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合伙股票质押
通过有限合伙持有的股票可以办理股票质押贷款吗
且该法第24条“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的,需经其他合伙人的一致同意”可知,我国认可了在合伙人一致同意条件下的合伙企业财产份额的质押。
合伙企业的财产份额,我们可以理解为广义上的“股份”。
在我国台湾法上,股份一词不仅包括公司股份还包括合伙股份。
郑玉波:《民法物权》,三民书局1989年2月修订13版,第325页。
就合伙企业与公司本质而言,都是一种营利经济组织,都具有鲜明的团体性。
合伙企业作为经营团体,可以开立银行帐户,可以作为独立的诉讼当事人;并且对其财产有相对独立的财产权。
因而使合伙人对合伙企业的权益有社员权的性质,除了财产权还包括对合伙事务的决定权等非财产权。
所以合伙人对合伙的财产份额形成的权利不是单纯的自然人所有权,而是对合伙企业的财产份额权,亦可称为“股权”。
故而合伙企业财产份额的质押是股权质押,是权利质押的一种。
除了“需经其他合伙人的一致同意”的设质限制外,合伙人不得以其出资份额质押给本合伙企业。
这是因为我国法律绝对禁止股东或投资者将其拥有的股权质押给本公司,这一限制同样也适用于合伙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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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合伙企业所投资的企业股权能否质押
新出台的《合伙企业法》中第七十二条规定:有限合伙人可以将其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但是,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第七十三条规定:有限合伙人可以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但应当提前三十日通知其他合伙人。
所以可以可以质押,但是你们在合伙协议中注明了不能质押就不行了。
技术贴求问:有限合伙企业所持股权,可否做质押融资?
1 股票现状调查由于股票价格频繁波动,因此股票出质人和质权人对通过质押股票所能获取的融资金额以及质押股票所具备的返款担保能力甚为关注。
为准确反映担保能力,质权人须调查股票状况,包括(1)股票本身的情况,即股票持有人是否有权对外出质股票,股票是否存在质押、查封、冻结等影响其担保能力的情形;(2)上市公司的情况,即上市公司近三年业绩情况,须核查上市公司是否存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被暂停上市、被终止上市的风险,进而影响股票价值及其持续担保能力。
质权人可以通过两个途径了解股票及上市公司的情况。
一是可查看上市公司公告。
因为上市公司负有依法披露重大信息的责任,如股票发生出质、查封或冻结,或上市公司近几个年度内的净利润为负值,将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被暂停上市、被终止上市,上市公司等情形均需予以公告。
但该方式具有一定的局限性,因为并非所有上市公司股东的股票发生质押、查封、冻结均属重大事项、均要求公告。
对持少量股票的小股东而言,其所持有的股票数量和金额均不高,其所持有的股票的质押、查封、冻结并非必然属于对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有重大影响的信息,因而不一定会予已公告。
此外,公告发布在时间上存在滞后性,并不能实时反映股票状况。
二是可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中证登”)查询股票信息。
《登记规则》第7条规定,中证登登记簿记系统内的证券登记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证券持有人姓名或名称、证券账户号码、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证券持有人通讯地址、持有证券名称、持有证券数量、证券托管机构以及限售情况、司法冻结、质押登记等证券持有状态”。
因此,通过中证登可查询到股票持有人、持有数量、证券类别(无限售流通股、限售流通股)、权益类别、冻结数量等信息,该方式能较准确和全面的反映股票现状。
2 股票的担保价值股票价格随上市公司业绩等因素在短期内会频繁波动,因此在股票质押期间股票价格可能会大幅高于或低于股票质押时价格,这与一般动产或权利在价值上的稳定性存在区别。
为避免因股票价格波动异常而承担较高的商业风险,出质人和质权人往往以设定质押率、警示线和平仓线、追加保证金和质押股票数量等方式确保质押股票具有持续担保能力。
2-1 质押率质押率是指融资本金或炒股本金与双方约定时点质押股票市值的比值。
质押率高,则融资方同数量的股票经质押后可获得融资款就较多;若质押率低,则可获得的融资款就较少。
例如质押股票的市值为1000万元,如质押率为50%,则融资方可获得融资本金为500万;如质押率为70%,则融资方可获得的融资本金为700万。
因此,设定适当的质押率可有效降低因股票价格波动而导致的风险。
《证券公司股票质押炒股管理办法》(2004年11月2日起施行)第13条规定“股票质押率最高不能超过60%”。
但该规定仅限于股票质押炒股业务,即证券公司以自营的股票、证券投资基金券和上市公司可转换债券作质押,从商业银行获得资金的炒股业务,对于其他一般的场外股票质押的质押率目前并没有明确的规定。
笔者认为质押率的高低为出质人和质权人意思自治的范畴,出质人和质权人可以自行约定,具体比率则有赖于双方对股票价格、上市公司业绩等综合评估后决定。
2-2 警示线、平仓线及保证金为应对因股票价格波动带来的风险,实践中质权人会要求设置警示线、平仓线和保证金制度。
例如将融资本金或炒股本金的150%设置为警示线,如股票市值低于警示线,则出质人或债务人应备好保证金,做好补仓准备;将融资本金或炒股本金的130%设置为平仓线,如股票市值低于平仓线,则出质人或债务人应支付相应数额的保证金,以确保保证金与质押股票市值之和不低于平仓线。
如出质人或债务人拒绝支付保证金,或支付的保证金不足则质权人可以指令证券公司平仓止损。
在此情况下,也可由出质人追加质押股票的数量或提供其他担保以保障出质人的质权不受损害。
该等警戒线、平仓线及保证金追加的安排也符合《物权法》第216条和《担保法》第70条关于质押财产毁损或者价值明显减少时要求出质人应提供相应担保之要求。
但在股票质押期限内,质押股票的价格大幅上涨,出质人是否可以减少出质的股票数量,解除部分质押股票,同时将经解除的质押股票出质给第三方从而获取更多融资呢?现行的法律法规并没有这方面的规定,虽从公平公正角度而言,现有法律既然赋予了质权人在质押财产价值明显减少时要求出质人补充担保的权利,相应的也应赋予出质人在质押财产价值明显增加时要求减少质押财产的权利。
但是,为避免质权人、出质人疲于频繁地变动质押财产,以及质权人解押后质押股票大幅下跌而要求出质人补充质押股票时出质人无股票可质押或拒绝质押的风险,实践中一般并不赋予出质人解除质押的权利,而是通过调整保证金予以平衡。
设立基金管理公司的条件有哪些
1:主体公司以下是私募基金公司注册必要条件(1)按照协会规定,主体公司必须是投资类公司,公司名称及经营范围必须有(投资管理、资产管理、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例如:XXXX投资管理有限公司、XXXX股权投资有限公司、XXXX基金管理有限公司、XXXX投资有限公司、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另外公司类型除了有限公司还可以是有限合伙企业;例如XXXX投资合伙企业、XXXX基金管理中心(有限合伙)等等。
另外注意经营范围不要写“投资咨询”(2)该公司不能和小额贷款公司、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等有关联;(3)注册资本金1000万以上,实缴25%及以上,最好是注册资本金实缴30%以上,或者注册资本金在2000万,这样有助于提供备案的通过率;(4)该主体公司不能有不良信息记录;(5)基本上现在投资公司已经无法注册,只能收购市场上不在经营的企业,据了解只有霍尔果斯可以注册;(6)注册地址 私募基金公司注册地可以和实际经营地址不一样;2:人员(1)股权类3名及以上高管、证券类4-5名高管;要求高管有相应从业资格;(2)高管大专以上学历,有从业资格,最好有相关金融经验;(3)高管不能在小额贷款、融资租赁、商业保理等公司任职;(4)最好有5-10的员工,组织架构有:总经理,投资部,风控部,行政部,市场部,人事部等,各1-2名员工,其中总经理,风控负责人,投资经理最好是全职,其他人员可以兼职。
3:场地需要实际办公场地、带公司logo,律师会去做尽调,能满足公司所有员工正常办公,以及适当的办公设备;4:制度性文按照协会和公司自身情况,编写制度性文件,一般有9-23个制度性文件(切勿全盘复制其他的模板,协会现在对这方面审核很严格,要严格根据自身情况编写,有几个不重要,重要的是和自己公司相匹配)。
5:牌照类型:根据中基协最新改版通知,私募基金管理人可分为下列3种,基金管理人在规划时应明确基金管理人类型及下述的基金产品类型,便于后面事项的安排。
a、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b、私募股权、创业投资基金管理人c、其他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6:基金产品类型可分为以下9类:1)权益类基金是指根据合同约定的投资范围,投资于股票或股票型基金的资产比例高于80%(含)的私募证券基金。
2)固收类基金是指根据合同约定的投资范围,投资于银行存款、标准化债券、债券型基金、股票质押式回购以及有预期收益率的银行理财产品、信托计划等金融产品的资产比例高于80%(含)的私募证券基金。
3)混合类基金是指合同约定的投资范围包括股票、债券、货币市场工具但无明确的主要投资方向的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4)期货及其他衍生品类基金是指根据合同约定的投资范围,主要投资于期货、期权及其他金融衍生品、先进的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5)并购基金是指主要对处于重建期企业的存量股权展开收购的私募股权基金。
6)房地产基金是指从事一级房地产项目开发的私募基金,包括采用夹层方式进行投资的房地产基金。
7)基础设施基金是指投资于基础设施项目的私募基金,包括采用夹层方式进行投资的基础设施基金。
8)上市公司定增基金是指主要投资于上市公司定向增发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
9)红酒艺术品等商品基金是指以艺术品、红酒等商品为投资对象的私募投资基金。
根据自己的实际需求选择一个或多个,按照协会最新的反馈信息“申请业务类型建议专业化经营”建议管理人在公司团队和部门不太充分的条件下暂时只申请一种基金牌照类型,等团队扩充后再增加类型,这样通过协会审核的几率比较大。
7:法律意见书:需要请专业的律所进场尽职调查,根据协会要求完成《法律意见书》,在私募基金管理人系统中申请牌照时要递交。
股权质押是什么意思?
6日,上证综指开盘跌破3300点后一路走低,逼近3250点,尾盘迅速回升呈现V型走势。
上证综指收盘跌0.29%报3293.96点,一度下挫1.5%创出近四个月新低;深成指收盘涨0.52%,一度跌逾1%;创业板指涨1.46%,一度跌近1%;上证50全天疲软,收盘跌逾1%,最多跌逾2%。
两市成交3934亿元,仍处于阶段低位。
随着近一段时间市场持续下跌,股权质押风险事件频频发生。
陕西金叶6日晚间公告称,控股股东万裕文化质押的部分公司股票已触及平仓线,实际控制人袁汉源增持公司股票的资管计划已接近止损线,经公司申请,股票12月7日起停牌。
截至目前,万裕文化持有股份7432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4.5%,均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已全部质押。
其中,万裕文化质押给第一创业的2532万股,平仓线为7.47元,截至12月6日下午收盘,该部分质押股份已触及平仓线;袁汉源通过资管计划共持有公司股票1426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78%),截至12月6日下午收盘,该资管计划单位净值已低于追加值。
目前,公司控股股东万裕文化及实际控制人袁汉源正在积极采取措施,拟采取追加保证金或追加质押物等有效措施,降低并消除股权质押融资及相关资管计划的风险,以保持公司股权的稳定性。
步长制药当天晚间宣布,接到公司控股股东步长(香港)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步长(香港))的通知,获悉步长(香港)与华鑫国际信托有限公司以及与中铁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办理了部分股份补充质押手续。
另外,步长(香港)还将其持有的步长制药1740万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质押给中铁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6日晚间,又有多家上市公司抛出增持计划。
哈投股份6日晚间公告,公司控股股东哈投集团12月6日增持公司股票39.55万股,并计划自本次增持之日起六个月内,以自有资金择机增持公司股票,增持价格区间为不超过10元/股,拟累计增持股份所用资金不低于人民币一亿元、不高于人民币三亿元。
万润科技6日晚间公告,公司于10月10日披露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李志江、罗小艳、李驰及其一致行动人罗明、罗平、黄海霞、乌鲁木齐江明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计划自11月1日起六个月内以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5204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29%)。
12月6日,公司收到前述股东出具的告知函,前述股东及一致行动人一致决定提前终止本次减持计划。
初步统计显示,当天宣布增持的还有新乡化纤、合康新能等多家上市公司。
证监会副主席姜洋表示,我国资本市场有一亿多散户,直接关乎上亿家庭、数亿人的利益,保护好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就是保护人民群众的利益。
建设中国资本市场,必须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资本市场的功能定位和政治属性有深刻的认识,要将保护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贯穿于监管理念之中,体现在制度创新和法规体系之中,始终体现我国资本市场监管的人民性。
规范市场,完善法律。
什么是股权质押?
我国公司法及其相关法规对内资公司的股权二次质押问题未做直接的否定或肯定性规定,但是关于外商投资企业的股权二次质押问题并非如此,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务部、海关总署、国家外汇管理局早在2006年4月就联合发布了《关于外商投资的公司审批登记管理法律适用若干问题的执行意见》。
《关于外商投资的公司审批登记管理法律适用若干问题的执行意见》第二十条规定:“外商投资的公司的股东办理股权质押备案,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公司出具的股权质押备案申请书、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质押合同。
公司登记机关接受备案后,应申请人的要求,可出具载明出质股东名称、出质股权占所在企业股权的比例、质权人名称或姓名、质押期限、质押合同的审批机关等事项的备案证明。
在质押期间,未经质权人同意,出质股东不得转让或再质押已经出质的股权,也不得减少相应的出资额。
”因此在质权人同意的情况下,出质股东可以就自己所持股权做二次质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