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国有资产 改名后的走势
混改后的国有股权转让需要报国资委吗
在N的方面,首先从国资委层面要实现自我改革,因此会出台一份《关于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的总体方案(建议稿)》。
其次,要明确好央企的分类,而且这项分类将被应用到改革的各个环节。
如果前面的意见是“纲”,分类方案就是目,纲举目张后整个改革才将体系成型。
国资委审议了两份文件:一份是《国资委监管的中央企业功能界定分类方案(征求意见稿)》。
彭建国也对本报记者透露,央企总体分为商业类和公益类,但实际上最终还是三类,即商业一类、商业二类、公益类也即公共服务类。
商业一类是指竞争类的企业,以完全市场化和保值增值为目标;商业二类是指特殊功能类的企业,同时具备市场化和社会化目标;公益类则是完全社会化的目标。
商业一类的企业是混合所有制改革的主战场。
第二份文件是针对企业远期规划的——除了南车与北车、中电投与国核技之外还关注哪些要重组整合的,可看看这份文文件。
它就是《中央企业布局结构调整总体方案(征求意见稿)》。
混合所有制接下来,混合所有制该出场了。
国资改革中混合所有制改革是重点工作,按照目前的会议纪要,国资委已经审议了《引入非国有资本参股中央企业投资项目暂行法(建议稿)》。
在实行混合所有制的过程中,将要试点员工持股,国资委已经审议了《关于混合所有制企业实行员工持股试点的指导意见》。
下一步在央企中推行的员工持股仍将以试点的方式推进,先试再推。
目前市场传言的是,此次实现员工持股的试点企业将主要在商业一类企业中选取,商业二类和公益类一般不实行。
实行混合所有制后,国企需要给混合所有制企业在劳动和用工政策上松绑。
同时,混合的时候需要解决国企的历史遗留问题、让能被混合的资产干干净净地同民资融合。
为此,国资委也审议了《加快剥离国有企业社会职能和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
除了职工,实行混合所有制后队对企业负责人的监管更为重要。
目前,国资委已经审议了《中央企业领导班子职位标准建设工作报告(送审稿)》。
发展混合所有制,最需要防范的问题是国有资产流失,为此国资委准备了多份文件对此实施预防。
国资委会议讨论了《关于加强和改进企业国有资产监督防范国有资产流失的意见》,审议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外派监事会工作的意见》,审议了《关于建立国有企业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制度的意见(送审稿)》,研究了《关于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和内部人控制的意见》。
企业层面,除了已经确定的六家改革试点之外,据本报记者了解,还有多家央企在自定改革草案以供国资委第二批试点选择。
展开
国有资产(股权)转让给个人应当注意什么问题?
涉及国有资产转让给个人时,应当注意如下问题: (1) 国有资产转让价格是否公允、合理。
根据《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 暂行条例》《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暂行办法》等 做好国葙资产评估确认手续,保证国有资产转让价格公允、合理。
(2) 国有资产转让行为是否按照国有资产管理规定履行有权部门批准 程序。
(3) 收购国有资产价款的来源是否合理、合规,是否按合同约定及时、 足额履行转让款项支付手续。
(4) 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给个人时,可以釆用拍卖、招投标、协议转让以 及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方式,但应当在依法设立的产权交易机构 中公开进行。
同时,企业国有产权向管理层转让时,还应严格执行《企业国 有产权向管理层转让暂行规定》(国资发产权〔2005〕78号)的要求,履行 相应的审计、资产清核、公开挂牌交易等程序。
国有上市公司股价下跌,算国有资产流失么
由借壳方意愿决定,也有不改的。
更名公告由原上市公司刊登。
借壳上市是指一间私人公司(Private Company)透过把资产注入一间市值较低的已上市公司(壳,Shell),得到该公司一定程度的控股权,利用其上市公司地位,使母公司的资产得以上市。
通常该壳公司会被改名。
借壳上市,是很多中小企业谋求发展,实现资本变现的一种重要手段。
国企混改后的国有股权转让需要报国资委吗
一、外资参与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限制(1)可否允许在华注册的外商投资基金管理企业和内资投资基金管理企业,依法面向特定的外国企业或者个人(简称“境外LP”)募集设立有限合伙制的外资股权基金。
i 是否将境外LP的出资比例限定在基金认缴资本总额的一定比例(例如50%)以下;ii 境外LP是否需要具备一定的资质条件;iii 募集设立外资股权基金的外商投资基金管理企业和内资投资基金管理企业是否需要具备特殊的资质条件。
(2)可否对符合一定条件的外资股权基金给予结汇便利,使其一定数额的外币出资可直接结汇成人民币;(3)可否将符合一定条件的外资股权基金作为内资企业管理,使其对外投资不受外商投资企业对外投资的限制。
二、国资参与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限制目前,我国中央企业,是指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的企业(以下简称企业);国家出资企业,主要指国家出资的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以及国有资本控股公司、国有资本参股公司。
根据现行的《合伙企业法》规定:国有独资公司、国有企业、上市公司以及公益性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得成为GP(普通合伙人,不出资金,直接找项目进行投资管理,类似职业经理人)。
由此判断我国的国家出资企业仅可担任LP(即有限合作人,出资而不直接参与投资)参与投资基金方面的事宜。
私人股本通常是指以有限合伙形式组织的投资基金,它们不是公开交易的,其投资者通常是大型机构投资者、大学捐赠基金或富有的个人。
私人股本公司因其广泛使用债务融资而闻名,这些公司通过重组并试图以更高的价值进行转售。
债务融资减少了企业的税收负担,是私人股本公司为投资者带来更多利润的主要方式之一。
私人股本也可能通过克服代理成本创造价值,并更好地将公司经理的激励与股东的激励相一致。
从严格意义上讲,P.E.是一种衡平法,是一种资产类别,它是指在证券交易所没有公开交易的运营公司的股票证券和债务。
然而,这一术语已经被用来描述将公司带入私人所有制的业务,以便进行改革,然后再以期望的利润再次出售。
私人股本投资一般由私人股本公司、风险投资公司或天使投资人投资。
每一类投资者都有自己的一套目标、偏好和投资策略;然而,所有这些都为目标公司提供营运资金,以培育扩张、新产品开发,或重组公司的运营、管理或所有权。
上世纪80年代后,彭博商业周刊将私募股权公司更名为杠杆收购公司。
私募股权投资策略包括杠杆收购、风险投资、增长资本、不良投资和夹层资本。
在典型的杠杆收购交易中,一家私募股权公司收购了一家现有或成熟公司的多数股权。
这与风险投资或增长资本投资截然不同,投资者(通常是风险投资公司或天使投资人)投资于年轻、成长或新兴的公司,很少获得多数控制权。
私人股本也经常被归入一个更广泛的类别,称为私人资本,通常用来描述资本支持任何长期的、非流动性的投资策略。