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重整港股停牌吗
长城汽车股票港股停牌了吗?
不少认股证投资者都可能有一个误解,以为认股证的结算价是以相关资产的最后交易日或到期日收市价计算,其实不然。
一般股份认股证的结算价,是以相关资产于到期日前五天(不计及到期日当天)的平均收市价计算。
举例说,某认购证的行使价为10元,换股比率为1:1,而在到期日前的五个交易日,收市价分别为:10元、10.3元、10.5元、10.8元、11元。
那么,结算价便是该五天收市价的平均数,也就是10.52元,而每份认购证可取回的金额为:(10.52-10)╱1=0.52元。
又如某相同的认沽证,行使价为12元,换股比率是10:1,每份认沽证可取回金额为:(12-10.52)/10=0.148元。
发行人可顺延收市价作代替 值得一提的是,由于结算价取五个交易日的平均价,若期间遇上半日市或停市时,应取哪个收市价为准呢?首先,本港股市每年最多有三个法定的半日市收市价,可同样计入平均收市价之内;但若其他时间遇上突发事件而停市,就如上述几只电讯股停牌等情况时,又如何决定呢?按现在一般以港股作相关资产的认股证的条款,发行人将顺延以紧随一个交易日的收市价,代替暂停买卖交易日的收市价。
举例说明,假设某中电信认股证的到期日为6月10日,理论上,计算其正股结算价的日子应为6月2日至6日这五个交易日。
但假如正股中电信要在6月4日才复牌买卖,则6月4日正股的收市价便会计算三次,连同6月5日及6日的正股收市价,计算出其五天的平均价。
如是者,如正股在6月5日才复牌,则6月5日的收市价便会被计算四次,连同6月6日的正股收市价一同计算出其五天平均价,以用作为该在6月10日到期的中电信认股证计算最后的结算价值。
市场过往做法无约束力 那么,如在到期日前正股也未能复牌买卖的话,发行人又如何计算出正股的结算价呢?再以上述在6月10日到期的中电信认股证为例,如中电信在6月10日前也未能复牌买卖,按目前认股证的条款,发行人有权自行为认股证的相关资产定出一个合理的价格水平,以作计算该认股证最后结算价值之用。
不过,条例就无列明任何明确的计算程式供发行人参考如何在相关资产停牌时计算其价格水平,但从过往类似事件的经验中,发行人一般都会以相关资产停牌时的造价作为相关认股证的结算价格。
不过,投资者须清楚,这只是市场过往的做法,并无任何实际约束力。
因此,投资者如真的持有上述几只停牌电讯股的相关认股证,而该认股证又在这几只股份停牌期间到期的话,可以考虑致电相关发行人,问清楚所持有认股证最后的结算价值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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