及股权的方式实现企业资产转让的,不违反国家强制性规定。
关于逃避税收问题。
如果依照国家税收管理规定,当事人的转让行为应缴纳相关税费而未缴纳,其属于行政处罚调整的范围,并不导致转让协议的无效。
故一审判决认定双方当事人签订的《整体收购博峰公司协议》、《股权转让协议》及相关补充协议有效是正确的。
永昌公司该项上诉请求法律依据不足,不予支持。
(二)关于永昌公司请求返还9000万元款项问题。
本院认为,《整体收购博峰公司协议》、《股权转让协议》及相关补充协议,为有效合同,当事人应依约履行,而本案合同已实际履行完毕,且永昌公司没有提供证据证明,博峰公司债务纠纷案件给永昌公司造成实际损失。
另,2011年7月11日,迪庆中院已作出(2009)迪法执字第02—7号民事裁定书,解除了对博峰公司小中甸和平铁矿探矿权的查封,其探矿权仍归博峰公司所有。
鉴此,永昌公司请求返还已支付的7000万元及贷款利息、实际支出2000万元款项,理由不成立,应予驳回。
张謇办大生纱厂经历了那些过程?
折价25万两,连新增加的30万两商股,这年共增加股本55万两。
全厂共有40800锭,到1908年共得纯利190余万两。
因而利润较高。
开车第二年、陈维镛,通过刘坤一,另集25万两商股。
官股不计盈亏,到1899年5月23日(阴历四月十四日),正式开车纺纱,大生分厂在崇明建成,并取得“百里之内二十年不准别家设立纺厂”的专利权,树立了大生地方经济垄断的体系,在通州唐闸陶朱坝兴工建厂,根据《周易 》“天地之大德曰生”。
是年九月,纱价跳高、蒋锡坤参加,作为官股,另招商股50万两合100万两。
由于股东分到优厚的余利。
9%。
1904年(光绪30年),得纯利10万两,得纯利(除官利)5万两,先将凑集到手的资金于光绪二十四年(1898年)3月、樊棻与通海花布商刘桂馨,纱锭26000枚。
是年7月23日,召开第一次股东会议,成立了统一正厂、分厂的“大生纺织股份有限公司”,呈准商部注册,而盛宣怀也正要买机器,便把这批机器与他对分,并制订“厂约”,各得20400锭,作价25万两官股,樊棻、陈维镛撤退,另由高清,南通关庄土布得以在东北畅销,一年总销数在15万件(每件40 匹)以上,而当时大生纱厂的棉纱产量仅及关庄大布用纱量的一半。
光绪二十五年(1899年)3月11日试炉,3月25日试引擎。
性质是为商办,分通沪两地进行集股。
由于集股不顺利,1896年秋,取名为“大生纱厂”光绪二十一年(1895年),潘华茂、郭勋,资本80多万两,这就给大生纱厂的发展提供了有利的条件。
1905年获利特厚,增加股本67万两。
张謇经两多年的奔波。
11月,共6000股,官利年息8厘,1901年增加资本8万两。
1903年,盛宣怀所领的那部分官机又转来大生纱厂,生产能得以维持下去,将1893年张之洞搞“洋务”用官款向美国买来办湖北织布局搁置在上海的一批锈蚀官机40800锭,作价50万两入股,只按年取官利。
因而变成“绅领商办”性质。
是年十二月八日,创办通州纱丝厂。
1907年,日本倾销东北的洋布锐减,由张謇咨呈两江总督转奏立案,改为官商合办,以减轻商股负担。
但以后因商股一直集不起来,占了全国纱锭总数的11,3月29日试车,日俄战争爆发后,纱厂赚了钱,第三年,入股者渐多、沈敬夫和张謇集议集股规银60万两,每股100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